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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8日 星期三

【新聞稿】李明哲宣判一周年再度失聯,各界集結捍衛台灣自由與人權

李明哲宣判一周年再度失聯,各界集結捍衛台灣自由與人權(照片來源:台灣人權促進會

從今年金馬獎的頒獎典禮風波,到11/24選舉公投的結果,都在在反映了中國對台灣的影響越來越大。對於台灣的人權及言論自由的影響也越來越大。金馬獎頒獎典禮上,台灣紀錄片得獎導演傅瑜的發言「希望台灣可以被當作一個獨立的個體看待」,卻比起中國導演及演員在頒獎典禮上說這裡是「中國台灣」引起更多的撻罰檢討。
 
11/28記者會上,來自藝文界的周世倫導演、李惠仁導演、立法委員尤美女、歐巴桑聯盟張淑惠、時代力量 林昶佐、西藏青年議會執行委員Tsewang Dolma及 Penpa Tsering、國際特赦組織副理事長劉璐娜、台灣勞工陣線孫友聯、永社洪崇晏、文山社區大學鄭秀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張馳、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林欣怡、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黃怡碧、西藏台灣人權連線吳佳臻、自由圖博學聯台灣分會李芃萱、國際人權聯盟東亞辦公室潘儀、台灣人權促進會邱伊翎等人出席,表示今天在李明哲的「不公平審判」一週年的日子,特別集結站出來,告訴台灣及國際社會,台灣人要站出來扞衛自己的言論自由及人權!
 
台灣公民李明哲去年三月從澳門入境中國被任意逮捕失蹤,至今已經是第619天。去年11月28日,李明哲被以他在「臉書」及「微信」(we chat)還有QQ上的網路言論,被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下五年重刑。從今年三月起,家屬才開始每月可以去探監,至今五次,但今年九月之後,家屬連續被拒絕探監二次,十月透過在中國的台商協會得知李明哲被移監的訊息,十一月探監再度被拒,李明哲再度陷入音訊全無的狀態,安全及健康狀態堪憂。
 
李惠仁導演表示,雖然大家說藝術歸藝術,政治歸政治,但是藝術跟政治是離不開的。最近才又剛有一位中國的知名攝影師盧廣,拍攝中國環境污染等社會問題,在今年10月底前往新疆,11/3晚上開始失聯,家屬至今未接獲任何拘捕文件。這顯示政治仍在在影響到藝術家的創作以及人身自由。
 
西藏青年議會執行委員Tsewang Dolma也表示,他在此表達與台灣的團結之意。他認為台灣跟西藏共同面對來自中國的壓迫,因此感同身受,希望跟台灣人一起奮鬥,捍衛民主人權。
 
國際特赦組織副理事長 劉璐娜表示AI於11月21日台灣時間的晚上啟動全球緊急救援,強烈譴責中國對於良心犯的迫害。國際特赦組織也要求中國政府立刻並無條件釋放李明哲,並應確保他免受酷刑和其他虐待,並在拘留期間能定期、必要時不受限制地獲得與家人接觸的機會及醫療資源。
 
國際人權聯盟fidh在11月15日發出緊急救援聲明,再次呼籲國際關注李明哲再度陷入「無法對外聯繫的監禁狀態」,同時也呼籲中國應揭露李明哲目前的所處位置,中國應立即無條件釋放李明哲,並應確保他的身心健全。
 
聯合國非自願及強迫失蹤工作小組(WGEID)也多次來信詢問李明哲及家屬探監的情況,並表示已經向中國政府採取行動。各國的大使館也都紛紛表示關切。李明哲救援大隊及各個聲援團體再次呼籲台灣政府積極採取措施,向國際社會發出聲音,以確保李明哲的安全。
 
立法委員尤美女 表示,只要李明哲一天不放出來,我們就會不斷地繼續開記者會。11月中國於聯合國進行「普遍定期審議」(The 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 UPR),聯合國官方報告中也引用台灣人權團體的報告提到,習近平上任後,中國對人權的打壓已經到了最嚴重的程度,引起了國際社會多方的關注和譴責。我們要求中國立刻無條件釋放李明哲,且在這之前確保家屬探視權、免於酷刑及健康醫療權。中國只要不釋放李明哲,我們就會持續聯合關注李明哲的國內外友人,出面要求中國立即釋放他。
 
