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17年3月3日 星期五

【活動紀錄】0225「轉型正義與暫時權利保護」座談會


【座談會資訊】

 時間:2017.02.25(六) 09:30-11:45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三樓 3A會議室(臺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1號)
 主辦單位:永社

 主持人:高涌誠 / 律師、永社理事長

 與談人:許惠峰 / 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系所主任暨所長
     連立堅 / 律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委員
     林育丞 /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黃帝穎 / 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完整資訊請參見:http://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tw/2017/02/0225.html



【影像紀錄】

清單連結: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gEHi_3unev0qtfEMLa1XPomUALMKv05Z

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座談會資料】

許惠峰〈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若干立法疑義之探究〉,全國律師一月號
黃帝穎〈論現代法治國與不當黨產〉,全國律師一月號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_hB2x17KQ45c29BNGhrYzBMVFU/view



林育丞〈土地徵收處分之停止執行要件〉,投影片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_hB2x17KQ45WHFBR3FkMFd4Szg/view




【活動照片】



更多照片請見永社臉書相簿:
https://www.facebook.com/369149116501953/photos/?tab=album&album_id=1241002785983244


【相關報導】

信傳媒: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黨產會顧立雄屢被停止執行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2900

自由時報:律師痛批馬英九 用「黨國抗辯」把228責任推國家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986649

違憲一中承諾書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7.03.03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82776

世新大學終身教育學院院長署名研修承諾書中強調,不從事任何有關「一中一台」、「兩個中國」、「台灣獨立」等方面活動。但這個形同「一中」的承諾書,已牴觸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一條「講學自由」及「言論自由」,此違憲承諾書對該校師生不生效力。

依據大法官釋字第三八○號解釋揭示「憲法第十一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就大學教育而言,應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簡單地說,憲法保障學術自由之內涵包括大學教師的教學自由、研究自由與學生的學習自由,世新大學的一中承諾書,限制教師講學內容或學生學習方向,即牴觸上開大法官解釋「講學自由」保障意旨,應屬違憲無效之約定。

因此,若世新教師秉持學術良知與學者風骨,教學內容涉及「一中一台」、「兩個中國」、「台灣獨立」,而遭世新大學違憲干預者,依據大法官釋字第七三六號解釋「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教師認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學校具體措施遭受侵害時,得依行政訴訟法或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向法院請求救濟」,教師可告世新,違憲侵犯「講學自由」。

當然,如果學生有非「一中」的政治主張,而遭世新大學違憲干預者,依據大法官釋字第六八四號解釋「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學生也可告世新,違憲侵犯「學習自由」與「言論自由」。

2017年3月1日 星期三

【聲明稿】嚴正譴責統派暴行 呼籲政府立即掃黑


【聲明稿】
嚴正譴責統派暴行 呼籲政府立即掃黑 
永 社 2017.03.01

針對二二八事件70週年,台灣民眾遭統派團體及黑衣人襲擊、圍毆事件,永社聲明如下:

  一、嚴正譴責統派暴行
  昨天二二八70週年,在「中正紀念堂」竟發生身著「中華統一促進黨」背心等統派人士及黑衣人襲擊台灣民眾之暴行,統派團體假藉言論自由及結社自由之名,行暴力壓制反中言論之實,黑衣人讓二二八再度蒙上暴力陰影,永社嚴正譴責中國背景社團之暴行。

  二、呼籲政府立即掃黑,維護人民和平表達意見之權利
  統派黑衣人攻擊民眾已非單一個案,相似組織及黑衣人曾攻擊、滋擾「101法輪功成員、西門町台獨大旗隊成員、訪台的香港民族黨陳浩天、香港雨傘革命參與者黃之鋒」等人,顯示統派組織性的暴力壓制反中自由言論者,嚴重傷害台灣民主法治價值,踐踏檢警執法尊嚴,戕害人民和平表達意見之權益。
  然而,這些統派黑衣人背後的資金來源如何?有無中國的介入或遙控?除了國安單位應調查釐清外,統派黑衣人在國內的暴力滋擾,已重傷檢警執法威信及人民的言論自由與人身安全,因此,永社呼籲政府立即掃黑,以維護台灣人民和平表達意見之權利。

聯絡人:
永社副理事長 黃帝穎律師
02-2388-2505
永社副秘書長 洪崇晏
02-2388-3997
tfawork2014@gmail.com


【相關報導】

民報/二二八暴力!永社譴責統派暴行 呼籲政府立即掃黑
http://www.peoplenews.tw/news/ace573d1-0085-4994-8873-dbb46f5fe7d6

苦勞網/【新聞稿】嚴正譴責統派暴行 呼籲政府立即掃黑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7660

公義時報/中正紀念堂黑衣人襲擊民眾 永社譴責統派暴行 並呼籲政府立即掃黑
http://www.justicetimes.com.tw/focus/13741

二二八70年 中國黑幫洗臉台灣檢警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民報/專欄 2017.03.01

http://www.peoplenews.tw/news/6f07f0b8-2344-48d6-8d5b-378902ad5c02
二二八事件70週年,獨派民眾表達意見,卻仍遭統派團體暴力相向,這些中國因素的犯罪問題,不只是再度「洗臉」台灣檢警,更傷害台灣最寶貴的民主法治價值。(圖片來源:郭文宏攝/民報影像合成處理


二二八70週年,「中華統一促進黨」在中正紀念堂擁護蔣介石,和紀念228事件70週年的獨派團體多有衝突。媒體報導,過程中1名獨派民眾摔倒在地後昏迷,1位疑似便衣警察的男子出面維持場面,熟料卻遭到身穿統促黨背心的人士毆打,還有人趁亂用腳踢已經倒地的獨派民眾。

網路影片顯示,1名身穿統一促進黨紅色背心的阿伯,對著疑似為便衣警察的黑衣男子臉上打了一拳,接著還有另1名統促黨人士對著已經倒地的獨派民眾踢了好幾腳。現場宛如法治真空,在二二八事件70年後,台灣蒙受中國暴力陰影仍揮之不去,中國因素的黑幫行徑,也再度洗臉台灣檢警!


