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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5日 星期二

固定攝影罰違停行不行?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民報/專欄 2015.05.05
http://www.peoplenews.tw/news/94680daa-e247-4b06-9b30-875f79976a10

(圖片來源:民報/中央社資料照片

台北市政府正研擬,於幾個違規停車的熱點裝置攝影機,以降低警力的付出,惟此舉卻引來是否侵害個人資訊隱私的爭議。而事實上,對於電子城牆的構想,不管大眾願不願意,早已廣怖於現代城市,但關於其適法性,卻一直未受到嚴格檢驗。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7條,關於交通違規之稽查與舉發,乃專屬由交通警察或得由交通助理人員協助或執行之,且以當場舉發為原則、逕行舉發為例外。本於例外必須從嚴之法理,關於逕行舉發的情況,就必須在法律條文中明訂。所以,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7條之1,交通警察若接受來自民眾關於交通違規之檢舉,只要行為終了尚未逾七日且查證屬實,就應為舉發。而如何查證是否屬實,當然得靠檢舉者是否有拍照或攝影。

又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2項,在有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舉發者,亦得逕行舉發。所謂不能或不宜,往往考量當場舉發是否危及交通安全,此條項就列舉諸如,闖紅燈、闖平交道、不服稽查逃逸等事由。而其中的第7款就規定,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亦可逕行舉發,且依同條第2項,此種科學儀器必須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而此處所謂科學儀器,於現今,當然指的就是攝影機。同時,從此規定也可明顯看出,法律允許對交通違規行為以固定攝影方式來取得證據,目的不是在事後的裁罰,而是要讓人感覺,隨時有人在監視你,久而久之,就會將此規範內化。也因此,針對以固定攝影機的方式來舉發違規停車之措施是有法可依,且目前裝設於路口的攝影機,基本上,也是以交通秩序的維持與違規的舉發為主要,則台北政府到底錯在哪?

如果光從形式的法治國原則來看,於交通熱點裝攝影機確實有法可依,只是這個法律依據並未本於例外從嚴,而是概括以取得交通違規的方式為立法,尤其是在裝設攝影機下,必定不會又有警察在場,所以任何違規行為的取締,必然都屬不宜或不能逕行舉發,則在缺乏授權目的、內容、範圍明確下,此條款就等同是種空白授權,致有違實質的法治國原則。

而事實上,同樣的問題也出現在預防犯罪的攝影機裝設。如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0條第1項,警察對於經常發生或經合理判斷可能發生犯罪案件之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為維護治安之必要時,得協調相關機關裝設監視器,或以現有之攝影或其他科技工具蒐集資料。條文中關於可能發生犯罪之場所,亦完全委由警察機關判斷,也與概括授權無異,尤其若犯罪率不斷提升,勢必給主事者建立電子堡壘很大的空間與機會。而此種攝影機裝設,既然是為犯罪預防,故只能為犯罪調查之用,但根據此條文第2項,竟規定只要是為調查犯罪嫌疑或其他違法行為,就無庸受到一年必須銷毀的限制。則此處的違法行為,大則為犯罪行為,小則為抽煙、亂丟垃圾等觸犯秩序罰的行為,皆可能被涵蓋其中。如此一來,就很難避免警察權濫用此等資訊,致造成以大砲打小鳥的狀況。

所以,從此次台北市所引發的違停舉發爭議,已清楚暴露出,我國現行於公共空間裝置攝影機的法定性仍屬不足,幾乎等同是種概括且空白之授權。甚而,針對因此所取得的證據,更無明確規範目的外使用之界限。凡此種種,正凸顯出,我國距離真正的法治國家,尚有一段不小的距離。

2015年5月4日 星期一

怪怪 票票不等值

王思為(永社理事、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助理教授)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5.03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77002

示意圖。
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詹朝陽攝

現行國會選制所產生的票票不等值問題,究竟有誰真正關心?人口數四十七萬的新竹及四十六萬的宜蘭縣,與人口數九萬的澎湖縣、七萬的金門縣及九千多人的連江縣,同樣都選出在立法院內具有相同影響力的一席立委,每位選民投出的那一票所產生的價值不相同,民意結構被嚴重扭曲,如此明顯不公平的情形正腐蝕著台灣民主的根基,但這項嚴重違反民主的問題,卻在本次修憲討論中全然被漠視,令人訝異莫名。吾人不禁要問,這種沒有碰觸到問題的改革,豈是改革?

