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20年11月6日 星期五

「陳水扁的好話」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0.11.06

陳前總統日前公開稱「台灣不能只有一種聲音,我任內沒有關新聞台」,頗受國民黨人、中國政府高度嘉許。繼北市議員羅智強於十月十五日在臉書稱「這是我聽過,陳水扁說的最好的一句話」後,中國《環球時報》網站更接力大力宣揚,於是乎,在華文網路裡,「陳水扁說出『最好的一句話』」就此定調。

陳前總統這兩句被吹捧的話,實則問題重重。所謂「不能只有一種聲音」,似指「若中天不予換照,只會有一種聲音」。試問今日台灣的新聞自由,有如此不堪乎?權參美國國務院今年三月發布的《二○一九年度各國人權報告》,台灣部分即指出,憲法保障表達自由,其中包括新聞自由,台灣政府一般而言尊重這項權利。獨立的媒體、有效的司法體制,加上運作良好的民主政體,共同維護表達自由。由此觀之,台灣的新聞自由,獲高度評價。一家有線電視台的執照失效,怎會釀成「只會有一種聲音」?這個擔憂,顯屬無稽。

其次,關於「我任內沒有關新聞台」等語,也頗值得玩味。按NCC成立於二○○六年二月,雖隸屬行政院,當時卻因委員以政黨比例組成,在民進黨政府居國會少數席次下,首屆NCC屢屢與行政院立場相左,違失不斷。即便二○○六年七月經司法院釋字六一三號解釋,以「幾近完全剝奪行政院之人事決定權,逾越立法機關對行政院人事決定權制衡之界限,違反責任政治暨權力分立原則」為由,宣告通傳會組織法第四條違憲。只是,由於首屆NCC委員並未隨著釋憲結果去職,反而「忍辱負重」地當好當滿,直到二○○八年八月任期結束才告終。這個時點,已進入馬總統時期。所謂「任內沒有關新聞台」,箇中關鍵在於扁政府根本「管不動」,連想拿回的中廣頻道都遭抵制延宕,遑論介入新聞台執照換發。記憶力超凡的陳前總統,連這段往事都遺忘,令人擔憂。

以中國為首的境外勢力,利用民主國家開放社會進行「紅色滲透」,乃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的最大威脅。法治國家一切講求證據,NCC屆時究竟用什麼理由、拿什麼證據來准駁中天執照換發,且讓國人靜候結果。只是在此時刻,向來為中國官方喉舌的《環球時報》,卻賣力引用陳前總統的「好話」來鼓吹新聞自由。二○二○年末目睹如此荒誕異象,怎不令人唏噓而苦笑?

2020年11月3日 星期二

陈水扁「最好的一句话」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11.03

針對備受世人關注的中天有線電視台換照案,前總統陳水扁日前也發表高見,宣稱「台灣不能只有一種聲音,他任內沒有關新聞台」云云,似乎顯露出力挺中天電視台態度。

對此,台北市議員、國民黨革實院長羅智強先於10月15日在臉書特別嘉許陳前總統,稱「這是我聽過,陳水扁說的最好的一句話」。接著,經幾個特定媒體廣為傳遞後,連中國《環球時報》網站也樂於引用報導,令人訝異。於是乎,在華文網路檢索世界裡,「陈水扁说出“最好的一句话”」就此定調。只是遺憾的是,陳前總統被吹捧的這兩句這帥話,實則問題重重。

「台灣只會有一種聲音」?沒根據的無稽之談

首先,陳前總統所謂「台灣不能只有一種聲音」云云。言下之意,似指「若中天電視台不予換照,則台灣只會有一種聲音」。當代台灣的新聞自由,是否如此不堪乎?美國國務院於今年3月11日所發布的《2019年度各國人權報告》台灣部分,姑可權參。

這份報告指出,(我國)憲法保障表達自由,其中包括新聞自由,台灣政府一般而言尊重這項權利。獨立的媒體、有效的司法體制,加上運作良好的民主政體,共同維護表達自由。新聞與媒體自由,包括網路媒體:媒體獨立且活躍,自由表達各種意見。另外,美國國務院也指出「沒有台灣當局限制媒體自由的報告」,總的來說,台灣的新聞自由,獲得高度評價。一家有線電視台的執照失效,即釀成「台灣只會有一種聲音」?陳前總統的擔憂,顯屬毫無根據、且悖離台灣多元混亂媒體現況的無稽之談。

