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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6日 星期二

論特偵組的存廢問題-以林益世案為例


黃帝穎

極光期刊第326期2012.11.06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1163136.html


一、前言

人民對於特偵組的期待,當然是希望特偵組勇敢「打老虎」(非追殺前朝、不辦當權者),然而這樣的法治期待,似乎經不起諸多個案的考驗,特別是許多涉及政治性的案件,特偵組「選擇性辦案」的政治性格表露無疑。例如:馬英九親信林益世貪污案,即讓各界質疑「重辦綠、輕辦藍」。

事實上,林益世被特偵組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重罪起訴,看似藍綠公平,但特偵組對於馬英九親信林益世的偵查,顯有放水疑慮。如果特偵組無法滿足人民的「公正執法」期待,實應修法廢除,以重建司法威信。

拿國務機要費捐款 也是貪污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2.11.06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6/today-o1.htm


府院對馬總統捐款之財產來源迄今「兜不攏」,因此外界質疑馬總統是不是拿「國務機要費」捐款給公益團體,慷全民之慨。

若馬總統是以「國務機要費」充作私人捐款,依據特偵組偵辦陳前總統「國務機要費案」的標準,馬總統也將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因為特偵組在扁案中認定「國務機要費」純屬公款性質,必須公務使用,又國務機要費尚未如「特別費」一樣除罪化,因此馬總統若將公款性質的「國務機要費」,用來充作選前私人承諾的「捐半薪」費用,即是明顯「公款私用」,比照陳前總統的偵辦標準,馬總統卸任後即應依貪污罪起訴。

2012年11月5日 星期一

五千萬元保釋金的疑竇


羅承宗

臺灣時報2012.11.05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287718


翻開我國司法交保史,千萬元等級以上的保釋金並非罕見,但若仔細分析,涉案嫌疑人如非身陷商業風暴的富商巨賈,如:胡洪九、葉素菲、黃崇仁、林蔚山、崔湧等,即為悠遊商政兩界的劉泰英、王令麟、羅福助等。林家能於二十小時內籌措五千萬元順利讓林益世交保,其中最耐人尋味之處在於高雄林家基本上乃係「從政」而非「經商」。

林仙保歷任高雄縣議員、台灣省議員。林益世牙醫系畢業後即接受父親政治版圖,於尋求立委五連霸失利後,被馬總統拔擢進入行政院服務。父子兩代堪稱「純民代」世家的林家,此次居然也能與叱吒風雲的商界大亨等量齊觀,一擲五千萬只為換取短暫自由空氣,此壯舉令人感佩林家口袋之深邃無邊。

理應為民喉舌、清廉問政的民代與背後的利益集團究竟靠什麼手段累積鉅富?特偵組起訴書顯然沒有給人民滿意的交代,至於不告不理的法院也難以幫我們勾勒貪瀆故事全貌。或許要直到下一次政權輪替時,這個疑竇才有真正解開可能。


(作者為崇右技術學院通識中心主任)

財產來源不明 治罪條例更不明


吳景欽

自由時報2012.11.03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3/today-o9.htm


馬總統是否實踐未達六三三就捐半薪的競選承諾,再度引發爭議。若從其所申報的財產,薪水似乎未曾動用來看,就與陳冲院長所指的捐款過半有所出入,因此才有律師至特偵組告發總統涉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只是此罪,連一般公務員都治不了,更何況是總統。

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涉及貪污罪、包庇色情罪、賭博罪、組織犯罪、人口販賣罪、毒品罪、走私罪、槍砲罪、兒童色情罪等罪的公務員,檢察官於偵查中,若發現財產有異常現象,即可要求其說明,若不說明、說明不實或無法合理說明,可處最高五年的有期徒刑。

2012年11月1日 星期四

荒唐 為酒駕幹酒架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2.11.0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1/today-o10.htm


嘉義縣大林慈濟醫院前發生一輛救護車遭酒駕男(酒測值高達一.五五)追撞事件,而國民黨嘉義縣議員吳思蓉到場關心,卻沒報警抓酒駕男子,甚至要求雙方息事寧人,這起事件被民進黨議員林秀琴在議會爆料後,兩名女民代還在議會廳大打出手,情節比「張通榮關說案」還要誇張,嚴重影響人民對公正法治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