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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日 星期四

第12屆蔡瑞月國際舞蹈節【咱台灣人的歷史 要由咱台灣人來寫 Our People Our Story】


第十二屆蔡瑞月國際舞蹈節隆重舉行,台灣與日本、美國、澳洲進行穩固的文化交流,展現民間柔性外交實力,傳遞台灣文化能量,備受國內外肯定。

本屆舞蹈節以「228事件七十週年紀念系列活動 - 咱台灣的歷史 要由咱台灣人來寫」為主題,希望透過經典舞作,表達人民對臺灣歷史的重視。

舞蹈節將邀請:美國埃立歐‧波瑪爾專為台灣鄭南榕自焚事件所創作的台灣史詩舞作《那個時代》、日本現代舞大師-石井漠經典舞作《Mask》與《機械是活著的》等國際頂尖大師舞作。

敬邀共度舞蹈饗宴!


【開幕活動】
-時間:2017.11.02(四)10:00~15:00 免費入場
-地點:玫瑰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請由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6巷入場)


-開幕記者會活動流程:
 10:00~10:20
  *簽到、主持人開場介紹來賓
 10:20~10:40
  *全體參與團體進行2017文化繞行儀式
 10:40~10:43
  *董事長致詞
 10:43~11:05
  *外賓致詞
  *《台灣人的歷史 要由咱台灣人來寫》宣言發表-戴寶村
  *開幕舞作《那個時代》- 蕭靜文舞蹈團
  *228七十週年文化紀念行動
  *演唱歌曲《春之佐保姬》-高英傑
  *演唱歌曲《長春花》-高英傑
  *獻詩-李敏勇
 11:05~11:20
  *開幕舞作《森林的樂章》-蕭靜文舞蹈團
  *日、美、澳舞蹈大師致詞
 11:20~11:35 祝禱大會舞、記者會結束

-臺灣史論壇:
 *召集人:戴寶村教授
 *活動時間:12:00~15:00 免費入場



【開幕活動相關報導】

*公視/蔡瑞月舞蹈節 新作"那個時代"寫台灣歷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375647

*民報/台灣人的歷史要由咱台灣人來寫!《蔡瑞月國際舞蹈節》今登場
 http://www.peoplenews.tw/news/c995f124-7578-4d0f-9ee8-28d61011ab17

*自由娛樂頻道/蔡瑞月國際舞蹈節開幕
 https://youtu.be/smW-yV3z5Xs


【舞蹈節演出場次】

 11月3日(五)19:45首演
 11月4日(六)15:00 (已滿)
 11月4日(六)19:45
 11月5日(日)15:00
 11月5日(日)19:45
 
【購票資訊】
 *兩廳院售票系統 https://goo.gl/QfDbKW
 *聯絡電話 02-2523-7547
 *票價:全票1000元,學生憑證600元,敬老愛心300元
 *當天請備票據及雨具

【演出地點】
 玫瑰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6巷入場)
 
【志工招募】
 https://goo.gl/forms/cUQIJerJRVF88vvG3

【合辦單位】
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 鄭南榕基金會.紀念館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協辦單位】民主維新、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北北新巢、台灣教授協會、Su Beng-史明粉絲頁、史明紀錄片「革命進行式」、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勵馨基金會 The Garden of Hope Foundation、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薩烏瓦知部落、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新莊社區大學、台灣婦全會 - NATWA、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EDP、海島演劇、台灣維吾爾之友會、Wild at Heart Taiwa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北律師公會、台北水噹噹姊妹聯盟、Betty Chen、財團法人王金河文化藝術基金會、台灣永社


更多第12屆蔡瑞月國際舞蹈節資訊請見:

*蔡瑞月舞蹈節活動頁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40364469930151/

*蔡瑞月舞蹈研究社臉書頁面
 https://www.facebook.com/love.moondance/

2017年11月1日 星期三

解密年限、誰說了算?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永社理事)

民報/專欄 2017.11.01
http://www.peoplenews.tw/news/8370899c-3eb0-4e1a-86cc-0ad407f359e0