針對電子媒體,台灣相關廣電法令設有審查機制,這份報告也精確地掌握。並精準地闡述「關於審查制度的憂慮,僅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透過位於中國的母公司憑藉商業利益對台灣各家新聞媒體進行審查」,不致以此審查機制遽然否定台灣高度自由的新聞環境。

只是,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份《2019年度各國人權報告》裡,美國國務院罕見以相當大篇幅介紹台灣旺旺中時集團牽涉的問題。一方面提到「中國高層官員利用第四屆北京─台灣媒體人峰會號召台灣各媒體透過他們的報導來促進中國的政治利益」、「這場在北京舉辦的峰會,是由中國國營企業北京日報報業集團和台灣旺旺中時集團共同主辦」;另一方面則提及台灣旺旺中時集團以訴訟威脅英國《金融時報》一名駐台記者、《中央通訊社》與《蘋果日報》事件。

針對此舉,美國國務院並引用「無國界記者組織」觀點,認為旺中集團對《金融時報》記者所採取的法律行動,是對「具公信力之資深記者的『誹謗濫告』」。保外就醫的陳前總統,早已能自由接觸包括網際網路在內的各種最新訊息。倘若陳前總統能抽空上網閱讀這份報告,相信會有全然不同的體悟。

扁政府管不動第1屆通傳會,任內當然關不了新聞台

其次,陳前總統提到「他任內沒有關新聞台」等語,表面上雖符合事實,實際上卻頗值玩味。詳言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會)成立於2006年2月,雖屬於行政院下轄的二級機關,當時卻因委員以政黨比例組成,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居國會少數席次下,事實上第1屆通傳會經常刻意與行政院立場相左,且更違失不斷。

即便2006年7月經司法院釋字613號解釋以「實質上幾近完全剝奪行政院之人事決定權,逾越立法機關對行政院人事決定權制衡之界限,違反責任政治暨權力分立原則」為由宣告《通傳會組織法》第4條違憲,並促成立法院後續修正《通傳會組織法》。

只是,由於違憲組成的第1屆通傳會並未隨著2006年7月經司法院釋字613號解釋作成而斷然去職,而係選擇繼續「忍辱負重」地當好當滿任期,直到2008年8月才告終焉。這個時點,已是進入馬英九總統執政時期。

綜上所述,陳前總統所謂「他任內沒有關新聞台」云云雖屬事實,但箇中癥結在於陳水扁政府根本「管不動」由泛藍多數國會比例所推舉的第1屆通傳會,連想拿回的中廣頻道都遭通傳會延宕而遙遙無期,更遑論介入新聞台執照換發決策。倘若陳前總統能以「NCC 十大違失」當作關鍵字查詢Google,2007年4月那些行政院與通傳會彼此對抗的陳年往事,旋即唾手可得。

文末,再回到《2019年度各國人權報告》台灣部分有關新聞自由的相關敘述。當代台灣新聞媒體各種弊病叢生,固然是不爭事實。但根據美國觀察與台灣近年經驗,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首的境外勢力,利用民主國家開放社會進行肆無忌憚的滲透,可謂是當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最大的威脅與挑戰。法治國家,一切講證據。通傳會屆時究竟用什麼理由、拿什麼證據來准駁中天電視台的執照換發,且讓我們靜候結果出爐。

只是在如此關鍵時刻,向來為中國官方喉舌的《環球時報》卻沈不住氣地拼命隔海賣力助攻,刻意引用陳前總統的「好話」來鼓吹新聞自由。2020年末能目睹如此荒誕錯亂的異象,怎不令人無奈苦笑?

