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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6日 星期二

【新聞稿】0616「社團促請立法院速通過護照及華航正名案」記者會


「社團促請立法院速通過護照及華航正名案」記者會

新聞稿 2020.06.16

立法院於6月29日至7月中旬為期三週的臨時會,台派聯盟及永社共同呼籲立法院將「護照條例第七條修正草案」以及「華航去中國化提案」排會議程,讓台灣的防疫外交不再被中國吃豆腐、讓台灣人出國不再被當成中國人,進一步突破中國對台灣的外交封鎖。

源自中國武漢的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在全球肆虐,病毒擴散,主要歸因於本次疫情罪魁禍首的中國政府,在去年疫情爆發之初,並未誠實向其人民揭露疫情,更未於獲悉後立即採取有效防疫措施並將相關消息通知世界各國,致使世界各國無法有充足的防疫準備。另一方面,伴隨著本次疫情,原先中國滲透各民主國家的手段,更強化了世界各國的反中情緒。

而疫情散播造成的影響,除了對人類健康產生威脅,同時,為保全人民健康,各國政府所不得不採取使人民日常生活產生驟變的各種措施,然而這些措施卻要付出不小的代價,像是停工後引發經濟危機產生的倒閉潮、失業潮,遭受隔離所帶來的憂鬱及焦慮傾向,以及原本經濟生活條件較差的國家,由於資源貧瘠,人們面臨不是病死就是餓死的困境……等負面影響,可謂罄竹難書。中國(China)這個字眼在上述原因下,飽受汙名與歧視,對於中國政府官員以及小粉紅們是罪有應得,但對於其他中國人民,與其鄰國台灣人民而言,簡直是躺著都中槍。

我們除了盡量避免歧視無辜且受中國政府官僚摧殘的中國人民以外,「為台灣人正名」,在這個節骨眼下,便顯得特別重要。即便我們國家的防疫相較於多數國家更為完善,但由於護照上的國名,出現了讓人會害怕的「CHINA」,造成我國人民在外旅行、出差造成諸多不便,甚至因此被迫中斷。

對此,永社早於今年2月13日便對這種狀況作出反應,在立法院舉行「防疫不混淆  護照條例明訂TAIWAN」記者會指出從英文文法上來看, ”of” 前面加上的辭彙,意旨其歸屬在 ”of” 後面的辭彙,所以不管是「People Republic of China」或是「Republic of China」,對於看不懂中文、只能透過英文認知護照資訊的海關人員或店家看來「都屬於中國」,再加上台灣人和中國人外觀及慣用語言相近,使區分上更加困難,常遭誤認為中國人,造成國人困擾。同時,永社也提供修正草案,要求立法院修改護照條例第七條,讓台灣人可以自由選擇護照上要不要被印上「CHINA」的字樣(現行護照在疫情中的負面影響及修正草案,詳見連結:https://reurl.cc/20ee1r )。

另一方面,隨著台灣防疫設備產能提高,台灣開始對國際上疫情較為嚴重的國家提供醫療設備與技術上的援助。但我們也知道,從中國輸出的口罩常是瑕疵品,中國製的試劑比Poa̍h-poe(跋桮)和丟硬幣都更不準確,不過弔詭的是,負責運送台灣物資到國外的飛機,機身上竟印著大大的「CHINA」,不但讓收受物資國家難以理解,更讓他們手足無措,因為明明通知上寫著的是「TAIWAN」要捐贈的東西。令台灣人更無奈的,莫過於中國政府藉此耍小手段,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說「台灣」的援助等同於「中國」的援助。

本月底即將開議的立法院臨時會,台派聯盟及永社強烈要求將「護照條例第七條修正草案」以及「華航去中國化提案」,排入議程,以期上述國籍問題所帶來的窘境,並強化我國突破中國外交封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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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年6月16日(二)上午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1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3-1號)
主辦單位:台派聯盟、永社

