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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7日 星期五

「從特偵組濫訴現象談檢察官之究責」學術研討會

「從特偵組濫訴現象談檢察官之究責」學術研討會

新頭殼/公民記者 楊武男 2014.11.06
http://newtalk.tw/blog_read.php?oid=21863



時間:2014年11月2日(日)上午09:30
地點:台大社會科學院國際會議廳(台北市徐州路21號)
主辦單位:台灣教授協會、青平台基金會、永社

致詞:王思為(永社理事) 、呂忠津(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主持人:葉賽鶯、高英茂、李鴻禧、許志雄
報告人:林孟皇、曾建元、張榮豐、王思為、洪偉勝、林書楷、吳景欽、周佳宥
與談人:許忠信、曾勁元、林孟皇、許惠峰、劉承武、黃帝穎、陳耀祥、林永頌



「從特偵組濫訴現象談檢察官之究責」學術研討會(上午場)(影片清單)




「從特偵組濫訴現象談檢察官之究責」學術研討會(下午場)(影片清單)




台大醫務秘書劉如意因MG149案本週又遭檢方第7、8次約談,於步出偵查庭後,在樓梯間內崩潰痛哭。柯文哲醫師聞之心疼,也讓人民又再次見識到21世紀的台灣,檢察權仍是執政者企圖左右選情、干擾政敵的毀滅性武器。

檢察濫查、濫訴橫行的現象,台灣人民絲毫不陌生。被TIME雜誌譽為「民主先生」的李登輝前總統,縱已下野10餘年且逾90高齡,因喊出「棄馬保台」而於2011年6月間突因陳年舊事被特偵組指摘為「犯後設詞否認,冀求卸責,毫無悔意」的貪瀆被告。本案纏訟三年有餘,歷台北地院、高等法院分別判決無罪後雖大抵塵埃落定。但就法律而論,本案起訴證據薄弱,世人皆知。檢察官等依法應論以刑法第125條之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弔詭的是,本於「官官相衛」的潛規則,法院實務界迄今仍認為刑法濫權追訴處罰罪乃侵害所謂「國家法益」犯罪,即便被害人身心飽受摧殘,亦不得對濫訴的檢察官提起自訴或告訴,導致上開規範猶如虛設。

少數不肖檢察官有此「整人不用負責」的金牌在手,在加上「辦案不一定要當事人被判有罪,至少要讓他們得到教訓」的心理作祟,無論是卸任前元首、市長參選人部屬抑或平凡百姓,檢察官皆可恣意鎖定起訴,縱使於法院一路無罪告終,亦幾乎完全不用負擔法律上的風險與責任。這種「有權無責」現象大抵為我國檢察實務上屢遭指摘之弊端,亦係連帶造成檢察公信力長年不彰之根本因素之一。台灣教授協會、青平台基金會、永社特舉辦此次學術研討會,力邀「審、檢、辯、學」各界專家學者集思廣益,探究我國檢察濫訴之嚴重性,同時共謀法制上妥善解決之道。

完整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