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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7日 星期一

【採訪通知】「教育部應命台大重選校長」記者會


時間:2018/12/18(二)09:3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

主辦單位:永社、陪審團協會、台灣教師聯盟

出席:
賀德芬/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邱雅文/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邱一峰/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
蕭曉玲/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
鄭文龍/律師、永社理事長
黃帝穎/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永社理事長鄭文龍律師、台灣大學賀德芬教授、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邱雅文律師與陪審團協會、台灣教師聯盟等公民團體,12月18日在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針對「台大校長遴選案」召開記者會,重申此次校長遴選程序中有嚴重瑕疵,管中閔並非合法的校長人選,並強烈呼籲教育部長葉俊榮不能趁著選後氣氛低迷試圖放水,教育部應該依法行政,要求台大盡速重新遴選出新的且合法的校長。

  台灣大學新任校長遴選爭議已近一年,目前正在訴願程序當中,最快本月(12月)會有結果,未來也可能需要透過司法解決爭議。先前台大校務會議對於管隱匿獨董身分、蔡明興副董事長未迴避遴選委員、管是否違法兼職等問題,不查明也未處理,顯示台大自律失靈,此時他律就更顯重要。大法官釋字第380號解釋揭示憲法保障大學自治意旨,並賦予國家「合法性監督」的權責,因此台大校務會議未補正管中閔隱匿獨董身分及利益未迴避等校長遴選程序瑕疵,教育部應命台大遵循「正當行政程序」,予以補正,而非讓違法遴選「就地合法」。

  進一步來說,先前已有部分校長候選人表明不願再選,校務會議也因為新學年開始,由新的民意重新組成,遴委會更有多人辭職,更有學生、學校代表遴委更替等狀況。另外教育部若讓管繼續參與遴選,將面對管違法兼職及隱匿台灣大獨董資訊兩個法律爭議。如果管再度當選校長,爭議繼續存在。排除管中閔,讓其他人重新遴選,才能解決問題。因此民間團體強烈建議教育部應該求台大重組遴委會,確立正當性及對校內有足夠代表性,再選出新的、合法的校長。

  敬邀採訪!

聯絡人:
永社副理事長 黃帝穎律師
02-2388-2505
永社副秘書長 洪崇晏
02-2388-3997
tfawork2014@gmail.com

張善政的科技決勝論解決不了網路假新聞難題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永社社員)

上報/評論 2018.12.17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54210

日前行政院推出一系列規範假訊息的修法方案,前行政院長張善政即在臉書發文,認為透過立法管制假新聞是一個愚蠢的想法、應該要靠聰明的網路科技手段,解決假新聞問題。

張前院長既曾是Google的台灣高層,亦曾說過台灣是中國網攻的試驗場,顯然非常了解台灣的網路處境。只是,他提到立法很笨,而認為科技工具才是王道。類似這樣的科技決勝論,在科技創新奪走多數利潤的時代,我們並不陌生。但,真的只要有聰明的網路科技工具,就能解決的了網路假訊息(假新聞)嗎?

一個簡單的問題:世界上哪個國家的科技最強?說是美國,大概不會有人異議。但美國沒有受到網路假新聞的困擾嗎?

有關假訊息在網路上的傳播力量,三位美國MIT教授於2018年公開的研究成果常常被引用:有70%的機率,Twitter上的虛假訊息較真實訊息更易被轉傳; 而真實訊息要花上虛假訊息的六倍時間、才能同樣接觸到1500位用戶。而網路假訊息對近年美國總統大選、英國脫歐公投、法國選舉…的影響,相關研究也不斷推陳出新。

顯然,科技發達的美國,還沒發現一種聰明的科技手段,以解決假新聞的難題。即使連身為科技巨擘的臉書自己,也還在用最傳統的方式對抗網路假消息—僱人來做事實查核工作。這在在說明,目前還沒有一種「聰明的網路科技工具」是可以解決問題的。

今年4月,臉書創辦人祖克柏出席美國國會聽證,不少網友也曾對不熟悉技術面的國會議員、問一堆看似蠢笨的問題,加以嘲笑。但事實上,不就是這樣的科技菁英主義,讓臉書長年以來可以透過不斷道歉回應各種隱私權及商業模式的質疑,但卻總是迴避社會要求更多的法治監督嗎?