美國總統川普於日前,核准解密刺殺甘迺迪案尚未公開之檔案,不過,由於中情局與聯邦調查局仍有些許意見,故國家檔案局先行公布二千八百多份文件,所剩資料,則將進入實質審查階段,以決定是否延長解密期限。如此的過程,就衍生出國家機密的公開時間,到底該由誰決定之問題。

於1963年11月22日,美國總統甘迺迪,於達拉斯遭射殺身亡,警方雖於案發後不久,找到嫌疑犯奧斯華,但其於兩日後,於警局且眾目睽睽之下,亦遭射殺死亡,故從此時間點開始,所謂陰謀論的說法,就甚囂塵上。於當時,美國雖立即成立由時任聯邦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華倫,組成委員會進行調查,且於9個月後,公布調查報告,除確認兇手僅一人外,更對3發子彈所造成的傷口為詳細解說。而因3發子彈,只找到兩發彈殼,且對於3發子彈所造成的諸多傷口,也只能用子彈會轉彎的神奇理論來圓說,致令陰謀論更為流行。

美國國會,也相繼於1970、1980年代,組成特別委員會進行調查,惟仍受限於機密檔案的取得不易,再加以時間流逝,相關證據的逐漸滅失,此等調查於還原真實的作用,也有相當的侷限性。而1992年,美國國會為解消長久以來,各界對甘迺迪刺殺案的猜測與懷疑,特別通過〈甘迺迪刺殺案檔案法〉,以為逐步公開此案相關檔案的規範依據。故至現今,甘迺迪刺殺案的官方資料,實已公布超過9成。至於所餘資料,最遲必須在法案通過後25年,也就是今年10月26日前公開,這也成為川普解密的合法性基礎。

惟根據此檔案法第6條,若遇有解密可能危及國家存立、軍事防禦、情報組織與工作或公眾利益等,仍可將公開期限加以延長。只是這些例外條款,用語極為廣泛,為了避免主事者的恣意,除要求異議機關提出證據與說明外,依據檔案法第7條,須由總統提名、參議院同意的外部委員所組之獨立委員會,來進行最長180天的審查,以來決定是否延長。藉由這樣的相互制衡,正可降低公機關動輒以空泛的公益或國家安全之理由,來規避人民監督之風險。

而就我國的〈國家機密保護法〉來說,依據第11條第2項,若屬絕對機密最長為30年、極機密為20年、機密為10年。若須延長,依據同條第5項,除須向上級機關報請核定且僅以兩次為限外,不管任何等級之機密,至遲都應在30年內開放,除非有特殊情況,才得由立法院同意延長。故依現行法制,國家機密的解密時間,仍受到一定限制,似能有效防止,以保護機密之名來行掩護貪贓枉法之實的行徑,但果真如此?

因由上級機關來決定延長與否之設計,乃屬一種自律,並未有外部人之參與,不易有抑制濫權之聯想,反令人有官官相護之質疑。更糟的是,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2條第1項,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就應永久保密,此規定既嚴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且依同條第2項,核定永久機密之極大權限,竟仍是由機關首長一人獨斷,亦完全排除立法院的同意權限。

故〈國家機密保護法〉諸如此類的制度設計,必然會出現權力制衡的真空狀態,就易形成藏汙納垢之溫床,致須儘速檢討與修法。除必須全面落實民主監督與引入他律機制外,更應將永久機密制加以廢除,免使其成為不法者的保護傘。畢竟,沒有人的生命是永恆,更不可能有機密是永遠。

【記者會】11/01「不忘709,聲援謝燕益、王全璋」

「不忘709,聲援謝燕益、王全璋」記者會

時間:2017年11月1日(三)上午09: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1會議室

主辦單位:
 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立法委員尤美女國會辦公室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永社

新聞聯絡:周先生 0912-561-284

與會發言:
 尤美女委員-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會長
 郭吉仁律師-台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召集人
 王龍寬律師-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
 蕭逸民-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申訴中心主任
 洪崇晏-永社副秘書長

記者會逐字稿:
*逐字稿詳見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taiwan-support-china-human-rights-lawyers-network/1864772847169313/

記者會直播:
*直播影片請見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action/videos/186462091718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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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709,全球『#不見不散』行動】
首發!『#王全璋不見不散』

緣起:

