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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4日 星期四

公民要用大罷免讓國民黨恢復正常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5.04.24

4月22日出刊的鏡週刊報導國民黨偽造連署書案的諸情事,看了令人十分驚悚,也不由得感歎。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提供名冊給青年軍們抄錄,領銜人的印章則是由國民黨市黨部找人代刻;黨部主管推說他們只協助收件,連署資料都是青年軍送上來的,即使資料有假也與他們無關。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被約談時稱自己毫不知情,也沒有下令要求黨工提供名冊給青年軍抄寫;檢調傳來十多位「連署人」作證,結果相關證人幾乎都否認參與連署,也沒授權他人代簽,共同點是這些證人都是國民黨員;黨部主管與黃呂的手機對話紀錄全部刪除。

請問這不是偽造文書,這是什麼?台北市黨部頭頭們一起合謀犯行,然後推初入政壇的年青人去著手實行,這跟黑道的組織犯罪有什麼兩樣?黨部主管們企圖滅證、彼此推諉,這豈不是敢作不敢當?國民黨中央黨部沒有查察監督在先,竟然事後還糾眾去地檢署威嚇抗議,這不就是所謂的打人的喊救人?一個黨墮落如斯,只能用「無賴」兩字形容。

2025年3月18日 星期二

如何反不存在的東西? 「反廢死」公投的誤謬

羅承宗(作者為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3.18

據聞中國國民黨將推動所謂「反廢死公投」。撇開該黨擬以此作為反制大罷免的政治企圖不談,這個看似政治嚴肅的公投命題,本質上是個荒唐的誤謬。

既曰「『反』廢死」,表示公投的目標在於反對、改變乃至於推翻「廢死」現狀。然而,我國刑法典目前仍有十餘種犯罪得處以死刑。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民用航空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殘害人羣治罪條例等法律,針對極端重度的犯罪行為,亦有死刑條款作為最終制裁手段。換言之,維持死刑乃我國既存的法制現狀。真的要推公投,邏輯也只能推企圖改變現狀的「廢死公投」,而非「反廢死公投」。

2025年3月10日 星期一

【圖文】參與罷免連署之常見QA一覽

📢 二階段罷免連署即將啟動!參與罷免連署之常見QA一覽  📢

全台第二階段罷免連署即將啟動。然而,參與罷免連署可能面臨各種來自公權力與私人的阻礙與壓力,如:遭國民黨部公布個資的 #志工阿美 事件;罷免羅明才團隊志工遭民眾當街辱罵、搶奪手機事件;花蓮縣參與罷免民眾遭公務員登門查身分等情形。上述新聞並非單一事件,而是罷免團隊或參與罷免連署的民眾都有可能遇到的共同困境。

這些困境還包含:警方跟蹤、遭到驅離、店家遭政府過度稽查、破壞場地、辱罵或抹黑等情形。以下圖卡將罷免連署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滋擾整理成QA,提供初步的法律建議;也 #歡迎來信索取印刷檔。
 
📩 若需進一步法律諮詢,請來信永社:ba@taiwanforever.org.tw
📞 內政部警政署民眾服務中心:(02-23219011 分機 2001、2002)
📨 監察院陳情信箱:https://www.cy.gov.tw/iFrame.aspx?n=521

✍️ 撰文:台灣永社
🎨 製圖:褚婉琳

#罷免  #集會遊行  #言論自由

更多資訊請見永社粉專頁面: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5yCWiii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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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日 星期一

英國暖心力挺烏克蘭 護民主抗侵略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3.03

看到英國首相施凱爾在唐寧街官邸前熱烈擁抱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及兩人並肩而走的身影,令人振奮;查理三世國王也將以接待川普總統的規格歡迎烏國總統到訪。英相代表英國支持烏克蘭抵抗俄羅斯的侵略並提供實質援助,見證民主國家就是應同心協力地抵抗強權與邪惡,這是本份,也是任何好人會做的事。