立法委員林昶佐表示,會利用在國會監督的力量,要求中央政府層級應該把握任何與中國官方有交流或見面的機會提及李明哲,捍衛台灣的民主人權價值,更應該盡速通過難民法,彰顯台灣與中國在人權價值上的差異。
 
台灣人權促進會邱伊翎表示,之前APEC會議李明哲救援大隊即呼籲台灣官方所指派的代表,應該在會議上向習近平及各國領袖訴求釋放李明哲,可惜最後台灣派去的代表並未在會議上提及任何隻字片語。不過,台北市也將於下個月舉辦「雙城論壇」,中國也將派團來台。民進黨上台之後,中國政府即再次斷絕與台灣官方單位的往來,針對李明哲的任意逮捕拘禁,台灣的政府單位也往往沒有任何溝通管道而束手無策。李明哲救援大隊及現場所有團體代表共同呼籲,在「雙城論壇」這樣的見面機會中,台灣的政府代表應該為李明哲說話,並應該針對任意移監及拒絕家屬探監表示抗議。尤其是曾口出「兩岸一家親」及涉中國器捐爭議疑雲的台北市長柯文哲,更應該在這時候展現一個作為台灣首都市長的高度,向中國進行正面溝通對話。
 
歐巴桑聯盟及親子共學團的張淑惠表示,每一個人都是中國的目標。中國殘暴政權來臨時,不會放過任何一個人。我們有辦法教小孩縮減尊嚴、讓渡人權過生活嗎? 如果我們認為這樣不對,對孩子說不出口,現在就該挺身抗議。呼籲中國把李明哲還回來。捍衛台灣孩子得到民主人權的對待,絕對不妥協。
 
台灣勞工陣線孫友聯說明,李明哲救援大隊將發起「#台灣人給明哲的365封信」,鼓勵台灣人每天寫一封信給明哲,甚至讓國外也可以參與這項行動。由寫信人自行貼在自己的臉書版上,並標注「#尋找李明哲」的臉書社團頁面。
 

時間:2018.11.28(三)上午10: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三樓
 
出席:
 立法委員/尤美女
 歐巴桑聯盟/張淑惠
 時代力量/林昶佐
 西藏青年議會執行委員/Tsewang Dolma及 Penpa Tsering
 國際特赦組織副理事長/劉璐娜
 台灣勞工陣線/孫友聯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林欣怡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黃怡碧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吳佳臻
 台灣人權促進會/邱伊翎
 文山社區大學/鄭秀娟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張馳
 永社/洪崇晏
 紀錄片導演/周世倫
 紀錄片/李惠仁
 
更多詳請見台灣人權促進會:
https://www.tahr.org.tw/news/2355

2018年11月23日 星期五

守護民主 守護自己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8.11.23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48836

近日來世界各國紀念一次大戰百年,然回顧一世紀前,戰後迎來的民主,尤其是威瑪共和,卻因希特勒藉由「衝鋒隊」此一工具,在公開場合毆打政敵、製造恐慌,使德國社會無法對政策進行有效的思辯,於是在一言堂的氛圍下投票予納粹後,最終導致民主毀滅了民主,引起二戰的爭端。

去年起,台灣出現統促黨以暴力手段,陸續於二二八紀念日、台大中國新歌聲活動,攻擊台派團體、以甩棍打得台大學生頭破血流,均已造成不同理念者不敢表達自己意見,更使社會大眾對相關政治議題感到恐懼。更嚴重的是,近三個月來,支持特定候選人的「境外網軍」,於網路上針對持不同意見的柯一正、小野及詹雅雯等人,甚至只是講出真相的中原大學設計學院院長陳其澎,均以大量謾罵、羞辱式的言語攻擊、灌爆其臉書,意圖使其噤聲,使社會上只剩下吹捧特定親中候選人的言論。

不論是肢體上的「有形暴力」或網路上的「無形暴力」,都將導致社會上僅剩單一言論的結局,喪失多元辯論的空間,就如同納粹衝鋒隊對民主的巨大傷害。因此,我們必須記取歷史教訓,甚至在美國國會年度報告及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莫健均提醒台灣選舉正面對中國網軍及假訊息介入之際,台灣人更應以選票回應網軍的「無形暴力」,避免重蹈「民主毀滅民主」的歷史慘劇,守護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

