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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9日 星期四

藍白主決議 憲法上不能「無中生有」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5.26

藍白亂砍中央政府總預算,民眾黨總召黃國昌當時揚言「一定砍預算砍到國人有感」,甚至更要求行政院統刪自砍六三六億元,政院認為「窒礙難行」提起覆議,但藍白仍舊執迷不悟否決覆議,終致政院被迫調整廿五%的地方補助款。

藍白跳腳,黃國昌在立法院會提出「主計總處立即撥付地方補助款」主決議,並挾藍白過半通過付委。但憲法上,立院並無權事後介入預算執行的行政權範疇,立院不符合憲法規定的決議僅具建議性質,並無法拘束力。簡單來說,立法院不是「魔法院」,憲法上無法因一個主決議,將已被刪除六三六億元「無中生有」。

按大法官釋字第四一九號解釋意旨,立法院之決議,如逾越憲法規定其職權範圍,不具有憲法上之拘束力。釋字第四一九號解釋理由書揭示「依憲法相關規定,立法院尚無以決議方式,要求總統為一定行為之權限。憲法第六十三條雖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惟立法院前述決議既非此所謂國家重要事項,又非以三讀程序通過之法律案,不具拘束力,應無疑義」。

藍白亂砍總預算,各縣市有感,藍白在總預算通過且否決政院覆議後,再強推主決議,並不符法律程序,要符合預算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的法律拘束力,主決議必須在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與預算案同時做成,經三讀通過,由總統公布。

法律上,主決議必須跟預算具實質關聯,除了決議內容不違反法令外,決議的條件或期限性質上更必須跟預算審議權相容。但藍白亂砍的總預算已三讀通過,且又否決了政院覆議,如今藍白才發現問題很大,已無法符合憲法及法律規定為主決議,因此藍白就算硬過主決議,也僅有政治意義,沒有法律拘束力。

藍白亂砍總預算,引爆眾怒,藍委更把提出質疑的文化人當成要飯的,讓超過廿座金獎、逾百影視工作者無償拍片呼籲大罷免。

藍白現在提主決議,自證當時亂砍總預是錯誤的,為大罷免再添材火,人民要罷免藍委,國會才會回歸正常,唯有正常的預算審議,各縣市的補助款也才會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