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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1日 星期三

菸民的哀愁與榮耀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法所副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19.07.30

從7月22日蔡英文總統專機返抵國門算起,「國安團購私菸案」已過了頭七。對於有興趣瞭解本案來龍去脈的社會公眾來說,在這短暫數日內,許多優質好文,值得一讀。 例如:針對「走私」與否爭辯,法律學者胡博硯迅速且清楚地撰文剖析了《懲治走私條例》、《菸酒管理法》與《海關緝私條例》各自適用範圍。

前檢察長凌博志在臉書發文大膽揭露本案調查局「羞辱式突襲」總統背後可能潛藏的政治意圖,指出整個調查體系不管老鳥或新進,大多數人信奉的是黨國優先於體制,意識凌駕於專業狀況,令人驚訝。而為何是與華航合作?查詢維基百科,又可上溯至1959年,政府與中國國民黨共同成立的那段黨國威權時期企業發達史說起。

總之,要門道的聽閱人,與其看電視裡若干欠缺專業背景的萬能名嘴乃至政治人物說書講古,倒不如上網閱讀這些深度文章,比較實在。

即將上路的108課綱,宣稱強調的不是記憶與記誦,而是統整思辨導向。堂堂國安人員,俸給也較一般常民百姓豐厚,為何仍要以身犯險,趁總統出訪之便夾帶免稅私菸?新時代的高中生,不能只是找出正確的法條,還要懂思辯背後結構性的成因。

尤其,根據華航最新提供資料,總統專機團購菸品紀錄最早可回溯到2006年前總統陳水扁任內的群峰專案,當時數量還只有119條。往後2007年嘉欣專案、宏誼專案、第二屆群峰專案、2008年隆誼專案、蓮太專案、2009年敦睦專案、久睦專案的菸品數量都還在千條以下。

2010年馬英九任內的久博專案團購數量突破千條,達1683條,隨後幾次專機任務團購的菸品數量持續創新高。2014年興誼專案達1768條,2015年久揚專案近3000條,2016年馬英九任內最後一次出訪的久安專案3677條。這一路正向攀升趨勢,若以108課綱精神,必須要統整性地從這10幾年來我國菸民的地位與經濟負擔,一併思辯。

詳言之,走私作為一種古老的地下經濟,重點在於逃避各種地上化的稅賦雜捐,反映的是最原始的經濟市場供需。普羅大眾有需要的商品,就會有人以供給為業為生。只是,當地上化的稅賦雜捐越多越高,則地下化供給的誘因就越強越大。

連國安人員也藉機走私大量菸品,關鍵當然不在自用,而係牟利。背後癥結,在於菸品除了產銷成本與廠商利潤外,在「寓禁於征」思維下,菸品上面還堆疊了比一般貨物高的菸稅,2002年以後更加上了《菸害防制法》規定的菸品健康福利捐。

以這批免稅菸裡最大宗的七星來說,一條免稅菸價格大概是630元,台灣機場實際販賣價格為670元,而坊間便利商店一條七星菸則賣1250元。同樣是包含製造銷售成本與利潤下,坊間「已稅已捐菸」高出來近600元價差,就是21世紀台灣菸民哀愁的所在。一包原本可以用一個簡易菜飯便當金額購得的菸,在政府稅捐制度下,如今卻要兩個簡易菜飯便當才能換得,能焉不苦?

信奉健康至上主義者,或許會拋出「吸煙過量有害健康」警語,告誡菸民戒掉壞習慣,迎向健康人生云云。只是,抽菸作為人類古老的成人嗜好之一,從傳統燃燒菸品,到新興的加熱菸與電子煙,市場供需永遠伴隨著人類社會存在。尤其對於台灣菸民而言,以高額花費抽「已稅已捐菸」,更有一種特殊的榮耀。

近年來,政府光是從菸民身上收取的菸品健康福利捐每年即達200、300億元規模。而這些鉅金,根據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4條規定,50%需用於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及補助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

若從德國「特別公課」要求收入與支出間要具備合理正當聯繫性觀點來看,這樣的規定讓人困惑。人會生病,原因經緯萬端。全民健保的支出裡,跟吸用菸品有關者,邏輯上僅止於一部而非全部。而經濟困難無法支付健保費者,更與吸菸者無關。換言之,向菸民徵收的龐大菸品健康福利捐,事實上有大部分都是耗費在與菸品吸食欠缺實質關聯性的事項上。

