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19年1月17日 星期四

潘部長可學朱立倫…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9.01.17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61865

監察院日前不分藍綠監委,通過管中閔彈劾案,認定管中閔擔任政務官乃至機關首長期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禁止兼職」規定,透過匿名常態性為週刊撰稿,獲取每月五萬元的兼職報酬,違法事證明確,讓馬總統提名的監委也贊同彈劾。

除了管的彈劾案將移送公懲會懲戒,最重得「撤職」管的校長職務外,主管機關教育部依法得「解聘」管中閔校長職務,亦得在公懲會審議前,依法對管「停職」,僅提供法律依據,供潘部長卓參。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亦即,管中閔違法兼職,事證明確,經監察院彈劾通過,即管行為違反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應予解聘或免職。

更明確的是,同法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教育人員為校長時,應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解聘」,管中閔為國立台灣大學校長,依法主管機關為教育部,教育部在監察院不分藍綠通過彈劾案後,依法得「解聘」管中閔。

至於教育部是否需等公懲會決議(相當於司法判決)後,才能解聘或停職管中閔,法律上並未限制教育部執法。舉例來說,朱立倫市府對於新北市爆發校長涉入營養午餐案,亦未待司法判決,新北市教育局即依法停職涉案校長。也就是說,教育機關執法,無需待司法判決。

台大校長違法被彈劾後仍穩坐高位,會給社會何種示範,請教育部慎思。

2019年1月12日 星期六

永社年度研討會:台灣新憲法應有的制度架構


永社年度研討會:台灣新憲法應有的制度架構
 
現行憲法係西元1946年12月25日於中國南京由制憲國民大會議決通過,並於隔年12月25日所施行。雖然後續歷經幾次增修,惟內容仍有多處不足之處,並不合乎目前台灣之環境以及人民期待,實有必要予以正視及探討。
 
是以,永社2019年度研討會將以「台灣新憲法應有的制度架構」作為主題,從三權分立之角度,分別就「新憲法下的中央政府體制」探討現行中央政府體制之缺陷及改進;就「新憲法下的國會制度」探討落實民意之國會制度改革;就「新憲法下的司法權建構」探討司法制度改革之目標。希冀能建構一個合乎台灣精神價值之新憲法制度架構。邀請各位學者、專家及前輩先進一同與會探討,讓台灣能有一部屬於台灣人民的新憲法。
 

時間:2019.01.12(六) 09:30~17:30,09:00開始報到
地點:台師大圖書館 國際會議廳(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主辦單位:永社
 
報名方式:(選擇一種方式即可)
 *網路報名:https://goo.gl/forms/Iikpb0pIKBENiqHY2
 *傳真報名:02-2388-3990
 *E-mail 報名:taiwanforever2012@gmail.com
  ──備有簡便午餐,請提供「姓名、手機號碼、用餐葷素、服務單位、E-mail」
 
活動人數:100~120人
活動費用:免費
活動午餐:備有簡單午餐,報名請註明葷素,現場報到發給餐券,憑券領取
論文索取:依報名順序為您保留,限量120本,現場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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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流程】

09:00~09:30 報到
 
09:30~10:00 開幕致詞
 辜寬敏/總統府資政、制憲基金會董事長
 陳傳岳/律師、永社創社理事長
 
10:00~12:00 場次一:新憲法下的中央政府體制
 主持人:李鴻禧/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引言人: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與談人:王思為/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許惠峰/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永社理事
     陳耀祥/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

[主持人×1( 5min )、引言人×2(40min)
 與談人×3(30min)、問題討論:45min]
 
12:00~13:00 中午休息
 
13:00~15:00 場次二 :新憲法下的國會制度
 主持人:張政雄/律師、前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引言人:黃秀端/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兼人文社會學院院長
     羅承宗/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
 與談人:宋承恩/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
     顏厥安/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主持人×1( 5min )、引言人×2(40min)
 與談人×2(30min)、問題討論:45min]
 
15:00~15:30 茶敘休息
 
15:30~17:30 場次三:新憲法下的司法權建構
 主持人:許玉秀/前大法官
 引言人:陳為祥/律師
     鄭文龍/律師、永社理事長
 與談人:林孟皇/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張明偉/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教授

[主持人×1( 5min )、引言人×2(40min)
 與談人×2(30min)、問題討論:4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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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報名:https://goo.gl/forms/Iikpb0pIKBENiqHY2
活動頁面: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94305547956809/

2019年1月7日 星期一

一國兩制 憲法上沒空間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共和國 2019.01.07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59436/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四十週年紀念會上發表談話,強調「台灣為中國一部分」,籲以「兩制」台灣方案解決統一問題,引起台灣人反感,總統蔡英文更強勢反擊,國際媒體高度關注。事實上,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獨裁中國想與民主台灣實施「一國兩制」,憲法上完全沒有空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獨裁專制國家,尤其習近平修憲取消任期限制後,全球民主國家更加體認到中國獨裁政體宛如帝制,而「一國兩制」將使民主台灣與獨裁中國成為同一國家,必然衝擊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即牴觸我國憲法「防衛性民主」。

