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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7日 星期四

【新聞稿】04/27「2023年轉型正義工程里程碑:撤換李文忠」座談記者會


2023年轉型正義工程里程碑:撤換李文忠」

座談記者會 新聞稿

時間:2023/04/27(四)上午10: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C會議室

合辦單位:台灣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台灣教授協會、台灣團結聯盟、台灣社

民進黨立委出身、現任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於424日立法院列席備詢期間,強調「榮家應保存蔣中正銅像」,將「去除威權象徵」工作與「眷村文史資料保存」工作混為一談,令人錯愕。回顧歷史,李文忠於退輔會副主委任內多次發言反對拆除蔣介石銅像、並將蔣經國尊為偉人,如今甚至進一步強調保存蔣介石銅像有「預防失智、保存記憶」的必要性,發言駭人。

針對去威權工作,台灣社社長李川信認為,清除威權象徵是轉型正義的核心價值。2017年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立法,其主要任務之一就是清除威權統治者象徵,如蔣介石銅像、中正紀念堂、慈湖頭寮二蔣棺墓等。「既然立法,行政機關就有責任去執行。」

台灣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五條,明定「清除威權象徵」為促進轉型正義工作應規劃、推動之轉型正義事項。其中,蔣介石銅像為威權統治時期中最明顯的「威權統治者之象徵」,為了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否定威權統治的正當性,並記取侵害人權事件的歷史教訓,應將其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之。

然而,台灣長期受到威權統治時期官方政治宣傳的影響,習慣將威權統治者視為君父,並習於透過公共建築或場所的銅像來「致哀緬懷」、「崇仰感念」蔣介石,此社會風氣,從戒嚴期間一路到解嚴後,打造了軍民長期擁戴威權統治者的民意基礎。而該民意基礎,就是促轉會及現今政府推動「去威權」工作處處充滿限制的主要原因:

根據內政部今年3月初統計,目前優先列管的全國威權象徵有927件,已處置的有67件(7%),成效難堪;其中,國防部轄下有252件威權象徵,至今從未能移除任何一件,國防部亦多次公開表示反對處置威權象徵,可見「去威權」工作至今仍然相當困難。

台灣制憲基金會論述與研究組研究員林欣曄補充,從歷史意義和文化藝術的觀點,銅像未必要一律拆除,但不應該是由政治乃至於獨裁威權來決定人民必須紀念什麼。「移除威權遺緒真正的意義是,我們應該在這個爭議中溝通及思考,這個後殖民國家中還有多少類似這樣習焉不察、將存在合理化、抗拒除魅的反動修辭等威權統治伎倆?它們又是如何深深影響人民心理與憲政文化,而將繼續妨害這個社會民主與理性的進步?」

再者,清除公共空間的威權象徵,也是「記取侵害人權事件的歷史教訓」的展現,避免對受難者遺族與相關倖存者持續造成二度傷害。

律師、永社社員詹晉鑒指出,老蔣銅像佇立的一天,對於許多白色恐怖被害者或228家屬而言都是踐踏。中華民國政府專門設立退輔會照顧榮民,但對於白色恐怖受害者而言,「為何對於被害者的補償,卻要用各種舉證責任來要求被害者證明?這對台灣社會真的是一個極大的諷刺。」

針對「預防失智」一說,林欣曄亦表示,照顧榮民有更多實際的做法,以此藉口拒絕拆除威權象徵只是一種行政怠惰。「真正的原因恐怕是選票考量的靠攏與妥協;然而此舉反而更容易失去對正義價值抱持理念的人們支持。」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陳俐甫強調:「目前台灣的鈔幣上面仍有那麼多蔣介石像,如果每天在房間看錢、摸錢都防治不了失智,沒道理在大門口留一樽銅像就有用。少數政客綁架老兵照護去捍衛蔣介石像,這是假族群共生來反對轉型正義。」

據悉,行政院正在研擬「促轉條例」全文草案。然,李文忠副主委身為陳內閣的一份子,卻於政務官任內有多次公開發言反對移除蔣介石銅像,不僅違背轉型正義的政策方向,其身分與相關發言,也使政府推動轉型正義工作的立場打上問號。

台聯黨秘書長周倪安說,戒嚴時期,蔣家政府成立「劉少康辦公室」打壓台灣人,剝奪台灣人的人權。李文忠還與劉一德、賴勁麟三位台大學長,成立了「劉勁忠辦公室」以示對抗國民黨。周倪安表示,李文忠年輕時候的熱血,現在卻變成和稀泥,實在令人非常失望。當他說出這樣的話時,他有沒有想過,當政府繼續保留那些銅像為了防止老榮民失智,他們會記起來要打共匪嗎?是不是欺騙台灣其他的人都失智了?台灣人被迫要忘記蔣介石帶給台灣人的傷痛,是這樣嗎?

最後,台灣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台灣教授協會、台灣團結聯盟、台灣社等團體本日召開記者會,呼籲陳建仁院長應承擔政治責任,勇敢斷然撤換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

各團體共同認為,此事是2023年政府展現轉型正義魄力的重要里程碑之一:「倘若今日執政黨能縱容一位屢屢跟轉型正義任務唱反調的政務官,那麼他日該怎麼令人相信民進黨還有持續推動轉型正義工程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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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詹晉鑒/律師、永社社員

   陳俐甫/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周倪安/台灣團結聯盟祕書長、前立法委員

   林欣曄/台灣制憲基金會論述與研究組研究員

   李川信/台灣社社長

新聞聯絡人:黃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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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gqFHVUUL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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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2日 星期三

配合中國法理統戰 馬英九違憲

黃帝穎(作者為台灣北社副社長、執業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3.04.11

馬前總統訪中爭議言行不斷,姑且不論馬自我矮化為「先生」甚至「這個」,乃至訪武漢時聲稱「貢獻全人類」,與至少「究責中國隱匿疫情」的WHO及歐美等民主國家宛如平行世界,而僅就馬先生在湖南座談時公開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前言「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來看,公然配合中國的法理統戰,已違反現行中華民國憲法。

中國因欠缺民主選舉、權力分立及人權保障,是舉世皆知的獨裁專制國家,尤其習近平修憲取消任期限制後,全球民主國家更加體認到中國獨裁已宛如帝制,正常文明人不會引用落後法制,但馬先生竟引用習近平無限任期的「中國憲法」,其法學常識顯已拋諸腦後。

