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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3日 星期三

兩件針對美國國會入侵事件的不當類比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1.01.12

美國總統川普的支持者在本月6日下午持械硬闖國會大廈,並侵入眾院議場,試圖阻止國會議員確認拜登為下任總統。經武裝衝突後,闖入群眾旋遭驅離。這是美國國會大廈首次發生群眾因選舉相關問題大舉入侵的事件。根據稍後媒體報導,這次衝突造成5人死亡、52人被捕。美國總統當選人拜登於7日再度就該事件發表談話,並形容此為美國史上「最黑暗的其中一天」('Dark Moment' in Nation's History)。

自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美國以世界上國力最強的自由民主國家自詡,傲視全球。2020年美國總統大選所引發的諸多負面政治動亂,看在世人眼裡,的確令人唏噓不已。只是若干借題發揮、別有所圖的不當類比與評論,也紛紛在陰暗角落滋生,混淆公眾視聽,應予明辨。

小心來自中國的紅色大外宣

首先最受人矚目者,就是批判「美式民主」不餘遺力的中國官媒與其在中國境外的附和者們。從學術角度來看,制度是中性的、不可能是完美的。美式民主本存有諸多問題;尤其又貿然移植到他國時,往往更是破綻百出。這方面學術論文可謂汗牛充棟,並不新鮮。只是要特別注意的是,在全民上網的網路時代裡,當以華文作為關鍵字於Google搜尋「美式民主」時,諸多猛烈批判的核心源頭,並非來自於學術研究,而是中國官方,並透過各種途徑大量複製傳遞,在網路華文世界裡發揮鉅大影響力。

舉例來說,針對前述國會遭闖入事件,《人民日報》評論以「千瘡百孔的美式民主更是體面盡失」形容。這句暢快漂亮的批判,筆者以Google檢索共約有 5,310 項結果,且數量持續增加中。中國官方在華文網路世界「帶風向」的恐怖實力,由此可略見端倪。

至於將把2019年7月「反送中」示威者進入香港立法會事件與這次美國國會闖入事件相互類比者,源頭亦是來自中國外交部。慣於使用華文網路資源的多數台灣人,對此若不予謹慎提防,則將不自覺地一點一滴陷入名為「紅色大外宣」的心靈陷阱內,不可自拔。

比擬太陽花學運佔領議場:馬英九忘了「九月政爭」?

另一個不當類比,則來自於台灣內部。尤以前總統馬英九辦公室於本月8日主動對外發言,將美國國會遭闖入事件與2014年3月太陽花學運相互掛勾,藉此點名批判現任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蘇貞昌與立法院長游錫堃對美國國會暴力事件保持靜默云云,最國人令人側目。

有一種幸福,叫做忘記。馬英九對2014年3月太陽花學運如此念念不忘,有其政治上脈絡可循。遙想2008年馬英九輕鬆勝選總統,且國民黨亦掌握國會半數席次。氣勢如日中天,一掃國民黨2000年大選首次失去政權的頹敗恥辱。2012年總統大選,又以過半得票率勝過蔡英文,且國會方面依然完全執政,執政基盤極為穩固。

2016年大選結果,國民黨失去了中央執政權、更首次失去了國會多數黨地位。箇中關鍵因素,包括馬英九在內的許多國民黨人,大概會怪罪於2014年3月的那場太陽花學運,並把這場當年突如其來的學運當作情緒宣洩、自我療癒的出口。歷史,可以說是一連串因果構成的連鎖。沒有2013年「九月政爭」,就不可能讓隔年3月的太陽花學運如此發展。

一手釀成九月政爭、以致連鎖導致2016年失去執政江山的核心人物,就是馬英九自己。拿太陽花學運背黑鍋,掩飾己過,並不厚道。詳言之,「九月政爭」的導火線緣起於立委柯建銘所涉的「全民電通案」。

1997年柯建銘擔任全民電通公司總經理期間,被指控以友人支票跟全民電通換現金,涉嫌挪用全民電通1200萬元,遭到檢方以背信罪起訴。之後,法院一、二審皆認定柯建銘涉案事證明確,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柯建銘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惟至2013年6月高等法院更一審,改認定柯建銘是向全民電通借款,並無指示或干涉作帳等不法,且至今全民電通仍握有債權並未受損,改判柯無罪。