出席名單:
李登輝民主協會辦公室主任/董俊宏
李登輝民主協會理事長/張燦鍙
台灣社社長/李川信
台灣北社秘書長/潘威佑
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
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秘書長/林秉權
台灣語協會常務理事/張常昌
台灣制憲基金會主任/黃啟豪
公投護台灣聯盟執行長/羅宜
台灣國辦公室主任/陳峻涵
台灣新世代協會代表/林謙
永社公共關係委員會主委/楊聰榮
永社秘書/彭至誠

新聞聯絡人:台灣北社秘書長/潘威佑

台派聯盟成員:
台灣社、台灣北社、台灣客社、台灣教授協會、李登輝民主協會、台灣教師聯盟、台灣母語教師協會、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公投護台灣聯盟、台灣國辦公室、台灣陪審團協會、台灣制憲基金會、台灣聯合國協進會、台灣語協會、台灣新世代協會、台灣百合文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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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蘋果日報/用China Airlines送口罩「功德做到墓仔埔」 台派籲立院處理護照、華航正名案

*自由時報/台派聯盟等20團體 促立院臨時會處理護照、華航正名案

*中央社/護照及華航正名案 台派聯盟呼籲排入臨時會議程

*沃草/別再被中國吃豆腐!台派民團籲立院儘速通過護照及華航正名案
https://musou.watchout.tw/read/kfUQHMeouR2ecQXuVDpC

*中央廣播電台/台派社團串聯 促立法院速通過護照及華航正名案

*民視新聞/英文包含「China」引誤會 台派聯盟籲華航、護照正名

*三立新聞/他曝在國外無言真實案例!台派聯盟籲速過護照、華航正名案

2020年6月9日 星期二

高雄「又高又雄」?看見台灣人失語的歷史

姚孟昌(作者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社員)

ETtoday新聞雲/雲論 2020.06.09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733436

聽到陳以信委員在臉書上說出高雄是又高又雄的評論,我不會笑他。 因為我也有自己的高雄笑話。

嘉義民雄古名「打貓」

六七歲時,跟阿嬤假遶境進香之名去進行國旅。當遊覽車經過嘉義民雄時,導遊說這裡古名叫做「打貓」,這名字是跟南部的「打狗」一起得名。

為什麼台灣會有「打貓」與「打狗」這樣的地名? 話說當年鄭成功來台,見台灣人悍勇強橫、抗拒王化。 為了對付自古就有的台灣鯛民,國姓爺特別從中國進口兩隻老虎。想以強國強虎,鎮壓台灣人民。台灣人從沒看過老虎,一看這是什麼?嚇的半死!鄭成功洋洋得意告訴左右: 「治理台灣就必須進行恐怖統治,把台灣人壓的死死的,他們才會乖。」

那知飼虎者不小心,讓兩隻老虎逃脫。 一隻老虎往南跑到高雄, 高雄人嚇死了,他們說哪裡跑出這麼可怕的一隻大狗,好可怕!吃人還不吐骨頭。 大家受不了,決定打死這個禍患!最後眾志成城,真的把老虎打死了。 另外一隻跑到民雄這個地方,民雄人的反應跟高雄人一樣, 驚嚇後也把老虎給打死了。

鄭成功知道兩隻高價進口的老虎,死於台灣刁民之手後非常生氣,派人質問兩地人民為何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民雄人說沒有啊,我們打死的是一隻貓,只是這貓長的比較大隻。高雄人說,我們也是啊!他們民雄打貓,我們是打狗。

我一直深信這個故事,直到上大學知道台灣有平埔族存在後,才發現被騙了。原來「打貓」與「打狗」是平埔族社名的台語音譯。高雄、民雄又是日本人根據台語語音,翻成日語以漢字命名。國民黨來後,就用華語念日本人取的城市名稱。

台灣人失去話語權 任憑殖民者稱呼

城市名字的演化, 默默述說台灣人被統治後失語的歷史。台灣人是失去話語權與自家姓名的民族,只能任憑殖民者高興,想怎麼叫就怎麼叫。這不是跟黑人當人家奴隸後,被強迫改名為John或Harry,以及菲佣一律被叫成瑪麗亞一樣?