2018年11月21日 星期三

【聲明稿】1121 「新聞台淪韓粉 強烈呼籲NCC依法開罰」

新聞台淪韓粉 強烈呼籲NCC依法開罰
2018.11.21

  近日選舉新聞亂象紛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媒體的監督卻嚴重怠惰,因此永社、台灣社、台灣北社、台灣客社、台灣教師聯盟等公民團體發表聲明,譴責中天新聞台淪為韓粉,呼籲NCC依法開罰,強調NCC主委詹婷怡如繼續推卸責任,應知所進退。

  維護視聽傳播多元化以及廣電媒體健全發展,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首要任務,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2條以及第27條規定,NCC作為主管機關,有責任監督衛星廣播業者播送經事實查證並確認內容正確以及公正、平衡的報導,違者依同法53條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停止播送該節目或廣告,或採取必要之更正措施。

  然而,因為NCC的行政怠惰,導致部分媒體肆無忌憚,不論是高雄市長政見發表會被刻意炒作的戴耳機假新聞事件,或是邱議瑩委員的「大家沒離開」被刻意扭曲報導,或是近日網友統計,中天新聞台在5個小時的新聞中,有3個小時都在報導韓國瑜,剩下的時間不是播送廣告、就是報導與選舉無關的新聞,這些事件都可以明顯觀察出部分媒體肆無忌憚,完全不甩衛星廣播電視法對於事實查證以及公平報導原則的要求。

  對於這些違法事證明確的案例,NCC早就必須主動依職權調查並依法開罰,但如今不僅只有被動接受檢舉,詹婷怡主委還將本應依法開罰案件推到中選會去,顯然有行政怠惰的情事。在此除了要嚴正譴責中天新聞淪為韓粉,踐踏公平報導的法律規範,還要同時提醒NCC詹婷怡主委,獨立機關必須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但獨立行使職權並不等同於不沾鍋,可以隨已之意將主責業務推給其他機關。詹主委如繼續縱容違法新聞與假訊息,假新聞不想管、違法媒體不想罰、什麼事都不想做,就不需戀棧權位,請知所進退!

聲明團體:永社、台灣社、台灣北社、台灣客社、台灣教師聯盟


聯絡人:
永社副秘書長 洪崇晏
02-2388-3997
02-2388-2505
tfawork2014@gmail.com

2018年11月19日 星期一

【會後新聞稿】1119「2018年法律界反對公投第16案以核擋綠聲明」記者會

法律界反對公投第16案以核擋綠(照片來源: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環境基本法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民國(下同)91年12月11日立法後,遲未落實;直到106年1月26日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始將依法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之期限訂明。
 
我國核能發電設備之運轉執照分別將於107年12月5日、108年7月15日、110年12月27日、112年3月14日、113年7月26日和114年5月17日到期,執照到期之核能發電設備理當停止運轉。核一、二廠執照有效期限剩不到5年,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授權訂定之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均無法申請換照;核三廠曾因設備老舊多次火警,亦不該冒險延役;核四廠封存時尚未完工,並有諸多安全疑慮,續建需耗龐大經費且無法保證安全。
 
環境基本法制定迄今近16年,至114年近四分之一個世紀,法律落實之期限不應一再拖延。數個法律團體共同發起聲明,呼籲各界:就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6案即廢除電業法95條第1項,投下「不同意」票。
 
共有283位法律人參與連署,包含121位律師、46位法律學者、60位法律系/所學生、30位法律系/所畢業生及26位相關法律從業人員(含尤美女、黃國昌、周春米等3位立法委員)。
 
尤美女委員表示:2011年福島核災的後果是我們要極力避免的,台灣沒辦法承受核災,核四廠因「拼裝」等問題不斷,花了20年還未能完工並在2014年停建;爾後2017年通過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具體訂出台灣廢核的時程表。
 
但是,如今我們看到「以核養綠」公投希望廢除電業法核電廠應在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的規定,無疑是2014年馬英九政府宣布停建核四後的重大倒退。該公投提案方主張的「潔能家園,一二三四」,是希望回到馬英九政府時期的「再生能源10%,核能20%,燃氣30%,燃煤40%」配比;就再生能源占比的願景10%,僅有政府政策目標20%的一半,「養綠」只是個幌子;就燃煤佔比的願景40%,比政府政策目標30%,多出10%,用「反空污」募集連署,提出的能源配比,空污卻更高;更何況燃煤占整體發電比率的40%,等於是比2017年時的燃煤發電量微幅削減3.4%,可見該提案根本沒有減煤的願景。
 