世界各國,不會容許透過修憲或憲法解釋,涵蓋他國領土,否則俄羅斯也能透過憲法解釋,去涵蓋烏克蘭及前蘇聯所有領土?美國在中東的歷年紛爭,也能透過修憲將美國領土涵蓋中東?唯獨號稱法學博士的馬先生解釋「中國憲法」稱「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顯自絕於文明世界。

習近平宣示九二共識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馬又配合引「中國憲法」稱「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迫使民主台灣與獨裁中國為「一個中國」,毀棄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牴觸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防衛性民主」意旨。簡單來說,馬英九配合中國法理統戰「違憲」。

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揭示「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由此可見,任何行為乃至人民行使修憲權力,皆不能違背民主共和國原則及國民主權原則等民主憲法的底線。

也就是說,馬的「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因為中國為獨裁專制國家,若台灣承認同屬一個中國,即毀棄現行「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違背民主共和國原則、國民主權原則等民主憲法底線,當然違憲。

2023年3月29日 星期三

【記者會側記】0324「捍衛媒體公共性 重建電視台專業及公眾信賴」座談記者會


「捍衛媒體公共性 重建電視台專業及公眾信賴」0324記者會後側記

共同主辦:台灣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

永社與台灣制憲基金會於3月24日舉辦「捍衛媒體公共性 重建電視台專業及公眾信賴」座談記者會,針對近期中天電視於youtube頻道、及中國時報刊載「NCC必須恢復中天頻道」一投書所述內容指出「NCC與中天訴訟八連敗」、NCC據以懲處的理由為「假證據」等說法,表示此為誤導性言論,並分別呼籲:

  1. 中天若自詡為媒體,應檢討自身製播新聞是否公平、盡查證義務,勿以誤導性言論混淆視聽。
  2. NCC身為台灣媒體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應有更嚴謹制度設計以落實監督管理義務。

律師廖振洲於記者會中特別強調,中天有大量違規是客觀事實,NCC委員一致決議不予換照,是有理有據的決定,而業者不服處分提起行政救濟,當然要尊重法院的獨立判決。廖振洲律師並補充,法院判決NCC有多件裁處無誤,而以NCC確定敗訴的判決(北高行110簡上123)為例,其一審於台北地院是由NCC勝訴,中天提起上訴後,北高行法官因法律見解不同而產生不同的判決結果。此亦可證明NCC的處分並非明顯違法,否則一審二審都會輸;中天不應誤導民眾認知、也希望民眾不要受到誤導。

此外,針對NCC身為獨立機關、且為台灣的民主體制裡掌管媒體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應如何持平公道、並可以發揮監管功能?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如今「不論是NCC或其他第三方機關,往往在解決爭端時反而被貼上標籤、被懷疑是政黨的打手,原來的這些機構是要扮演『在社會發生高度衝突的議題的時候要出來說公道話的角色』,但這些公道伯,到最後卻被大家懷疑他不中立。」(摘自報導:中天自稱清白 民團:勿混淆視聽,大紀元,2023.3.24

張宏林也認為:「應該有一個更完整的機制,讓媒體背後掌控來源更清楚。…由於臺灣與中國經濟上的依存,不管是國家安全或言論自由,在面對中國經濟的利益上「兩者皆可拋」;這也就是為什麼外界對於中天存有質疑。…在國家安全跟言論自由之間,有人認為言論自由是首要之重,有人則認為言論自由不應凌駕於國家安全之上。他指出,在人們享受的這些各種自由,不管是言論的、宗教的、包含行動的這些自由,原則上都建構在國家安全底下;「如果今天言論自由已經干涉到我們對於國家安全,或者現有體制的一些保障,那是不是還應該繼續來做這些所謂的保護?」(摘自報導:中天自稱清白 民團:勿混淆視聽,大紀元,2023.3.24

與談人:
  李兆立/時代力量秘書長
  廖振洲/律師、永社社員
  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黃崇祐/台灣制憲基金會辦公室副主任

時間:2023年3月24日(五)上午10: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C會議室

*記者會新聞稿:https://tinyurl.com/2bakze9s

*更多記者會相關資訊:http://www.taiwanforever.org.tw/2023/03/0324_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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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中天自稱清白 民團:勿混淆視聽 https://tinyurl.com/ycyhrdpt

*民團:反對NCC恢復中天新聞台執照 https://tinyurl.com/4hm657s8


2023年3月25日 星期六

【活動記錄】0324「捍衛媒體公共性 重建電視台專業及公眾信賴」座談記者會


「捍衛媒體公共性 重建電視台專業及公眾信賴」座談記者會

新聞稿

本月三日,中國時報刊出一則標題為「NCC必須恢復中天頻道」的投書,指法院為中天平反、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懲處錯誤云云,再次引發社會大眾關注中天電視撤照一案。

2020年11月,中天電視台因多次違規、內控機制失靈,NCC決議不予換照。目前,在NCC對中天下達共25件內容違規處分中,經法院判定有9件裁處無誤、1件撤銷原處分、15件判決尚未確定。

至於該件撤銷原處分之判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123號判決),承審法官雖認為NCC有適用法規不當,但也指出該中天電視該製播內容確有「失之偏頗…屬違反公平原則問題。」情形,因此,中國時報社論直指NCC「八連敗」、並根據「假證據」、「假理由」對中天電視懲處等語,當非判決意旨。

針對中國時報刊出斗大標題的「NCC必須恢復中天頻道」一輿論,時代力量秘書長李兆立表示:「中天電視於2014年申請換照時,審查委員會認為『不予換照』已屬多數,但 NCC 最後仍以『加註四項附款,要求中天改善』的形式通過換照。然而,中天在2014年至2020年期間的新聞製播並未改善,包括包括『改善倫理委員會』、『設置獨立審查人』等,從未落實。因此NCC在2020年對中天做出的撤照裁定,無論是當時或現在,都是正確的決定。」

2019年前後,中天電視反衛廣法的案件中,有多起案件是中天電視於新聞製播時,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的「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而受NCC處分。

