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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 採訪通知】「不忘709,聲援謝燕益、王全璋」記者會


時間:2017年11月1日(三)上午09: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1會議室

主辦單位: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立法委員尤美女國會辦公室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永社
新聞聯絡:周先生 0912-561-284

與會發言:
 尤美女委員-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會長
 郭吉仁律師-台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召集人
 王龍寬律師-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
 蕭逸民-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申訴中心主任
 邱伊翎-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洪崇晏-永社副秘書長

709案,發生超過兩年,至今尚有律師王全璋及維權人士吳淦在押,周世鋒律師、教會長老胡石根等人尚在服刑;多名律師雖釋放仍遭軟禁或嚴密監控,如王宇、包龍軍夫婦,李和平、李春富兄弟、謝陽、謝燕益等等。其中多位著名人權律師從此失去執業資格。此外,王宇辯護人李昱函律師已失聯近月;夏霖律師上訴後仍遭重判十年;祝聖武律師成為網絡言論被吊照第一人;王全璋前辯護人余文生和玉品健、馬連順等多位律師被迫離所或轉所,執業困難;當局陸續通過《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無理限制律師言論自由及律師事務所自主自律。足見中共「十九大」雖將「全面依法治國」寫入黨章,實際上中國當局迫害、監控律師之舉迄今毫未放鬆。

謝燕益挺身揭發酷刑,加害者應受法辦

709案當事人普遍指述在偵查期間遭施酷刑。先前曾有謝陽律師透過辯護人發布詳細被酷刑紀錄,多名律師獲釋後出現精神創傷症狀,且曾被長期餵食不明藥物。今年1月被取保候審釋放的北京律師謝燕益,出獄後不畏強大壓力持續抗議,發表《709紀事》和呼籲釋放全國政治犯的萬言書,近日並接受BBC專訪,揭發拘押期間受酷刑真相。我們不僅要對其勇氣與讜論表示敬佩,也要警告中國當局不得因其揭發真相而再度加以迫害。
謝律師當然並非中國人權律師表現良知勇氣的唯一個案。余文生律師在當局強大壓力下,仍在十九大前夕公開倡議中共罷免侵犯人權的黨主席習近平、推動真正政治改革。我們對余律師也寄予敬意和關注。

發起「#王全璋不見不散」直到見人

人權律師王全璋被強迫失踪逾800天,不僅被剥奪律師會見、家屬通信等基本權利,其妻李文足帶著襁褓中的幼子,竟遭當局施壓房東、幼兒園,造成流離失所、無法入學,甚至多次遭任意拘留。台灣人權團體將發動「#王全璋不見不散」行動,透過網路每日一圖文要求立即釋放王全璋或允許律師、家屬會見,讓外界了解其下落及身心健康現狀,維護其受國際法和中國國內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2017年10月29日 星期日

營養午餐案 刑法公務員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47044

二○一一年發生,喧騰一時的新北市學校營養午餐案,最高法院日前判決,除有幾位被告駁回上訴確定外,其餘撤銷發回,故關於此案的事實部分,自待更審程序加以釐清。惟從法院認定公立學校校長屬刑法公務員,致得依貪污治罪條例處罰的見解,卻有商榷之處。

由於我國貪污治罪條例,並不能適用於私人企業的貪瀆行為,故是否為刑法公務員,就為成立貪污罪的前提要件。而在二○○六年七月一日以後,刑法對於公務員的定義有了限縮,如公立學校的老師,不再屬於身分公務員,除非依據刑法第十條第二項第一款後段,有依法從事公共事務且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才足以該當所謂授權公務員。而就目前學校的營養午餐,乃是由學生家長付費,並由校方代收款項來進行,則在經費非來自於國家補助下,就不可能涉及任何公權力之行使,承辦此等業務者,也就不具有任何法定職權,致不可能是刑法的公務員。既然如此,就算有廠商金錢流入校長口袋之事實,也該是以刑法的偽造文書、詐欺或背信等罪,而非以公務員受賄之重罪來加以處罰。

惟於公務員範圍已限縮下,針對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公營事業等對外採購所產生的問題,仍出現法官、檢察官各自解讀授權公務員之狀況。故最高法院就曾因公立大學教授核銷國科會經費之爭議,而於二○一四年做出刑庭決議試圖來統一見解。惜因用語不明確,如以空泛的國計民生來界定所謂公共事務,反留有更多恣意解釋之空間,就使類如公立學校營養午餐之案件,仍會因司法人員的不同,致有差別之對待。尤其將公立學校校長等同於刑法的授權公務員,亦很難解釋與回答一個問題,即若私立學校校長有收受廠商回扣之情形,為何未曾聽聞有以貪污罪論處之前例?顯見,刑法公務員概念的不當擴張,已明顯有違相同事務應為相同處理的平等原則。

