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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4日 星期一

封殺愛奇藝 台灣給國際的訊息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蘋果日報/蘋評理 2020.08.23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00823/G7DN4KTQLRECJGY72QW5IVCBCQ/

雖說處理「中資」影音平台愛奇藝、透過「代理」在台落地營業,已經是討論許久的議題,但礙於網路服務的跨境特性、涉及在地和境外合作的產業分工,單一主管機關即便有心規禁,一直無能也無法處理。未料此次經濟部和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聯手推出針對愛奇藝的規定,逐一補上法律漏洞,透露出不尋常的意義。

首先,是此一動作彰顯跨部會的合作共識,表示未來針對網路服務,不會再礙於單一主管機關的權限,而束手無策。其次,細究目前各單位提出的法規內容:NCC所提出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明確處罰與未經《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許可之大陸地區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提供者或其代理人合作的本土電信網路服務業者,其法律責任除了有高達500萬元的罰鍰,同時本土業者必須在可能範圍內,配合政府要求對與上述未經許可業者合作之「境外業者」,加以攔阻或為必要處置。

而經濟部的規定,則是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中,新增代理或經銷中國OTT及相關商業服務,將其納入禁止範圍。

依據上述規定,倘若說是「封鎖」愛奇藝,其實是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因為就算本土業者不能和愛奇藝合作、愛奇藝仍然可以找境外業者合作,基於網路的特性,只要人民直接上網連上愛奇藝網站的境外服務,政府是「封鎖」不了的。同樣的,在台灣地區不能代理,境外代理也不成問題。

一言之蔽之,即使上述的草案完全照案通過,愛奇藝仍然可以透過境外業者傳輸影音內容,而台灣消費者也仍然可以付費上網觀賞。真正受影響的,反倒是在地的產業服務協力者。

在地產業與中國OTT脫鉤

因此,此次推出的法規草案,與其說旨在封殺愛奇藝,不如說是台灣正在傳遞下列訊息:一、禁止在地協力者,讓在地產業與中國OTT脫鉤。二、在印度下架中國多項App、美國政府打擊抖音國際版「TikTok」之際、台灣也有強烈的態度表示。

根據21日媒體報導,針對現階段的愛奇藝條款,國台辦痛斥台灣「追隨西方反華勢力,阻撓陸資赴台投資,禁止台灣業者與大陸相關企業合作,製造兩岸『脫鉤』,再次暴露其破壞兩岸關係、損害台灣同胞利益福祉的真實面目……」國台辦的回覆,剛好也就說明了,台灣要給國際的訊息。

2020年8月19日 星期三

【新聞稿】0819 「共協共力籌建『李登輝總統圖書館』」記者會


成立「李登輝總統圖書館」是故李登輝總統卸下總統職位後即有的心願,也曾在2005年、2013年二度積極籌劃,可惜或因資金、或因橫遭誣蔑而皆停止推動,令人抱憾至今。
 
李登輝總統49歲開始步入政壇,歷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台北市長、台灣省主席,四年副總統、十二年總統,在台灣由威權走向民主過程中扮演了關鍵推手角色,稱譽他以一己之力打造出今天的「民主台灣」也不為過,其重大貢獻不在話下。
 
另外,更令人津津樂道的是他稍有空暇即手不釋卷,政經文藝、科數理化無所不閱,也因此私人藏書極豐。成立「李登輝總統圖書館」,除了其任內施政相關文物可以獲得良好保存及供作研究用途,對於台灣歷史和建國確實有其必要性外,他的私藏若能一併收納,更可讓有志者略窺一代哲人智者學養緣徑,追隨仿效。
 
我們呼籲政府,基於李登輝總統對台灣民主的貢獻,參考美國、韓國、澳大利亞及德國等國家均設立總統圖書館的制度,依據已有的「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成立「李登輝總統圖書館」。此項工程,以當前環境氛圍應非難事。如此,一方面符應台灣國人對李故總統的追思與孺慕情懷;另一方面也足為國家歷任總統文物良善保存制度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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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社秘書彭至誠發言稿:
 
關於籌建李登輝總統圖書館一事,永社非常贊同。
 
但於記者會中,有前輩提及以圖書館供後人研究李登輝思想及其實踐相關項目的部分,永社認為,必須注意到在非物理上的精神傳承與研究上的多元性,避免單方面對於李登輝思想及其實踐的詮釋。
 
因單方面對於一政治人物的思想詮釋,容易導致偶像崇拜,例如:習思想、毛語錄一類。
 
故除圖書館建立以表紀念與提供研究資料外,若有舉行研討會,更應要應請李登輝反對者們參與討論,在具有建設性的論爭中,回顧台灣民主歷程,以開創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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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年8月19日(拜三)早起10點30分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3B會議室
主辦:台派議題平台、台灣社等本土社團
 
