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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 星期四

法庭直播的負作用 已然衝擊柯文哲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鏡報/即時 2026.04.02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貪污、政治獻金侵占、背信等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已經宣判。猶記得去年12月11日地院進行證據提示及辯論程序時,柯文哲聲請法院即時直播,北院只准錄影轉播。未能如願的柯文哲開庭前喊話:「你們到底在怕什麼,有什麼不敢讓大家知道的?」

當「京華城案」的庭審錄影公諸於世後,謎底揭曉。法院真的沒在怕,檢察官也是。大家看到檢察官論辯清晰、態度認真嚴謹以及結論的精闢警世,對這案子的判決更有信心。有法學教育界同道說若這影片能早兩個月公佈,必然能鼓舞更多高中畢業生報考大學法律科系。

反倒是被告在庭審的發言以及旁觀聲援的黃國昌主席呼呼大睡的畫面公開後,引起大眾一片訕笑。這真的太讓柯、黃兩位主席難堪了。無怪乎民眾黨支持者會氣到要法律系的退出司法體系。

孰以致之?是誰在堅持法庭要直播的? 總不能又賴給別人吧!而法庭直播的負作用早已為法界所預見,事到如今已然衝擊柯前市長的案情!

2026年4月1日 星期三

【會後新聞稿】04/01「雙重國籍立法『偽員』李貞秀拒不辭職,民眾黨遭滲透,韓國瑜、內政部應正視民主危機」會後新聞稿

雙重國籍立法「偽員」李貞秀拒不辭職,民眾黨遭滲透,
韓國瑜、內政部應正視民主危機

台灣永社會後新聞稿


台灣永社於2026年4月1日上午針對雙重國籍李貞秀女士持續在任立法委員一職,於台大校友會館召開記者會。

會中指出,韓國瑜作為立法院院長,本於其立法行政職權應依法中立行使院長權力。然而,韓國瑜卻故意對於台灣民眾黨部分區立法「偽員」李貞秀在具有雙重國籍,違反國籍法下,仍出任立委視而不見;應撤銷其立委職務卻持續怠惰,未予撤銷。再者,台灣民眾黨本欲提名不分區立委的徐春鶯,遭新北地檢以違反《反滲透法》起訴後,受新北地院裁定收押。依檢察官起訴書所載,台灣民眾的李貞秀為徐春鶯多次與上海統促會副主任多次討論「接班」布局對象。台灣民眾黨至今,竟仍違背對我國的忠誠義務,未將李貞秀開除黨籍使其退出台灣國會,縱容敵國對我國滲透工作。

永社提出四項訴求:
  1.  具有雙重國籍之台灣人民不應擔任台灣公職
  2.  請立法委員韓國瑜依法行政 撤銷李貞秀立委資格
  3.  中國滲透國會、破壞民主運營,請立法院正視
  4.  政黨行為若違憲  內政部應宣告解散並聲請憲法法庭審理

【新聞稿】04/01「雙重國籍李貞秀女士破壞民主 韓院長、內政部應正視民主危機」台灣永社新聞稿


時間:2026 年 4 月 1 日 (三) 上午09:3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3樓C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

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的身分爭議自今年立法院開議迄今,懸而未決。日昨因徐春鶯遭新北地檢署依《反滲透法》等罪起訴並旋遭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而牽扯出中配參政疑受中共統戰「接班」布局疑慮,令人高度憂心。

永社認為,韓國瑜身為立法院長,本當有捍衛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義務。如所周之,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向抱持併吞臺灣之野心,然韓院長罔顧法律,放任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分的李貞秀順利就任,違法失職,堪稱情節重大。而民眾黨曾欲提名為不分區立委的中配徐春鶯因違反《反滲透法》遭起訴羈押。檢調發現徐長期與中共統戰官員密切往來,又將現任中配立委李貞秀的個資傳送給上海市統促會副主任孫憲,雙方多次討論「接班」布局。綜上,顯見中共官員指導中配參政、滲透台灣立法院情況,已達危急境地。