本案承辦檢察官林秀濤經研究更一審判決無罪理由後,決定未提起上訴,致令本案無罪定讞。惟2013年6月間最高法院更一審判決本案無罪後,柯建銘與王金平通話卻遭特偵組監聽。檢察總長黃世銘於2013年8月及9月間持相關通話譯文情報親赴總統府,與總統馬英九面報。其後,總統馬英九遂以特偵組違法洩密所得之監聽情資為基礎,同年9月8日於總統府召開記者會,以「侵犯司法獨立最嚴重的一件事」、「台灣民主法治發展最恥辱的一天」等語嚴厲譴責王金平,並質問「如果這不是關說,那什麼才是關說?」云云,很顯然地,是馬英九主動發動這場「國民黨籍總統VS.國民黨籍國會議長」的頭人內戰。

對於擁有調度軍警等武裝公務員的政府而言,即使重要辦公處所遭一般民眾侵入佔領,終究有辦法迅速予以排除,恢復機關秩序與運作。美國如此,台灣亦然。王金平作為當時的立法院院長,絕對有權力與實力指揮警方迅速排除攻佔國會議場的太陽花學運相關人士。

只是2013年「九月政爭」的手法玩得太粗劣,馬英九錯估法律與訴訟情勢,無法藉由開除黨籍方式迅速將王金平拉下立法院院長寶座,閃電戰成了消耗戰。隔年318學運時王金平堅持不動用警察權驅離學生判斷,一方面不但為其博得了名聲,另一方面更是回敬給馬英九發動「九月政爭」的「加倍奉還」。

倘若沒有2013年「九月政爭」,2014年3月學生長期佔領議場、立法院不行使警察權強制驅離的景象,恐怕難以想像。倘若沒有讓學生長期佔領國會議場,則這場學運所蓄積的能量就不可能如此鉅大,撼動國際。倘若沒有這場學運,國民黨2008年以來建構的穩定執政大好江山,也不至於崩壞至此。

「萬般有罪,罪在朕躬」。看到美國國會遭闖入事件,想起了太陽花學運的馬英九,其實最該檢討的對象不是民進黨人,而是2013年「九月政爭」時犯下的諸多誤判與過錯的自己。

2013年4月26日 星期五

公投法到底有什麼問題?—從核四公投相關爭議引伸出來的幾點思考




黃舒芃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從一個公法學者的角度,以及就憲法的層面而言,接下來的討論,將以兩方面來說明,第一方面是從ECFA到核四公投一直爭論不休的「正反表述」的問題,第二方面是「公投門檻」問題。

第一方面,從提案ECFA公投之後,公投題目正反表述的問題,在公投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審會」)不斷的炒作下被越傳越大,到最後竟然被理解成是公民投票法(以下簡稱「公投法」)本身規定上的障礙或錯誤。這是很典型的眾口鑠金、積非成是的案例。因此,接下來的3點分析,都將指出,所謂的「正反表述」爭議,在公投法的規定裡,其實並不真的存在。

第1點,翻遍公投法所有的規定,及不管從各種方面解釋,都沒有任何規定限制公投的提案人只能採取與其自身立場相一致的表述,或限制提案人的題目。但是公審會從ECFA公投提案開始,就不斷的強調,提案人本身的立場必須與公投題目的文字表述一致。因此公審會認為,若提案人反對ECFA,那麼題目就只能寫「你是否同意ECFA應該不簽訂?」故若提案人立場為核四應該停建,公投題目便必須為「你是否同意核四停建?」因而在ECFA案中,台灣團結聯盟(以下簡稱「台聯」)明明反對ECFA,但卻在表述上的文字是「你是否同意簽訂ECFA?」,公審便認為這樣的表述是「不能瞭解其真意」。但到底是不能瞭解誰的真意?事實上,審視公投法的全部規定後,並沒有任何限制不讓提案人自由採取可以讓投票人清楚得知採取何種意向的選擇,然而,公審會卻將這個限制講得好像就是公投法本身不可跨越的障礙。