對此,律師廖振洲亦補充:「NCC對中天電視裁處違規的25件處分中,有5件中天自知違法,連提出訴訟都不敢,4件提訴訟後被法院判決敗訴確定,只有1件勝訴,還有15件在法院審理中。
而NCC被判決敗訴的案件,在一審時是NCC勝訴,上訴後,因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與台北地方法院見解不同而改判。可見同一處分法院前後有不同法律見解,顯然NCC並非明顯違法,只是法院從不同角度容有不同法律意見。亦可見中國時報的說詞是混淆視聽、企圖以片段不完整資訊影響社會輿論。」

綜上可見,中天電視即便已於有線電視下架,但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對輿論仍然有其影響,中天頻道於網路製播新聞的爭議亦未見減少。NCC與中天的訴訟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開始密集審理,而行政法院法官們是否能體察主管機關捍衛媒體公共性意旨?仍有待觀察。

其次,除本案外,已上架的電視台,仍有置入行銷、三器新聞橫行,製播水準低落的現象。目前,監管廣電媒體的法律規範往往偏重規勸,對假資訊的罰則亦不足。主管機關如何繼續妥善發揮監管效能,持續汰弱以捍衛收視權益?也值得關注。

最後,由地理上而言,迄今所有電視台全部密集群聚於大台北首都圈。這個「從台北看台灣」的結構性問題如何改善?非首都圈的全國性新聞台是否真的沒有存在的機會?對此,台灣制憲基金會辦公室副主任黃崇祐認為:「台北市雖然是台灣政治中心,實際上台北市人口僅佔全國人口約10%,台北觀點不等於台灣觀點。台灣是一個移民多元社會,電視新聞應該扮演一個公共論壇角色,客觀呈現台北觀點以外的中台灣觀點、南台灣觀點、東台灣觀點,以及原住民觀點、新住民觀點等。以高雄市為例,2006年就開始爭取設置公廣南部台,2022年才確定公視台語台南部製作中心落腳在高雄,這一段路走了16年。目前,媒體的消息與觀點仍然過度集中於北部,難以呈現真正的台灣觀點、呈現人民真正的國民意識與國家意識。」

時間:2023年3月24日(五)上午10: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C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

與談:李兆立/時代力量秘書長
   廖振洲/律師、永社社員
   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黃崇祐/台灣制憲基金會辦公室副主任

共同主辦: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 T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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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影片】


*記者會影片連結:https://youtu.be/tggkcK2GH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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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照片】


*更多照片請見永社臉書相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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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大紀元/中天自稱清白 民團:勿混淆視聽

Newtalk新聞/民團:反對NCC恢復中天新聞台執照

2022年12月7日 星期三

【聯合聲明】呼籲中國政府尊重言論、新聞以及集會自由 停止使用暴力驅離、搜捕和平示威人士

聯合聲明
呼籲中國政府尊重言論、新聞以及集會自由
停止使用暴力驅離、搜捕和平示威人士


 (臺北:2022.12.07)

我們以下團體聯合發出聲明,要求中國政府恪守其憲法以及其為締約成員的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義務,並作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簽署國的承諾,尊重其人民的隱私、言論並和平集會與結社的自由,停止以暴力或法外手段,濫用刑典,對待行使其基本人權和自由的民眾。

由悼念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首府烏魯木齊火災引發的街頭集會和抗議活動,連日在中國多個城市蔓延,群眾表達對清零政策帶來的嚴厲封控措施以至對當權者的不滿,部份人士手持白紙,並訴求公民的人權與基本自由。這是典型的官逼民反,也是民眾對威權長期以高壓手段管治的必然反彈。

雖然部分地方政府宣佈緩和防疫措施,試圖為抗議活動降溫,但據悉,中國官方已在各地展開搜捕行動,部分被捕者更失去聯絡,恐怕已被強迫失蹤。我們亦注意到,警察正在干預律師介入個案,有律師受到當局警告不能參與個案,亦有律師的電話通訊受到阻截。警察也在街頭截查公民的電子器材,強迫他們刪除通話軟體以及與抗議有關的内容和照片。由於缺乏透明而可靠的官方資訊,我們極度關注有關情況可能達至的規模和嚴重性,同時呼籲國際社會繼續監督事態發展,並譴責所有與此次鎮壓有關的人權違反事件。

我們特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除了第35條保障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40條確認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外,第41條亦保障公民有向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中國的刑事訴訟法亦賦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各種刑事程序上的保障和規範,包括家屬適時獲得通知、被告獲得律師代表及會見、公正審判的權利。中國在1988年批准的《禁止酷刑公約》亦嚴禁一切形式的酷刑和不人道對待。《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和21條分別保障表達自由和和平集會的權利。

就此,我們要求中國政府立即:

1. 尊重憲法賦予的隱私權、和平集會和表達的權利和自由,確保警察的所有行動都符合國際準則,包括《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與火器的基本原則》的規範。

2. 停止追捕因參與和平抗議的所有人士,並確保所有遭受暴力對待的人士得到有效的救濟。

3. 停止監控、騷擾、虐待、搜查和任意拘捕獨立報導抗議事件的記者和新聞自由捍衛者。

4. 公布因近日和平抗議而被扣押人員數目及其被指控罪名。

5. 確保相關被拘禁人士的家人獲得通知其所在及其被指控罪名。

6. 確保目前因此次抗議行動被拘禁人士的身心安全,並保障其基本權利包括會見及自行選任律師。

7. 停止干預、騷擾和恐嚇律師和法律專業人士,以及其他公開關注和接受相關案件委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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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團體(依英文名字母排序):

國際特赦組織、Article 19、亞洲公民未來協會、北京之春、維吾爾運動、改變中國、中國政治犯關注、對華援助協會、中國人權捍衛者、Christian Solidarity Worldwide、公民力量、中國良心犯關注組、台中好民文化行動協會、民主中國、對話中國、財團法人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自由之家、前線衛士、西藏台灣人權連線、Human Rights Now、人權觀察、人道中國、香港民主委員會、香港監察、獨立中文筆會、國際人民律師協會、國際人權服務社、國際西藏網路秘書處、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民主中國、社團法人華人民主書院協會、無國界記者組織、保護衛士、自由西藏學生運動、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台灣永社、台灣勞工陣線協會、行動山棧花、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The Rights Practice、台灣聯合國協進會、29原則、西藏人權與民主中心、西藏正義中心、美國維吾爾族協會、維吾爾人權項目、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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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版)

Joint Statement
Respect Freedoms of Expression, Press and Assembly in China
Stop violent crackdown and arrests of peaceful protesters

(Taipei, 2022-12-07) 

We, the undersigned, call o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strictly abide by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hinese Constitution and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as well as its commitment as a signatory to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nd respect peoples’ basic rights to privacy, freedom of expression, association and peaceful assembl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hould cease abusing the criminal code to detain peaceful protesters, harassing those who defend protesters’ rights, and immediately halt, investigate and prosecute any use of violence or extrajudicial measures by authorities against those who exercise their basic human rights and freedoms.