從現在檯面上所看到的修憲提案裡面,全都圍繞在不分區立委席次的增加(例如呂學樟等提出全國不分區增加為六十四名),但對於區域立委的選舉改革部分卻避而不談。或許這是各政黨在不願意「讓選民不高興」的假設下刻意迴避,但如此輕率的態度,對於「票票不等值」問題卻毫無幫助;更何況,假使不分區席次決定增加,在國會席次總額上將大幅壓縮區域立委的席次改革空間,反而是治絲益棼的做法,有識者不可不慎!

或有云德國聯立制就是以區域及不分區各半的方式選舉之,因此,不分區名額理應還有從現行三十四席往上調整的空間。但請千萬正視下列事實:德國的國會選制是建立在「議會內閣制」加上「聯邦制」底下的聯立制,因此德國是區域國會議員選出兩百九十九名,另外再經由「各邦」以「邦政黨名單」、「分別」進行「區域不分區」之兩百九十九名國會議員選舉。換言之,跟台灣情況不同之處在於,德國八千萬人口要選出總數約六百名國會議員,他們也沒有所謂的「全國不分區」設計,對於聯立制席次政黨門檻則是五%的政黨票或者是區域三席。我們絕不能無視於上述德國聯立制的運作基礎,而不求甚解地東拼西湊,或只想囫圇吞棗地便宜行事,用望文生義的「象形法」,想當然爾地把德國聯立制大肆拆解之後又自行拼裝上路。因此,所謂不分區名額增加的修憲提案美則美矣,卻是頭痛醫腳、完全文不對題的修憲方向。

國會改革茲事體大,而修憲之目的也是要將目前發生問題的地方加以改善。票票不等值的問題此時不改,更待何時?


【讀者投書】鄭妙音:南非觀察─彩虹裡沒有黑色?

鄭妙音(作者為永社社員,居住南非約翰尼斯堡近半年)

獨立評論/讀者投書 2015.05.03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2759

photo credit:flickr@Edson Chilundo,CC BY 2.0/獨立評論

初到約翰尼斯堡最先引起我注意的是,馬路上,除了玉蘭花和搬不動的東西,人工的移動式店鋪什麼都有賣。耳環項鍊、掃把笨斗、鍋碗廚具、衣服褲子、泳圈泳衣、香菸(一根根的賣)、手機充電器,飲料冰棒、水果等更不用多說,還有清洗擋風玻璃的、回收塑膠空瓶的,都在停等紅綠燈的數十秒間完成交易。而在機場幫忙提行李的,停車時幫忙找車位、看倒車的,也都要付費。在這裡,似乎什麼都可以是工作,沒有什麼是免費的。

日前,許多生活在南非的「外國人」都收到一條手機 App 訊息警告「明天我們將殺死每一個外國人」,自此連續 10 多天的「抗議外國人行動」從德班開始蔓延到約翰尼斯堡。南非媒體報導起因是祖魯王茲韋利蒂尼(King Goodwill Zwelithini)在三月底演講的一段話「所有外國人都應該收拾行李回家」而引起的「排外(Xenophobia)」行動。南非人權委員會(SAHRC)已對於祖魯王的發言內容展開調查,南非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但不保護仇恨性言論(Hate speech),並保障所有外國人在南非的人權,不論其合法或非法居留。不過,祖魯王的一句發言,真的能引起這麼大的攻擊行動?有人說「人們只是抓住機會做了想做的事」。

● 誰搶了誰的工作?