一個月前,全球資訊網之父--柏內茲李(Tim Berners-Lee),曾在歐洲科技峰會上感嘆,網路的發展已經偏離了發明人的初衷。科技峰會創辦人兼執行長柯茲葛瑞夫(Paddy Cosgrave)也說:「我認為科技正在經歷驚恐時期…這是反思期。」

就在12 月初,英國國會公布臉書內部電子郵件顯示,臉書把用戶資料當成協商籌碼,選擇性地和對公司有利者分享,但無辜的用戶並不知情。日前,則有數百萬臉書用戶原本設定不公開的照片,不幸由於第三方業者應用程式的程式錯誤,私密照片曝光。

可見,若缺少法律的監督,企業為了營利很可能無所不為,使用者的權利根本不受保障。就算退一步認為科技業者存心良善,仍也可能因過失發生錯誤,導致資安或資料的風險,倘若沒有法律規範,受害者又如何究責呢?

科技確實非常重要,筆者也非常同意,法律效果往往有限。不過,在網路假新聞(假訊息)的防制中,單靠科技工具,顯然還無法解決網路空間中交錯複雜的人性、社會、心理、傳播、法律…等難題,而如何讓享有創新果實的科技菁英們,負起更大的社會責任,這也正是目前防治網路假新聞(假訊息)的最大挑戰。

2018年12月16日 星期日

修法防治假訊息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8.12.16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54323

造謠「台客受困關西機場靠中國救援」的男大生,法院裁定免罰。日本關西機場因燕子颱風關閉,造成台灣旅客滯留,當時該網友在PTT發文,聲稱受困在機場的台灣旅客,正被中國領事館派出的車輛載離機場,台人求助台灣駐日辦事處,卻被冷處理,引發網友大罵駐日代表處,雖事後證實中國根本沒有派車在機場接人,但已造成駐大阪辦事處處長蘇啓誠自縊身亡。

警方查到造謠源頭,是台北大學游姓男大生,雖此造謠致我國駐日外交官自縊,但法院仍認為該謠言未造成民眾畏懼或恐慌,不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要件,因此裁定免罰,暫且不論輿論對此法官裁定之批評,此事件已凸顯我國有修法防治假訊息的必要。

日前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報告「防制假訊息危害專案」,強調言論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石,但今年我國已發生多起因假訊息而引發的紛擾事件,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社會安定,甚至對國家安全帶來衝擊。因此,政府推動修法工作是在兼顧言論自由與社會秩序的前提下,以更有效、快速的因應能力,啟動自我防禦工程,推行相關法制規範,致力打擊假訊息的危害。

確實,對比法國今年七月立法通過「以抑制假新聞傳播為目標的法案」及德國去年通過「社交網路強制法」(NetzDG),民主國家均以立法或修法方式,防治假訊息可能造成的社會或人民,甚至是生命的危害。法官對關西事件謠言裁定免罰,即凸顯現行制度不足以因應假訊息的防治,因此行政院盤點出首波七項相關「假訊息」的條文修正,應認有亡羊補牢的必要。

2018年12月10日 星期一

華為公主案 vs. 網路假訊息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永社社員)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8.12.10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52884

日前《中央社》發了一則新聞,指外媒《國家利益》指出,華為4月才在台北開設旗艦店,台灣大量使用華為產品,恐成國安漏洞;而NCC則指出,不會有此疑慮,因為法規早就禁止使用中國大陸製設備。

在華為公主在加拿大遭逮捕的敏感時刻,《中央社》這則報導特別令人驚心。報導內容雖沒什麼錯誤,但筆者必須指出,所謂的外媒《國家利益》報導,重點指的是台灣大量使用華為的「個人裝置」產品,而NCC所言,則指依據前幾年NCC所訂定的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43條第9項,主管機關就系統建設計畫為准駁決定時,應配合有關機關的國家安全考量辦理;也就是說,NCC監理下的電信業者,於架設系統時不能使用中國大陸製核心網路及基地台相關設備。

但電信業者的系統不能使用華為設備,與台灣人民是否使用華為手機或其他裝置產品,完全是兩回事。易言之,就算NCC監理下的業者沒有國安疑慮,並不代表台灣就沒有使用華為產品所產生的國安漏洞。尤其台灣目前並沒有針對處理公務文件的公務人員、應禁止使用相關產品的規定,外媒所指出的憂慮,對國安單位恐怕仍是一個未解決的挑戰。

