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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6日 星期二

永社等民間團體 對馬英九提起「刑事告發與限制出境聲請」


新聞稿

  針對馬英九總統所涉及「大巨蛋圖利案」、「與黃世銘洩密案」、「財產來源不明案」等數項罪嫌,永社召集義務律師團,今(26)上午十時於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前,與台灣教授協會、台灣北社等團體聯名依法提起告發,同時聲請限制馬英九出境、進行必要之證據保全。

  律師團告發事實略述如下:

1. 馬英九涉大巨蛋案圖利罪部分
  根據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104年5月調查之「遠雄大巨蛋案」調查報告書,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規避正常議約程序,私下同意免除大巨蛋標案得標廠商遠雄集團法定應記載之營運權利金,即「明知違背法令」,以事後修改合約方式棄守北市府權益,圖利遠雄,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雖大巨蛋尚未完工,但馬市長使遠雄不法獲得大巨蛋案「契約利益」,亦應構成圖利罪,檢察官應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偵查、起訴。

2. 馬英九與黃世銘共犯洩密罪部分
  馬英九為法學博士,且曾任法務部長,卻知法犯法,與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共犯洩密,涉犯一次刑法洩密罪及二次教唆洩密罪,此經台灣高等法院黃世銘洩密案判決證立「馬英九2013年8月31日聽聞檢察總長黃世銘對其洩露偵查中秘密後,隨即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洩露王金平、柯建銘涉嫌關說等特偵組偵查中秘密」、「同年9月1日指示黃世銘赴總統官邸報告偵查中個案,構成刑法第132條洩密罪之教唆犯」、「同年9月4日向江宜樺洩露偵查中秘密,構成刑法第132條洩密罪之教唆犯」,馬英九之犯行罪證確鑿,雖因總統身分不能起訴,但檢方仍應為必要之調查及證據保全。

3. 馬英九財產來源不明部分
  根據媒體報導,行政院長陳冲面對立委質詢時表示:「總統說,他實際上每年的捐款都超過他所承諾的半薪。」然我國總統每月薪資為47萬6000多元,其每年薪資應為近571萬多元,如捐款超過其半薪,亦即存款應該至多只剩下285萬元,但依據2012年監察院公布馬總統實際每月存款超過48萬元,推算馬年度存款超過576萬元,兩者差距高達約291多萬元,以上情狀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檢察官不該任意簽結,應立即命被告證明其財產來源是否合法,否則應予以起訴。

  黃帝穎強調,馬英九3次洩密罪責已近「罪證確鑿」,檢察官有對馬限制出境的法律基礎。除此之外,馬於大巨蛋案的圖利罪嫌亦經台北市政府行政調查所查明,而馬英九除曾有美國綠卡,他女兒更有美國籍, 且長年滯留美國及香港,馬英九一旦離境,將可以依親等事由滯外不歸,將造成司法訴追的嚴重障礙,因此檢察官應依法對馬限制出境。

  北社社長張葉森醫師重申,馬英九從市長到總統,所犯三大案件堪稱罪證確鑿、傷害民主法治甚為嚴重,檢調應該要盡速仔細偵辦;他也呼籲馬英九總統應該要對台灣社會及全體人民道歉認錯,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黃帝穎最後呼籲,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免除大巨蛋標案得標廠商遠雄集團之營運權利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及被告擔任總統期間與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共犯洩密,涉犯一次刑法洩密罪及二次教唆洩密罪,另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踐踏民主,且破壞法治甚鋸,所以依法提起告發,同時聲請限制被告出境,並為必要之證據保全,敬請地檢署依法偵查起訴,稍晚並會將告發狀遞往特偵組,請兩方偵查單位切莫再互踢皮球。



 時間:2016年04月26日(二)上午10:00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博愛路131號)

 主辦單位:永社
 告發單位:永社、台灣北社、台灣教授協會

出席:義務律師團  黃帝穎 律師、永社理事
          傅馨儀 律師
          陳君瑋 律師
   台灣北社社長 張葉森 醫師


新聞聯絡人:
永社理事 黃帝穎律師02-2388-2505
永社執行秘書 洪先生02-2388-3997


【相關報導】

自由時報:黃帝穎告發馬英九3案聲請限制出境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76299

風傳媒:黃帝穎告發馬英九涉貪及監聽案 聲請限制出境
http://www.storm.mg/article/108992

蕃新聞/中央社:黃帝穎告發馬英九三大案 聲請限制出境
http://n.yam.com/cna/society/20160426/20160426674667.html