主持人:張葉森/台灣客社社長、台灣社副社長
 
團體代表:
 李川信/台灣北社社長、台灣社社長
 張燦鍙/李登輝民主協會理事長
 翁銘章/台灣南社社長、台灣社副社長
 蔡明憲/聯合國協進會理事長
 林宜正/台灣制憲基金會執行長
 陳俐甫/台灣教授協會副會長
 黃崑虎/台灣之友會總會長
 蔡淑美/台灣之友會執行長
 鄭文龍/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
 余文儀/台東東社創社社長、台灣社副社長
 林偉聯/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牧師
 董建宏/台灣中社秘書長
 蔡丁貴/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
 石莉麗/台北水噹噹姐妹聯盟理事長
 溫貴琳/台灣教師聯盟常務監事
 黃修仁/台灣母語教師協會前理事長
 陳彩仁/台灣客社副社長
 張常昌/台灣語協會副會長
 劉鴻水/台北市銀髮族協會會長
 范金玉/台北市女性發展協會會長
 董俊宏/李登輝民主協會執行長
 邱榮舉/台灣客家教師協會理事長
 羅宜/自由台灣黨黨主席
 潘威佑/台灣北社秘書長
 陳峻涵/台灣國辦公室主任
 林謙/台灣永續民主協會發起人
 彭至誠/台灣永社秘書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
 21世紀協會
 台灣醫社
 花蓮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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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公視新聞/本土社團籲政府 籌建「李登輝總統圖書館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91134
 
*民視新聞/幫李前總統圓夢!本土社團籲政府設「總統圖書館」
https://youtu.be/8ZtAO6Q90qs
 
*自由時報/完成阿輝伯心願 台派促政府興建李登輝圖書館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264803
 
*自由時報/興建李登輝圖書館? 總統府:將與家屬討論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264944
 
*新頭殼/本土社團呼籲蔡政府籌建「李登輝總統圖書館」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8-19/452956
 
*信傳媒/民主無須紀念只須使其永久流傳...「李登輝總統圖書館」是在為總統文物保存制度奠基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23018

2020年8月14日 星期五

【永社聲明|譴責鄭姓藝人污辱民主先烈】


今日(8/14),台灣民主之父、前總統李登輝先生移靈火化,而其設置於台北賓館追思禮堂中的遺照,卻遭鄭姓藝人潑以紅漆,永社對此行為表達嚴厲譴責!

據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s://reurl.cc/d5r8O8),鄭姓藝人為大中華文化藝術表演團的代表人,接受兩岸各機關團體之邀請進行各項演出,而前總統李登輝先生,則一生與中國政府為敵,鄭姓藝人此種惡劣行為之動機為何,是否想向黃安與劉樂妍靠攏,值得懷疑。

對永社而言,不喜歡前總統李登輝的人,可以批評他生前有何不是,這都屬於應該受到表現自由最高強度保障的政治性言論。然而,本次鄭姓藝人的所作所為,據報導並未表達任何訴求,難以認是憲法表現自由的保障範圍。

鄭姓藝人的此種行為,不僅是對台灣有巨大貢獻的先行者造成重大侮辱,除了有可能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更屬於刑法告訴乃論的毀損罪,並且同時屬於非告訴乃論的刑法246條1項犯罪。對此,永社不排除依刑事訴訟法240條,對鄭姓藝人非告訴乃論之罪部分提出告發!

2020年8月11日 星期二

「小明困境」的憲政癥結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08.11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20/08/11/81101

從今年2月起,「小明」一詞在台灣,從原本日常通俗用語的人稱代號,也變了政治上具特殊內涵、指涉特定範圍人士的專有名詞。在減少人員流動與親情人道的左右為難下,應否讓這些人入境?這個「小明困境」,成為政府近半年來頗為棘手的政治課題之一。

姑且撇開執政、在野黨間這兩天的拌嘴爭辯不談,近半年來的「小明困境」癥結,可從2月11日晚間中央社的新聞稿見其端倪。話說,當晚8時許中央社報導陸委會主委陳明通關於「小明的故事」,第一時間官方說法為:「故事主角小明是台灣民眾到大陸經商和大陸籍女子所生的孩子,由於小明在大陸出生,在台灣沒有國籍,後來小明隨父親舉家回到台灣居住,只能以專案長期居留或專案探親居留等方式留在台灣,多年來讀書、生活都在台灣,也有健保身分。今年過年小明隨父母到大陸探親,卻因武漢肺炎疫情,台灣祭出防疫措施限縮對大陸人士來台,這些陸配子女也一併被擋在國門外」等語。

要注意的是,1個小時過後,陸委會旋即發出校正公電,促請中央社將其中的「國籍」改為「戶籍」。這「一字之修」,深文奧義。

針對小明們入境問題,今年2月12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曾有「考量目前檢驗、醫療量能,防疫不容有破口,因此決定國人優先」、「既然當初已經選擇了國籍,現在就必須自己作承擔」的帥氣發言,廣獲社會支持。只是從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來看,卻根本不是這回事。