再者,台灣進入高齡化社會後,長期照護變成政府重要施政項目之一。如前所述,健保制度照顧的是「病」,將菸品健康福利捐花在諸多跟抽菸無關的公衛開支上,已欠缺合理性。而長照制度照顧的是「老」,理應跟抽菸關連性更加遙遠。

有趣的是,《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所規劃的長照財源裡,最重要的財源收入是「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590元調增至新臺幣1590元所增加之稅課收入」,目前長照發展基金8成收入來自於此,亦為晚近菸價持續攀升的成因。

由此觀之,「已稅已捐菸」雖貴,但是我國維繫健保與長照財源收支運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儘管十數年來備受菸害法令打壓限制,甚至電視八點檔的壞蛋可大方殺人放火侵佔公款,但絕不可抽菸。承擔如此公衛重責的菸民們,依舊忍辱負重,情意相挺這個國家,抽得光榮,抽得有社會公益性。

「國安團購私菸案」這個司法乃至政治事件,終究會隨著時間流逝而逐漸讓人淡忘。但菸民的哀愁與榮耀,卻是社會百姓的日常。執政黨層峰在危機處理之餘,也值得好好檢視一下菸民的真實處境。

2019年7月28日 星期日

台版林鄭月娥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9.07.27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06249

高雄市政府昨天駁回公民的罷韓集會申請,這是韓市府第四度拒絕市民的合法集會申請,嚴重踐踏集會自由的憲法人權。無獨有偶,香港政府也駁回港人在元朗的集會申請,且韓粉與元朗白衣人都對不同意見者「施暴」,高雄淪為中國元朗,足證韓國瑜如台版林鄭月娥。

國際關注香港反送中,尤其元朗白衣人糾眾暴打乘客,造成「反送中」民眾四十五人受傷,連孕婦都被打倒在地,各國震驚。為此,港人申請舉辦「光復元朗」遊行,要求港府徹查元朗暴力事件,但港府拒絕遊行申請。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公然踐踏民主人權。

然而,對比「一國兩制」下漸趨獨裁的林鄭,韓國瑜不遑多讓,韓不只是唯一進入「一國兩制」執行機關「中聯辦」的總統候選人,韓市府面對集會自由等人權,也是斷然拒絕,其實與「一國兩制」的香港林鄭沒兩樣。

高雄「公民割草行動」發起罷免韓國瑜的連署活動,雖然連署份數不斷成長將突破二十萬份,但租借集會場地卻一再受韓市府阻擾,公民割草行動原宣布已借到三民公園老人活動中心,豈料韓市府以臨時舉辦「登革熱宣導」為由不借,使得罷韓集會活動第四度遭阻。

更明顯的是,元朗白衣人以暴力攻擊不同意見者,高雄韓粉同樣到罷韓店家嗆聲「去死」、對罷韓志工砸蛋,韓粉甚至在網路上恐嚇要縱火、斷人手腳、潑硫酸等,甚且韓國瑜與林鄭月娥一樣,禁止不同意見者的集會申請,使高雄的民主情況與中國元朗差不多,無怪乎香港人要在台灣媒體刊廣告,希望台灣人守住民主。

2019年7月24日 星期三

反送中如照妖鏡 紅色政客現形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綠色逗陣理事、永社理事長)

綠色逗陣/時事 2019.07.23
http://www.beanstalk893.com.tw/?p=1822

香港反送中運動,演變成黑幫群毆手無寸鐵的學生和民眾,致超過39傷1命危,甚至連孕婦都被打倒在地,讓國際看不下去。各國紛紛譴責香港警黑的暴力行為,然而,反送中已如照妖鏡,讓台灣的紅色政客現形。

反送中聚集近200萬人上街抗爭,要求港府將《逃犯條例》撤回,同時要求特首林鄭月娥下台。結果林鄭沒有下台,只有聲明「暫緩」修例,讓香港公民幾乎周周上街抗議,希望港府正視民意,但台灣唯一進入中聯辦的總統候選人韓國瑜,則是在反送中第一時間記者訪問時,以「不知道」回應,各界譁然。

事實上,林鄭月娥特首就是有「中聯辦支持」才得以厚顏無恥、無視民意,而韓國瑜也有中聯辦支持,正因他是唯一一個走進中聯辦的台灣總統參選人、且中國媒體對於韓國瑜力挺九二共識、迎合習近平「九二共識 一國兩制」大加稱讚。

因此韓國瑜可以無視高雄民意,直接帶職參選,且對於他曾許諾高雄市市民的迪士尼樂園、摩天輪、挖石油、高雄全台首富等政見將跳票,也是厚顏無恥、不當一回事,因反正有中聯辦撐腰,韓國瑜如台版林鄭月娥,被罵特首又如何?