職業律師出身的施凱爾不會不曉得什麼叫現實、什麼是利益。可他也是一位專攻保障政治權利與公民自由的律師,曉得英國憲政精神的內涵。這精神不僅為所有普通法國家所繼承,也為人民所捍衛。英美兩國均誓言維護個人自由與尊嚴不容剝奪與侵害,政府也是為維護此原則而存在。因此,二戰時英國人民沒有向納粹屈膝,他們寧可失去財富與生命,也絕不投降。英國人民的堅持改變原本採取孤立主義的美國,激勵美國人民義無反顧地投身於反法西斯陣營並做成貢獻,因而成就了「美國偉大」的歷史地位。這精神也為《聯合國憲章》所承襲遵循。

2025年2月12日 星期三

大罷免檢視最新民意

許惠峰(作者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教授、永社社員)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5.02.10

近來部分藍委對於行政院長提出覆議一事,認為若覆議再次失敗,表示其提請覆議並無民意基礎,應該下臺云云,此種言論顯然誤導事實,並欠缺民主精神,理由如下:

眾所皆知,藍白立委忽視民意,不僅通過違法亂政之惡法,且惡意刪除總預算,不顧國家發展及民生需求,此種行徑在本屆立委選舉時,一般人民並無法事先預知如此離譜之行徑,藍白立委以現行國會多數就當然認為所有作為具有民意基礎,顯然刻意曲解「代議政治」的本質乃間接民主,立法委員所通過的法案或預算案,並非直接獲得人民的授權,如何能自認當選後的立法行為皆獲得多數人民的認同?

因此,根本之道就是讓人民有展現最新民意之機會,既然藍白立委心虛而不敢提出對於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並藉由國會全面改選展現最新民意,透過罷免制度恰巧可以檢視最新民意,藍白立委若真有自信現在仍具有國會多數民意,應該樂觀其成,而非修法提高罷免條件,「惡僕欺主」剝奪人民的罷免權。

2025年2月8日 星期六

【新聞稿】02/08「中央政府總預算至今未送抵行政院 立法院恣意操弄行政程序涉行政違失 民團籲監察院介入調查」記者會

出席:謝東儒、羅浚晅、黃帝穎、林宜正、陳利益(由左至右)


中央政府總預算至今未送抵行政院
立法院恣意操弄行政程序涉行政違失 民團籲監察院介入調查

台灣永社記者會新聞稿
2025/02/08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ll1HnH6kMmQ

立法院總預算送交延宕顯有違失  監察院應介入調查

近期,立法院在總預算案及多項法律案送交行政院的程序上,出現恣意操弄等重大違失。針對立法院總預算案及法律案送出期日之恣意操作及濫權等違失,台灣永社、辜寬敏基金會、台灣北社、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民間團體於2/8週六上午十點在監察院前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立法院恣意行政行為嚴重違失,向監察院陳情,請求依法調查糾彈立法院長韓國瑜及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行政違失,以維護民主憲政。

預算案三讀後無法確定數額  遲未送交行政院 

立法院至今(2025年2月8日)仍未將中央政府總預算送交行政院。據悉,總預算三讀過程混亂,時有重複表決、撤案情況,且三讀後立院未依往例邀行政院主計總處參與勾稽與核對,僅找各部會核對相關數據,導致目前總預算之合計總刪減數及計算方式均有爭議。

2025年2月6日 星期四

是誰當家鬧事 交由人民仲裁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2.06

立法委員和總統都是由人民選出,立法院與總統均須遵守憲政體制,雙方共同為人民當家,對人民負責,這是代議憲政民主之理。總統也好、立法院也好,當家都不能鬧事,更不能違反憲法規範,侵奪其他憲政機關權限,尤其不可罔顧人民權益與國家永續,而恣意妄為。倘有任一方鬧事,須由其他憲政機關依權力分立機制予以制止、抵抗,繼而由憲法法庭啟動違憲審查程序以判斷是非對錯。若兩者均無法叫鬧事者罷手時,就必須由公民展開行動,罷黜鬧事者並追究其政治與法律責任。這就是國民主權原理與責任政治所在。

