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永社2025年度工作報告✨

2026年3月30日 星期一

總預算卡關七個月 行政院應速謀自救

羅承宗(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6.03.30

自二〇二四年二月本屆立法院開議以來,衝突不斷升高,政局混亂。在野黨以優勢席次為後盾,堂堂國會殿堂淪為「有決無議」的不講理競技場,三讀通過諸多荒唐法律案,意圖強逼行政權屈從。捍衛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憲法法庭,也成為立法院挾怨報復對象。一手杯葛大法官人選更替,一手蠻橫提高評議門檻,藉此癱瘓憲法法庭。

去年十二月,行政院首次以不副署方式自救,藉此遏止諸多來自立法院的荒唐法律案持續增生。同年同月,憲法法庭五位大法官亦以「一一四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自救,宣告憲法訴訟法提高評議門檻等規定違憲,終結憲法法院實質停擺年餘狀態。

2026年3月27日 星期五

中選會應依職權 撤銷李貞秀立委資格

許惠峰(作者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教授、永社社員)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6.03.27

李貞秀立委資格爭議近期成為社會與媒體關注焦點,其核心問題除涉及國家認同外,根本之道仍須依法行政,以重新建構民主法治之基礎。

首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下簡稱兩岸條例)第廿一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而國籍法第廿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已明定雙重國籍者不可擔任公職,因此,即使兩岸條例保障大陸地區人民的參政權,然設有戶籍滿十年僅是條件之一,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乃是普遍適用的原則,兩岸條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之規定,與國籍法二者位階同屬法律地位,兩岸條例並無優先適用之問題,反而是國籍法依前述兩岸條例第廿一條之規定,屬於特別規定而應優先適用。

其次,從行政法觀點出發,不分區立委資格爭議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七條撤銷違法處分

2026年3月25日 星期三

看待李貞秀就職前後的紛擾,當以法治為先!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6.03.25


看待李貞秀女士能否就職立法委員,行使法定職權這問題時,國人應根據法律論處,千萬不能困於政治口水之爭。李貞秀案有如試金石,考驗選民能否視法治於黨派立場、意識形態與個人喜惡之上。當多數國人能看重法治、依法論事時,台灣民主才會有根有基。

學生問:「李貞秀的立法委員身份可以透過司法認定?」

我說:「當然可以!」

學生問:「如何根據司法認定?」

我說:「例如,李貞秀女士在立法院委員會評論鍾小平議員:『我都說他是狗,媒體可以去報,根本不是人、不配當人!』其言語已經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與民法對他人人格的侵權行為

2026年3月17日 星期二

如今刁難的對象已不是卓院長個人了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6.03.17

在對岸不斷打壓下,我國家代表隊在國際體壇出賽時必須使用「中華台北」之名。日前亞洲盃女足會內賽在澳洲登場,以運動部訓輔委員身分隨隊、多次擔任國家隊教練的陳貴人在場邊觀賽疑似因喊「台灣加油」而被請出場,運動員與國人聞知無不同感委屈。政府進行外交過程中,說不出的苦衷也更多。

向來我國若要拓展外交,就不能在意虛名形式,而是應以靈活彈性方式為之。蔣經國時期如此,李登輝時期如此,扁、馬、蔡政府時期如此,賴政府時期也須如此,「務實外交」若要有所成效,靠的是朝野協力,上下一心。

2026年3月11日 星期三

該問卓院長的是國家外交,而非機票誰付?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26.03.11

國家之間的外交活動,從來不會僅限於使節往來聘問或元首互訪訂盟。深層外交常發生在渡假場合、運動會場或君王婚喪典禮之中。例如以色列、埃及協定即簽署於美國總統渡假地大衛營;大英國協會員國最重要聚會是在四年一次的運動會;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葬禮上各國元首齊聚一堂,既是表達悼念、亦是進行外交。

史上將非正式拜會運用到能改變國運的,莫過於英國首相邱吉爾。1941年邱吉爾到美國過聖誕節,期間與羅斯福總統兩人共進了13次晚餐,在餐桌上的輕鬆氣氛下,成功說服羅斯福挺身領導民主陣營對抗納粹法西斯。邱吉爾總理的渡假行程為英、美兩國建立鋼鐵同盟,也為戰後的聯合國奠定基礎。

長久以來,中華民國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抵制而受到國際孤立。政府首長去到無邦交國家須以「私人行程」為名,這是為要避免當地政府受到中國指責而不得不為之「外交代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