英國金融時報報導中國國台辦介入台灣媒體,旺中對此宣稱捍衛「新聞自由」,大動作對英國金融時報、中央社和引述媒體提告,但對於曾嗆旺中蔡老闆「國台辦打手」的郭台銘,則不敢提告?姑且不論這種提告,告贏的可能性如何低,旺中真的跨海訴訟告金融時報?不怕被英國法院認證?國際社會相信英國金融時報或是旺中?全球怎麼看有七成新聞都是韓國瑜的「新聞台」?僅論提告的效應,確實讓部分媒體害怕被告而不敢引述,顯有假新聞自由之名,達成傷害新聞自由之實的效果。

事實上,指控國台辦介入的不只金融時報,還有郭董。2019年7月26日,郭台銘直接對中天記者嗆聲「你叫國台辦下指令給你們老闆再說,少問我這個問題」,郭台銘甚至對中天記者強調,「問問你的良心,你是為中華民國?還是為國台辦?」最後,郭董直接嗆說,「問你們蔡老闆」、「當國台辦打手、狗腿」。然而旺中不告郭董,難道郭董嗆蔡老闆「國台辦打手」是真的?還是媒體以後評論紅色媒體,只要引述郭董的話,別引用外媒?實則,旺中以高達七成新聞的異常比例高調支持韓國瑜,不也如同反送中運動的照妖鏡般,讓紅色政客韓國瑜現形?

綜上所述,無論從國際的「防衛民主」趨勢,到紅色媒體以七成新聞異常挺韓,或是反送中運動讓紅色政客現形,這位唯一進入香港「中聯辦」的總統候選人韓國瑜,實已站在民主人權普世價值的對立面,考驗著民主台灣的選擇。

2019年7月21日 星期日

罵紅媒 請引用郭董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9.07.21

針對英國金融時報報導中國國台辦介入台灣媒體,旺中對此宣稱捍衛「新聞自由」,大動作對英國金融時報、中央社和引述媒體提告,但對於曾嗆旺中蔡老闆「國台辦打手」的郭台銘,則不敢提告?難道要媒體以後罵紅色媒體,別引外媒,改引用郭董?

姑且不論這種提告,告贏的可能性如何低,旺中真的跨海訴訟告金融時報?不怕被英國法院認證?國際社會相信英國金融時報或是旺中?全球怎麼看有七成新聞都是韓國瑜的「新聞台」?僅論提告的效應,確實讓部分媒體害怕被告而不敢引述,顯有假新聞自由之名,達成傷害新聞自由之實的效果。

事實上,指控國台辦介入的不只金融時報,還有郭董。上月二十六日,郭台銘直接對中天記者嗆聲「你叫國台辦下指令給你們老闆再說,少問我這個問題」,郭台銘甚至對中天記者強調,「問問你的良心,你是為中華民國?還是為國台辦?」

最後,郭董直接嗆說,「問你們蔡老闆」、「當國台辦打手、狗腿」,然而旺中不告郭董,是郭董嗆蔡老闆「國台辦打手」是真的?還是要媒體以後評論紅色媒體,只能引述郭董,別引用外媒?

2019年7月18日 星期四

掌摑部長不算妨害公務?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法所副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9.07.17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03841

文化部長鄭麗君於今年一月出席關懷演藝人員春節餐會,遭藝人鄭惠中當眾掌摑,警方遂以妨害公務罪嫌送檢偵辦。豈料北檢昨日以「鄭麗君出席餐會無關公權力」為由不起訴,且法律見解相當詭異。

析言之,鄭麗君出席春節餐會,北檢自己也承認係「獲邀以部長貴賓身分與會」,亦即出席餐會乃基於文化部長此一公職人員身分,而非路人甲乙丙丁。當日陪同部長出席的員警隨扈,乃依法執行職務,自屬當然。若任何人對員警隨扈施暴掌摑,應以妨害公務罪論處,並無疑義。本此舉輕明重法理,假設對員警隨扈施暴即當以妨害公務罪相繩;則針對被保護對象,亦即出席與主管業務相關的政務官施以掌摑施暴之人,理當以同罪論處。如此淺顯易懂的簡單道理,北檢居然耗費了半年光陰仍無法參透,令人費解。

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定有明文。本案承辦檢察官似有觸犯此罪之嫌,不知道看到這則投書的檢方層峰,能否勇敢自動剪報分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