台北市長蔣萬安喊話民進黨「當家不鬧事」、黃國昌委員要賴清德總統「懸崖勒馬」,此時,國人須知,政府的當家者並非只有總統一人,而是也包括立法院。國家既然為人民所有,當家者的權力來自人民,人民當然能仲裁行政權與立法權的紛爭,並追究鬧事一方的責任。

2025年1月21日 星期二

藍白砍預算是拿人民開刀 跟擄人勒贖有什麼兩樣?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ETtoday新聞雲/雲論 2025.01.17

黃國昌刪減預算的資料,若加上國民黨委員各種欠缺邏輯的刪減體案,就可明白國會亂政何其嚴重。這些數據告訴大家藍白立委在國會亂刪預算毫無理路與邏輯, 唯一合理解釋是他們要借此癱瘓民進黨政府,讓整個公務體系停擺。

這樣刪減只有修理到民進黨?不! 他們修理的是政府、政府公務員與全體人民。

政府是人民的,是為人民作事的。 當政府的業務費、建設費用、對於人民福利的補貼支應費用被胡亂刪除, 受害的就是我們人民。 就算藍白辯稱是凍結或只刪除多少,說以後透過協商會再補回來。

2025年1月20日 星期一

【永社秘書處側記】藍白提案刪凍2025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資料截至2025.01.16)


本次中央政府總預算的審議,台灣民眾黨、中國國民黨匯集而成的國會多數(下稱:藍白兩黨)提出數項破壞現有民主憲政秩序的提案,且所憑理由非但欠缺充分,更頻頻出現手段目的相悖,形成荒謬的提案。如此作為,令人懷疑藍白兩黨並非想監督政府施政,而是企圖既有中央政府機能癱瘓,破壞權力分立的憲政秩序核心,同時使中共趁虛而入。我們將陸續跟大家介紹永社與永社關注議題相關的預算案:

2025年1月13日 星期一

遏止職場霸凌 法制化不可缺!

羅承宗(作者為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1.13

為因應去年十一月勞動部勞發署同仁輕生案,行政院霸凌通報平台旋於去年十二月正式運作。一旦啟動通報,係以保密方式轉請權責機關處理,並由人事總處追蹤列管通報案件後續辦理情形。就短期來說,此措施固有立竿見影功效。但是從法律觀點而言,尚存缺憾。

何謂霸凌?遍觀我國現行法律,倘若排除性騷擾、性霸凌等跟性有關領域,真正明文提及霸凌的法律條文,事實上全集中於教育領域師生之間,與職場霸凌無涉。例如:教師法第十五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廿三條的「體罰或霸凌學生」、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的「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霸凌行為防制機制」等可參。

2025年1月9日 星期四

楊瓊瓔版老福法 毀財政紀律與世代正義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1.09

當法律草案涉及政府任務變動,尤其導致影響財政負擔時,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各級政府、立法機關制(訂)定或修正法律或自治法規,有減少收入者,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需增加財政負擔者,應事先籌妥經費或於立法時明文規定相對收入來源。此乃涉及國家財政永續營運的重要條文,遺憾的是,卻往往飽受摧殘。

以立委楊瓊瓔、顏寬恒、徐巧芯、羅智強等廿一人最近連署提案的老人福利法第廿二條為例,其立法說明稱「若全面補助六十五歲高齡長者健保費,中央僅需增加四百億元支出,僅占一一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二點九九兆元的百分之一點三,對財政負擔影響甚微」云云,藉此作為由中央統一補助老人健保費之事由。

2024年12月30日 星期一

【會後新聞稿】12/30「行政、司法應盡其所能阻止違憲法律施行 化解憲政僵局」永社會後新聞稿


行政、司法應盡其所能阻止違憲法律施行    化解憲政僵局

台灣永社會後新聞稿

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指出, 最近以多數暴力且未經討論通過的財劃、憲訴、選罷法,理論上已經違憲且應屬無效。對於違憲的法律,行政院長基於守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義務,有權不副署。如果藍白對於行政院長的決定無法認同,則應該基於憲法增修條文賦予的權力,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使行政院長下台並觸發國會改選,讓人民出手化解憲政僵局。