「排外」者認為,年輕人失業率嚴重的原因是被鄰近國家的「外國人」以廉價工資搶走他們的工作機會,同時他們也帶來疾病和犯罪。但也有人認為是南非人自己懶惰,不願意工作,只想等著領補助。有研究根據南非統計局 2012 年的數據指出在南非工作的外國移民(international migrants)僅有 4%,並且在正式工作(formal sector)中的比率非常低,因此認為「工作被外國人偷走」的說法,其實是誤解。然而,從該篇研究亦可得知,外國移民在南非的失業率低於南非本國人,其在南非的工作有 33%是從事非正式工作(informal sector)。此類工作的特性是,進入場域的門檻較低,立即的現金收入、未申報就業及所得,也不受勞動等法規保障、無法取得正式契約、勞資關係較不穩定,被認為是當地人不願意做的工作。在如此的條件下,要如何推知外國移民實際人數及比率?及南非人「不願意做」的真正原因是什麼?都令人質疑。

外國移民離鄉背井要很快進入工作市場,最可能的選擇是「非正式工作」,也具有更強烈的工作意願(是那種即使可能被剝削也會做的「意願」)。相較於南非本國人,需支付較高薪水、解僱程序嚴格,還有罷工權利;此外,亦有認為南非法律過度保護勞工,過猶不及造成反效果。種種因素促使企業、雇主較易選擇外國人取代本國員工,是本次排外的導火線之一。當應有的工作條件被破壞,原有的權利被犧牲,社會看重經濟及企業利益大於人民時,人們為了生存,剩下的選擇似乎不多。

● 排外的複雜情緒

人們使用石頭、木棍、火炬隨機攻擊,用槍者則以處決方式來殺人,甚至網路影片流傳著,有將兩個外國人背對背綑綁後,再以輪胎套住,然後放火燃燒其中一人。這一切不禁讓人感到「熟悉」,似乎是在種族隔離時期,白人對待黑人的種種方式之一。一則報導轉述「他們把我們當成動物,認為我們都該被撲殺」。此外,也有南非印度人被襲擊驅離──「我和我的父母在南非出生,但他們認為我們是狗,我在他們眼睛看到了仇恨,他們真的不希望我們存在這裡,我在自己的國家土地上,被認為是外國人。」也令人疑惑的是,遭受攻擊的多是辛巴威、索馬利亞、剛果、莫三比克、奈及利亞、馬拉維、衣索匹亞等國黑人。未有白人受到攻擊,而中國人則多是商店被搶,較少受到對人的襲擊。南非當地華文媒體轉報導了一則網路文章〈為什麼還沒有人碰中國人?〉網友猜測可能只是還沒「輪到」。

有評論認為在南非「外國人/老外(foreigners)」一詞較有輕蔑的意味,通常是指來自非洲和亞洲國家的人;而來自美洲及歐洲的白人,則較常被認為是「遊客(tourists)」或被稱為「外國僑民(expats)」。緣由來自種族隔離政策「導致黑人自我仇恨」、厭惡與自己相同膚色的人。因此或許,南非黑人的排外行動並不是真正的「排外(Xenophobia)」,而是「排黑(Afrophobia)」。「Afro」在牛津學習者字典裡的解釋,是 1970 年代黑人流行的一種髮型,自然捲曲的短髮緊密環繞全頭,就像麥可傑克森小時候在「傑克森兄弟」時期的造型。如今 Afro 亦指「非洲的」、「非裔」,Afro soul food 即意為以非洲傳統方式烹調的食物。因此 Afrophobia 可理解為「排外國黑人(非南非黑人)」的思想、情緒、行動等。也就是說,若 Xenophobia 被翻譯為「仇外、恐外」,那 Afrophobia 也可被理解為「仇黑、恐黑」。這似乎可以解釋「當非南非黑人被襲擊和毆打的同時,餐廳裡仍沸騰客滿著白人」的現象。一個 11 歲的辛巴威女孩擔心的說,這個世界可能不會在意我們,因為我們不是查理週刊、不是美國人、不是歐洲人,也不是中國人。