Over the past week, peaceful rallies and protests triggered by mourning the victims of the fatal fire in Urumqi have spread in a number of cities in China.  People took to the streets to express their frustration with the severe lockdowns measures brought about by the zero-COVID policy.  Some held white sheets of paper, expressed their discontent with the government or appealed for their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This set of protests is an example of people standing up to the repressive rule of an authoritarian regime.

Although some local governments have announced relaxed quarantine measures in an attempt to calm the protests, we understand that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are at the same time cracking down on protesters across the country, and that some of those arrested have gone missing and are feared to have been forcibly disappeared.  It has also come to our attention that the authorities are interfering with the protesters’ right to legal representation. Some lawyers have been warned by local authorities not to take up the cases, some others have had incoming calls to their mobile phones suddenly cut. Police have also stopped citizens on the street, inspected their electronic devices, and forced them to delete certain applications, content, and photos related to the protests on their phones. Given the lack of credible and transparent official information, we are extremely concerned about the possible magnitude and seriousness of the situation. We urge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o continue to monitor the situation and to condemn the ongoing rights abuses associated with the crackdown.

We would like to point out in particular that Article 35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nstitution guarantees citizens the freedom of "speech, press, assembly, association, procession, and demonstration,"; Article 40 protects citizens’ right to protection of and non-interference with their privacy of correspondence; and Article 41 stipulates that citizens have the right to criticize any state agency or staff and to make recommendations. China's Criminal Procedure Law also guarantees the basic rights for suspects and defendants in the criminal proces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right to timely notification of family members, the rights to be represented and seen by lawyers, and the right to fair trial. The UN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which China ratified in 1988, forbids all forms of torture and ill treatment.  Article 19 and 21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furthermore enshrine the rights to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peaceful assembly.

In this regard, we call o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immediately:

1. Respect the rights to privacy and to freedoms of peaceful assembly and expression enshrined in the Constitution and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and ensure all police responses are in line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including the United Nations Basic Principles on the Use of Force and Firearms by Law Enforcement Officials;

2. Stop pursuing persons involved in peaceful protests, and ensure that anyone subject to violations of their rights can seek effective remedy;

3. Stop surveilling, harassing, mistreating, searching and arbitrarily arresting journalists and press freedom defenders for independently reporting on the protests;

4. Publish the number of persons detained for taking part in peaceful protests; provide details of their alleged crimes;

5. Ensure that the family members of all those deprived of liberty are notified of their whereabouts and the charges made against them;

6. Ensure the physical and psychological safety and wellbeing of all those currently deprived of liberty on grounds related to the recent protests, and guarantee their rights, including to meet with a lawyer of their own choice; and

7. Stop interfering with, harassing and intimidating lawyers and legal professionals, human rights defenders, and others who openly express concern about the protesters or who defend the right to peaceful protest.


Co-signatories (in alphabetical order)
Amnesty International
Article 19
Asia Citizen Future Association
Beijing Spring
Campaign For Uyghurs
China Change
China Political Prisoner Concern
ChinaAid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Christian Solidarity Worldwide (CSW)
Citizen Power Initiatives for China
Concern Group for Prisoners of Conscience in China
Cosmopolitan Culture Action Taichung
Democratic China
Dialogue China
Dr. Chen Wen-chen Memorial Foundation
Freedom House
Front Line Defenders
Human Rights Network for Tibet and Taiwan
Human Rights Now
Human Rights Watch
Humanitarian China
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
Hong Kong Watch
Independent Chinese PEN Center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eople’s Lawyers
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Human Rights
International Tibet Network Secretariat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MinZhuZhongGuo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Association
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Safeguard Defenders
Students for a Free Tibet
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Taiwan Association for 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
Taiwan Labour Front
Taiwan Lily
Taiwan Support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Network
The Rights Practice
The Taiwan United Nations Alliance
The 29 Principles
Tibetan Centre for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Tibet Justice Center
Uyghur American Association
Uyghur Human Rights Project
World Uyghur Congress

2022年4月14日 星期四

緊急限制刊播令還在拖?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2.04.14

瑞典哥德堡大學近期發布二〇二一年 V-Dem (Varieties of Democracy)報告,顯示台灣是全世界接受境外假訊息侵擾最嚴重的第一名。而且,台灣從二〇一三年起就持續奪冠,蟬聯九年冠軍。這個難堪的冠軍頭銜,或可歸咎於我國對抗虛假訊息法制落後,且修法怠惰之賜。

選舉可謂民主國家最重要的政治活動,也是虛假訊息肆虐的高峰期。緊急限制刊播令的修法倡議,就是衝著對抗選舉期間的虛假訊息而來。回顧歷史,二〇一九年五月間,行政院早已提出於相關選舉罷免法裡導入緊急限制刊播令的草案,並函請國會審議。在草案總說明裡,行政院嚴正地闡述修法目的乃「完備選舉罷免法制、保障選舉權、遏止抹黑文化,避免不實廣告影響選舉罷免結果,破壞選舉罷免之公平及公正性」云云。具體而言,其內涵包括: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對不實內容之競選或罷免廣告,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緊急限制刊播令之聲請或抗告未具備程序合法要件,法院應逕以裁定駁回;以及不履行法院緊急限制刊播令裁定之法律效果等。

要注意的是,緊急限制刊播令並非我國法制上的獨見創獲。事實上係仿效二〇一八年法國反資訊操縱法(La loi contre la manipulation de l’information)模式,賦予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對不實內容之競選或罷免廣告,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的管道。

二〇二二年當下,台灣遭各種虛假訊息的肆虐益加險峻。尤其,年底地方大選轉瞬將屆。二〇二四年的總統與國會選舉,亦是不遙遠的未來。導入緊急限制刊播令,明明是極具重要性與迫切性的修法,可惜卻因司法院反對,導致修法延宕近三年的無奈結果。試問:在接下來的重要選舉裡,儘管虛假訊息持續橫行,我國仍繼續用一九五〇年代違警罰法時代的散佈謠言條款來管制二十一世紀數位通訊時代的虛假訊息嗎?