1. 709 案律師仍無自由
 發生超過兩年,至今尚有律師王全璋及維權人士吳淦在押,周世鋒律師、教會長老胡石根等人尚在服刑;多名律師雖釋放仍遭軟禁或嚴密監控,如王宇、包龍軍夫婦,李和平、李春富兄弟、謝陽、謝燕益等等。

2. 709人們
 709案當事人普遍指述在偵查期間遭施酷刑。先前曾有謝陽律師透過辯護人發布詳細被酷刑紀錄,多名律師獲釋後出現精神創傷症狀,且曾被長期餵食不明藥物。

3. 無遠弗屆無聲不出
 台灣人權團體將發動「#不見不散」行動,透過全球網路串連行動,希望由台灣發散求援聲音,各國參與人士每日一圖文,要求中國政府立即釋放受害律師或允許律師、家屬會見,向中國施壓,要求中國政府讓外界了解其下落及身心健康現狀,維護其受國際法和中國國內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王全璋不見不散』!
我們行動,直到見到王全璋
王全璋律師失蹤中,請求支援!
律師王全璋被強迫失踪逾800天,不僅被剥奪律師會見、家屬通信等基本權利,其妻李文足帶著襁褓中的幼子,竟遭當局施壓房東、幼兒園,造成流離失所、無法入學,甚至多次遭任意拘留。

此時,我們需要,而且必須,透過行動,支援王全璋,天涯只是咫尺。
此時,我們尋找王全璋律師,我們不會停止,直到見到他。
我們,比中國的搜捕網還要綿密,因為,我們無所不在。
我們,跨越時區,跨越國界,跨越語言。


更多詳情,請持續關注:

*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action

*『#王全璋不見不散』活動頁面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2286379174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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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頁面】

*『#王全璋不見不散』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22863791743165

尋找一個可以蓋住你的頭的物件,拍一張照片
*活動說明:

 A:拍攝兩張照片,首先,尋找一個可以蓋住你的頭的物件,把頭蓋住拍第一張照片

 B:拿掉物件,再拍攝沒有蓋住頭的正常照片,這是第二張照片

 C:請同時上傳『#王全璋不見不散』活動頁,然後分享並且TAG您的好友們,邀請您的好友們參與我們的行動!並且請同時TAG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感恩~~

 D:各位夥伴請注意!當您參與行動的同時,我們懇請您將照片版權授與我們進行後續可能做的紀錄與播放,我們絕對保密不將照片對外提供給第三方,如有後續行動,如出版,我們也必定在官網公布。

另外,我們將每日選出一位參與者,寄出紀念明信片,不管您,身在何方!


【相關報導】

*民報/聲援中國人權 民團發起「上傳無臉照」行動

*自由時報/聲援中國維權律師 民團發起「王全璋不見不散」行動

*新頭殼/聲援中國維權人士 人權團體發起網路串聯活動

*中央通訊社/709案滿2年 尤美女籲中國釋放維權律師

*中央廣播電臺/推遮頭像行動藝術 聲援遭捕維權律師

*大紀元新聞網/709案滿2年尤美女籲中國釋放維權律師



鬥法 趙藤雄頗有空間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7.11.01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48108

北檢針對趙藤雄所涉及的大巨蛋等諸多案件,求處極重的二十四年有期徒刑。如此的訴追,似展現檢察官肅貪的決心,但趙藤雄真會因此栽了嗎?

就趙藤雄為新北市土地變更造鎮案來說,由於收賄、行賄具有高度的隱密性,若未能即時查到金流狀況,就難為訴追。即便查有利益往來的證據,又涉及是否有對價性之疑難。尤其民意代表,並無具體的職務權限,且任何議會決議,也非單一個人所能決定,除非能證實其收受來自於廠商的利益,並以預算來逼迫主管公務員就範,否則,就很難判斷其中有對價性。只是要證明議員有向官員施壓來放水,實不容易,民意代表自可輕易以政治獻金規避,致僅能針對承辦公務員來究責。

又因貪瀆犯罪的訴追重點在公務員,就算查有收賄,但依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行賄者只要於偵審中自白,就必然減刑。由於法條並未明文,須先與檢方達成認罪協商,亦無期間的限制,即便供述前後反覆,只要在判決確定前認罪,就必為減輕或免刑。故趙藤雄就此部分,仍可如法炮製其於合宜住宅案之認罪過程,甚至以繳交數億元給國庫,來換取緩刑了事。