事實上,中國黑幫洗臉台灣檢警,近年已有多起案例。舉例來說,今年1月7日凌晨香港民主人士黃之鋒等人搭機抵台時,在機場就遇到大批愛國同心會等統派成員鼓譟「接機」,大喊要黃等人滾回去,混亂中還有數名黑衣男子,突然衝上前要打黃之鋒。當時,台灣檢警被社會質疑遇到中國因素的暴力或犯罪就「軟腳」,隨後檢察官發動偵查,逮捕當日施暴的黑幫人士,並因另案聲押獲准。


檢警在黃之鋒遭中國因素的黑幫襲擊事件,雖明快偵辦,固值肯定。但從這些中國因素的黑幫暴力行為,仍出現在二二八70週年的活動上,尚可見中國黑幫仍繼續「洗臉」台灣檢警,我政府若無力掃黑,恐難維持檢警執法尊嚴與人民權益。


這些中國因素的黑幫暴力犯罪,在去年十二月,香港民族黨陳浩天、周浩威遭五名愛國同心會成員攻擊,且從他們抵台後,即有不明人士跟拍,終至傷害事件發生,也是起嚴重傷害我國法治威信的事件,讓檢警顏面無光。


當時台北市長柯文哲舉行記者會表示,國家不允許暴力存在,一定嚴辦。除了黃之鋒及前次港獨人士在台遭統派人士暴力威脅事件,檢警未能有效預防及制裁外,過去有更多案例,令人質疑檢警執法標準,讓人民認為檢警一再被中國暴行洗臉。


例如:二○一三年中國文化部高官劉忠奎訪台,對飯店二十歲女實習生起色心,涉嫌性侵案,警方到場竟以性騷案件做處理,備案書只寫了短短三行,檢察官不僅沒有積極偵辦,更放任中國高官離台,無須接受法律制裁。


更荒謬的是,二○一○年中國政協福建省官員倪子川,在新竹連偷兩次BB霜(市值二○○元),檢察官以犯案情節輕微,立即釋放,並依職權予以「不起訴處分」;但台中老婦人路邊摘菊花(市值二元),被警察上銬逮捕,依竊盜罪嫌偵訊七小時,逼得老婦人與公所和解才罷休。檢警過去「逢中必軟」,執法雙重標準,嚴重傷害台灣法治尊嚴。


所幸在黃之鋒遇襲事件後,檢警執法與偵辦手段已有改進。但在二二八事件70週年,獨派民眾表達意見,卻仍遭統派團體暴力相向,這些中國因素的犯罪問題,不只是再度「洗臉」台灣檢警,更傷害台灣最寶貴的民主法治價值,我政府面對中國黑幫暴力犯罪,應有掃黑或相關反制行動,才能維護人民權益與檢警執法尊嚴。

警察進入大學逮人是威權復辟嗎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永社理事)

蘋果日報/論壇 2017.03.01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301/37567601

有輔仁大學學生與民眾,欲拆除校內的蔣介石銅像,致遭新莊分局動用50名警力加以逮捕。值此二二八事件70周年之際,卻也不免讓人聯想,警察進入大學逮人,到底是威權復辟,抑或是公權力的正當行使?

公權力不介入私法

欲探討警察行為的正當性,當然得先釐清拆除銅像行為,到底犯什麼罪。目前雖仍有奉祀前總統蔣介石的紀念堂,但於私人處所,如屬財團法人的輔仁大學,所自行設立的銅像,就只能算是私有物。也因此,拆除銅像就不可能涉及《刑法》第138條,法定刑5年以下的毀損公物罪,而是第354條,法定刑為兩年以下的毀損罪。

至於我國《刑法》的毀損罪,不僅是告訴乃論,更不處罰未遂,且司法實務一向認為,毀損必須使物品的一部或全部喪失效用,才足以該當。故此次為拆除行為者,雖已鋸斷拐杖等部分,但銅像仍然存在,實僅為毀損未遂。而警察或可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3條第4款,即污損公眾紀念處所的設施,來處以6000元以下罰鍰,惟不管此銅像所象徵的本人,有多麼偉大或多麼罪惡深重,都只是位於大學內的私有物,就不可能合致於此條文所保護的對象,即須是具有公益性質之要件。

所以,拆除銅像之行為就僅涉及民事賠償之問題,基於公權力不介入私法,警察進入校園逮捕之舉措,似於法無據。則學生或群眾因此與警察發生衝突,也因執法者非屬依法執行職務,亦不會成立《刑法》第135條第1項的妨害公務罪。故警力進入校園逮人,就會被指為違反正當程序,更破壞大學自治。

行使權力無所適從

惟須注意的是,毀損罪是否成立,乃應經由縝密的司法程序,才足以為決定,故以此種將來且不確定的事後標準,為檢驗警察行為的正當性,似也不盡公平。尤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8條之1第1項及第131條第1項,只要犯罪嫌疑重大且情況急迫,警察就能為無令狀的緊急逮捕或搜索。

總之,要說進入校園逮捕學生與民眾是新的白色恐怖,似也言過其實,卻突顯出對緊急情況的警察權發動,於現行法制仍存有相當大的模糊空間下,易使警察無所適從,致須為盡速檢討的對象。而為何在講求自治與自由的大學之內,仍有威權時代的象徵與圖騰,或許是此次輔大事件,更該深思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