硬體設備的國安意識雖然猶待加強,所幸,國安層次的網路假訊息戰,在此次選舉後已受到高度重視。九日《自由時報》報導,行政院公布一系列針對假訊息的修法草案,其中除了加重散播不實假訊息、致損害公眾的民事或刑事罰則,更令人關注的,便是「數位通訊傳播法」的修正:要求社群平台業者(如FACEBOOK和YouTube) 於政府機關或民眾檢舉有人在平台散播不實訊息時,社群平台業者應進行事實查核,並於24小時內將查核為假的訊息下架。

此修法大致是仿德國的立法,將社群平台業者的自律責任法制化,同時提高社群平台業者運作的透明度。固然,對社群平台業者是否能扮演好真假仲裁者的角色,我們仍應高度審慎以對,但要求比媒體更像媒體的社群平台、負起更大的把關責任是不可避免的國際趨勢,此次修法,不妨視為一個開始。

2018年12月7日 星期五

中美的5G爭霸戰 台灣還醒著嗎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永社社員)

上報/評論 2018.12.07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53623

筆者日前去參加行政院所舉辦的「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民間諮詢委員會」,主軸是邀請產學各界,針對未來的5G 發展與產業應用,各抒己見。當天與會的經濟部、工研院以及產業各界代表,對5G的未來都提出了美好的願景,筆者也相信恰如主持會議的童子賢理事長所言,5G的科技特性,將容許更多元的應用,有機會打破現今資通訊產業鏈的獨大霸權結構、活絡創新與中小企業的發展,台灣必須要好好把握。

由這些會議可知,政府相關部門十分重視5G的發展,但從科技產業法律與政策的層面出發,筆者仍想指出,政府的角色應該要能為產業降低風險,而不是製造風險,但就這一點,政府相關部門至今的表現,不算合格。

首先,讓我們回想去年的公平會裁罰高通234億的案件:5G專利和產業布局的領頭羊,毫無疑問是美國和中國。而在公平會裁罰高通的案件中,我們也看到由於台灣政府企圖和高通加強合作的產業策略,公平會最終放棄高額裁罰、轉與高通和解、以交換高通的經濟合作與在地投資。但公平會先是嚴厲裁罰、再是低調和解,紛紛擾擾數月、最後才決策轉彎,對產業界而言,行政機關在短短數月之內改變處分,若今是則昨非,這樣的決策過程,難道不是為產業界製造風險?

其次,以5G產業為核心,美國頻頻出手壓制中國。單就今年而論,美國先是以國安為由、駁回博通與高通的併購案,次又以中興通訊公司違反伊朗出口禁令為由、直接下封殺令不手軟。G20峰會後,美國聲明暫緩明年1月對中國加徵的關稅、中國也聲明將採購更多美國貨品做為回饋,兩強暫時休兵,沒想到和平日子還沒過幾天,美國再度以違反對伊朗的貿易禁令為由,透過加拿大逮捕了華為公司的財務長(華為公司創辦人的女兒),此事引發各方想像,甚至導致台灣5G概念股大跌。

身為世界第一大電信設備供應商的華為,5G設備的全球市佔率超過30%,影響力遠勝中興,華為若遭受制裁,必將牽動產業供應鏈各個環節。台灣股市對此事件的反應,也充分反映了中美兩個5G巨人相鬥,台灣隨時可能受池魚之殃。

但中美貿易戰至今,目前公開可見的政府報告偏重金融和財稅層面,尚未見相關部門提出科技核心產業面對可能場景的風險評估(至少未見到公開報告),就筆者所知,有許多企業經營者,對中美貿易戰的未來惶惶惑惑,只能從各家新聞媒體的片斷資訊中尋求解答。

不過,該場會議中,唐鳳政委特別回應了筆者有關中美貿易戰風險評估的建議,並提到會追蹤此事的後續發展,也讓筆者樂觀以待。最後,筆者要強調,中美貿易戰,不僅僅是關稅或貿易順逆差之爭,而是一場尖端科技與智財實力的爭霸戰。台灣在發展5G產業時,除了硬體和頻譜,也切勿忽略軟體—尤其是法律和智財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