【新聞稿】12/30「導正違憲惡法 守護民主體制」記者會


台灣永社記者會新聞稿


2024年 12月20日,台灣國會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公職人員選舉與罷免法》(下稱:選罷法)、《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財劃法)修正案。在立法過程中,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聯手以絕對多數席次進行輾壓式表決,一路從一讀闖關至三讀通過。其中,《憲訴法》、《財劃法》、《選罷法》未有任何議事環節進行實質討論,而《憲訴法》及《選罷法》通過三讀的法案內容於議事過程更從未公開。除上述立法程序存在一望即知的重大瑕疵,前述三法實體內容亦存有違憲疑慮,一旦施行,將對台灣人民罷免權利、憲法機關之憲法法庭、中央政府財政產生危害。

立法程序:重大瑕疵已喪失其程序合憲性,三法均不應生效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理由書指出,立法程序違憲以「重大明顯瑕疵」為必要。而其中「明顯」係指事實不待調查即可認定;「重大」指嚴重違反憲法公開透明及討論原則,喪失其程序之正當性。 然而,即使《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下稱:立職法)已經部分宣告違憲且被指出其立法程序之瑕疵,藍白立委仍視上開原則為無物。

2024年12月4日 星期三

【新聞稿】12/04『反對「不討論就表決」的國會亂象』永社記者會新聞稿

 反對「不討論就表決」的國會亂象

台灣永社新聞稿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9E5bTjPCSBE

台灣永社、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等人民團體及時代力量、台灣綠黨、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等政黨,於今(12/4)共同召開記者會,針對國會三黨訴求:法案之審議應遵守公開、透明的民主審議原則。

近期,台灣國會在排審國民黨提出《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等具有重大爭議的修法法案時,經常出現法案不經院會及委員會討論、依靠表決輾壓通過的情形,不僅違反我國代議民主的精神,更使國會實質審查法案的功能被掏空。

2024年12月2日 星期一

【團體連署邀請】《反對「不討論就表決」的國會亂象》民團及政黨共同聲明


今(2024)年十月二十五日,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指出,甫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修正案之立法程序存有瑕疵。大法官不同意見書並進一步指出,其立法程序明顯有違立法程序之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然而,該判決雖指出程序瑕疵,卻未宣告程序違憲。

上述判決公布後,不到一個月內,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2024年11月6日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再度發生召委陳玉珍在會議開始不到三分鐘便發動表決欲逕付二讀的情形。這種未經討論便進行表決的作法,歷年來各黨在立法院審議法案時也曾出現,部分立委利用政黨多數席次優勢壓制少數政黨立委發言及辯論權利,而今年此類情形尤為嚴重。

自今年立法院換屆以來,國民黨多次提出重大爭議的修法草案,包括《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離島建設條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並與民眾黨合作,利用過半席次強行表決通過,且在這些法案的審議過程中,討論不足與直接表決的現象屢見不鮮,進一步凸顯立法院議事的反民主趨勢。

為何青鳥再飛?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4.12.02

六個月前,人民在立法院前聚集抗議,要求立法院將擴權法案退回委員會審查。人民訴求的目標雖未達成,好在後來有憲法法庭阻止違憲法律的施行。11月28日晚間,青鳥們再度齊集於立法院前,為的是反對立法院修改《憲法訴訟法》癱瘓憲法法庭職權,反對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而提高人民的罷免權行使門檻。

憲訴法與人民權利救濟請求權息息相關

《憲法訴訟法》係由司法院提案,經立法院於2018年12月18日完成三讀,在2002年初開始施行。當時的立法說明揭示:「本法要讓大法官的憲法審查效力及於終審法院確定判決。當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違憲宣告之判決,俾完善保障人民之基本權。」是以《憲法訴訟法》與人民權利救濟請求權息息相關。

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如何制止翁曉玲毀憲亂政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11.26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修「憲法訴訟法」,將使憲法法庭因人數不足而癱瘓,法界譁然。更可惡的是,翁曉玲在媒體專訪坦言「如果長時間造成憲法法庭沒辦法運作,也是好的」,翁癱瘓憲法法庭的毀憲惡意,如此明目張膽、毫不避諱!