甚至,公投案發起人還強調希望「核電機組擴充到二十部規模」,不僅要重啟核四,還要多蓋好幾間核電廠,這是我們必需反對的。以核養綠的核能占比是20%,等於回到福島核災前,核電約占台灣發電20%的狀態。但福島核災後,核電發電占比逐年下降,去年僅占全國發電量的8%。
 
希望大家11月24日公投時,18歲以上的公民能在第16案「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投下反對票。我們必須記取福島核災的教訓;台灣的核電廠是全世界數一數二地座落在人口密集區,且核能電廠安全與否的真正關鍵是「安全文化」,也就是維護與訓練的品質、經營者與員工的能力、管制監督的嚴謹性,這些要件已經證明不存在於核四廠長達20年的興建過程。儘管台灣現在的能源轉型不免遇到挑戰和衝突,但是我們也正在努力創造機會。唯有反對以核養綠公投,才能讓核四廠不再重啟,老舊核電廠不延役,並增加再生能源、減少燃煤、減少空汙的能源轉型契機。
 
黃國昌委員則提到:在先前有關於本案公投的辯論會中,我已經表達了我法律的觀點!從法律的效果來看,這是一個讓人無法理解的公投案!公投主文明文表示,要將《電業法》第95條第1項予以廢止;但廢止本條文以後,實際上並不會發生這些提出公投的人所聲稱的法律效果!核四也無法直接運轉,對核一、核二也不會產生延役的效果(申請延役的法定時間早就已經過了);除此之外,更不用說本次發起「法律人反核連署」的團體們所提出來的《環境基本法》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這一個已經延宕了十幾年都無法落實的法律政策與目標,要怎麼在法律效果上與公投內容進行調和?
 
再來,核能發電的實務本身就不是一個在完美的實驗室中、由完美的操作者進行的一個完美過程;它在現實的環境裡面,必須有維修、保養、管理,而台電過去有關於核一、核二、核三在運作上所出現的各式問題,讓國人實在沒有辦法繼續放心!
 
最後,也是大家一直迴避討論,但也是我們終究要面對的問題,就是「核廢料」!特別是「高階的核廢料」,它到底要放到什麼地方去?如果我們決定繼續發展核能,那提出這主張的人,就必須回答這個問題:「請問,核廢料究竟要放到哪裡去?如果你針對本公投要投下贊成票,那我必須請你問你自己:「請問,你願意將核廢料放在你自己居住地的附近嗎?」如果你不願意,那我們既然享受了用電的便利,怎麼可以不負責任的把這些核廢料丟給我們的下一代,丟給我們未來的子孫,認為時間可以去解決這個問題呢?
 
從七零年代發展核電至今,即便是擁核者非常信賴的台電、原能會,都並未提出任何「高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計畫」;那麼擁核者要如何迴避這麼嚴肅的環境正義、世代正義的問題?台灣在能源轉型的過程中,會有陣痛、不便,這都是事實,但這也是過去所累積的錯誤!我們這一代的台灣人,必須要有這個肩膀,把它扛起來!負責任地完成「能源轉型」!
這就是為什麼今年的公投第16案,我會堅決地投下「不同意票」!我也邀請所有關懷台灣未來環境正義、世代正義的朋友也站出來,對公投第16案投下「不同意票」!
 
台北律師公會監事張譽尹律師提到:核電機組須有運轉執照,才可以運轉發電。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40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應於有效期間屆滿前5至15年,提出安全分析報告向原能會申請換發運轉執照,經過核准,才能繼續運轉。未依規定換發執照者,不得繼續運轉(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第2項、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參照)。
 
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只是一個宣示性的條文。即使刪除了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政府仍須遵守環境基本法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和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及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因此,第16號以核養綠公投的主文「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雖然性質是「複決型的公投」(公民投票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五項參照),但即便通過公投,廢除了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國家仍應遵守其他法令規定,於執照到期時陸續除役,並不會當然發生擁核者期待的核一二三廠延役(核一二廠均已超過申請延役的法定期限)或核四續建的效果。
 