殖民化就是去民族的主體化。讓人忘記自身本源與自己歷史,忘記祖先是誰。讓民族失去自己的靈魂,從此行屍走肉,任人宰割。國民教育與鄉土故事都是殖民化的幫兇。殖民者壓迫原住民,也壓迫在土地上的弱勢者。有殖民的地方,是不會有人權的。

當陳以信會說出高雄就是又高又雄時,可能是因為無知,也可能因為他是以統治者的角度,看待台灣與台灣人民的歷史。威權黨國相信誰掌握政權,誰就掌握話語。掌握話語就能決定歷史,就決定人民的記憶。

憲法革新 拿回遺忘的歷史

台灣人若想要真正地出頭天,就不能只以在政治上獲得權力而自滿。要努力將被扭曲的歷史更正,把被迫遺忘的記憶拿回。憲政革新則是達成這目標的手段,各國皆是如此。

只是若人民沒有自覺,不願覺醒,憲政革新不過是修補好看,最後淪為口號,無法為人民去除殖民傷痕,建立自主人格。

這兩天看到陳以信的高雄就是又高又雄說,被年輕人笑的半死。連教育部小編都站出來,教導大家知道台灣地名的變化沿革。令我對台灣年輕一代懷抱無比希望。

真的,台灣應該好好地推動轉型正義,不只對黨國威權進行轉型正義,也對四百年的殖民體制進行轉型正義。讓台灣從內到外,新而又新。成為外在形骸與內在靈魂都能真正獨立自主的國家。

大家一起努力! 轉型正義加油! 憲法革新加油!

2020年6月2日 星期二

給下一位高雄市長的忠告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06.02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20/06/02/060201

為了反制罷韓,日前高雄市長韓國瑜的支持者們據稱「自發性」地購買室內各公車站牌廣告空間,刊登韓國瑜擔任市長的種種政績美談。其中一幅刊登張韓市長於下水道視察清淤英姿,並讚揚有清廉好市長韓國瑜「高雄不淹水」的廣告,最近尤其備受關注。

廣域直轄市「不淹水」,只是畫虎濫

如所周知,受到梅雨滯留鋒面及西南氣流影響,大量且連續的大雨乃至爆雨,讓南臺灣許多地方宛如水世界。而上述「高雄不淹水」的挺韓廣告,頓時反成為罷韓的最佳宣傳。在此之中,有人會為韓市長抱不平,認為面對極端氣候與強降雨的新時代災難,誰來當市長也是無法迴避這種結果的發生。的確,即使是地位隆崇的民選直轄市長,也無改變天氣的超自然力量,這種說法不無幾分道理。

若我們更詳細地談什麼是高雄市?就更能明白高雄市治水的高度困難性。故事要從2010年12月以後成形的「五都體制」說起。當時改制的高雄市、新北市、台中市與台南市等新興直轄市,與既有台北市、(舊)高雄市兩直轄市本質上首要差異,就是治理面積區域的天差地別。以精確的數字來說,相較於過去北高兩直轄市僅分別管轄區區272及154平方公里,改制後新北市卻有約2,053平方公里、台中市約2,214平方公里、台南市約2,192平方公里。至於高雄市,其幅員更廣達約2,947平方公里,相當於臺北市的10.8倍,有些地方靠山、有些地方臨海,有的高度都市化,有的則人口稀疏,以所轄面積來看,高雄市堪稱台灣幅員最遼闊、管理難度最高的地方自治團體。