2020年11月2日 星期一

【活動紀錄】1024「戰鬥為民主——反紅色滲透的世界經驗」永社新冷戰系列座談會(二)



【座談會資訊】
時間:2020/10/24(六) 10:00~12:30
地點:台灣教授協會 B1會議室
共同主辦:永社、台灣教授協會
視覺設計:褚婉琳

致詞人: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台灣教授協會會員

主持人:鄭文龍/律師、永社常務理事

引言人:張雁翔/律師、美國印第安納大學法學博士

與談人:王思為/南華大學國際事務與企業學系副教授
    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
    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楊聰榮/台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系副教授


【影像紀錄】

Youtube影片清單連結:


【座談會資料】

主辦單位團體簡介
〈言論自由與仇恨言論─兩種民主模式的比較與嘗試〉
〈建立民主防火牆─言論自由與防衛性民主〉
〈仇恨犯罪與言論自由〉
〈美國例外論與言論自由〉



林佳和教授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楊聰榮教授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活動照片】

更多活動照片請見永社臉書相簿:

尋找下一個台積電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網 2020.11.02

美國即將選出下一任總統,無論誰當選,未來政策都主導著世界局勢的發展。但不變的是,過去一年中美科技戰的發展,證諸知識經濟時代,掌握關鍵技術與智財的重要性。美國手握關鍵技術的無形智財權,就控制了這些技術的硬體製造和周遭開發應用,連帶就可任意影響全球供應鏈的環節,充分顯示創新與智財在經濟發展的關鍵地位。

不管美國下一任總統是誰,值此美中競爭的大環境下,台灣政府小心翼翼的維持發展空間,成為中美科技戰的贏家。超過一兆的台商資金回流台灣、台積電成為各國爭相拉攏的護國神山。

這樣的成果固然值得肯定,但大家更關心的是:如何在未來這詭譎萬變的經濟重組時代,持續維持台灣的優勢?如果我們從中美科技戰有任何心得,那就是關鍵科技的掌握將是發展經濟的契機,而誰有最大幅度的科技與創新,就決定了下一個世代的位置。

但說易行難,究竟如何力求科技創新?況且資源有限,究竟哪個領域的創新科技最符合台灣社會的前瞻需求?回顧一九八○年代,台灣政府從美國請回張忠謀擔任工業技術研究院的院長,之後成立了台積電,進而帶動了台灣半導體產業的發展,最終形成了全世界數一數二完整的IC產業聚落。這個成功的產業政策故事,已經成為大家耳熟能詳的典範。

較少人提及的則是,自從二○一六年以來,政府對綠色能源與能源安全的重視,連帶提振了台灣綠能產業的發展。例如透過離岸風電國產化的政策,不僅藉由外商拉動台灣本土製造業的發展,同時由於新產業的資金與法務需求龐大,也帶來許多跨領域的就業機會。

基於目前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的關聯性,成功的產業政策,必然涉及國家的科技政策規劃。而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明定政府每四年必須綜合考量國家發展方向、社會需求情形及區域均衡發展,制定「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並透過「全國科學技術會議」廣納各界意見。四年一次的會議,正是由下而上、全民參與國家科技政策與資源分配的重要機制。

筆者注意到,今年(二○二○年)十二月即將舉辦的「第十一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分為四大議題,包括:「人才與價值創造」、「科研與前瞻」、「經濟與創新」、「安心社會與智慧生活」,並規劃小組會議、公共論壇及線上直播等方式,讓各界專家與有志公民,都能參與討論。以「經濟與創新」為例,正是型塑台灣對於未來創新經濟產業政策的核心主題,是「尋找下一個台積電」的旅程。

「尋找下一個台積電」,不僅關乎國家的位置,更和產業、個人息息相關。前不久,有一則新聞比較今年台韓前十大富豪,台灣平均年紀七十二歲,比韓國年長十三歲。而韓國的年輕富豪,主要是從網路、遊戲業崛起。台灣今年也進入5G元年,未來是不是能有一波新的年輕產業領袖崛起,令人期待。

媒體與公共意見形成

林佳和(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澄社社長、永社監事)

蘋果日報/蘋評理 2020.11.01

沒有媒體、沒有新聞自由,就沒有民主可言。但有媒體與新聞自由,往往不會讓民主提昇,甚至更糟,無疑兩難。憲法學的新聞自由講的簡單:個別說法或觀點,乃至於整體的,媒體本身立場與傾向之決定,都在新聞自由保障之列,即便保守反動或逆時代潮流。媒體自律?外部監理?如真有此舉,如何在新聞自由理解下,小心翼翼地監督又維護?