不過,我們還是要呼籲全民,積極領取選票,對第16號公投案,投下「不同意」票,讓禍遺子孫萬年的核電,徹底死透,並且避免核電幫藉由反智的政治效應,順勢復辟。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董事長林三加律師認為:環境基本法所揭示之「非核家園」目標及落實,對台灣非常重要,因為台灣位於地震帶,並沒有適合處置核能廢料之場所,核能之使用僅短短幾十年,卻製造出高污染的核廢料,卻要沒有使用核能的後代子孫多個世代持續照料核廢料,違反世代正義。目前我們應該做的是,齊心共力將「非核家園」一步步實現,具體進行各項「減核」之措施及作為,並持續發展與環境共存的再生能源。
 
環境法律人協會代表,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徐偉群副教授表示:《公民投票法》在今年一月修正通過後,已經刪除了原來的投票率門檻。也就是說,過去只要領票投票的人數不滿全國總投票人數的一定比例,那麼公投出來的所有結果都不會發生法律效力。但修法拿掉投票率門檻以後,領票投票人數的多少就不再是一個公投案通過與否的重點。這是一次進步的修法,讓台灣人民可以更容易透過公投程序,對公共議題進行討論、審議、辯論和一起做決定。
 
不過,也因此,我們要提醒大家,按現在的《公民投票法》第29條的規定,公投案要通過是取決於兩個條件:(1)有效的「同意票」是不是多於「不同意票」;(2)有效同意票總數是不是達到全國總投票人數的四分之一以上。換言之,如果反對這次公投的第16案,反對「發展核能,阻擋綠能」,反對把無法處理的核廢料遺留給以後的世代,那麼就必須出門投票,必須領公投票,並在第16案選「不同意」,投入票箱。只要投不同意票的人,超過投同意票的人,第16案就無法通過。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律師認為:91年12月11日制定的環境基本法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立法後,政府卻一再推遲達成非核確保國民安全的期程。100年3月福島核災發生,社會各界看清身處地震帶卻使用核電廠的風險及萬一發生核災的慘痛後果,反核聲浪促使馬前總統在同年11月3日公開承諾:「核一、核二與核三廠將不再延役」,如今核一兩部機組分別停機近4年和1年多,即將於今年12月5日和明年7月15日除役。
 
電業法第95條第1項要求核能發電設備於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114年並非任意設定的期限,台灣運轉中最後一座核電廠即核三廠2號機運轉執照到期日即是114年5月17日,不應讓老舊核電廠冒險超齡使用。該電廠不僅有活動斷層通過且曾因汽機葉片飛出氫爆、發電機受鹽霧影響、變壓器高壓套管孔蝕、輔助變壓器受損、發電機絕緣劣化等因素多次起火;近年更多次因老舊電纜線短路,引起消防系統動作;甚至發生螺栓射出擊傷包商等離譜事故,實應儘早除役而非延役。
 
至於核四廠曾因颱風、人為疏失、設備故障、通過壓力測試的設備卻尺寸不合脫落等因素,多次淹水;並發生過靜電引起控制卡片程式錯亂;誤觸造成假信號、雨水滲入而喪失外電等光怪陸離的事件。台電曾以「設計整合效能欠佳」為由,不再與顧問公司續約;施工過程問題不斷,多次遭監察院糾正;1號機大量拆裝挪用2號機舊零件;大量違法變更設計,遭原能會開罰甚至被法院判決認定「可能造成公眾健康與安全之危害」;連原能會都曾發布新聞稿表示:「不會認為核四廠目前是符合安全要求的核電廠」。加上續建仍需耗費數百億元的龐大經費,且無法保證安全,實應早日停損。
 
「以核養綠」公投提案方主張的能源配比,與政府政策目標相較:燃煤多10%、再生能源少10%,加上核電廠存在安全疑慮,台灣國土面積狹小,無法承受核災風險,希望大家積極領取公投票並就全國性公投第16案投下「不同意」。

(照片來源: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台灣永社洪崇晏副秘書長表示:永社以促進台灣民主憲政法治永續發展為宗旨,我們關注各種與台灣能否永續發展相關的議題,因此我們反對目前這種廢棄物危害長存、顯然並不永續的核能使用,以下有兩點具體意見:
 
1、以核養綠這個口號根本「無中生有且自相矛盾」: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意思是「過期核電不延役」,擁核團體主張廢除此條文,就等於主張過期的繼續用,事實上跟養綠完全無關。況且核終口口聲聲核能無害、核能就是綠能,根本就沒有想發展綠能的意思。
2、發展核能前應先思考風險因應及核廢處置:目前的核能發電最困擾世界各國的課題,主要有安全性疑慮及無法解決核廢料問題,公投案並無法解決科學本質的難題,核廢料目前就是有害且無法處理。