艱困的南方都市,遇上了荒腔走板市長

資源不足,抑或長期偏袒台北市,一直是新興廣域直轄市長期不滿之處。以2020年在統籌稅款及補助款分配來看,面積272平方公里、人口264萬人的小小台北市在2020年分配到524億元;但是面積2,947平方公里、人口277萬人的廣域高雄市,卻僅分配到451億元。不合理之處,一目了然。站在高雄市政府的立場來看,包括治水在內的諸多經緯萬端施政,都是相當艱鉅的挑戰。因此,作為一位高雄市民選市長,理應謹慎小心且深入地瞭解各種市政問題、妥善運用有限資源,兢兢業業,不辜負市民託付才是。遺憾的是,韓國瑜的表現,相當令人失望。

姑且撇開韓國瑜剛當高雄市長即請假直攻總統大位的離譜行徑不談,從「發大財」、「迪士尼」、「漫威英雄」、「挖石油」、「賽馬」、到「愛情摩天輪/產業鏈」一路走來,當初那麼多驚世駭俗的燦爛政見煙火,如今只剩下一堆瀰漫的煙霧,遇事則推諉轉嫁,拿不出踏實像樣的政績。太多事實已證明「假話、大話與空話」才是韓國瑜的基本人物設定。

持續觀察近幾天韓市長的言行舉止,情況沒有好轉。先拿5月30日由高雄市選委會規劃舉辦的「高雄市第3屆市長罷免案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來看,時間明明是週六休息日,但韓國瑜市長卻在同日安排3場市政公開行程,藉此打造韓市長「專心市政」形象。

只是,當媒體發現韓國瑜市長於隔天週日毫無市政公開行程,即可瞭解原來上週六那些市政行程,不過是為了缺席電視罷免說明會所安排的「裝忙」戲碼。堂堂大高雄市長,卻以逃避軟弱的態度面對罷免,令人浩嘆。

接著,根據6月1日媒體披露,韓國瑜市長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起罷免案訴願,主張中選會應對違法罷免提案不予受理,業已於5月28日遭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裁定駁回。對此結果,高雄市政府以「市府目前專注市政、未參與過程,尊重律師專業,本次也以律師專業回應為主」等語,輕描淡寫回應,一副事不關己貌,將一切挫折都推給律師承擔。

但只要用訴訟常理判斷即知:韓國瑜市長是最核心的當事人,要不要對罷免案興訟?要不要聲請停止執行?最終的決策者絕對繫於韓國瑜市長自己。沒有韓國瑜市長的明白授意,受委任的律師焉有自做主張的餘地?堂堂大高雄市長,卻以推諉卸責的態度面對訴訟接連失利,讓人心寒。

文末,回到治水問題上。即使高雄市民成功罷免了韓國瑜,接手的新市長再怎麼天縱英明,也不可能讓面積廣達2,947平方公里的高雄市達成「不淹水」的奢望。期盼下一位高雄市長,不管是今年抑或2022年就任,都應該要好好體悟:這幾年傷痕累累的高雄市亟待平順穩健地進行災後重建。做為民選首長,惟有摒除派閥分贓,妥善組成優質的行政團隊,百分百的徹底付出,點滴踏實累積政績。如此一來,才可能讓這座台灣最南端、最大的廣域直轄市,再迎風華。

2020年6月1日 星期一

振興券不宜全面排除電商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上報/政經交鋒 2020.06.01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8592

後疫情時代 加速數位轉型

據媒體報導,眾所期待的振興券,規劃未來每人可支付新台幣 1,000 元換取 3,000 元振興券,沒有排富及年齡限制;振興券的支付方式也不設限:包括紙本券、電子支付、電子票證與信用卡均可。

從目前報導的內容看來,振興券是考量疫情受困而疲弱不振的產業、以刺激大眾消費、振興經濟發展,故為德政。但也正因如此,振興券若排除電商,讓德政打折,實屬可惜。

首先,許多電商固然因為疫情期間、人們足不出戶而受惠,但也有更多電商,因為疫情連帶受害。國際知名的住宿平台網站airbnb,因為和受損嚴重的旅遊業連動,五月初宣布裁員四分之一、今年營收預估減半。電子商務的發展已有多年,數位經濟的商業模式早已成為各個產業的一環,若要一刀切割「電商」和「非電商」,實有困難。

其次,許多電商扮演通路的角色,販賣的是「實體商品」。如同信用卡早已成為人們習慣的支付方之一,網路也早就是人們熟悉的消費通路。從「通路」的意義來看,電商平台和賣場、商城、百貨公司並沒有什麼不一樣;倘若排除電商、是否也要排除其他連鎖大賣場?