台灣公職人員 不容雙重國籍者擔任

永社主張,提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分證明者,應適用《國籍法》第20條,明確納入禁止擔任公職的範疇。倘若公職人員保留中國公民身分,則該國可利用其身分、及對在陸親屬或財產的「跨境控制」,取得國家機密資料。民眾黨在諸多國安疑慮下依舊硬推李貞秀就任,明顯將政黨利益置於國家安全之上。

2026年3月30日 星期一

總預算卡關七個月 行政院應速謀自救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6.03.30

自二〇二四年二月本屆立法院開議以來,衝突不斷升高,政局混亂。在野黨以優勢席次為後盾,堂堂國會殿堂淪為「有決無議」的不講理競技場,三讀通過諸多荒唐法律案,意圖強逼行政權屈從。捍衛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憲法法庭,也成為立法院挾怨報復對象。一手杯葛大法官人選更替,一手蠻橫提高評議門檻,藉此癱瘓憲法法庭。

去年十二月,行政院首次以不副署方式自救,藉此遏止諸多來自立法院的荒唐法律案持續增生。同年同月,憲法法庭五位大法官亦以「一一四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自救,宣告憲法訴訟法提高評議門檻等規定違憲,終結憲法法院實質停擺年餘狀態。

2026年3月27日 星期五

中選會應依職權 撤銷李貞秀立委資格

許惠峰(作者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教授、永社社員)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6.03.27

李貞秀立委資格爭議近期成為社會與媒體關注焦點,其核心問題除涉及國家認同外,根本之道仍須依法行政,以重新建構民主法治之基礎。

首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下簡稱兩岸條例)第廿一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而國籍法第廿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已明定雙重國籍者不可擔任公職,因此,即使兩岸條例保障大陸地區人民的參政權,然設有戶籍滿十年僅是條件之一,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乃是普遍適用的原則,兩岸條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之規定,與國籍法二者位階同屬法律地位,兩岸條例並無優先適用之問題,反而是國籍法依前述兩岸條例第廿一條之規定,屬於特別規定而應優先適用。

其次,從行政法觀點出發,不分區立委資格爭議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七條撤銷違法處分

2026年3月17日 星期二

如今刁難的對象已不是卓院長個人了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6.03.17

在對岸不斷打壓下,我國家代表隊在國際體壇出賽時必須使用「中華台北」之名。日前亞洲盃女足會內賽在澳洲登場,以運動部訓輔委員身分隨隊、多次擔任國家隊教練的陳貴人在場邊觀賽疑似因喊「台灣加油」而被請出場,運動員與國人聞知無不同感委屈。政府進行外交過程中,說不出的苦衷也更多。

向來我國若要拓展外交,就不能在意虛名形式,而是應以靈活彈性方式為之。蔣經國時期如此,李登輝時期如此,扁、馬、蔡政府時期如此,賴政府時期也須如此,「務實外交」若要有所成效,靠的是朝野協力,上下一心。

2026年3月11日 星期三

該問卓院長的是國家外交,而非機票誰付?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6.03.11

國家之間的外交活動,從來不會僅限於使節往來聘問或元首互訪訂盟。深層外交常發生在渡假場合、運動會場或君王婚喪典禮之中。例如以色列、埃及協定即簽署於美國總統渡假地大衛營;大英國協會員國最重要聚會是在四年一次的運動會;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葬禮上各國元首齊聚一堂,既是表達悼念、亦是進行外交。

史上將非正式拜會運用到能改變國運的,莫過於英國首相邱吉爾。1941年邱吉爾到美國過聖誕節,期間與羅斯福總統兩人共進了13次晚餐,在餐桌上的輕鬆氣氛下,成功說服羅斯福挺身領導民主陣營對抗納粹法西斯。邱吉爾總理的渡假行程為英、美兩國建立鋼鐵同盟,也為戰後的聯合國奠定基礎。