2022年2月22日 星期二

【新聞稿】02/22「228‧0記念行動——拆除威權.起造新國家」行前記者會

 

「228‧0記念行動——拆除威權.起造新國家」
新聞稿

記者會時間:2022.02.22(拜二)下晡2:00
地點:蔡瑞月舞蹈研究社
行動時間:2022.02.28(拜一)早時9:30 日新國小集合
10:00 行前記者會@日新國小
10:30 天馬茶房起行

2 月 28 號、拜一早起、50 外 ê 民間團體閣一擺集合、發起第 6 擺「228・0 記念行動」、呼籲所有人民行上街頭、做伙思考 228 大屠殺帶乎咱台灣 ê 痛疼、同齊治療咱歸个社會上深 ê 空嘴。以「拆除威權・起造新國家」做核心價值、訴求徹底清算中國國民黨 kap 相關勢力、鬥陣建立自由・民主・台灣新國家 ê 決心。

2017 年、228 七十年、蔡瑞月舞蹈研究社 kap 鄭南榕基金會共同發起、綴 1987 年陳永興醫師、李勝雄律師 kap 鄭南榕先生發起「228 公義和平運動」ê 脚跡、招逐家做伙行出來、莊嚴來面對咱台灣歷史 ê 眞相。

今年、做伙來講台語、Sńg Kah 烏màmà 好無?、台大台語文社、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永社・司改會・暖暖蛇北區共學中心……等等 50 外个關心打拼自由民主人權價值 ê 人民團體 kap 學生組織合辦、閣一擺招人民鬥陣來行台灣 chit 條建國路。

以「拆除威權・起造新國家」做核心、點出中華民國政府對台灣社會造成外深 ê 傷害——咱不 nā 失去足多足多勇敢 ê 台灣人 ê 性命、咱 ê 語言・咱 ê 歷史・咱 ê 記池・咱 ê 靈魂 mā lóng hông 奪去。

Chit 擺行動宣言強調、追究所謂抓耙仔 chit khoán 個人進前、應該愛先「追究加害體制」、「終局拆除慈湖 kap 臭頭仔廟」是拆除威權 ê 第一步。台灣社會 chiah 通 kā 眞相看乎清楚、誠實來認bat 中國國民黨 kap 中華民國致使咱受傷有外深、轉型正義 chiah 有可能眞正開始。追求獨立建國 ê 台灣、mā 愛 ē記反抗中國 ê 經驗、kah 香港・TIBET・East Turkestan・世界各國結盟、做伙對抗危害全世界 ê 中國病毒 kap 中國帝國主義、開創自由民主 ê 未來。

228・0 按算行過相關歷史地點、tùi「天馬茶房」出發、經過「專賣局台北分局」・「台北放送局」、上尾到 228 大屠殺 ê 起點——「行政長官公署(行政院)」。遊行過程 ē 用台語 kap 客語讀受難者名單。行政院頭前 ê 儀式 ē 用「手語念詩」來讀陳明仁老師「1947 寒冷 ê 春天」、希望用「無声」來表達受難者・家屬閣有歸个台灣社會「袂赴哭 ê 心声」。Mā 邀請李勝雄律師來講歷史、林宗正牧師 chhōa 逐家做伙爲台灣祈禱、咱做伙 siohsioh 咱流血 ê 靈魂。以蔡瑞月舞蹈社 ê「長春花」舞作邀請群眾參與收尾、期待台灣人 tùi 苦難 ê 記池開出上水 ê 花蕊、天光 hit 工、台灣是新閣獨立 ê 國家。

面冊Fanpage|228‧0紀念行動
面冊活動頁|https://bit.ly/3BFyDCL
媒體聯絡人|Koeh JūnTêng 郭潤庭


【228·0 行動資訊】
集合時間|2022年02月28號(拜一)早時9點30分
集合地點|日新國小
遊行路線|早時10:30天馬茶房→專賣局台北分局→台北放送局(台灣廣播電台)→台灣行政長官公署(行政院)


【2/22記者會流程】

記者會開始・手語念詩開場・Boléro+隊伍繞場





行動宣言Tâigí—— Khó͘ GēChoân 許毅全(台大台語文社)



行動宣言Hakfa—— Vòng YúnLìn 黃泳玲(客 客 客到人 創辦人)



發言——李信仁牧師(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青年幹事)



發言——Meigo(暖蛇共學中心 /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 / 台灣親子共學促進會代表)



發言——鄭自才(台澎黨黨主席、刺蔣案當事人)



媒體聯絡人——Koeh JūnTêng 郭潤庭




【發起單位】 
蔡瑞月舞蹈研究社
鄭南榕基金會
 
【合辦單位】(Tng leh 增加....)
做伙來講台語、sńg kah 烏màmà 好無?
台大台語文社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永社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行動山棧花
歐巴桑聯盟
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社團法人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
暖暖蛇北區共學中心
FETN蠻番島嶼社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台中市好民文化行動協會
濟南教會處境查經班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
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
東吳難容社
人民作主志工團
北鳥・歌唱革命
自由台灣黨
公投護台灣聯盟
台澎黨
台灣共生青年協會
大腳小腳親子共學團
蔡瑞月舞蹈研究社營運管理處
蕭靜文舞蹈團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泰雅爾中會教社部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二二八國家紀念館
獨立青年聯合
香港邊城青年
客 客 客到人 Hakka Global
社團法人台灣民間支援香港協會
台灣教授協會
台灣228關懷總會
輔大黑水溝社
社團法人台灣北社
前衛出版社
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
台灣維吾爾之友會
島國前進基金會
財團法人史明教育基金會
海島演劇
臺灣教師聯盟
經濟民主連合
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2022年1月26日 星期三

【活動記錄】「民主永續的理念與實踐」永社十週年紀念研討會

 

「民主永續的理念與實踐」永社十週年紀念研討會

時間:2022年01月15日(週六) 下午13:30~17:25
   2022年01月16日(週日) 下午13:30~17:10
地點: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霖澤館三樓 1301多媒體教室
主辦單位:永社
視覺設計:褚婉琳