「防衛性民主」是因二次戰前的德國,雖有崇尚自由民主的德意志「威瑪憲法」,竟讓德國人民以「民主」的方式選出了希特勒政權,而終結了既有的「民主憲政」,濫用民族主義的威權政體,不但粉碎了國家原有的自由秩序,更將德國人民帶入二次大戰的無盡浩劫。

因此,戰後的德國基本法,基於慘痛的歷史教訓,為了鞏固「民主」,而對「民主」的行使做了最後的底限,正是為了「防衛」民主不受民主結果的顛覆,「防衛性民主」在歐洲多個民主國家發展實踐,由司法擔任民主守護者,對任何牴觸「防衛性民主」之行為,宣告違憲無效。

我國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繼受「防衛性民主」,形成我國修憲之界線,釋字中闡明:「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凡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

由此可見,台灣人就算公投、甚至修憲同意接受「一國兩制」,但因中國是威權獨裁政體,將衝擊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即牴觸「防衛性民主」,大法官將宣告「一國兩制」的任何決定為違憲、無效。

簡單來說,依據憲法第一條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人權保障,以及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防衛性民主」意旨,獨裁中國要跟民主台灣談「一國兩制」,憲法上根本沒空間。

2019年1月4日 星期五

2018公投過後:郝龍斌、黃士修給公民上的兩堂課

羅承宗(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副教授兼所長)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19.01.03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19/01/03/referendum-and-literacy

2018年11月24日的10個全國性公投案,不僅讓選民在領票時眼花撩亂,投票時更折騰許久,抱怨連連。選舉過後,中選會旋同年12月中旬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2018公投實施後,公民投票法是否應予修正」專案報告時,中選會即拋出《公投法》7大修法方向,並表示將用最快速度提出修法草案,預計於本會期將送到立法院。

《公投法》補正,是公投法制定以來公民團體長年奮鬥的目標。這個願望到了2018年1月終於獲得實現,鳥籠公投走入歷史。然而,任誰都沒預料到,時隔才不到1年,《公投法》再補正那麼快成為主管機關的燃眉之急,令人欷噓。近來有媒體以「從鳥籠公投修成烏龍公投」來譏諷此次亂象。不過這樣對照鮮明的形容,似乎還不足以凸顯問題的嚴重性。從鳥籠公投修成「潘朵拉之盒」公投,才是更貼近事實的描述。今日的寶島台灣,打造出一個比英國、美國、乃至日本等國還頂尖卓越的全國性公投制度,此舉究竟是補助代議民主的不足,抑或反將造成民主憲政秩序的災難性破壞?這個問題,值得台灣人民嚴肅思索。

彙整媒體報導,接下來中選會的7大修法方向大致為:增加準備時間、不一定要綁全國大選、讓公投案更容易看得懂、強化連署書可信度、「連署書」只能送件一次、投票當天不能宣傳、「人權」不得公投等部分。進一步細緻的探討,要等主管機關拋出草案後才能展開。不過,在這次公投裡,郝龍斌、黃士修給全國公民上的兩堂課,倒是可以現在就拿來好好溫習。

郝龍斌的「反核食」:邏輯很重要

本次公投第9案,領銜人為郝龍斌(前台北市長、國民黨副主席),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政府維持禁止開放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這個提案,同意者高達779萬票,佔總票數的72%。從形式上來看,該提案的通過具有高度的民主正當性。可是若仔細咀嚼提案內容,這個提案,存在有嚴重的誤導。

詳言之,關於農產品與食品進口,政府基於維護食安,本來就有諸多法令加以把關限制。若農產品與食品安全性有問題者,不管其來自何方,禁止進口,邏輯上自是當然之理。本次政府嚴禁可能含有非洲豬瘟病毒的各類產品進入台灣,即為適例。反之,若農產品與食品的安全性達標者,基於國際貿易互惠原則,邏輯上就不該恣意建構非關稅貿易障礙加以排拒,否則將對整體經濟造成不良後果。尤其以國際貿易為主要經濟命脈的島國台灣,更沒有任性的本錢。郝龍斌這個公投最大的問題,就是悖離了這個基本邏輯,不問事實上輻射劑量是否安全達標,一律將來自於日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悍然封殺。

總而言之,這個媒體廣泛簡稱為「反核食」的全國性公投,骨子裡根本就是個名實不符、邏輯不通的文字遊戲。關心重點從來不在於輸入的食品究竟有無符合安全標準,而在於建構一個「福島與周遭4縣市農產品及食品=核食」的虛擬印象。弔詭的是,拜鼓吹者成功偽裝為「反核食」公投之賜,這個提案拿到779萬票之多,比2016年蔡英文總統得票數689萬票還高。最近一句流行話是:高等教育最重要目標就是,確保畢業的學生能分辨有人在胡說八道。若此言為真,這個公投結果,或許可以作為評鑑台灣的高等教育成敗的一個另類參考。