2013年4月11日 星期四

核四公投與世代正義座談會(現場影音)


【主持人】陳傳岳/ 永社理事長、律師




【與談人】黃昆輝/ 台灣團結聯盟主席、ECFA公投提案人




【與談人】黃舒芃/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與談人】羅承宗/ 崇右技術學院財經法律系主任
【與談稿】反核四公投的沙盤推演(點我)





【與談人】黃帝穎/ 律師




【問題回應】

2013年3月31日 星期日

〈更正〉【會後新聞稿】3/31核四公投與世代正義座談會

日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宣示「核四公投決定」,讓核能使用與公投制度再度成為舉國矚目之焦點。目前公投制度備受爭議,核四之建址及結構屢生安全疑慮,核四與公投議題的結合也使問題更為複雜。為增進國家民主憲政發展、提升環境保護意識,更為保障下一代子孫生存權利、彰顯世代正義的價值,永社特邀請學者專家集思廣益,期望共同尋求解決之道。與會人士認為,公民投票乃「直接民主」制衡「間接民主」的程序,而現行高門檻的投票率限制恐使核四公投無法通過,因此,修正公投法乃當務之急。此外,專家學者也建議,核四安全問題不僅是行政責任的問題,呼籲檢調單位應對核四建案是否為涉貪弊案主動介入偵辦調查。

台灣團結聯盟主席黃昆輝以ECFA公投為例,針對過去台聯所推動的ECFA公投被駁回的理由,就此次核四公投題目提出質疑。他表示,過去公審會以提案之主文與理由相互矛盾、主文涵蓋兩種命題,以及提案人立場與公投主文不得相反等原因兩次駁回ECFA公投。反觀這次國民黨提出的核四公投提案,不論是「主文與理由矛盾」、「一文二問」、「立場與提案不同」,都完全命中公審會對ECFA公投案的駁回理由。黃昆輝認為,核四提案根本就是公審會的照妖鏡,也彰顯執政黨「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反民主心態。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黃舒芃對於現行公民投票制度也提出三點意見。她認為,公民投票是一種確保「直接民主」進行的程序,但公審會卻屢屢逾越法定權限就提案進行實質審查,因此公審會應予廢除。第二,關於正反表述的問題,黃舒芃認為現行公投法並無針對提案做出「主文與理由必須一致」的限制,這樣的概念只是公審會逾越法律範圍所作出的解讀。最後對於公民投票的門檻問題,黃舒芃表示,投票率門檻是限制直接民主的條件,但這樣的條件不得阻礙直接民主的進行,否則無法達到直接民主制衡間接民主的目的。

崇右技術學院財經法律系主任羅承宗則認為,將核四議題付諸公民投票,恐怕行政院長江宜樺所設定的死亡航線,目前公投投票率門檻過高,照國民黨的提案來看,公投恐難通過。他以台北市議員賴素如為例,北投士林第一選區共有約30萬的有效票,若該選區選民意欲就本次貪瀆事件提出罷免案,按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之規定,則需有15萬人的投票人數。羅承宗質疑,若加上天氣因素,罷免議員都恐難成案,更何況是公民投票案件的投票人數門檻高達900萬票,成案機率難如登天。他也提出,現行公民投票法亦應降低年齡限制,特別是關於世代正義的價值判斷,下一代有權作出他們自己的決定。

律師黃帝穎則以德國經驗為例,認為核四停建是出於國家對於人民生存權以及環境生態的保護義務,他質疑行政院發動核四公投不僅浪費社會資源,國民黨的核四提案內容也不符合公審會駁回ECFA案的標準。此外,行政院長江宜樺主導核四公投,顯已違反公投法第13條「行政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事項」規定,恐須負刑責。他也建議,將來核四議題若真付諸公投,亦可優先考慮將核廢料放置於對於續建核四支持最高之縣市。