長久以來,中華民國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抵制而受到國際孤立。政府首長去到無邦交國家須以「私人行程」為名,這是為要避免當地政府受到中國指責而不得不為之「外交代名詞」。

2026年2月9日 星期一

不要怪賈永婕「不曉得」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鏡報/即時 2026.02.09

1974年出生的台北101董事長賈永婕昨天發文說他一直以為「林宅血案」發生在228時期,現在才知道是發生在他成長的年代。他坦言難以想像在那個年代仍發生這樣的事,他要求當權者給她真相。

賈永婕口中的真相應該就是揭露誰是指使的人,誰是兇手?

的確, 林宅血案事發當時的當權者不要人民探問真相;事後的當權者以為大家不會再記得這事,也不用提起。一直到賴清德總統就任,他才在林宅血案發生45年後代表中華民國政府首度向林家道歉。

賴總統表示,追查歷史的真相並不容易,1980年2月28日發生的林宅血案,至今仍未破案,但近年來,針對林宅血案公布的調查或研究報告,都無法排除國家涉入此案,事實上也確實有情治機關妨礙偵辦,破壞關鍵證據,對此,政府難辭其咎。因此他要代表政府向林家道歉,也請文化部研議將林宅血案發生地義光教會列為「具有轉型正義意義場所」,予以保存、維護。

經過45年,受難者終於聽到中華民國總統的一句「對不起」。這句「對不起」,也是對全國人民說的。政府曾經對人民犯錯,人民記得、歷史記得、法律也記得,除非政府認錯、追究責任、承諾改過、賠償、永遠紀念,否則政府的責任就是存在,歷史這頁就不可能翻的過去。

當賴總統向林家道歉後,是否中華民國政府就此沒事? 不! 中華民國政府還是必須要公佈已有的真相,並繼續追查,也須將此事件載入史冊、列進各級學校教育內容,才能讓國人永遠記得國家曾經傷害人民的事,才能防止政府再犯類似的過錯罪惡。真相未公開,教育未落實,賴總統就有繼續努力的責任,人民也不能就此放過。

2026年2月3日 星期二

【永社聲明】藍白強闖《黨產條例》修法 重回黨國特權;行政院應堅守民主法治拒絕副署


台灣永社聲明
2026/02/03

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於1月30日立法院院會當天,聯手強行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黨產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此次修法核心在於變更「附隨組織」之定義,增訂「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之除外條款,並明定回溯自2016年8月10日(法律施行日)起適用。永社認為,此舉為專為救國團、婦聯會等國民黨附隨組織所量身打造的脫罪條款,藉此推翻不當黨產委員會的行政處分與已敗訴案件。

 
此次修法將影響目前尚在司法審理中的訴訟案,涉及16億現金與萬坪土地歸屬

根據立法委員范雲之說明,若救國團被排除於適用範圍,其遭認定為不當取得的 16.3 億元現金、近 3,000 坪土地及約 2 萬坪建物(包括墾丁、日月潭、太魯閣天祥等精華區青年活動中心)恐將無法收歸國有。

此外,救國團先前不服被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之訴訟,已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目前尚在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立法機關在此時修法,顯然是要通過修法改變司法審判結果。

2026年1月30日 星期五

在怎麼野蠻也不能把預算法當塑膠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鏡傳媒/即時 2026.01.30

今年要執行的預算,係在去年初由行政部門從概算案一路堆疊編制預算案後,於去年8月間送交民意機關審議。理想上,民意代表們就要好好運用剩餘的4個月時間,就各項預算支出的妥適性進行審查刪減,為人民的納稅錢把關。就法而論,在中央層次,預算法第51條前段即明白規定,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15日前由總統公布之。至於地方預算層次,依同法第96條規定亦准用之。遺憾的是,把預算法當塑膠看,似乎是當下的時代政治風潮。

