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13年4月30日 星期二

移送扁、辦立委 法務部公然違法


黃帝穎

極光期刊2013.04.30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4973124.html


一、前言

2013年4月19日陳前總統凌晨突然被「移送病監」,轉至台中培德醫院,姑且不論馬政府是否為了核四議題「轉移焦點」,再次消費「扁維拉」。就法論法,法務部無視醫療專業與陳前總統健康的行為,違反行政程序法「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此外,法務部對於民進黨立委的抗議,以妨害公務及侮辱公署等罪函送法辦,亦有「選擇性辦案」及違憲問題。

2013年4月29日 星期一

死刑之隨想(0429推薦閱讀文章)


■ 社會永續+勞動正義
(新頭殼)關廠工人連線 28日靜坐絕食
(新頭殼)關廠工人絕食 4人以「絞刑」抗議


■■ 環境永續+居住正義
(立報)水泥塊棄置凹地 蘭嶼工程惹議
(新頭殼)聲援苑裡反風機 學生遭拘留逾10小時
(新頭殼)若核電廠出事 學者:無法說關就關
(自由)和媽媽討論社會議題(廖怡君
(自由)中國客禽流感 豈能台灣買單(劉瑩)

2013年4月26日 星期五

公投法到底有什麼問題?(0426推薦閱讀文章)


■ 社會永續+勞動正義
(立報)工會與年金改革
(立報)當一個眼睛發光的大人
(立報)資方阻撓 團體協約形同虛設
(立報)過勞工人累到爆 籲廢除責任制
(蘋果)勞團丟內褲 反「責任制」
(聯合)學者:軍公教肥 勞工太瘦

公投法到底有什麼問題?—從核四公投相關爭議引伸出來的幾點思考




黃舒芃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從一個公法學者的角度,以及就憲法的層面而言,接下來的討論,將以兩方面來說明,第一方面是從ECFA到核四公投一直爭論不休的「正反表述」的問題,第二方面是「公投門檻」問題。

第一方面,從提案ECFA公投之後,公投題目正反表述的問題,在公投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審會」)不斷的炒作下被越傳越大,到最後竟然被理解成是公民投票法(以下簡稱「公投法」)本身規定上的障礙或錯誤。這是很典型的眾口鑠金、積非成是的案例。因此,接下來的3點分析,都將指出,所謂的「正反表述」爭議,在公投法的規定裡,其實並不真的存在。

第1點,翻遍公投法所有的規定,及不管從各種方面解釋,都沒有任何規定限制公投的提案人只能採取與其自身立場相一致的表述,或限制提案人的題目。但是公審會從ECFA公投提案開始,就不斷的強調,提案人本身的立場必須與公投題目的文字表述一致。因此公審會認為,若提案人反對ECFA,那麼題目就只能寫「你是否同意ECFA應該不簽訂?」故若提案人立場為核四應該停建,公投題目便必須為「你是否同意核四停建?」因而在ECFA案中,台灣團結聯盟(以下簡稱「台聯」)明明反對ECFA,但卻在表述上的文字是「你是否同意簽訂ECFA?」,公審便認為這樣的表述是「不能瞭解其真意」。但到底是不能瞭解誰的真意?事實上,審視公投法的全部規定後,並沒有任何限制不讓提案人自由採取可以讓投票人清楚得知採取何種意向的選擇,然而,公審會卻將這個限制講得好像就是公投法本身不可跨越的障礙。

2013年4月25日 星期四

不守檢測倫理 如何擔保核安?


羅承宗

台灣時報2013.04.25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325114


評鑑制度於高等教育領域已行之多年,縱令有萬般缺陷,惟其中對「評鑑倫理」有嚴格要求,仍值嘉許。一般而言,相關規範大抵要求評鑑委員於評鑑期間不得接受學校任何形式招待、邀宴與餽贈(如紀念品、禮品等);有關餐點部分,也是請學校「代訂」每份新台幣八十元內之午、晚餐便當而已。如此看似「不近人情」作法旨在確保評鑑運作公正客觀,防範把關者遭被監督者「買收」而做出悖離專業的偏差判斷。

核四檢測攸關北台灣六百萬人口生命、身體與財產安全,微不足道的高教評鑑根本無法相提並論。是以在邏輯上,對行政院核四強化安全檢測小組的「檢測倫理」規範也應超過高教評鑑倫理標準千萬倍,自不待言。尤其馬總統、行政院江院長反覆宣示「沒有核安就沒有核電」,核安有無之判斷,端賴行政院檢測小組能否摒除外界一切利益誘惑,依據專業能力與良心獨立判斷。

日前驚爆核四廠長於本月中設宴款待檢測小組成員大啖「龍蝦宴」,引起輿論譁然。經濟部長張家祝雖辯稱此舉為「盡地主之誼,並非巴結」云云,惟若以前述高教「評鑑倫理」標準衡量此事,把關的核安檢測小組及被監督的台電公司雙方已嚴重越界犯規。「沒有信賴就沒有核安」,殊不知核安檢測小組成員的公正客觀性,已隨這場龍蝦宴而一夕瓦解!


(作者為崇右技術學院通識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