黃士修的「以核養綠」:讀解力的危機

本次公投第16案,領銜人則為黃士修(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這個提案,同意者也高達589萬票,佔總票數的54%。從民主制度發展角度來看,這個公投案投票結果意義非凡。

法律的刪除或修正,在代議民主體制下,主要審議的場域在國會。然而在2018年12月2日,這個原則開始出現了例外。《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條文,因本次全國性公投結果,從這天起自動失效。人民以直接投票方式,讓既有特定法律條文失去效力。在形式上,這個成功的「法律複決」公投案雖可謂台灣民主制度的又一突破。但,實質內容呢?

從立法歷程來看,失效的《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其實是2017年1月才出爐的新條文。本條的立法理由為「配合於一百十四年以前達成非核家園目標,第一項明定核能發電設備停止運轉年限」等語。從數據來看,2017年我國發電概況為:再生能源5%、核能8%、天然氣34%、燃煤47%。而原本《電業法》2025非核家園的規劃,是期盼將發電概況調整為:再生能源20%、核能0%、天然氣50%、燃煤30%。亦即以提高再生能源比例,藉此替代核能發電。

更簡單的說,由此觀之,黃士修這個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公投案的實質內涵,就只是針對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目標的否定罷了。說穿了,只有擁核,毫無養綠。這點其實只要投票前把公投主文仔細閱讀過一次,輔以上網搜尋一下相關資料,即能理解明辨。無奈的是,跟前述「反核食」公投一樣,拜鼓吹者成功將該公投案偽裝為「以核養綠」公投美稱之賜,投票結果相當亮眼。在這589萬同意票裡,到底有多少人真正理解這個公投案旨在推翻2025非核家園規劃,且並無「養綠」成分?令人好奇。

回顧歷史,台灣從1935年的「市會及街庄協議會員選舉」以來,對於選舉投票的實踐都是「選人」,由選民在選票上寫上候選人姓名或蓋章而完成。真正有法律效力、決定全國性公共政策走向的「選事」公投,也不過是這個世紀才發生的事情。直到2004年間總統陳水扁依《公投法》的「防禦性公投」條款提出2案公投,台灣人民才有初體驗的機會。當公投逐漸成為政治生活的日常時,直接民主成敗的成敗,繫於選民對公投主文內涵的閱讀力與理解力。當政府正積極推動「雙語國家」政策之際,這個公投結果似乎在提醒當局層峰,難道不用回頭關注國民的基本華文讀解力下滑的危機?

2019年1月2日 星期三

【活動紀錄】1222「從『數位通訊傳播法』看政府如何因應『假新聞』」永社座談會

「從『數位通訊傳播法』看政府如何因應『假新聞』」永社座談會

【座談會資訊】

時間:2018.12.22(六)14:00-17:00,13:30報到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3B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三樓)
 
主辦單位:永社
 
主持:楊聰榮/台灣師範大學應用華語系副教授、永社理事
 
與談:比鄰/「Cofacts 真的假的」共同發起人
   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
   何明諠/台灣人權促進會專案經理
   徐子涵/開放知識基金會台灣代表
   黃文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副處長
   黃亮崢/數位時代媒體群創新長
(依姓名筆劃排序)

時間分配:主持人10min、與談人15-20min、綜合討論30min

完整資訊請參見:https://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com/2018/12/1222.html




【影像紀錄】

*YouTube影片清單連結: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gEHi_3unev1F-7OxnV26wGxz8aE9ovHd
(因黃亮崢創新長有代言合約,影像不便提供,敬請見諒。)

*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座談會資料】

主辦團體簡介
〈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總說明〉行政院
〈不可傷害言論自由  三重機制防制「惡、假、害」不實訊息〉行政院
〈德法打擊假新聞 重點在截斷網路訊息快速傳播〉江雅綺
〈截斷網路假消息 法律戰是世界趨勢〉江雅綺
〈張善政的科技決勝論解決不了網路假新聞難題〉江雅綺
〈給行政院的公開信:捍衛言論自由才是對付假訊息的武器〉台灣人權促進會
〈【g0v雙年會特別報導】全球化合作打擊假消息,從地方對抗力量開始做起〉



比鄰發起人投影片


徐子涵代表投影片


黃文哲副處長投影片


黃亮崢創新長投影片



【活動照片】


*更多照片請見永社臉書相簿:
https://www.facebook.com/pg/taiwanforever2012/photos/?tab=album&album_id=1969876206429228


【相關報導】

[公視新聞]打擊假訊息 學者籲加重網路平台責任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17169

[原住民族電視台]打擊假訊息 民團籲法律明確規範責任.罰則
http://titv.ipcf.org.tw/news-44722

[上報]修法管制網路平台! 藍委:行政機關不應主導假新聞認定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54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