在中央的立法院部分,從去年9月到12月,原本該是認真審查預算的預算會期,結果卻胡搞瞎忙,導致規模超過3兆之譜的202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到了本會期最後一天,都尚未交付委員會審查。立委諸公們要切記:擱置預算審議終究也要有個限度。202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概算即將農曆過年後開始彙整堆疊。到了今年8月,行政院又將提送202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至立法院審議。屆時難道還要繼續維持讓預算案不付委的歪風嗎?尤其2026年地方大選日近,許多志在角逐地方民選首長的立委們,下半年大概不會認真上班。這個預算爛尾殘局該怎麼收拾?多數席次的中國國民黨等立委諸公們,總是要有個決斷。

2025年12月29日 星期一

【永社發言稿】12/29「2025立法院年度代表字與十大新聞」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記者會

「2025立法院年度代表字與十大新聞」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記者會

12/29永社發言稿:https://youtu.be/BkvzVc587WA
 
今天台灣永社參加公督盟舉行的2025立法院年度代表字與十大新聞記者會,永社發言內容如下:
 
關於《國籍法》爭議,涉及我國公務員效忠對象,而進一步對國家安全形成威脅。爭議的核心是:有我國籍的中國公民,若要當我國公務員,是否必須放棄中國公民身分?國民黨提出《國籍法》的修正草案,主張要求《國籍法》第二十條排除中國人適用。
 
也就是說,允許同時具有我國國籍與中國公民身分者擔任我國公職。關於這個問題,我們的立場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一條已經明文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應適用其他有關法令。
 
上面的爭議核心《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此並沒有任何明文規定。在這樣的情況下,依照條例第一條的規定,適用《國籍法》第二十條,要求擔任公職者不得具有外國國籍。
 
因此,內政部認為中國人適用《國籍法》第二十條並沒有問題。但是國民黨和民眾黨提出的國籍法修正案,排除中國人適用國籍法就會有問題
 

2025年12月26日 星期五

以「北韓法學派」相譏 有失法律學者格調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鏡傳媒/即時 2025.12.26

近年,台灣政局動盪不已,涉及權力分立憲政體制的爭議課題迭生。21世紀都已經過了1/4了,照理說法學業界的智識水準,應隨著時代發展與日俱進、步步向前。遺憾的是觀察實況,有時卻是事與願違,令人浩嘆。

不管政治立場為何,相信都不會否認最近憲法法院作出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會是歷史上最具有重要性與爭議性的憲法判決之一。10個法學者往往有10種法律意見,這種狀況並不罕見。專家學者只要言之成理,各自抒發己見,並努力說服不同意見之人。其他的,就是學術自由的範疇。至於是非對錯為何?哪種見解會變成日後的法界通說?就且讓法學業界的言論自由市場抉擇。

不知從何開始,晚近有些法學者,對持不同意見的法學者以「北韓法學派」相譏。這種行徑,頗為幼稚,有失法學者格調。

2025年12月19日 星期五

【永社聲明】憲法法庭自救的歷史時刻 台灣永社聲明稿

憲法法庭自救的歷史時刻
台灣永社聲明稿
2025/12/19

今天(2025年12月19日)下午三點,台灣憲法法庭召開記者會,由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五人共同公布2024年12月20日立法院通過三讀之《憲法訴訟法》、由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聲請釋憲案之判決結果。

114年憲判字第1號指出上述憲法訴訟法多條違憲,略包括:立法院無憲法依據,不得用法律額外課予總統「必須於 2 個月內提名」之義務,屬逾越立法權行為;提高評議門檻卻未考量現實因素,間接造成憲法法庭停擺、阻礙釋憲功能使其無法持續運作,且法條之設計混淆受理與評議門檻,實質上妨礙憲法機關履職,違反權力分立;又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

永社認為,憲法法庭已實質癱瘓將近一年,而在行憲紀念日即將到來的前一刻,多數現任大法官勇於承擔守護憲政秩序的責任,針對憲法訴訟法該案做出違憲判決,值得讚賞;至於三位仍拒絕面對憲政僵局的現任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顯然已不適任大法官一職。