蘋果日報:馬英九涉貪? 社運團體要求北檢限制出境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426/846906/

自立晚報:清算馬 律師界一馬當先告發限制出境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artid=20160425abcd016

大紀元:台民團告馬英九3案 聲請限制出境
http://www.epochtimes.com/b5/16/4/26/n7742472.htm

新頭殼:民團告發馬英九涉貪、洩密 聲請限制出境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6-04-26/72558

ETtoday東森新聞雲:控馬英九涉圖利、洩密 民團向北檢聲請限制出境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426/687284.htm

中時電子報:告發馬三大案 律師籲限制馬出境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426002712-260402

101傳媒:馬英九卸任在即,律師告發三大案籲法院限制出境
http://news.101media.com.tw/news/22266

三立新聞網:律師黃帝穎告馬總統聲請限制出境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1423

民視新聞:民團告馬英九 圖利、洩密、財產來源不明(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juAgbyBz4M

民報:告發馬三大罪 律師聲請限制出境、保全證據
http://www.peoplenews.tw/news/8502db4a-9cbb-4b6e-928a-376cba248762

2016年4月25日 星期一

【座談紀錄】0425「馬總統之法律責任與究責方法」座談會


【座談資訊】

  時間:04/25(一) 09:30-11:3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A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1號)
  主辦單位:永社

  主持:
  王思為 / 永社理事、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助理教授

  與談:
  黃帝穎 / 律師、永社理事
  羅承宗 / 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鄭文龍 / 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委員
  高涌誠 / 律師、前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委員



 活動頁面:www.facebook.com/events/1707925966163095
 詳細資訊:http://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tw/2016/04/blog-post.html



【影像紀錄】

  清單連結: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gEHi_3unev25SRKaVwvTN_164ieV_G4y

  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座談資料】

永社舉辦「馬總統之法律責任與究責方法」座談會
預告進行「刑事告發與限制出境聲請」
新聞稿

  針對馬英九總統所涉及之數項重大犯罪及其責任追究,永社今(25)上午於台大校友會館舉辦「馬總統之法律責任與究責方法」,由永社理事、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王思為助理教授主持,並邀請高涌誠律師(前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鄭文龍律師(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委員)、羅承宗教授(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等學者專家與談,會中分別對於馬英九可能涉及的幾項重大犯罪進行分析探討:

  馬英九財產來源不明案 –高涌誠律師
  媒體報導,行政院長陳冲面對立委質詢時表示:「總統說,他實際上每年的捐款都超過他所承諾的半薪。」然我國總統每月薪資為47萬6000多元,其每年薪資應為近571萬多元,如捐款超過其半薪,亦即存款應該至多只剩下285萬元,但依據2012年監察院公布馬總統實際每月存款超過48萬元,推算馬年度存款超過576萬元,兩者差距高達約291多萬元,以上情狀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檢察官不該任意簽結,應立即命被告證明其財產來源是否合法,否則應予以起訴。

  馬英九與黃世銘洩密案 –黃帝穎律師
  馬英九為法學博士,且曾任法務部長,卻知法犯法,與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共犯洩密,涉犯一次刑法洩密罪及二次教唆洩密罪,此經台灣高等法院黃世銘洩密案判決證立「馬英九2013年8月31日聽聞檢察總長黃世銘對其洩露偵查中秘密後,隨即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洩露王金平、柯建銘涉嫌關說等特偵組偵查中秘密」、「同年9月1日指示黃世銘赴總統官邸報告偵查中個案,構成刑法第132條洩密罪之教唆犯」、「同年9月4日向江宜樺洩露偵查中秘密,構成刑法第132條洩密罪之教唆犯」,雖因總統身分不能起訴,但檢方仍應為必要之調查及證據保全。

  馬英九大巨蛋圖利案 –鄭文龍律師
  根據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104年5月調查之「遠雄大巨蛋案」調查報告書,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規避正常議約程序,私下同意免除大巨蛋標案得標廠商遠雄集團法定應記載之營運權利金,即「明知違背法令」,以事後修改合約方式棄守北市府權益,圖利遠雄,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雖大巨蛋尚未完工,但馬市長使遠雄不法獲得大巨蛋案「契約利益」,亦應構成圖利罪,檢察官應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偵查、起訴。

