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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0日 星期二

避免車輪上的貪腐 公務車使用要合理透明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前國防大學汽車排少尉排長、永社理事長)

鏡報新聞網/即時 2025.06.10

光是在首都圈台北小範圍的公務車輛簡單跟拍,就可掀起一波不小的政治風暴,進而演變成不同政治陣營交互指摘某某某也有公車私用的無聊泥巴戰。這種政治共業的陳舊戲碼在臺灣政壇上演了幾十年,讓民眾看得又倦又乏。從法治國家的角度來看,因公車私用事件,導致某某某下台負責,又讓誰誰誰公開道歉,其實這些都只是個案。事過境遷後,公務車制度被通案檢討了嗎?改革了什麼?這才是箇中關鍵課題。

首先就適用範圍最大的中央行政機關,亦即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部分而言,長期以來依據「車輛管理手冊」,公務車輛大抵分為正副首長專用車以及其他集中調派車輛兩大類。

2025年6月3日 星期二

平議藥事法第103條之爭

羅承宗(作者為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6.01

衛福部於今年三月中旬針對藥事法第一○三條所頒佈的函釋,讓修習卅五學分中藥核心課程並具一年實務經驗的相關系所畢業生,得以依法申請為中藥販賣業藥商,開啟新生從業人員之路。只是此舉卻也釀成了藥師公會全聯會五度上街抗爭。西藥中藥之爭,又再度浮現。

就法而論,本案其實頗為單純,癥結在於解釋性的行政規則可否逾越法律?詳言之,藥事法第一○三條第二項規定,一九九三年二月五日前曾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予以列冊登記者,或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就整體文義觀之,本項條文文字連貫、性質屬於例外性、過渡性的落日條款,毋寧旨在解決卅二年前既有從業人員在法律變動後,繼續執業的信賴利益罷了。

台灣開罰臉書 比起歐盟仍顯溫和

羅承宗(作者為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5.24

攸關全民福祉的詐防條例在去年七月獲朝野支持而順利通過,然而「徒法不足自行」,有了詐防條例,真能有效抑制網路詐騙亂象蔓延,重現數位信任社會嗎?尤其歐盟從二○二三年四月後依據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所指定的如臉書、抖音等超大型數位平台」(very large online platform)我國應如何依法治理?從詐防條例立法近九個月以來,似乎仍無明朗答案。

針對Facebook平台未依詐防條例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的資訊,數發部近日終於以有兩則廣告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而依同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對Meta公司每案各裁處五十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回首來時路,台灣平均每天被騙四億台幣,高達七成的財損都來自臉書,數發部此刻開罰,意義殊屬非凡。

2025年5月29日 星期四

藍白主決議 憲法上不能「無中生有」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5.26

藍白亂砍中央政府總預算,民眾黨總召黃國昌當時揚言「一定砍預算砍到國人有感」,甚至更要求行政院統刪自砍六三六億元,政院認為「窒礙難行」提起覆議,但藍白仍舊執迷不悟否決覆議,終致政院被迫調整廿五%的地方補助款。

藍白跳腳,黃國昌在立法院會提出「主計總處立即撥付地方補助款」主決議,並挾藍白過半通過付委。但憲法上,立院並無權事後介入預算執行的行政權範疇,立院不符合憲法規定的決議僅具建議性質,並無法拘束力。簡單來說,立法院不是「魔法院」,憲法上無法因一個主決議,將已被刪除六三六億元「無中生有」。

2025年5月26日 星期一

核三公投案只是投了個寂寞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鏡報新聞網/即時 2025.05.26

立法院日前通過中國國民黨團、民眾黨提「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全國性公投案,本案經中選會確認係「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範疇,遂決定發布公民投票公告,將該案編第21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並定於今年8月23日(周六)投票。

核三廠有2個反應爐,第2號機商轉於1985年5月18日,原本依法已於40年後,亦即今年5月17日除役退場,讓整個核三廠功成身退。這個充滿政治機鋒的全國性公投案,頗有從學術觀點研究的趣味。

首先,我國公投法的基本設計正途在於由下而上的公民意志彙整,因此該法設計了相當詳細的公民提案、連署程序,至於由立法院依該法第15條第2項這種跳過公民提案連署、直接交付中選會辦理全國性公投的情形,毋寧是一種相當例外性的特殊設計。為何提案公投的中國國民黨團、民眾黨捨正途不走,而破天荒動用這個例外條款召喚公投,箇中答案相信與進來中國國民黨為反制大罷免而意外釀成的名冊大抄襲事件脫不了關係。畢竟對於中國國民黨來說,由下而上發動公民連署的法律風險實在太高。

2025年5月21日 星期三

【永社聲明】藍白聯手修惡《核管法》:踐踏民主程序,漠視公共安全



【永社聲明】藍白聯手修惡《核管法》:踐踏民主程序,漠視公共安全
2025/05/14

五月十三日,立法院藍白聯手以61票優勢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下稱:#核管法)第6條修正案。

在通過前一天,許多公民團體在立法院外,舉行晚會抗議。

永社認為,這不僅是核電存廢議題,更是藍白兩黨再次挑戰民主憲政秩序的底線。

新修正的核管法第6條,重點包括:

1. 核電機組之運轉執照期滿(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為40年)仍要繼續運轉者,得於執照屆滿前隨時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
相較舊法(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規定須在原執照到期前5到15年內申請,新法大幅放寬申請時限的彈性,甚至讓已除役的核能機組也能夠申請再度運轉。
2. 無須環評,只要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即可換發續行運轉之執照。
3. 新訂換發之執照最長有效期限為20年,且未限制換發次數。

2025年4月24日 星期四

公民要用大罷免讓國民黨恢復正常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5.04.24

4月22日出刊的鏡週刊報導國民黨偽造連署書案的諸情事,看了令人十分驚悚,也不由得感歎。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提供名冊給青年軍們抄錄,領銜人的印章則是由國民黨市黨部找人代刻;黨部主管推說他們只協助收件,連署資料都是青年軍送上來的,即使資料有假也與他們無關。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被約談時稱自己毫不知情,也沒有下令要求黨工提供名冊給青年軍抄寫;檢調傳來十多位「連署人」作證,結果相關證人幾乎都否認參與連署,也沒授權他人代簽,共同點是這些證人都是國民黨員;黨部主管與黃呂的手機對話紀錄全部刪除。

請問這不是偽造文書,這是什麼?台北市黨部頭頭們一起合謀犯行,然後推初入政壇的年青人去著手實行,這跟黑道的組織犯罪有什麼兩樣?黨部主管們企圖滅證、彼此推諉,這豈不是敢作不敢當?國民黨中央黨部沒有查察監督在先,竟然事後還糾眾去地檢署威嚇抗議,這不就是所謂的打人的喊救人?一個黨墮落如斯,只能用「無賴」兩字形容。

2025年4月15日 星期二

大學生罷免活動 不違反教育中立

莊國榮(作者為北社社員、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永社常務監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4.15

教育基本法第六條規定「一、教育應本中立原則。二、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從文義清楚知悉,這個規定禁止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特定政治團體服務。以大學而言,這個規定乃是為了禁止大學及教育部利用公權力及行政資源,違法限制學生及教師的基本人權。為特定政治團體服務。

立委明顯誤解教育基本法

翁曉玲立委質疑「大罷免連署進入校園,教育部管不管?」實則嚴重誤解教育基本法第六條教育中立的含意。為了真正維護教育中立原則,教育部及各大學,不應被翁委員錯誤見解誤導,而違法限制大學生的罷免連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