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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8日 星期四

完全執政 完全野蠻(0328推薦閱讀文章)


■ 社會永續+勞動正義

■■ 環境永續+居住正義
(立報)永久屋又流標 哈凱族人回不去
(新頭殼)被拆戶非弱勢? 華光代表:無關弱勢與否
(中時)拆掉的,何止是記憶的回首(鍾喬
(PNN)兩公約罩不住 法務部夷平華光2違占戶
(自由)你是否同意貢寮禁止強震不得海嘯?(蔡雅瀅)

本黨當然要無罪推定


吳景欽

自由時報2013.03.28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r/28/today-o10.htm


南投縣長李朝卿遭檢察官依貪瀆罪嫌起訴,檢方雖批其不顧人民安危,而請求法院重懲以澄清吏治。只是法院已裁定以兩千萬交保,李朝卿亦將依法向內政部申請復職,一位因涉貪瀆而被起訴的縣長,卻仍可安然在位,豈不怪哉?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地方首長若遭羈押,內政部須停止其職務,惟依同法條第二項,若遭釋放,如交保之情況,在任期屆滿前,仍得准予復職,這也是南投縣政府據以向內政部申請的正當化理由。而會有如此的規定,主要是因地方首長乃由人民選出,自不應由內政部任意加以剝奪,且於現階段,距離判決確定尚有一段時間,若僅因被起訴即停職,不僅有違無罪推定,恐也違反比例原則。

《政府採購法》如虛設


吳景欽

蘋果日報2013.03.28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328/34915865/


南投縣長李朝卿因涉嫌收受回扣,遭檢方偵查終結後起訴,而從其所涉及的工程與採購弊案,皆採取限制性招標來看,現行《政府採購法》在防止貪瀆情事發生所為的規範,實已形同具文。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1項,政府機關對外採購,雖規定有公開、選擇性及限制性招標等三種方式,但為了避免行政機關對外招標陷入黑箱作業,自應以公開招標為原則,只有在相當例外的情況,才得為選擇性或限制性招標。只是即便有《政府採購法》的諸多規範,於公開招標的場合,廠商借牌投標或圍標,或收買承辦公務員洩露底標與評審委員的情事,早已非新鮮事。既然在要求最嚴格的公開招標尚且如此,則於選擇性與限制性招標的場合,問題自然更為嚴重。

2013年3月27日 星期三

恐龍司法 A片推手


羅承宗

台灣時報2013.03.27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316620

日本成人片商對侵犯著作權的台灣廠商跨海提告,上週北檢以成人片違反公序良俗、不受著作權保護理由,全案不起訴告終。北檢此舉,似又向全世界昭告我國法治水平的低落。

有關成人片是否受著作權保護爭議,最高法院於一九九九年曾有判決(八八年度台上字第二五○號刑事判決)以成人片違反善良風俗而主張不受保護。惟因社會風氣變遷,加上二○○六年釋字第六一七號針對猥褻出版品提出「硬蕊」(hard core)、「軟蕊」(sof tcore)的嶄新區分標準後,從二○一○年下半年起,國內幾位智財領域的重量級法學者提出多篇論文,有志一同批判最高法院見解不當,咸認即便是成人片,僅要符合最低程度創作性,就應受著作權保護。無奈僵化的檢方只知一昧墨守上世紀陳腐見解,對法學新知充耳不聞,其恐龍性格彰顯無疑。

江宜樺的「民調」紀錄


羅承宗

自由時報 2013.03.27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r/27/today-o7.htm

日前江揆與北北基三位市長摸黑交換核四意見,會後發言人轉述江揆「絕不以民調取代公投」立場。回顧江宜樺不算長的官場生涯,這種反民調立場,並不尋常。

打開江宜樺部長挺民調史,二○一○年一月針對五都升格問題,江部長搬出民調,宣稱至少過半民眾支持區長官派與鄉鎮代表轉任區政諮詢委員;同年七月針對以陳情規避遊說法登記制度問題,江部長表示,將以座談會、民調等方式,找出制度盲點;同年十月針對性交易除罪化問題,江部長表示,考慮再辦一次民調探求民意;緊接著隔月,江部長又公布一份民調,指出高達八成四的民眾,贊成政府興辦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並有七成八贊成與社區混合的社會住宅蓋在自家附近。到了隔年三月,針對高度政治敏感性的總統立委合併選舉與不在籍投票問題,江部長又勇於搬出民調數據,宣稱支持總統與立委合併選舉及不在籍投票民眾比率都超過六成,若二合一選舉及不在籍投票只能擇一優先推動,超過四成民眾認為併選應優先推動,三成六民眾則支持不在籍投票應優先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