  馬英九不當處分國民黨黨產  --羅承宗教授
  學者檢索「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的境外離岸金融解密資料庫,發現國民黨營事業赫然在列,有3筆資料是登記中央黨部地址。對此羅承宗教授表示,1990年代、台灣民主化後,國民黨產被盯上,國民黨遂把黨產從不動產、房屋土地,轉而成為股權化、公司化,公司化後可以透過國際資本往來全世界,國民黨此舉恐不單純是避稅,是否有外界質疑的黨產變私產的可能性?新政府上台後,應展開新一波清查,無論是境內或海外的黨產,都應積極掌握。
  針對馬英九擔任黨主席任內可能涉及不當處分黨產,羅承宗指出,前總統李登輝對於國民黨指其擔任主席期間虧空黨產,很不諒解,李強調「錢是我們在賺、花是連戰時代在花、賣是馬英九時代賣」;前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接受媒體專訪時,也對國民黨把黨產問題賴給他,跳出來澄清辯駁,這或許是520後的新契機,以前查不到複雜操作,經由這些人合作協力,國民黨產有可能水落石出。

  究責方法
  永社理事黃帝穎律師指出,高院確定判決已勾勒馬英九在黃世銘案中涉犯1次洩密和2次教唆洩密罪,馬英九3次洩密罪責已近「罪證確鑿」,因此檢察官有對馬限制出境的法律基礎。
  黃帝穎強調,除了三次的洩密罪行外,馬於大巨蛋案的圖利罪嫌亦經台北市政府行政調查所查明,而馬英九除曾有美國綠卡,他女兒更有美國籍, 且長年滯留美國及香港,馬英九一旦離境,將可以依親等事由滯外不歸,將造成司法訴追的嚴重障礙,因此檢察官應依法對馬限制出境。

  主持人永社理事王思為教授也當場宣布,除不當處分黨產部份還在蒐集證據外,馬英九明確涉犯三大案件,踐踏民主,且破壞法治甚鋸,永社明日早上10時將前往台北地檢署舉辦記者會,與台灣教授協會、台灣北社等團體聯名依法提起告發,同時聲請限制馬英九出境、以進行必要之證據保全,捍衛民主法治。



【活動照片】


 更多照片請見永社臉書相簿: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988848761198649.1073741855.369149116501953&type=3



【相關報導】

TAIPEI TIMES:
Associations prepare to file lawsuits against Ma as immunity set to expire
www.taipeitimes.com/News/front/archives/2016/04/26/2003644835

蘋果日報:
指涉巨蛋等3大案永社明早赴北檢告發馬總統
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60425/846165

大紀元:
指馬多案涉違法 永社今赴北檢提告
www.epochtimes.com.tw/n164966

民報:
沒看過這麼敢的!鄭文龍:馬圖利遠雄罪證明確
www.peoplenews.tw/news/95a12738-cf5e-45af-9a0d-b9b1bea8c7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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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爆:國民黨發言人私下告白「黨產變成私人的,我們支持你查」
www.peoplenews.tw/news/da8c517f-b956-4bab-b22f-69432d00187e

財訊:
比照扁卸任待遇!律師團將告發馬英九涉4案 聲請限制出境
www.wealth.com.tw/article_in.aspx?nid=7720



2016年4月18日 星期一

「馬總統之法律責任與究責方法」座談會


  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免除大巨蛋標案得標廠商遠雄集團之營運權利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其擔任總統期間與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共犯洩密,涉犯一次刑法洩密罪及二次教唆洩密罪;另外也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渉有不當處分黨產等不法行為。

  究竟馬英九如何犯罪?證據為何?檢方是否應該儘速採取相關的證據保全行動?

  針對以上馬英九所涉及的數項重大犯罪及其責任追究,永社基於「促進台灣民主憲政法治永續發展」之宗旨,擬就其具體法律責任與究責方法,邀請學者專家探討與分析,以作為後續究責行動的參考和指引,也邀請各位可以共同參與!

  敬請報名:http://goo.gl/forms/nhm3E87Pcd

  時間:04/25(一) 09:30-11:3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A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1號)
  主辦單位:永社

  主持:
  王思為 / 永社理事、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助理教授

  與談:
  黃帝穎 / 律師、永社理事
  羅承宗 / 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鄭文龍 / 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委員
  高涌誠 / 律師、前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委員


敬請報名:http://goo.gl/forms/nhm3E87Pcd
活動頁面:www.facebook.com/events/1707925966163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