● 暴力背後的真實

當然,暴力行為無論如何都不能被允許,沒有人應該被如此對待。但歷史遺留禍害、社會結構不平等、經濟權利被破壞的交錯糾纏,排外暴力成了最壞的出口和結果。自 2008 年約翰尼斯堡周邊城市大規模的排外事件至今再度發生,顯示深層的衝突與矛盾持續未曾停止,可預見的是這個暴力不會被鎮壓而消失。反對暴力、擔心經濟的同時,我們也需要做的,是挖尋暴行中的核心問題,檢視現有的制度,是否真的適合南非或非洲?或許,南非需要使用更 Afro 的方式來對話,而不只是在記者會呼籲非暴力,需要更具有 Afro 的生活文化,而不只是學習拿刀叉吃漢堡,需要建立更有 Afro 精神的經濟體制,而不只是靠著幾個擠破頭的工作機會,需要尋找 Afro 靈魂的律法信念,讓所有生活非洲土地上的人民,都能擁有自己的幸福和尊嚴。


九二消滅中華民國共識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5.03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77008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中)。
(圖片來源:中央社資料照

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訪中,馬總統及國民黨副主席郝龍斌高調以「九二共識」進行政治定調,但一九九二年主導兩岸會談的前總統李登輝則強調九二沒有共識,更痛斥九二共識是「豪洨話」。

馬政府附和中國虛構九二共識,在國際上定調「一個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只罔顧史實,更形同消滅中華民國。例如:馬總統今年赴新加坡悼念李光耀,中國外交部及國台辦立即搬出九二共識及一中原則,馬總統在星國隨即變成私人行程,國際場合不只看不見中華民國,馬先生甚至連公祭都不能參加。

「九二共識」在國際上消滅中華民國及傷害台灣人的案例很多,二○一三年廣大興漁船案,菲律賓海巡人員槍殺台灣漁民,菲國政府即以「一中原則」為由,拒絕道歉賠償;二○一一年威尼斯影展,將《賽德克‧巴萊》出品國改為「中國,台灣」,馬政府受限九二共識,無力抗議;同年,菲律賓將台灣嫌疑犯遣送中國受審,踐踏台灣司法主權與人權,馬總統要求道歉,但菲國就以「一中原則」,強硬拒絕對台道歉;二○一○年「世界衛生組織」將台灣列入中國一省,馬政府基於九二共識,只能吞下去;二○○八年,馬政府為處理「毒奶粉」賠償,在九二共識基礎下與中國簽訂「食品安全協議」,但台灣人受限於一中原則,無法提起跨國訴訟,迄今求償無門,受害台灣廠商一毛錢都沒要到。

馬總統附和中國虛構「九二共識」,將台灣推入一中框架,在國際上消滅中華民國,這七年來已對台灣及人民造成實質傷害,難怪李前總統看不下去,痛斥是「豪洨話」!

2015年5月2日 星期六

「民間參與,還是弊案溫床?──談BOT制度改革」座談會



  為因應社會的多元發展,現代政府的任務亦更加多元,因此西方民主國家興起公私協力、合作國家等概念,讓民間參與政府的公共工程,共同服務人民、貢獻社會。這樣的理念也影響台灣,我國陸續通過促參法,也修訂政府採購法,讓民間更多元地參與政府的公共工程,雖然立法目的良善,但實務上卻發生圖利財團等許多弊端,例如:美河市弊案,以及台北市政府重查的5大案,令社會必須重新檢討BOT的制度設計與實務現況。

  電影海角七號經典台詞「土地也要BOT,山也BOT,連海也要給我BOT!」,正道出社會對現行BOT制度的反彈與省思,因此永社特別邀請專家學者,以「民間參與,還是弊案溫床?──談BOT制度改革」為主題舉辦座談會,期為台灣長遠的民主發展與制度改革提出建言。

  報名頁面:http://goo.gl/P1jJKT

  時間:05/02(六)14:00~17:00
  地點:東吳大學城中校區鑄秋大樓一樓2123 會議室
  主辦:永社

  主持人:鄭文龍(律師、永社理事)
  與談人:蕭宏宜(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游 藝(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召集人)
      陳清秀(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
      許惠峰(律師、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兼法律學系主任)

  時間分配:主持人15分鐘、與談人每人20-25分鐘、綜合討論約35分鐘。

  活動頁面:www.facebook.com/events/45157299501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