不可否認,疫情期間,知名電商的業績確實突飛猛進、令人眼紅。但電商的商業模式五花八門、營業規模大小不一。由於網路平台的特性,人們熟悉和常用的電商,往往是特定的幾家跨國大公司。在地的中小電商,過去就受到網路經濟「數位殖民」之害,常常被跨國公司壓著打,未必每家都能得到疫情紅利。如今若將所有「電商」排除在外,電商身份如同原罪,恐怕引起產業不滿。

當然,後疫情時代的經濟考驗甚為嚴峻,政府希望振興券資源能夠充分幫助到受害最深的小店家、小商家,用心良苦。但是,振興券的發放與使用方式,是要透過「人民」,也就是「消費者」,而不是「店家」或「商家」。從店家的思維,疫情受害程度雖然有「電商」與「非電商」之別;從消費者的角度,卻難要求在使用振興券之前要想清楚、幫忙的是不是「受害最深產業」。限縮人民的使用選項,恐怕也會影響振興券的美意。

政府抗疫十分成功,贏得國內外一片讚賞和肯定,而過去幾年,政府積極推出系列輔導中小企業數位轉型的措施,也讓電商與數位優化,漸漸成為台灣各個產業的重要一環。既然振興券排除電商,本意在排除抗疫受惠的產業。那麼似乎可以考慮將「防疫受惠產業」(如醫藥防疫用品)排除在外,而非以「電商」做為全面切割點。

從通姦除罪化反思婚姻真諦

姚孟昌(作者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社員)

NOWnews/名家論壇 2020.06.01
https://www.nownews.com/news/forum-2/5014796

刑法第239條與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是惡法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5月29日首度在憲法法庭宣示釋字第791號,《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與《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可單獨對配偶撤告」,因違反憲法比例及平等原則,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立即失其效力。大法官明快回應少數社會進步力量呼籲,將憲法賦予之反多數決的制衡性格發揮的淋漓盡致。第791號變更18年前做成之第554號解釋之見解。大法官為國人示範何謂「法與時而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的法治精神。

相較於《懲治叛亂條例》多有唯一死刑之規定、《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對服畢徒刑者強制入勞動場所工作三年的保安處分、或如《檢肅流氓條例》以空泛模糊的罪名如品行惡劣、遊蕩無賴等入人於罪的條款被宣告違憲,刑法第239條尚非屬惡法。蓋刑法239條構成要件明確,其所涵攝之行為類型為一般人民依其日常生活及語言經驗所能預見。且因刑度不高,實務上多以易科罰金方式處置。再者歷來民調尚有超過7成民眾支持保留刑法通姦罪規定。為何大法官必須宣告《刑法》第239條與《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立即失效?其必要性為何?

刑法第239條是不合時宜的法律

傳統社會中基於維護夫權、父權,與確保家族血胤不至紊亂,先以宗法倫常之名強制家中婦女守貞,再由國家以通姦罪追訴家法所不及者。此傳統相沿超過千年。1928年頒布之舊刑法首先將「無夫姦 」除罪,僅處罰有夫之婦的通姦行為。經當時進步人士抨擊後, 1935年頒布的現行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婦女自從屬於男性的狀態到「歧視部份消除」再到「對男女通姦行為處罰的形式平等」。刑法解除婦女片面守貞義務,這在85年前是一種進步。惟形式平等的規定無法確保實質公平與正義目標的達成。蓋因刑法第239條而受罰者,多為女性。其規定早已背離原先立法精神與性別平等的憲政原則。