【現場影音】(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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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民視新聞)核四公投門檻高? 學者批壓制民意
http://www.youtube.com/watch?v=uk7LERnu2KI
(自由)永社、台聯:核四立即停建
(自由)座談提議 核廢料放最支持核四縣市
(台時)黃昆輝:核四公投主文理由矛盾
(台時)公投定核四去留 學者抨天真
(立報)談「核四公投與世代正義」 台灣永社辦座談
(新頭殼)核廢放哪?律師:最挺核四續建公投縣市
(蘋果)馬英九見反核富邦董娘 黃昆輝批:不要大小眼
(中央社)黃昆輝:核四公投兩命題易混淆
(苦勞)【會後新聞稿】「核四公投與世代正義」座談會





















評核四公投與停建爭議的法律問題




黃帝穎/律師、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兼任講師

【現場影音】(點我)


一、前言

核四是否續建議題,2013年2月行政院長江宜樺突然宣布,「由公民投票決定」,震撼各界。

對於行政院長江宜樺定調「核四公投決定」,國民黨立院黨團也擬提出「你是否支持停建核四?」公投案,並預估八月進行公民投票。但在野黨與環保團體均質疑,以現行公投高門檻的機制,馬政府明顯技術性封殺停建核四案,終極目標是護航核四續建,而江院長也不避諱的說,「公投不表示政府建核四的立場有鬆動」。

然而,針對民間呼籲馬政府應直接停建核四,馬總統則回應,十二年前的大法官第五二○號解釋文已宣布陳水扁政府停建核四是違憲,「現在貿然停建核四,恐怕會違憲」。

從ECFA公投看核四公投




黃昆輝╱台灣團結聯盟主席


首先感謝永社舉辦「核四公投與世代正義」座談會,攸關台灣民主最基本的公民投票機制,做一個深入的檢視及探討。從行政院長江宜樺拋出核四公投決定後,不僅核能問題成為輿論焦點,令人感到欣慰的是,更讓社會大眾對當前公投法不合理的地方,有更多的認識及探討。

核四公投的議題一拋出,各界對如何提出主文,究竟是正面表述或負面表述,成為爭議的焦點。為什麼會如此呢?主要的原因就是在於當前公投法的規範中,有關公投的通過與否決的門檻過高,才會產生主文如何表達影響通過結果的爭議。這是公投法中問題最大的一個條文,一定要推動修法。

反核四公投的沙盤推演




羅承宗╱崇右技術學院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現場影音】(點我)


今年3月間最受矚目的政治新聞,莫過於行政院長江宜樺公開表示,有關核四去留將由立法院發動全國性公投解決,若立院提出核四停建公投並獲通過,中選會將安排1至6個月審議期,若能在本會期成案,預估可在休會後的7、8月舉行全國性公投。

對於長期推動核四公投運動者來說,行政院的決定可謂是「遲到的正義」。但在現行公投法框架拘束下,馬政府究竟在打什麼算盤?順此走勢將會如何發展,這些重要問題應值吾人再度審慎思量。

如眾所周知,我國公投法於2003年12月31日公布施行,迄今已轟轟烈烈舉辦6次全國性公投。這6次公投的相關數據,謹整理如下表所示:

2013年3月21日 星期四

「核四公投與世代正義」座談會




日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宣示「核四公投決定」,讓核能使用與公投制度再度成為舉國矚目之焦點。台灣的反核公投運動已推動數十年之久,如何透過公投制度解決核能使用是台灣民主化的重要觀察指標。

日本福島核災剛屆滿兩周年,核電廠輻射外洩所造成的污染及賠償等問題至今仍無法妥善處理,當時日本的受災人數高達三十萬人,撤離人數更高達一百五十萬人,許多居民的返家之路遙遙無期。台灣的四座核電廠、八個反應爐皆設於高活動斷層地震帶,被評定為高風險狀態,其中核四廠並因品質安全疑慮被監察院糾正在案。

核能安全關係到全民生存,但在現行公投法高門檻投票率的要求下,反核意見可能被技術封殺。有感於此,永社邀請學者專家及關心此項議題的各界人士集思廣益,共同尋找解決之道。


時間:2013年3月31日(週日)上午 9:30-12: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 A(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3樓)
主辦:永社

【主持人】

陳傳岳/ 永社理事長、律師

【與談人】

黃昆輝/ 台灣團結聯盟主席、ECFA公投提案人
黃舒芃/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羅承宗/ 崇右技術學院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黃帝穎/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