翁曉玲提出毀憲惡法,罕見地引發數百律師上街遊行「守護憲法」,全國律師聯合會及南投、新竹、苗栗、台北、台南、桃園、屏東等律師公會,均聲明反對翁曉玲修法,但翁曉玲卻以「綠友友」等政治口水回應法界的違憲質疑。

對此,馬前總統提名的前大法官黃虹霞就直接打臉翁曉玲,直言自己並不是「綠友友」,她是被馬英九提名、國民黨作為國會最大黨時全票通過遴選的大法官,從某個角度來看,要說她是「馬友友」還不能說不是,黃虹霞強調「立委沒有權力癱瘓大法官,也無權暫停人民的憲法訴訟權」。

2024年11月18日 星期一

販售喪屍煙彈 社群平台須納管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11.16

俗稱「喪屍煙彈」的新興毒品「依托咪酯」橫行,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破壞。行政院迅速將其改列二級毒品,並宣布宣布未來四年將編列百億元反毒,藉此彰顯政府決心。但環視社群網路,立委指出臉書社團公開販售情形猖獗,這個治安破口令人擔憂。

社群平台亂象迭生,牽涉領域經緯萬端。為了對抗社群平台詐騙訊息肆虐,詐欺防制條例於今年七月通過,對網路廣告平台等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制定相關防詐措施,課予業者防詐義務等規定,甚至配備還有類落地條款,以及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處置,亦即俗稱「封網」權力,令人耳目一新。遺憾的是,本條例乃專就社群平台上的詐欺行為而設,至於不肖份子販售如「依托咪酯」違禁物品者,若要追究社群平台監管責任,並非詐欺防制條例的處理範圍,恐怕又得另立新法對應了。

2024年11月11日 星期一

藍版財劃法草案 國民黨昭告定都北市

羅承宗(作者為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11.09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以立法院中國國民黨黨團版為主的財劃法草案,這種未經委員會實質審議、三分鐘快速通關的潦草,到底是不是一一三年憲判字第九號判決多數意見所容忍的「尚難謂已完全悖離憲法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之要求」、「尚不因立法程序瑕疵而牴觸憲法」狀況?尚待法界持續探討。但是在這波修法裡,卻牽動了一個攸關國家定位的老問題:我國首都何在?

回顧二○一三年十二月間,教育部曾因一紙「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目前我國首都應為南京;惟中央政府所在地為台北」公文引發輿論譁然。該事件雖因教育部坦承疏失、官員自請處分而告平息。但有關我國首都之爭,依舊仍是個易掀戰端的政治馬蜂窩。

2024年11月5日 星期二

看到柯文哲 想起陳定南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上報/政經交鋒 2024.11.05

11月5日是陳定南先生的離世紀念日,他在2006年這天離開人世,享年63歲。

陳定南先生學法律,在我心中他不僅是一位法律人(Jurist),更是一位令人尊敬的 政治家(Statesman)。Statesman 看重未來世代的幸福甚於下一次選舉的輸贏;Statesman 以服務人民與國家為先,不惜讓自己承擔困乏攔阻、譏誚惡言。不同於政客隨波逐流、搖擺不定,Statesman 有堅定的信仰與確切的是非判斷標準。在我知道的台灣政治人物中,唯有陳定南先生當的起 Statesman 這個稱謂。

陳定南先生初次參政就是參選宜蘭縣長,當時他對選民寫下的親筆誓詞,令人看了不禁動容。他承諾:「父老當前,天地為證,余絕不為威迫,不受利誘,一切以家國鄉土之利益為優先,不計個人利害之得失,盡畢生之所能,服務奉獻,爭千秋之大業-民主法治,如違誓言,人神共誅。」在台灣,政治人物賭咒發誓剁雞頭的多矣,但親筆寫誓詞公開請選民與神靈鑑察且一生無悖所誓的,恐怕只有陳定南先生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