刑法第239條是不切實際的法律

再者,縱使規範夫妻間之忠誠義務、維護婚姻與家庭制度完整是重要法益,刑法第239條並非達成目的之適當手段。個人婚姻自由為憲法保障之權利,父母之命早已不能約束個人意志,國家更不能以刑罰威嚇約制。婚姻之兩造除非涉及家暴或因侵犯個人重大法益如人身安全者,才需公權力介入。刑法本是國家用諸人民的最後手段。若用以處罰婚姻中不貞的配偶或小三時,刑法更是不切實際且會帶來反效果的手段。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原告不僅需提出有利證據且需說服法院確信該被告確有通姦之事實。若未能使法官產生對被告不利判斷之確信,而法官可逕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刑法未明確規定通姦的定義,歷來實務見解認定「男女性器官相結合」,才會構成通姦,口交、指姦或拿其他器物插入性器官、蓋棉被純聊天等均不構成通姦。舉證之困難造成定罪不易。

由於通姦行為發生於私密空間中,為要捉姦在床、取得證物,往往必須動用警察協助破門,之後還需將證物送驗分析,虛耗司法資源。當被告與第三者的性行為被拿上法庭公審時,嚴重侵犯個人隱私,更損害配偶間僅存的情份。又因往往需要同住親屬出庭指認,益加損害家庭和睦。

原告也可能遭反控觸犯刑法的妨害祕密罪、侵入住居罪或《通訊保障監察法》違法監聽罪,若反控成立,法定刑更重於通姦。於是通姦罪成為原告被告間鬥法的標的,堂堂法院變成個人復仇洩憤的場域,其荒謬處莫過於此。

根據法務部統計,通姦罪起訴率僅占偵辦案20%,起訴後真正能定罪者只有一半。處罰刑度不高,實務上多以易科罰金方式處置。只是第239條帶有極大汙名效果,一旦動用,雙方自此徹底決裂,婚姻再也無法復合。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是違反司法正義的法律

通姦為告訴乃論之罪,被告若能取得告訴人原宥,尚可撤回告訴。惟因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違反「告訴不可分」的原則,在實務操作下但書規定成為召喚夫權與父權幽靈的「引魂幡」。妻子在維護家庭與婚姻的道德大纛下,不得不原諒不忠的丈夫。然而在氣憤難消的情況下,只好追訴第三者以洩憤。於是造成起訴或論罪之女多於男的實質不公結果。更可惡的是外遇者還可借此但書,作為誘姦未婚女性後恐嚇其不得聲張的利器。林奕含小姐的悲劇殷鑑不遠。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明顯違反司法正義,連司法院代表在言詞辯論中,也直言此但書規定違憲。

婚姻之道在於彼此以愛成全,而非以罪罰相繩、以惡相向。

釋字第791號的意義不只是回應19名法官在執法裁判時的疑惑,更在於提醒國人,面對不合時宜、不切實際、與不合正義的法律,應立即修正或廢止之。法治精神正顯現於此。

刑法學者如林山田教授早在1990年代已撰文倡議廢除通姦罪。三年前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與會代表鑑於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性侵害防治法保障下,加上民法親屬編有關夫妻財產制、離婚責任、子女監護,都已符合性別主流化標準,認為通姦罪存在正當性已屬薄弱,建議應廢除之。當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遲遲未能提出修正時,由大法官基於其維護司法正義的職責,斷然宣告違憲,亦是推動法治進步的必要措施。

維護婚姻完整端賴夫妻以愛成全,而非透過罪罰彼此相繩。廢除刑法通姦罪的真義不在於彰顯個人的性自主權,而是讓每位公民思考如何以更理性與負責的態度,履行其在婚姻中的義務。也讓婚姻關係中的每個個體,其人性尊嚴與人格價值皆能得到憲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