我們期許,憲法法庭的復活,將能面對台灣的行政與立法間機關爭議,並能恢復台灣的民主憲政秩序。

以下,永社簡要分析114年憲判字第1號主要內容。

【永社聲明】行政院長不副署雖應支持,恢復憲法法庭運作才是正辦

行政院長不副署雖應支持,恢復憲法法庭運作才是正辦
2025/12/19
文/永社秘書處
*更新:15:04就在本文發出後,憲法法庭復活了
癱瘓憲法法庭的憲法訴訟法違憲!
 
2025年12月15日行政院長卓榮泰召開記者會,公開說明其不副署2025年11月14日立法院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七條修正案、這導致該修正條文不生效力。此為台灣民主化以來,行政院長不副署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律案的憲政首例。
 
此次《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分別有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財政分配不公平,以及立法過程違反民主原則的問題。這些問題的詳細說明可以參考永社之前發表的「細談《財政收支劃分法》:國眾版三度修惡,行政院長不應再副署惡法」一文。同時,按照我國《憲法》跟《中央法規標準法》,法律生效要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長副署,以及總統公布,三個程序均為法律生效的必要條件。
 

2025年12月15日 星期一

國會公費助理 應立專法保障工作權益

許惠峰(作者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教授、永社社員)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12.13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擬修法將公費國會助理刪除「公費」兩字,並明定助理費用由立委「統籌運用」及「免檢據核銷」,如此荒繆的提案,完全貶低立委助理工作的重要性,惡化其工作環境,赤裸展現「慣老闆」作風,難以留住優秀助理人才,理由如下:

一、工作性質的公益性

國會助理的工作性質,無論從協助草擬法案、撰寫諮詢稿,及地區選民服務等工作,無一不與公共利益相關,故由國家編列預算支應其薪水,雖由個別立法委員聘任之,然其本質上仍屬國家為協助立委提升問政品質而編列之經費,並非支付給立委個人使用之特別費,而供立委個人決定如何使用,倘由個別立委「統籌運用」及「免檢據核銷」,其如何使用全賴立委個人自律,無疑為立委打開飽中私囊的方便門,混淆公益與私益之界線,自應有明確的規範,以避免國家資源遭濫用。

2025年12月12日 星期五

【會後新聞稿】12/12「全體憲政機關均有守護民主憲政之義務 呼籲行政院長不副署惡法為合憲」會後新聞稿

全體憲政機關均有守護民主憲政之義務
呼籲行政院長不副署惡法為合憲

台灣永社會後新聞稿


今日(12月12日)上午九點,台灣永社舉辦記者會,由四位法學者出席,針對當前立法院在違反程序正義、公開原則及權力分立原則等重要憲法原則下,於今年(2025)11月14日三讀通過恐使中央政府陷入財政危機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對行政院長呼籲「不副署合憲」。

憲法法庭被癱瘓之下,如何阻擋違憲惡法至關重要

律師、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指出:永社今天召開這場「不副署合憲」的記者會,是因為立法院在癱瘓憲法法庭之後,開始陸續推動多個具有違憲爭議的法案,包括財劃法,以及可能在今天通過的反年改相關法案。

大法官在釋字第 792、793 號解釋中,其實已經揭示「世代正義」原則,宣告年改合憲;但立法院仍強推反年改這類違憲的法案,甚至包含「民代貪污助理費除罪化」等明顯違反正義原則的立法。在台灣的憲法法庭被癱瘓的情況下,如何阻擋違憲惡法使其不生效力的問題非常重要。

