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國榮(作者為北社社員、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永社常務監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5.04.15
教育基本法第六條規定「一、教育應本中立原則。二、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從文義清楚知悉,這個規定禁止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特定政治團體服務。以大學而言,這個規定乃是為了禁止大學及教育部利用公權力及行政資源,違法限制學生及教師的基本人權。為特定政治團體服務。
立委明顯誤解教育基本法
翁曉玲立委質疑「大罷免連署進入校園,教育部管不管?」實則嚴重誤解教育基本法第六條教育中立的含意。為了真正維護教育中立原則,教育部及各大學,不應被翁委員錯誤見解誤導,而違法限制大學生的罷免連署活動。
大學不只是大學生被動學習知識的場所,更是學習積極關懷社會、參與公共事務的場所。民主社會公民非常重要的特質,乃是對公共事務的關懷、參與及利他性,這種珍貴的人格特質,常是從學生時代的公共事務參與中磨練出來的。大學不僅應維護學生在校園中討論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更應該積極培養學生這種寶貴的人格特質。
大學生自由討論立委是否適任 不會違反教育中立
罷免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大學生為有效行使罷免權,在校園內舉辦罷免連署相關活動,以語言、文字、影像、快閃、集會等方式,表達自己對罷免立委的看法、討論立委是否不適任、或收受連署書,屬言論/集會/一般行動自由保障範圍,是合法行使基本人權,完全沒有違反教育中立問題;大學教師在課堂、校園集會、社群媒體或自己研究室門上,表達自己對罷免立委的看法,不僅屬於學術自由保障範圍,對學生來說也是關懷社會的正面示範,沒有違反教育中立問題。
大學公平借用場地予不同立場學生才是維護教育中立
綜上可知,大學拒絕學生借用場地宣傳罷免活動,實際上就是打壓學生行使基本人權,變相為被罷免的立委所屬政治團體服務,明顯違反教育中立原則。大學公平借用場地給不同立場學生,不論贊成或反對罷免,都可公平申請借用,才是真正落實教育中立原則。這種作法雖可能遭受翁曉玲立委等人的錯誤批評,不過大學應該勇於抗拒這種違法的壓力,積極維護教育中立及大學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