活動人數:上限80位,免費參加
會議手冊及茶點餐盒索取:依報名順序保留,限量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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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幕專題演講:民主永續與民主防衛】

 
*主持人: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演講人:游錫堃/立法院院長

【場次一:民主永續與司法改革】

*主持人:
 高涌誠/監察委員
*引言人:
 呂政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專職律師暨法律政策部副主任
 彭至誠/永社專案研究員
*與談人:
 陳為祥/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
 鄭光倫/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永社理事

 

【場次二:民主永續與能源環保】

*主持人:
 詹順貴/律師
*引言人:
 楊聰榮/台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系副教授
 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暨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與談人:
 洪申翰/立法委員
 鄭秀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董事長


【場次三:民主永續與轉型正義】

*主持人:
 楊翠/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前主委
*引言人:
 羅承宗/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孫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與談人:
 王思為/台灣智庫諮詢委員
 藍士博/台灣基進桃園黨部執行長


【場次四:民主永續與憲政改革】

*主持人:
 姚孟昌/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引言人:
 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黃崇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博士候選人
*與談人: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張雁翔/律師、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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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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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資料】

研討會簡介 — — — 1
永社簡介 — — — 2
研討會流程 — — — 3
【場次一:民主永續與司法改革】
〈未竟的司改決議,待完成的司法課題〉呂政諺 — — — 6
〈2016年司改國是會議部分決議回顧與再思〉彭至誠 — — — 11
【場次二:民主永續與能源環保】
〈民主永續的價值理念、目標設定與施行規範:
以聯合國與相關國際組織的環境規範之分析與國內法規化的檢討〉楊聰榮 — 12
〈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臺灣推動能源轉型的經驗與挑戰〉江雅綺 — — — 13
【場次三:民主永續與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法制工程的回顧與展望〉羅承宗 — — — 15
〈台灣分期付款式的民主化過程與轉型正義〉孫斌 — — — 24
【場次四:民主永續與憲政改革】
〈充滿危機的民主如何永續?一個憲政主義與憲法社會學的回應嘗試〉林佳和 — 26
〈台灣新憲法政策公投提案與審查〉黃崇祐 — — — 50



鄭秀娟董事長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林佳和教授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黃崇祐先生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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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照片]

請見永社臉書相簿:

2022年1月5日 星期三

【「民主永續的理念與實踐」永社十週年紀念研討會】


【「民主永續的理念與實踐」永社十週年紀念研討會】


台灣民主憲政與法治永續發展,是2012年永社發起人的共同信念,也成為永社的創社宗旨。永社邁入十週年,從當年處理黨國遺毒的究責與民主法治論述,到今天思索台灣民主刻正面臨的新挑戰,包括了境外獨裁勢力的滲透、新冷戰的國際局勢及民主防衛課題。

當代民主發展所產生的複雜性與跨域性,讓我們原本對於探討民主所涉及的範圍,超越了傳統觀念,必須延伸至其他領域。面對這十年的時代進程,對應在永社的系列座談,亦從司改、轉型正義、新憲到新冷戰。

永社十週年紀念研討會,本於對「促進台灣民主憲政與法治永續發展」的宗旨,以民主永續為核心,提出「民主永續與民主防衛」、「民主永續與司法改革」、「民主永續與能源環保」、 「民主永續與轉型正義」、「民主永續與憲政改革」五個主題,邀請各相關領域學者及專家一同與會討論。

希望透過這些主題的討論,梳理當前台灣重要議題的困境與解決方向,進一步期待下一個十年,台灣民主憲政鞏固、人權法治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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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資訊〗

時間:2022年01月15日(週六) 下午13:30~17:25,13:00開始報到
   2022年01月16日(週日) 下午13:30~17:10,13:00開始報到
地點: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霖澤館三樓 1301多媒體教室
  (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與辛亥路交叉口,台大側門入口第一棟)
主辦單位:永社
視覺設計:褚婉琳

活動人數:上限80位,免費參加
會議手冊及茶點餐盒索取:依報名順序保留,限量80份,研討會當日現場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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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2022年01月15日(週六)下午 〗

13:00~13:25 活動報到
 
13:30~14:00【開幕專題演講:民主永續與民主防衛】
*主持人: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演講人:游錫堃/立法院院長

14:00~14:30 茶敘休息
*茶敘休息時間,將提供茶點餐盒發送,依報名順序保留。

14:30~15:55【場次一:民主永續與司法改革】
*主持人:
 高涌誠/監察委員
*引言人:
 呂政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專職律師暨法律政策部副主任
 彭至誠/永社專案研究員
*與談人:
 陳為祥/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
 鄭光倫/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永社理事
*時間分配:
 主持人10min、引言人2×20min、與談人2×10min、問題討論15min

15:55~16:00 中場休息

16:00~17:25【場次二:民主永續與能源環保】
*主持人:
 詹順貴/本全律師事務所所長、前環保署副署長
*引言人:
 楊聰榮/台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系副教授
 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暨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與談人:
 洪申翰/立法委員
 鄭秀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董事長
*時間分配:
 主持人10min、引言人2×20min、與談人2×10min、問題討論1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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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2022年01月16日(週日)下午 〗

13:00~13:30 活動報到

13:30~14:55【場次三:民主永續與轉型正義】
*主持人:
 楊翠/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前主委
*引言人:
 羅承宗/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孫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與談人:
 王思為/南華大學國際事務與企業學系副教授
 藍士博/台灣基進桃園黨部執行長
*時間分配:
 主持人10min、引言人2×20min、與談人2×10min、問題討論15min

14:55~15:15 茶敘休息
*茶敘休息時間,將提供茶點餐盒發送,依報名順序保留。

15:15~16:40【場次四:民主永續與憲政改革】
*主持人:
 姚孟昌/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引言人:
 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黃崇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博士候選人
*與談人: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張雁翔/律師、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時間分配:
 主持人10min、引言人2×20min、與談人2×10min、問題討論15min

16:40~17:10【總結暨閉幕致詞】
*閉幕致詞: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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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為配合COVID-19防疫規定,本活動採「實聯制入場」,現場實體參與人數上限80位,敬請完成線上報名,並請務必填寫正確的聯絡資訊。
  2. 報名成功者將收到確認通知,如當天不克出席敬請提前告知,將名額保留給其他朋友。
  3. 敬請與會者「務必配戴口罩」,於入場前「配合體溫測量」,並以「酒精消毒雙手」。
  4. 現場提供冷熱水,敬請自備環保杯,勿於會議室內脫下口罩飲食。
  5. 本場活動將進行直播,活動完畢後預計三週內將上傳活動錄影檔案及相關資料至永社網站,歡迎上網觀看。