媒體對公眾公共意見的形成,延伸至民主決定,有著關鍵的影響。歐洲新聞守則強調,尊重事實,維護人性尊嚴,符合事實的報導公共性,作為媒體最高原則,特別在選舉新聞處理上,必須提供給公眾包括「媒體自己所不贊同的見解與言論」。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提到,媒體必須獨立,不應任由「單一群體」來決定什麼該播出與說出;對於所有社會力量,都應在媒體組織中擁有一定的影響,媒體必須在內容適當、專業性與相互尊重間,努力維繫最低限度的均衡。簡單說:對於公共意見與意志的形成,媒體必須負起責任。

媒體引導誤導製造成見

說比唱還好聽。事實上,不僅台灣,各國都深受其擾,日日上演「教科書般的末日警世版」。2016新年,德國科隆火車站周遭數千件性騷擾、疑似性侵害報案,32%報導提及犯罪嫌疑人為北非、阿拉伯或其他「外籍背景」,但既無來源出處,也沒有任何證據,即便警方不斷說事實非如此。典型「性犯罪文化標籤化」,通往「男性移民對白種女性之性暴力威脅」,影響可想而知:仇外與歧視,竟成理所當然。

媒體引導下,人們往往傾向於接受特定訊息(找同溫層),即便自身對之沒有經驗與理解。2011年的英國,媒體大幅報導身心障礙者詐取社會救助,「涉案身障者可能有10-70%」,有報導高達75%,其實官方統計根本只有0.5%,相距豈止百倍。格拉斯哥大學的研究遺憾表示,木已成舟,成見已定。

知名「華盛頓特區8歲黑人兒童吸毒」報導,使《華盛頓郵報》記者榮膺1981年普立茲獎,世人盡知,這是美國版腳尾飯假新聞。北卡羅萊納大學實驗,讓兩組大學生閱讀,一組事前告知是假新聞,另一組則在閱讀後方透露真相。結果發現,雖有差距,但兩組都有很高比例相信「華盛頓特區黑人社區環境使毒品嚴重」,幾深信不疑。研究者發現,面對澄清、事實呈現,讀者要有勇氣與自省,才可能修正自己原先「成見」,事實上很少人能辦到。

史丹佛大學針對死刑議題,讓原本支持或反對死刑者,同時閱讀正反面嚴謹的說法與數據。不出所料:他們只是各自強化「原先信仰」,並深信與自己想法相近的說法與數據,「遠比對方在科學上來得更有說服力」。研究者Elizabeth Kolbert不禁問到:為何事實不會改變我們的想法?特別是媒體提供的事實?假新聞的嚴重後果是:再沒人相信事實。

2016美國大選,20則惡名昭彰的網路假新聞,遠比其他正經且嚴謹報導,傳播更遠、影響更深。法國總統大選,馬克宏被假訊息指為同性戀者,在法國、美國或土耳其網路上,尤其是推特與線上新聞,超過1萬7000篇文章散布,相對的,一般廣電平面媒體極少著墨。網路言論只要越受傳統媒體處理與青睞,媒體報導就會越被之影響與牽引,無異雪上加霜。線上辯論文化,休士頓大學傳播學者桑塔納研究,只要用語越不禮貌而粗鄙,人們觀點就會越偏激,參與者匿名,例如談移民,就有過半以上言論,幾達誹謗、侮辱或直至種族歧視,就算顯名,在美國亦有近30%操此風格。

別忘了,即便是網路言論平台或自媒體,不僅有言論自由,一般咸認亦屬新聞自由保障範疇。我們是否迎來,對民主與言論更糟的時代?

中天換照回歸法律審查

近來中天新聞台換照爭議,不妨回歸相關法律之審查內容,不必太多其言論正確與否的判斷解讀,雖然說,相關事證看來,其對台灣民主與意見市場之傷害,明顯可見,但關台收頻與否,仍是嚴謹法律問題。倒是媒體對公共意見形成的影響,才是真正難題,不僅國家安全與抵禦外敵,也包括政經社文化各領域的不同議題,都須更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