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永社2025年度工作報告✨

2026年2月9日 星期一

不要怪賈永婕「不曉得」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鏡報/即時 2026.02.09

1974年出生的台北101董事長賈永婕昨天發文說他一直以為「林宅血案」發生在228時期,現在才知道是發生在他成長的年代。他坦言難以想像在那個年代仍發生這樣的事,他要求當權者給她真相。

賈永婕口中的真相應該就是揭露誰是指使的人,誰是兇手?

的確, 林宅血案事發當時的當權者不要人民探問真相;事後的當權者以為大家不會再記得這事,也不用提起。一直到賴清德總統就任,他才在林宅血案發生45年後代表中華民國政府首度向林家道歉。

賴總統表示,追查歷史的真相並不容易,1980年2月28日發生的林宅血案,至今仍未破案,但近年來,針對林宅血案公布的調查或研究報告,都無法排除國家涉入此案,事實上也確實有情治機關妨礙偵辦,破壞關鍵證據,對此,政府難辭其咎。因此他要代表政府向林家道歉,也請文化部研議將林宅血案發生地義光教會列為「具有轉型正義意義場所」,予以保存、維護。

經過45年,受難者終於聽到中華民國總統的一句「對不起」。這句「對不起」,也是對全國人民說的。政府曾經對人民犯錯,人民記得、歷史記得、法律也記得,除非政府認錯、追究責任、承諾改過、賠償、永遠紀念,否則政府的責任就是存在,歷史這頁就不可能翻的過去。

當賴總統向林家道歉後,是否中華民國政府就此沒事? 不! 中華民國政府還是必須要公佈已有的真相,並繼續追查,也須將此事件載入史冊、列進各級學校教育內容,才能讓國人永遠記得國家曾經傷害人民的事,才能防止政府再犯類似的過錯罪惡。真相未公開,教育未落實,賴總統就有繼續努力的責任,人民也不能就此放過。

2026年2月6日 星期五

要求李貞秀放棄中國國籍,無關歧視!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6.02.06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在台身分轉換後,如欲登記參選公職,須符合兩岸條例第21條在台設籍滿10年之規定;當選後就(到)職前,與所有國人相同,須符合國籍法第20條第4項禁止具有雙重國籍者擔任我國公職之資格規定。有人批評政府依法要求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被提名人李貞秀女士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在歧視中配。筆者要問,政府依法要求真的已經構成對李女士個人的歧視?

所謂的「歧視」,若根據國際人權公約的定義,是指基於種族、膚色、世系或原屬國或民族本源之任何區別、排斥、限制或優惠,其目的或效果為取消或損害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或公共事務等任何其他方面平等確認、享受或行使人權及基本自由。同樣,國際人公約也允許締約國依照事物本質、基於正當目的予以適當合理的差別待遇。

涉及個人基本權利與自由者,締約國可予以人民區別待遇的空間極小;若涉及如出任公職的權利時,政府依法可予以規範限制的空間較大。因此,在討論政府法令與措施是否已構成歧視時,必須就權利內涵以及與公共利益之關係詳加探究,不能任意混為一談;更不可隨意用「歧視」一詞,否定法律必要的規範。

主張「政府要求李貞秀女士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歧視特定族群」的人,是在置換概念,有意忽略《國籍法》第20條第4項適用對象是凡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也忽略出任公職者必須承擔較一般人更重的忠誠義務。

2026年2月3日 星期二

【永社聲明】藍白強闖《黨產條例》修法 重回黨國特權;行政院應堅守民主法治拒絕副署


台灣永社聲明
2026/02/03

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於1月30日立法院院會當天,聯手強行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黨產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此次修法核心在於變更「附隨組織」之定義,增訂「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之除外條款,並明定回溯自2016年8月10日(法律施行日)起適用。永社認為,此舉為專為救國團、婦聯會等國民黨附隨組織所量身打造的脫罪條款,藉此推翻不當黨產委員會的行政處分與已敗訴案件。

 
此次修法將影響目前尚在司法審理中的訴訟案,涉及16億現金與萬坪土地歸屬

根據立法委員范雲之說明,若救國團被排除於適用範圍,其遭認定為不當取得的 16.3 億元現金、近 3,000 坪土地及約 2 萬坪建物(包括墾丁、日月潭、太魯閣天祥等精華區青年活動中心)恐將無法收歸國有。

此外,救國團先前不服被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之訴訟,已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目前尚在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立法機關在此時修法,顯然是要通過修法改變司法審判結果。

2026年1月30日 星期五

在怎麼野蠻也不能把預算法當塑膠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鏡傳媒/即時 2026.01.30

今年要執行的預算,係在去年初由行政部門從概算案一路堆疊編制預算案後,於去年8月間送交民意機關審議。理想上,民意代表們就要好好運用剩餘的4個月時間,就各項預算支出的妥適性進行審查刪減,為人民的納稅錢把關。就法而論,在中央層次,預算法第51條前段即明白規定,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15日前由總統公布之。至於地方預算層次,依同法第96條規定亦准用之。遺憾的是,把預算法當塑膠看,似乎是當下的時代政治風潮。

在中央的立法院部分,從去年9月到12月,原本該是認真審查預算的預算會期,結果卻胡搞瞎忙,導致規模超過3兆之譜的202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到了本會期最後一天,都尚未交付委員會審查。立委諸公們要切記:擱置預算審議終究也要有個限度。202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概算即將農曆過年後開始彙整堆疊。到了今年8月,行政院又將提送202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至立法院審議。屆時難道還要繼續維持讓預算案不付委的歪風嗎?尤其2026年地方大選日近,許多志在角逐地方民選首長的立委們,下半年大概不會認真上班。這個預算爛尾殘局該怎麼收拾?多數席次的中國國民黨等立委諸公們,總是要有個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