關於行政機關不執行、不副署違憲惡法,目前學者已有大量論述,其問題核心是如何阻擋違憲惡法對臺灣造成的危害。

2025年12月4日 星期四

【新聞稿】12/04「喜迎總統直選三十週年 盼李登輝圖書館早日落成」團體聯合記者會 永社新聞稿暨會後新聞稿


2020年8月間,台灣社等20多位台派社團共同舉辦記者會,呼籲政府參考美國等國設立總統圖書館制度,成立李登輝總統圖書館。這個倡議於民間持續醞釀,也獲得政府諸多善意回應。在政府審慎討論與規劃5年多後,台灣永社提醒,明(2026)年適逢我國首次總統直選30週年,回顧我國民主化歷程,被美國《新聞週刊》(Newsweek)譽為「民主先生」的李前總統在任內推動總統直選,乃是台灣民主改革的里程碑。為呼應這個重要的台灣民主成就,我們期盼規劃許久的李登輝圖書館能儘速定案推動。

借鑒總統圖書館制度:官方文件轉化為公共資產

1996年3月23日,台灣首度舉辦總統直選,該次選舉由當時國民黨籍的李登輝勝選,成為第一位台灣民選總統。再回首,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萬年國會的全面改選、多次修憲、廢除刑法100條、開始推動務實外交等由威權統治轉型往民主制度的歷程都發生在李登輝政府時期,這一段歷史是研究台灣民主化的重要資產。台灣若能借鑒美國的總統圖書館制度,將該時期官方文件轉化為公開資產並妥善陳列,確保相關文件能夠永久開放,對這個世代以及下一個世代的台灣人民來說,將是很寶貴的教育資源。

2025年12月3日 星期三

【永社聲明】《兩岸條例》、《國籍法》應修正,明確規範外國公民不得擔任我國公職,其中亦應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兩岸條例》、《國籍法》應修正,明確規範外國公民不得擔任我國公職,其中亦應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025.12.03

近日出現中國籍人士擔任我國公職人員時,是否需要提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分的爭議。永社認為,依我國法律規定確實可能存在漏洞,行政院與立法院應立即研議並進行修法,以填補相關漏洞。

但在立法院完成修正之前,為了保護我國民主憲政秩序,應對《國籍法》第二十條作目的性擴張解釋,將原則上禁止具外國國籍者擔任我國公職的規定,明確涵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分者。


2025年11月21日 星期五

閣揆不副署違憲惡法/立院不敢倒閣即證閣揆護憲正當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11.21

藍白突襲式通過國民黨團版「財劃法」,不經討論逕付二讀,不僅違反程序正義,更加深「水平分配不公、垂直劃分不公」問題,且舉債額度違反公債法,將導致政府被迫編出違法預算。尤其甚者,藍白提「反年改法案」,違背世代正義,更不符大法官釋字第七八一號解釋、釋字第七八二號解釋、釋字第七八三號解釋意旨

藍白以「憲訴法」修惡及二度全面封殺大法官人事等手段癱瘓憲法法庭,目前已無大法官審查制衡「違憲惡法」,全球民主國家中,台灣是唯一失去大法官守護民主憲政功能的國家!這是台灣民主憲政的空前危機。

財政滅國荒唐法案/總統不可公布 院長切莫副署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11.21

行政院院會廿日通過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這個舉動,意義非凡。因為距離行政院「上次」提出院版財劃法修正案,已超過十三個年頭了。

回顧過去二十年,地方財政面臨「自有財源偏低、支出結構僵化與債務負擔沈重」等諸多困境,嚴重影響地方施政推動。年久失修的財劃法,早已不堪負荷,亟待透過通盤的法制調整,藉以合理中央政府重新劃分財源,以解決地方財政問題。只是惋惜的是,本世紀兩黨輪流完全執政的這十六年裡,財劃法修正淪為了「只有口號、沒有行動」的政治芭樂票。

在野黨於第十一屆立法院連續主導兩次的財劃法修正,有其歷史背景。立法院固然把財劃法修得天殘地缺,粗劣不堪。但行政院誤判政局,直到二〇二四年初還堅決抱持不修法的保守顢頇立場,也是讓人浩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