只要有不法,即便是發生於杏壇,當然得對之強力訴追與處罰。惟本於憲法第八十條,司法者認事用法,就不能只為定罪而定罪,只能謹守無罪推定與罪刑法定的刑事法基本原則。

2017年10月28日 星期六

國民黨迷信兩岸和平協議?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民報/專欄 2017.10.27
http://www.peoplenews.tw/news/c2f10156-6719-4c90-bf43-16cf718e93c7

中國國民黨立委羅明才在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長賴清德時說「兩岸都是命運共同體,都希望兩岸和平…...盼賴能談簽定兩岸和平協議」,甚至更嗆「是否知道反分裂國家法」,讓賴揆回嗆「台灣民眾不需服膺中國法律」。顯然,國民黨還在迷信與非法治的中國簽訂「和平協議」。

羅明才在立法院院會質詢時說,賴清德說完「務實台獨工作者」後,造成兩岸關係緊張,也掀起國際漣漪,而行政院長代表全台灣人未來的方向,不能因一己之私影響多數人,羅明才更質問賴揆是否知道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

賴清德當場回應,《反分裂國家法》發布時他還在立委任內,當然很清楚,行政院在總統領導下,對兩岸善意不變、承諾不變,他認為向立委答詢時坦白也是種善意,而對《反分裂國家法》,台灣民眾不須服膺中國法律。

事實上,全球民主國家與非民主法治的中國簽約,必先評估「人治因素」的不穩定風險,甚至連國際仲裁,中國也未必遵守,可惜中國國民黨始終對此視若無睹。

舉例來說,美國去年公開呼籲中國應遵守國際仲裁,美國國務院東亞局副助卿韋蕾特在國會聲明「美國無法接受中國以雙重標準選擇性接受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內容」。

對於中國對國際仲裁的選擇性遵守,美國國防部主管亞太事務的副助理部長鄧志強進一步說,美國敦促雙方遵守仲裁結果,並敦促所有聲索國避免挑釁的行動或聲明。美國國防部會以可靠的嚇阻能力以防止動武做為外交折衝的後盾。

非法治中國除了國際法的選擇性遵守外,對外簽定協議也可能選擇性執行。

明顯的案例是,台灣在2009年與中國簽訂「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就有明顯的「選擇性執法」問題。針對錢進中國、債留台灣數百億元的十大通緝犯、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引渡問題,疑因陳由豪是受中國表揚的繳稅大戶,從簽訂協議當時的馬政府,到現在的蔡政府,全都引渡失敗,可見就算與中國簽訂「白紙黑字」的司法互助協議,仍有人治因素的高度風險。

至於與中國簽訂和平協議,更有慘痛的先例,1951年圖博(西藏)和中國簽訂所謂《十七點和平協議》,但這個和平協議並不能維持「和平」,相反的,中國持續壓迫西藏,甚至不惜屠殺藏人,終致拉薩發起全民抗暴,達賴喇嘛被迫流亡、十幾萬人流離失所,逾百萬藏人在中國暴政統治下喪生。

從全球各國對獨裁中國的「非法治」風險持保留態度,到西藏與中國簽訂和平協議後被屠殺的血淋淋例子,難道中國國民黨和吳敦義主席,還在迷信「和平協議」?

2017年10月27日 星期五

日本非戰憲法將被打破嗎?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永社理事)

民報/專欄 2017.10.26
http://www.peoplenews.tw/news/6613df42-d0af-4b1d-b5fa-1bac43668c81

日本眾議院大選結束,自民黨與公民黨所屬的執政聯盟,仍以313席維持眾議院的絕對優勢。這是否代表,安倍內閣推動憲法第9條和平憲法的修正,即將實現?