2021年12月15日 星期三

1220「2021年公民投票四案結果評析」 永社座談會


 
【「2021年公民投票四案結果評析」 永社座談會】

(欲現場參與務必事先報名,上限20位)

今年12月18日,中選會於全國舉行「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您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之乙型受體素豬隻之肉品、內臟及其相關產製品?」、「您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半年內,若該期間內遇有全國性選舉時,在符合公民投票法規定之情形下,公民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四案公投。

每個公投案分別在國民健康、環境保護、民主憲政、經濟發展上具有重要意義。我們必須知道的是,公投不是什麼全民許願機制,它不一定會在公投後立刻出現多數人在各項公投主文中想要的結果。因為投完票之後,各項結果都會依據《公民投票法》30條,依照它的性質與公投結果,分別出現「法律失效」、「立法院有義務制定特定法律」、「總統或權責機關做出相應處置」、「立法院應咨請總統公布特定法律」四種效果。

如今公投結果出爐,各個公投案的結果,分別要依據前述的哪種方式推動?如何推動?有沒有可能推動?而在推動後,對於本次公投案所關注的國民健康、環境保護、民主憲政、經濟發展議題上,又會產生那些變動?造成哪些對人民的影響?若影響是負面的,我們有什麼方式可以補救?為此,永社邀請了本次各公投案所涉及領域的學者、專家、倡議者,與大家共同討論上述問題。


[座談資訊]

活動時間:2021/12/20(一)晚上18:30~20:00,18:00開始報到
活動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
主辦單位: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
視覺設計:禇婉琳

(欲現場參與務必事先報名,上限20位)


[座談陣容]

主持人: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台灣制憲基金會董事
與談人:詹順貴/律師、前環保署副署長
    洪申翰/立法委員
    洪偉勝/律師、台北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

時間分配:主持人5min、與談人20min、綜合討論25min


[注意事項]
  1. 由於COVID-19疫情影響,為配合防疫規定,本活動採「實聯制入場」,人數上限 20 位,本場次不開放現場報名,敬請完成線上報名,並請務必填寫正確的聯絡資訊。
  2. 報名成功者將收到確認通知,如當天不克出席敬請提前告知,將名額保留給其他朋友。
  3. 敬請與會者「務必配戴口罩」,於入場前「配合體溫測量」,並以「酒精消毒雙手」
  4. 現場提供冷熱水,為落實環保,請自備環保杯,請勿於會議室內脫下口罩飲食。
  5. 綜合討論時段每人發言請以2分鐘為限。
  6. 本場活動將進行直播。活動完畢後預計三週內,除事先說明不方便錄影的部分以外,將上傳座談錄影檔案及相關資料、記錄至永社網站,歡迎上網觀看。

2021年12月7日 星期二

【活動記錄】「你也被『祖』了嗎?—從Facebook刪文爭議探討網路言論管制與平台責任」永社座談會

 


【座談資訊】

活動時間:2021/11/28(日)下午14:00~17:00
活動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
主辦單位: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
視覺設計:禇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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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陣容】

致詞人: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台灣制憲基金會常務董事

主持人: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與談人:張雁翔/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吳銘軒/台灣民主實驗室共同創辦人與執行長
    羅承宗/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杜奕瑾/台灣人工智慧實驗室(Taiwan AI Labs)創辦人(線上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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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紀錄】

影片清單連結:

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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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資料】

主辦單位簡介:永社
主辦單位簡介:台灣制憲基金會
〈沒人知道486先生被禁是不是臉書又「誤殺」〉江雅綺
〈你今天被祖了嗎?「Facebook 文字獄」 激起眾怒,背後審查模式揭曉 〉 林妤柔
〈貼文又被刪?不透明審查成媒體經營難題〉林婉婷



張雁翔教授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羅承宗教授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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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照片】


更多照片請見永社臉書相簿:

2021年11月19日 星期五

1128「你也被『祖』了嗎?—從Facebook刪文爭議探討網路言論管制與平台責任」永社座談會


【你也被『祖』了嗎?—從Facebook刪文爭議探討網路言論管制與平台責任】
永社座談會

(欲現場參與請務必事先報名,上限20位)

「你也被『祖』了嗎?」近年成為特殊的問候起手式,因為全球最大的社群網站開發商「臉書(Facebook)」,執行長名為馬克.祖柏克(Mark Zuckerberg),一旦談及在臉書發文遭刪除或禁言,原為名詞一部份的「祖」便成為了動詞。

在幾乎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機的今日,社群網站及其應用程式已取代原有的紙本文字、電視、收音機,成為人際網絡連結,與獲取資訊的主要核心,大至疫情與戰爭,小至某朋友剛剛發生了甚麼事、發表了甚麼言論。基於這樣的特性,社群網站及其應用程式的開發商,確實有義務肩負起管理社群平台言論,避免該平台成為傳遞假訊息、認知作戰、侵害人格權等相類似不當言論的場域,進一步損害各國的民主制度。

不過,這些原本立意良善的管制措施,卻成為濫權的與惡意代理人的工具,它們以管控上述不當言論的名義,執行在平台上的貼文刪除與禁言,卻未有明確的標準,與透明的審查機制。因此,近幾個月,網路新聞媒體在Facebook上的貼文發表經過查證的新聞遭到刪除;發起藝文活動的活動頁遭到刪除;為了介紹甚麼是「偽科學」放上與納粹有關的照片,遭到去脈絡的解讀刪除等相類事件頻傳。但我們卻仍能看到蓄意攻擊他人的言論,與各種假資訊在平台上流傳。

本次座談會永社邀請相關的學者與專家,與大家共同討論社群網站及其應用程式在多大的程度上影響著我們的日常?為什麼這種看似商業性的壟斷,卻能意外成為民主制度的威脅?若社群網站及其應用程式的開發商們,肩負著言論管制義務,那麼規則與審查機制究竟出現了甚麼缺失,導致爭議?而這樣的缺失,開發商應當作出怎樣的修正?使用者,又應該如何因應在平台上的資訊、言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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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資訊】

