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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31日 星期三

9A立委的不尋常


羅承宗

自由時報2012.10.3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31/today-o11.htm


為使台灣民主真正步上常軌,國會改革乃當務之急,但推進方向應藉由修憲或制憲,打造「權責相符、分權制衡」的總統制為起點,一方面讓老是躲在行政院長背後下指導棋的實權總統「踹共」,另一方面則賦予立法院豐富的資源和資訊,充分發揮監督行政部門機能。至於近來因某些媒體炒作,所掀起的9A立委話題,在立委審查行政部門預算的當下,顯得格外不尋常。翻開二○一三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其中光是廣告、宣傳經費即超過五千餘萬元,甚至司法院光是為了宣傳觀審制,在觀審條例未立法通過前,即編列三千萬元宣傳預算。這些時而用來收買媒體、歌頌政府的巨額公帑,倘若立委忌憚己身諸多經費被刪,而因此怠於把關,這些民脂民膏自然會流入媒體,「用納稅人的錢,洗納稅人的腦」。為護航這些白花花的銀子,莫怪理應嚴格監督行政部門的「第四權」,把監督的矛頭倒戈,積極對準代表人民看緊荷包的立委們!

(作者為崇右技術學院通識中心助理教授兼主任)

2012年10月30日 星期二

論退休公務員年終慰問金的法律問題


黃帝穎

極光期刊325期 2012.10.30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1146070.html


一、前言

2012年10月份台灣智庫針對退休公務員領年終慰問金作民調指出,高達百分之六十八的民眾認為退休軍公教人員領年終慰問金的不合理。

事實上,真正陷公務員於不義的,是馬政府在沒有法律依據下,僅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行之已久,早成慣例」,堅持全面核發退休公務人員的年終慰問金,迫使公務員領取「於法無據」之福利,害公務員成為經濟不景氣的民怨出口,正是陷公務人員於不義的最大元兇。

財產來源不明罪可以這樣用嗎


吳景欽

蘋果日報2012.10.30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21030/34607768


林益世成為第一位被以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的公務員,惟如此的司法首例,卻暴露出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大問題。

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20條,在不違反本國《憲法》與法律原則的情況下,對公務員的資產顯著增加,並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締約國即可立法對之為處罰,而成為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國際法基礎。至於制訂此罪的最主要目的,當然在於預防的功能,即藉由提前處罰,以來防止更大的貪污行為發生。其次,在貪污罪審理時,若於證明貪污的對價性有困難,致使來源不明的財產成為合法所得,必造成反貪的漏洞,藉由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立法,正可避免如此的灰色地帶產生,而使此罪成為貪污罪的備位與截堵條款。惟以我國目前的立法,恐難符合這兩種目的。

2012年10月27日 星期六

特偵組的黃金切割


吳景欽

自由時報 2012.10.27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27/today-o14.htm


就在各界質疑特偵組針對林益世案是否放水之際,最高檢察署卻立即公布起訴書部分內容,並針對各種疑點一一解釋,以昭公信。惟即便不論特偵組是否放水,但觀此次已公布起訴內容,雖有諸多驚人之舉,卻難讓人有折服之處。

2012年10月26日 星期五

特偵組的放水哥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2.10.26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26/today-o11.htm


林益世被特偵組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重罪起訴,看似藍綠公平,但特偵組真的沒有放水嗎?

特偵組在週刊踢爆貪瀆案後四天,才傳喚林益世,給了林家有串供、滅證的機會。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二八條第一項規定,特偵組一知悉林益世涉案,依法即應偵查,沒有放水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