再就檢方所指稱,趙藤雄以人頭或子公司涉嫌搶標遠雄人壽之工程,並浮報工程費以掏空公司之部分,所可能涉及者,即是證券交易法第一七一條第一項第二、三款,非常規交易與特別背信罪,法定刑為三到十年,不法所得超過一億元,還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似就為治罪的重心。

惟此兩罪的構成要件,如特別背信罪的違背職務行為、非常規交易罪的不利益或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等等,皆屬極不明確的法律概念,這就讓被告有相當大獲判無罪之空間。且要證明得標公司為趙藤雄所掌控,甚至有金錢來往,恐不能只憑理所當然的直覺,而須有堅實的證據。況且,私人企業非公部門,即便不公開招標或獨厚某家公司,甚至標案金額有違市場常態,若無法證明是董事長一人獨斷,要說交易有違常規,也有違罪刑法定。也因此,檢方對趙藤雄求處重刑,雷聲或許很大,但千萬不要落入雨點小的最終結果。

檢察官忘了蔡宗易?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7.11.01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48107

台北地檢署昨針對趙藤雄所涉四大弊案提起公訴,其中前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涉嫌在大巨蛋案圖利遠雄,遭檢方依圖利罪求處十年徒刑,北檢依法追查弊案,固值肯定。但其中李述德的辯詞顯與事實不合,違反經驗法則,企圖為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脫罪,社會及司法應高度關注。

北檢起訴新聞稿第四頁及第五頁記載,「被告李述德…自承對台北市政府議約工作小組成員…誆稱:『我們這條就照九月二十號協商的結論,我也講一下,因為這是重大議題,所以特別由遠雄董事長跟市長親自見面,做一些溝通之後,大家有共識…府裡的高層認為乾脆這個部分就不提,他不提,我們也不要求…這個表寫無權利金,這張不要寫。』云云,虛構捏造市府高層已與遠雄巨蛋聯盟會面並作成不收取營運權利金之決定」。簡單來說,北檢疑採信李述德為馬脫罪的辯詞,認定九二○馬趙私會免除「營運權利金」的事實,是虛構捏造?

事實上,九二○馬趙私會是否存在,是馬英九市長在大巨蛋案是否涉犯圖利罪的關鍵,如果確如李述德在錄音檔中的說法,市長與遠雄董事長親自見面,達成免除營運權利金的共識,則馬英九至少與李述德犯行相同,應負圖利罪責(北檢求刑十年)。

但如照李述德在北檢的辯詞,改口稱九二○馬趙會是虛構,則李述德形同自行決定免除遠雄「營運權利金」,自己全扛圖利罪責,以掩護真正的決策者馬英九,使其脫罪。

因此,李述德辯稱九二○馬趙私會為虛構,為馬英九脫罪的目的明顯,但這個辯詞完全禁不起檢驗。遠雄副總蔡宗易在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的三立政論節目上,坦承確有九二○馬趙會,且他有參加該次會議,也勾勒出該次馬趙會處理涉及權利金問題。

事實很清楚,九二○馬趙私會並非只是李述德說得算,該次規避正常議約程序外的私會(正常議約依法需錄音及製作會議紀錄),達成免除營運權利金的不法共識,不只有北市府的李述德錄音為證,更有與會的相關證人證實,足認馬英九才是涉入圖利遠雄的市府高層,如李述德執意護馬,應另負偽證罪責。

再者,在經驗法則上,北市府處理大巨蛋的重大標案,事涉免除營運權利金(北檢依遠雄計畫書估算圖利逾三十.四億元)及重要合約變更事項,僅是一個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長李述德可以決策,機關首長馬英九完全無知?這符合經驗法則?

李述德對遠雄免除營運權利金,涉嫌圖利遠雄三十億餘元,遭檢方起訴求刑十年,但其辯詞卻顯然為馬脫罪,不惜違反事實及經驗法則,足認李述德護馬心切,且犯後毫無悔意,請檢方明查事理,勿讓李述德當「余文」,否則將再度重創司法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