詳言之,在這部國家根本大法的增修版裡,一個中國(China),亦即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乃基本基石。在此邏輯下,遂將中華民國一刀切兩塊,一塊稱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另一塊則喚做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只是不管是那一塊,都是中華民國領土。從而在這兩塊土地上的人民,也俱為中華民國的人民。只是,由於中華民國大陸地區「比較特殊」,復又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參照)。

為何陸委會當天急於晚上加班將「國籍」訂正為「戶籍」?理由即在於在「兩岸一家親、都是中華民國人民」的現行虛擬憲政結構下,並不存在國籍區別的法律概念。更露骨的說,大家都是中國人、中華民國人。承此意旨,小明們不是外國人,而是不具有「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戶籍的「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而所謂「小明困境」不單是今年因武漢肺炎才衍生,更能泛指數十年來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人民、領土重疊所產生的憲政荒謬窘境。

除了法律實務界外,大概一般人民很少知道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當成中華民國境內而非外國,是我國法院審判的日常。以下這段論述,則如同咒語般地在各級法院判決書相關跨境案件裡,持續由法官們複製貼上援用,迄今不絕: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明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而國民大會未曾為變更領土之決議。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該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項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立法委員迄今不曾為領土變更案之決議,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亦不曾為領土變更案之複決;另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復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更指明:「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揭示大陸地區仍屬我中華民國之領土;該條例第七十五條又規定:「在大陸地區或在大陸船艦、航空器內犯罪,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仍得依法處斷。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據此,大陸地區現在雖因事實上之障礙為我國主權所不及,但在大陸地區犯罪,仍應受我國法律之處罰。

就常理而論,其實小明問題並不複雜。如所周知,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直譯:人民的中國共和國)自1949年成立迄今,乃是世界公認的China,面積廣達960萬平方公里、人口高達14億,世界稱雄。在「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現實框架下,小明們理應是我國鄰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是外國人。要不要准許其入境台灣?此乃觀乎國家主權問題。

由於武漢肺炎乃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於保障我國人民公共衛生安全,政府對該國人民暫予較嚴格限制,誰曰不宜?只是。在當前台灣,在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下,名義上卻仍虛擬地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直譯:中國共和國)自居,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當成自己名義上的領土,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當成自己名義上的人民,荒謬至極。數十年來,諸多弔詭「小明困境」之所以接二連三而來,其癥結終究繫於中華民國憲政體制讓台灣和中國分分秒秒「膏膏纏」糾纏不清,怨不得人。

既然是島國Taiwan,就不該扛著China的這塊巨國招牌,混淆視聽。不管是飛機上的英文字,還是憲政體制,皆然。打造一個符合台灣現況的憲政體制,才是解決「小明困境」的唯一治本之道。

2020年8月4日 星期二

感念李前總統 防衛民主台灣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北社副社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0.08.04

前總統李登輝上週辭世,不僅國內各界悼念,全球更有超過四十五個國家及國際組織,逾二百名各國政要,分別以發表聲明、致函、降半旗等方式表達哀悼,這彰顯民主是重要的普世價值,縱使在中國高度壓力下,世界各國對李前總統推行台灣民主的貢獻,仍「不顧北京反對」地表達推崇及緬懷之意。

美國總統川普公開表示「李總統是台灣首位民選領導人,更是台灣現代民主制度的締造者,如今,已成為台灣和世界以人民為中心的施政光輝典範。」美國在台協會也發表公開聲明並以降半旗三日致哀;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對李前總統辭世表示極為悲慟,並讚揚李前總統奠定台灣民主自由價值。全球超過四十五國對李前總統在台的民主貢獻表達推崇,值得台灣人引以為傲。

感念李前總統對台灣樹立的民主制度,除了追悼李前總統外,更要積極防衛民主台灣,不受獨裁中國滲透所傷害,這是確保李前總統留給台灣的民主根基不被侵蝕,更是世界各國所重視的「防衛性民主」。

我國雖然在今年施行「反滲透法」,針對境外敵對勢力透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違法政治獻金、違法站台支持特定候選人、違法政策遊說、妨害秩序或集會遊行以及違反選罷法等特定行為進行處罰,但對應中共滲透行為多樣性及全面性,要防衛民主,必須與國際接軌,思考進一步立法,以制度守住李前總統辛苦建立的民主自由。

中共利用各種方式滲透台灣社會,實已無孔不入,不只反滲透法規範的選舉及政治活動,更已全面入侵台灣人民的生活領域,例如:除紅色媒體問題外,中共以宗教交流名義包裝,經由中共代理人在宮廟系統中進行滲透。又如針對村里長、學校教師等,也常見假兩岸交流名義之被統戰問題。

反滲透法固有防衛民主功能,但已不足應對中共的全面性滲透,台灣實可參考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及澳洲反滲透法制,續立「中共代理人登記法」,以更周延地規範中共對台各行各業的滲透,讓陽光普照黑暗處的中國在台金流,守護李前總統及民主先進們犧牲生命、自由所建立的民主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