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13年5月31日 星期五

只准中央社刻意造神 不准網友善意轉載


李彥賦(永社公共關係委員會副主委)


一、前言

繼陳為廷同學日前散布「新竹市隨機綁架小孩」事件遭警方函送裁罰後,針對日前民眾在網路流傳菲勞購買便當遭到歧視涉嫌造假一事,內政部長李鴻源先以散布謠言的行為「絕對有刑責」來恫嚇網友,當事人董小姐及立報記者赴警局說明時皆坦承是「聽來的」,警方最後則以「危害國家形象」為由依社維法開罰。造假雖然使人憤怒,但馬政府如此轉移焦點的做法恰當嗎?對外軟趴趴,對內硬梆梆,難道這就是馬英九跟周公學到的治國方針嗎?

二、警世寓言的法律責任?

依據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其中拘留、罰鍰不過只是行政處罰,根本不涉刑責,李部長顯然是搞不清楚狀況。且根據行政罰法的規定,國家欲處罰行為人時,必須由行政機關就行為人的故意、過失負舉證責任,而不是直接認定行為人就是故意說謊。因此,董小姐既已表示該故事絕非杜撰、事件發生在中和區的某家便當店,主張為謠言的警方即須負事件為假的舉證責任。

2013年5月30日 星期四

與白狼共舞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3.05.3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30/today-o5.htm


媒體報導,潛逃中國的通緝犯白狼張安樂將於六月底返台。刑事局認為,當初曾建議不予核准文書認證,就是怕白狼不是為了回台投案,而是企圖取得文書認證,再據以取得第三國旅行證件,屆時恐難以掌握其行蹤,影響我方偵辦作為。但奇怪的是,今年三月海基會態度堅決,不顧刑事局的反對,執意核發台胞證的公證書給白狼,馬政府擺明要給白狼有回台「投案」的機會。

延押賴素如 檢察官押什麼寶?

吳景欽

自由時報2013.05.3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30/today-o9.htm

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因涉及貪瀆案遭羈押已近兩個月,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延押,台北地院裁定繼續羈押。如此的動作,雖可防止被告勾串共犯或證人,惟若檢察官訴追不夠積極,此延押亦無任何意義。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二八條第一項,檢察官發現有犯罪嫌疑時,雖必須開啟偵查,但由於犯罪案件的複雜程度不一,故在刑事訴訟法中,並無對偵查何時終結為期間限制,而是留給檢察官一個彈性空間。惟依刑事訴訟法第一○八條第五項,於偵查中羈押被告最長為兩個月,並得延押一次,因此,在被告遭羈押的場合,此四個月的羈押時間,無形中,即等同是檢察官的偵結期限。

2013年5月29日 星期三

法律是統治階級的工具(0529推薦閱讀文章)

■ 社會永續+勞動正義
(自由)公務員不准是權貴(高瑞玲)
(台時)法律是統治階級的工具:談證所稅修法亂象(羅承宗


■■ 環境永續+居住正義
(立報)蘭嶼突遭挖 居民:美麗灣翻版
(蘋果)食物安全與浪費的兩難(潘翰聲)
(天下獨評)「就地合法」的迷思(何榮幸

法律是統治階級的工具:談證所稅修法亂象 

羅承宗

台灣時報2013.05.29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332732


在西方民主憲政國家思潮下,「依法治理」是國家權力應忠實服膺的基本要求。由於制訂法律的國會乃人民普選而出,理論上自為民喉舌,致力於制定能追求全民福祉的完善法律,同時實現人民自我統治的崇高理想。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理所當然的西方憲政思維,一向被馬克思主義理論嗤之以鼻。馬克思主義法學基本上認為「法律的本質是統治階級的工具」。就在最近,北京官方報刊《紅旗文稿》、《環球時報》先後撰文狠批憲政「屬於資本主義而非社會主義」,此一「憲政否定論」恰彰顯馬克斯主義法學與西方民主憲政法治國家間,存在一道比馬里亞納海溝還深邃的隔閡。

作為一介接受台灣法學教育培育的教師,或受我國法界長期繼受西方民主憲政思維影響,筆者一向認為馬克斯主義法學對民主、憲政與法治的詮釋頗為詭異,猶如從異星降下之物。惟綜觀近年所得稅法荒腔走板的證所稅條款歷程,筆者驚覺馬克思主義法學所稱「法律的本質是統治階級的工具」現象並非杜撰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