9月28日,在安倍解散眾議院後,最大在野的民進黨也宣佈解散,並期待與東京都知事小池百合子所新組的希望之黨進行整合,以集中力量對抗自民黨。惟小池雖反安倍,但在整體政策方針與修憲議題上,仍屬右派,這與民進黨的中間偏左路線產生分歧,就使民進黨部分成員另組立憲民主黨。所以,即便安倍內閣醜聞纏身,卻也因在野勢力的分裂,致注定執政聯盟於眾議院,繼續占有2/3以上席次的最終命運。

如此的結果反映於現實,即是使執政聯盟於眾議院17個常設委員會,必然佔據委員長及各委員會過半的優勢外,更重要者,即是針對同一法律案,若參議院反對,依憲法第59條第2項,仍可由眾議院以2/3以上多數來議決通過。故在安倍擁有國會的絕對優勢下,針對幾項重要的政策,同時也是選舉議題,似乎更容易推動。

以備受爭議的消費稅來說,於2012年自民黨再次奪回政權後,藉由提高消費稅來增加稅收,並以此來增加諸如高齡化所須長期照護的預算支出,就成為安倍射出的三把箭之一,而藉著國會多數,於2014年,消費稅也從5%提高到8%。只是在提高此等稅率之同時,卻又大減法人稅收,致落入「瘦小民、肥企業」之譏,原本預計2019年,再調高至10%消費稅的政策,也在此次大選中發酵。惟於所有在野黨反對,甚至同屬執政聯盟的公明黨,也附加須同時減免人民賦稅之但書,致使此等政策的實現,仍有諸多不確定性。

更受注目者,自然是安倍主張的2020修憲時間表,而於其所列的修憲項目雖不少,甚至涵蓋因應少子化的教育無償入憲化,但任誰都知,關於憲法第9條,所謂和平憲法的改弦易撤,才是重中之重。尤其是憲法第9條第2項,既否定軍隊之存在,更明文放棄交戰權。雖然,日本以自衛隊來規避軍隊之名,也以內閣命令不斷擴張集體防衛權之範疇,卻備受踩踏憲法紅線之批評。所以,安倍內閣就提出,以明文國防軍及自衛權,來替代其已認不合時宜的憲法第9條之非戰憲法。

一旦將非戰憲法更改,除了不用再以自衛隊來魚目混珠之外,日本部隊也可因此製造與裝備更具攻擊性的武器。如一直被認為是航空母艦,但日本卻堅稱是護衛艦的出雲號,或可因此大膽改造且向美國購買可垂直升降的「F-35B」後,正式以航母之姿呈現於世。同時,一直受限的海外派兵問題,似也因此獲得解脫。只是若真如此,必然引起周邊國家,尤其是中國的強烈反彈,並指為是軍國主義復辟,致突顯出日本修憲,所可能牽動的東亞情勢。

此外,依日本憲法第96條第1項,憲法修正案須有參、眾兩院2/3以上的議員同意,並提交國民以過半數複決,才能生效。而於去年眾議院選舉後,自民與公明黨雖僅有過半席次,但加上支持修憲的他政黨,也可達2/3以上席次。而如今,執政聯盟又於眾議院取得大勝,啟動修憲程序與否,就完全繫於安倍的個人意志,致僅能由公民表決來加以抗衡。

和平協議 狗皮膏藥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7.10.27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46779

中國國民黨立委羅明才昨在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長賴清德時說「兩岸都是命運共同體,都希望兩岸和平…盼賴能談簽訂兩岸和平協議」,甚至更嗆「是否知道反分裂國家法」,讓賴揆回嗆「台灣民眾不需服膺中國法律」。顯然,國民黨還在迷信與非法治的中國簽訂「和平協議」。

全球民主國家與非民主法治的中國簽約,必先評估「人治因素」的不穩定風險,甚至連國際仲裁,中國也未必遵守。舉例來說,美國去年公開呼籲中國應遵守國際仲裁,美國國務院東亞局副助卿韋蕾特在國會聲明「美國無法接受中國以雙重標準選擇性接受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內容」。

台灣在二○○九年與中國簽訂「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就有明顯的「選擇性執法」問題。針對錢進中國、債留台灣數百億元的十大通緝犯、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引渡問題,疑因陳由豪是受中國表揚的繳稅大戶,從簽訂協議當時的馬政府,到現在的蔡政府,全都引渡失敗,可見就算與中國簽訂「白紙黑字」的司法互助協議,仍有人治因素的高度風險。

至於與中國簽訂和平協議,更有慘痛的先例,一九五一年圖博(西藏)和中國簽訂所謂「十七點和平協議」,但這個和平協議並不能維持「和平」,相反的,中國持續壓迫西藏,甚至不惜屠殺藏人,終致拉薩發起全民抗暴,達賴喇嘛被迫流亡、十幾萬人流離失所,逾百萬藏人在中國暴政統治下喪生。

從全球各國對獨裁中國的「非法治」風險持保留態度,到西藏與中國簽訂和平協議後被屠殺的血淋淋例子,請問國民黨和吳敦義主席,是否還迷信「和平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