過往的錯誤難以彌補,但如果要繼續使用目前的核能發電,應該要優先考慮安全及廢料處置問題,因此過期延役不可行、拼裝核四不可行,且廢料處置議題的討論應該優先於續用核電進行--無法處理,就不該用。

台大法律學院環境永續政策及法律研究中心,發表師生共同聲明,說明三點反對以核養綠公投;由中心助理張嘉耘代為發表:
 
1. 台灣核電廠面臨地震與氣候變遷風險 
依據過去許多地質調查的結果,以及美國與日本對活動斷層的認定,已可確認核一、二、三廠之位址鄰近活動斷層。三座核電廠之選址,都不合於美國核管會,和台電規定的「8公里」標準。 再者,核一、核二與核三,皆是傍海而立,未來氣候變遷加劇,巨災頻率增加,台灣的核電廠必將首當其衝。三座核電廠面臨著地震與氣候變遷的風險,應如期除役。
2. 核廢料存放是一個人權問題,不是只有科學技術標準 
台灣於2009年內國法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它的第一條即保障原住民族與在地居民,對於社會經濟發展的自決權。台灣核電始於威權時期,在權威的體制下,蘭嶼的居民從核電在台灣的第一天起,就沒有應有的選擇權。民主化之後,開始形成核廢料遷出蘭嶼的政策共識,但台灣經過這麼長遠的討論,至今還是無法解決核廢料該存放在哪裡的爭議,蘭嶼的在地居民還是被迫延續威權結果,與核廢料為伍;台灣各地若沒有意願存放核廢料,台灣就沒有能力處理核廢料。
3. 台灣需要的不是更多的能源,而是能源轉型 
氣候變遷的減緩,需要各個面向的配合,只有減少燃煤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節能。台灣過去在減緩氣候變遷和非核的雙重目標及壓力下,用電量卻還持續增加,在此刻若僅因為覺得「有需要」就延用核電,等於是「要節食還養胃口」,再說「不吃會餓」。但是核能畢竟不是再生永續的能源,持續使用核能只是把無法能源無法永續的問題延後。國家資源有限,如果我們有可以依賴的燃煤和核能,自然不會有多餘的動力發展綠能,實現能源轉型。

以上三點說明,台灣不能走回頭路,不能延續使用核能。
 

*聲明內容頁面:https://goo.gl/Y6Un9y
*個人連署頁面:https://goo.gl/oUaEKU
*團體連署頁面:https://goo.gl/67yT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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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11.19(一)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1會議室
 
共同發起單位: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法學會、台大法律學院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社團法人台灣永社、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刑事法學中心、台北律師公會、社團法人高雄律師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
 
更多記者會詳情,請見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https://www.facebook.com/wildatheart.org/posts/10160913236370580

【會後新聞稿】1119「平安夜連線-1124顧好民主」記者會

1124顧好民主
 it-it-jī-sù, kòo-hó-bîn-tsú(照片來源:人本教育基金會
距離選舉只剩下一個禮拜的時間了,從各個方面,我們明確地感受到民間漫著一種深層的恐懼和不確定感:關於能否有一個平安夜,在1124那一天。
 
這種恐懼與不確定感,並不合適在公開場合直接明說,也不宜刻意去炒作其隱含的內容,以免引起更進一步的對立;在這種情況下,基於關心台灣社會的安定與福祉的初衷,我們思之再三,乃組成「平安夜連線」,希望藉由民間團體的努力,加上各個候選人誠心的承諾,可以化解可能的危機,讓這次的選舉順利落幕。
 
平安夜連線於今日(19日)早上10點召開記者會,邀請發請團體到場,公民團體們都表達了對現狀的憂慮,以及捍衛民主的決心。
 
人本教育基金會董事長史英表示,本活動看似不重要,但其實很重要,國家中需要有人冷靜,來守護民主。在目前的各種現象下,我們為公民憂慮,有人說多慮,我們也希望自己是多慮,但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我們的憂慮,是有事實根據的。在這個狀況下,我們希望候選人負起不煽動支持者的責任;同時,我們無意和候選人對立。所以在承諾時加了兩個選項,我們也願意接受候選人口承諾或同意我們的訴求。沒要為難任何人。而在提醒呼籲支持者冷靜。
 