活動時間:2021/11/28(日)下午14:00~17:00,13:30開始報到
活動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捷運行天宮站一號出口,匯豐銀行旁252巷進入)
主辦單位: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
視覺設計:禇婉琳

(欲現場參與請務必事先報名,上限2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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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陣容】

致詞人: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台灣制憲基金會常務董事

主持人: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與談人:張雁翔/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吳銘軒/台灣民主實驗室共同創辦人與執行長
    羅承宗/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杜奕瑾/台灣人工智慧實驗室(Taiwan AI Labs)創辦人(線上與會)

時間分配:
致詞人5min、主持人15min、第一輪與談15min、第二輪與談15min、綜合討論4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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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由於COVID-19疫情影響,為配合防疫規定,本活動採「實聯制入場」,人數上限 20 位,本場次不開放現場報名,敬請完成線上報名,並請務必填寫正確的聯絡資訊。
  2. 報名成功者將收到確認通知,如當天不克出席敬請提前告知,將名額保留給其他朋友。
  3. 敬請與會者「務必配戴口罩」,於入場前「配合體溫測量」,並以「酒精消毒雙手」
  4. 現場提供冷熱水,為落實環保,請自備環保杯,請勿於會議室內脫下口罩飲食。
  5. 綜合討論時段每人發言請以2分鐘為限。
  6. 本場活動將進行直播。活動完畢後預計三週內,除事先說明不方便錄影的部分以外,將上傳座談錄影檔案及相關資料、記錄至永社網站,歡迎上網觀看。

2021年9月8日 星期三

沒人知道486先生被禁是不是臉書又「誤殺」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上報/評論 2021/09/08

知名團購網紅486先生陳延昶在臉書上發文,表示自己因在臉書粉專「台灣制憲基金會TNC」粉專留下,「各位,我支持台灣獨立,台灣本來就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等字句,遭到臉書禁言30天,讓他怒批,「中國第二次文化大革命蔓延到台灣!臉書跟中共的微博,你分得出來不同嗎?我絕對是中共最恨的台灣人。」

486先生的貼文一出,有許多臉書使用者紛紛呼應,顯見不少人都有類似經驗。有些是看來內容十分正常的po文被莫名其妙的檢舉下架,有些帳戶則因被臉書通知違反規則、遭禁言一段時間。這些事件所涉及的主題、效果不一,但共通點是使用者無從得知臉書具體的審查管理規則,如對臉書處分有不滿,提出申訴也往往石沉大海。

從工作實質上來說,內容審查是一個相當需要知識與心力的工作,想像中,臉書的內容審查工作應該是由十分具有經驗和知識的專家團隊來執行?

可惜想像很豐滿,現實很骨感。臉書這幾年執行內容審查,早就遭到許多批評。包括審查規則不明、審查工作外包,除了因節省成本人手明顯不足、審查員的工作往往既血汗、又因看一堆血腥暴力等不當內容常留下心理創傷。

根據2020年的報告資料,美國臉書透過大量外包僱了約15000名審查員,這些審查員大部分來自於開發中國家,薪水和福利都遠低於矽谷的白領階級,但審查員每天平均要審查300萬則以上的po文,臉書自己承認的犯錯率10%計算,每天大概有30萬則po文的審查決定是「誤殺」。

粗估全球臉書每個月都有數億的活躍使用者,對全球言論的影響力巨大。但臉書的內容管理,實質上漏洞處處。臉書公司在網站上提出一套十分籠統的社群守則:包括暴力及犯罪行為、網路安全、令人反感的內容、誠信和真實性、尊重智慧財產權等。這套守則全球一致,但實際運作上,臉書的審查人員基於語文能力和地理區域分工,因而造成不同地理區域、不同語文系統的臉書審查標準,根本就無法統一。

大量的使用者讓臉書的內容傳播快速有效,但內容有真有假。這幾年臉書成為假訊息、不實資訊、訊息戰的平台中心,也已不是新鮮事。「劍橋分析」公司操縱選舉的案件,透過Netflix的紀錄片「個資風暴:劍橋分析事件」,十分清楚的呈現,透過臉書平台可以輕易取得選民的資料,幫助選舉團隊建立使用者的個性模型,然後利用這些資料、操縱選民的行為。

除了操縱選舉的前科紀錄,臉書也常常被認為是仇恨言論的傳播中心,聯合國甚至曾控訴臉書為仇恨言論提供最佳平台,應該為緬甸的羅興亞族群所遭受的迫害負主要責任。

雖然批評不斷,但說臉書自己完全不付出努力、改善自家的平台,似乎也不公平。只是做為一間商業公司,臉書本就有成本與利潤的考量,隨著臉書的市值愈來愈高、使用者愈來愈多,力量毫無疑問的愈來愈大。區區15000個血汗工作的內容審查員,要做好全球每天幾百萬則內容審查的工作?簡直是緣木求魚。

486先生被臉書禁言,只是另一個臉書力量愈來愈大、但缺少有效制衡的又一個例子。這也是為何我們必須認真討論,在網路反壟斷的趨勢下,台灣對數位平台的政策如定位。因為這已不單單是美國的問題、或歐盟的問題,而是台灣自己要面對的問題。

2021年9月3日 星期五

【活動記錄】「司法除垢與司法改革:從翁茂鍾案談起」永社司改系列座談會(九)

 


【座談資訊】

活動時間:2021年08月28日(六)下午14:00~16:30
活動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三樓A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
視覺設計:禇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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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陣容】

致詞人: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主持人:許玉秀/台灣綠色逗陣之友會副理事長、前大法官

與談人: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江榮祥/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
    高宏銘/律師、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檢察官
    陳為祥/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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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資料】

主辦單位簡介:永社
主辦單位簡介:台灣制憲基金會
主辦單位簡介:法操 FOLLAW
主辦單位簡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主辦單位簡介:台灣陪審團協會
主辦單位簡介:台灣 綠色逗陣之友會
〈翁茂鍾案民團控石木欽方萬富等 6 人貪污〉 中央社報導
〈被冤是賊,以死明志!檢察官結案書類不該公開嗎?〉法操司想傳媒
〈法官不守法,怎麼辦??〉林永頌律師口述
〈百官行述的究責困境〉吳景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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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景欽教授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陳為祥律師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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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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