人權律師童文薰表示,選舉現在到了最後關頭,但到了這種時候,開始傳出許多耳語,比如說有人怕公投票會作票?但公投怎麼做票?這樣的耳語讓人擔心選舉會因為民調和結果的落差,而發生過激的結果。台灣公民社會發展至今,大家對於民主要有信心,擔心做票,那我們就大家來監票,公民社會需要用多關心來化解擔心,大家一起來顧民主。
 
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表示,非常擔心1124,究竟有沒有平安夜。目前假新聞,假消息,假民調充斥,顯然意在製造動亂。一旦選舉結果和虛張的聲勢出現落差,便操弄支持者的悲憤。選擇相信假的民調,不信真的結果。楊憲宏理事長更指出,AIT主席莫健不尋常接受媒體訪問,表示「中國操弄媒體影響選情情況嚴重。」楊憲宏提醒,中共利用宣傳武器製造謠言從1949年以前已有劣跡,台灣不能不防備。
 
李江却台語文教基金會執行長 陳豐惠則說,這次選舉不同於往年,假新聞、錯誤資訊充斥;作為語言工作者,也憂慮「語言」本身也在激化。呼籲社會應該在選後繼續對話溝通。希望候選人、民眾都在1124當天,一起顧好民主;it it jī sù,kòo hó bîn-tsú。
 
北社社長李川信提醒,雖對台灣民主有信心,但還是要提防假消息的效應。假民調造成選舉後動盪,台灣在2000年、2004年都有前例。這次選舉,關乎台灣民主深化,呼籲候選人自律、簽署承諾,重視選後社會安定。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歐蜜偉浪也表示他是原住民,住在拉拉山是各縣市縣界,可以感受到這次選舉許多惡意攻擊。喊打喊殺,連偏鄉都感受到激化的對立。但社會需要平安。「平安」,就是和平;希伯來文是「shalom」,有健康、和諧、飽和的意義。泰雅族語有一個詞語,「 sinlugan」,表示「帶有心的」,是燙的、有溫度、有高度的,代表的是領導者的責任與高度。歐蜜偉浪牧師提醒,相對於「sinlugan」,帶頭滋事會被咒詛。期望候選人都展現「sinlugan」,維持社會的平安。
 
青平台社會培力中心主任劉璐娜則說,一開始說這個記者會外界不在乎,但是其實很重要,因為現在韓國瑜已經不在他的競選場合唱夜襲了。所以只要公民團體表達憂慮,候選人都會感受到壓力。太陽花學運以來,年輕人催出了進步的能量,腳踏實地守護台灣民主。日前倡議婚姻平權的年輕人遭毆打,仍然維持平和。長輩應該加入這樣的平和。台灣社會需要不分世代,一起守護民主。
 
台語正常化推動聯盟召集人許慧盈則表示,選舉應該討論政見,反對候選人卻利用暴力、原始、未開化的手段煽動民眾支持者。台語有俗語說,不好的事先說破了,就不會發生。平安夜連線就是要先說破,倚靠公民的力量;所有的公民一起,1124,顧好民主 it it jī sù,kòo hó bîn-tsú。
 
台灣社社長張葉森則表示,民主國家選賢與能,本是好事。這次卻要發起1124的連線,而美國派遣艦集結台灣近海,足見選情造成的對立嚴重。本次選舉,中國藉機操弄台灣內部因改革所累積的不滿。期望台灣人民防患於未然、候選人自制、國安單位安定民心。
 
未來「平安夜連線」,將在各主要縣市向社會宣傳,讓每一個人提高警覺,一起「顧好民主」,不讓1124選情之夜發生任何非法暴力、「夜襲」事端。並呼籲各候選人簽署平安夜承諾書。對於不願簽署「平安夜承諾書」的候選人,我們將盡力說服,並向社會公佈。
 
平安夜承諾書(照片來源:人本教育基金會
時間:2018年11月19日(一)10:00
地點: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 403會議室(台北市徐州路2號)
 
記者會直播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hef.tw/videos/337925217024972/
 
「平安夜連線」發起團體及更多詳情,請見人本教育基金會:
https://hefpressreleases.blogspot.com/2018/11/20181119-1124_19.html
 
「拒絕『夜襲』意識形態」連署網址: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4ywp82QWysEKxiFfTEEWOvZsifEIRMtBAj0eawwlYmHVViA/view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