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顯示具有 -表現自由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表現自由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22年2月22日 星期二

【新聞稿】02/22「228‧0記念行動——拆除威權.起造新國家」行前記者會

 

「228‧0記念行動——拆除威權.起造新國家」
新聞稿

記者會時間:2022.02.22(拜二)下晡2:00
地點:蔡瑞月舞蹈研究社
行動時間:2022.02.28(拜一)早時9:30 日新國小集合
10:00 行前記者會@日新國小
10:30 天馬茶房起行

2 月 28 號、拜一早起、50 外 ê 民間團體閣一擺集合、發起第 6 擺「228・0 記念行動」、呼籲所有人民行上街頭、做伙思考 228 大屠殺帶乎咱台灣 ê 痛疼、同齊治療咱歸个社會上深 ê 空嘴。以「拆除威權・起造新國家」做核心價值、訴求徹底清算中國國民黨 kap 相關勢力、鬥陣建立自由・民主・台灣新國家 ê 決心。

2017 年、228 七十年、蔡瑞月舞蹈研究社 kap 鄭南榕基金會共同發起、綴 1987 年陳永興醫師、李勝雄律師 kap 鄭南榕先生發起「228 公義和平運動」ê 脚跡、招逐家做伙行出來、莊嚴來面對咱台灣歷史 ê 眞相。

今年、做伙來講台語、Sńg Kah 烏màmà 好無?、台大台語文社、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永社・司改會・暖暖蛇北區共學中心……等等 50 外个關心打拼自由民主人權價值 ê 人民團體 kap 學生組織合辦、閣一擺招人民鬥陣來行台灣 chit 條建國路。

以「拆除威權・起造新國家」做核心、點出中華民國政府對台灣社會造成外深 ê 傷害——咱不 nā 失去足多足多勇敢 ê 台灣人 ê 性命、咱 ê 語言・咱 ê 歷史・咱 ê 記池・咱 ê 靈魂 mā lóng hông 奪去。

Chit 擺行動宣言強調、追究所謂抓耙仔 chit khoán 個人進前、應該愛先「追究加害體制」、「終局拆除慈湖 kap 臭頭仔廟」是拆除威權 ê 第一步。台灣社會 chiah 通 kā 眞相看乎清楚、誠實來認bat 中國國民黨 kap 中華民國致使咱受傷有外深、轉型正義 chiah 有可能眞正開始。追求獨立建國 ê 台灣、mā 愛 ē記反抗中國 ê 經驗、kah 香港・TIBET・East Turkestan・世界各國結盟、做伙對抗危害全世界 ê 中國病毒 kap 中國帝國主義、開創自由民主 ê 未來。

228・0 按算行過相關歷史地點、tùi「天馬茶房」出發、經過「專賣局台北分局」・「台北放送局」、上尾到 228 大屠殺 ê 起點——「行政長官公署(行政院)」。遊行過程 ē 用台語 kap 客語讀受難者名單。行政院頭前 ê 儀式 ē 用「手語念詩」來讀陳明仁老師「1947 寒冷 ê 春天」、希望用「無声」來表達受難者・家屬閣有歸个台灣社會「袂赴哭 ê 心声」。Mā 邀請李勝雄律師來講歷史、林宗正牧師 chhōa 逐家做伙爲台灣祈禱、咱做伙 siohsioh 咱流血 ê 靈魂。以蔡瑞月舞蹈社 ê「長春花」舞作邀請群眾參與收尾、期待台灣人 tùi 苦難 ê 記池開出上水 ê 花蕊、天光 hit 工、台灣是新閣獨立 ê 國家。

面冊Fanpage|228‧0紀念行動
面冊活動頁|https://bit.ly/3BFyDCL
媒體聯絡人|Koeh JūnTêng 郭潤庭


【228·0 行動資訊】
集合時間|2022年02月28號(拜一)早時9點30分
集合地點|日新國小
遊行路線|早時10:30天馬茶房→專賣局台北分局→台北放送局(台灣廣播電台)→台灣行政長官公署(行政院)


【2/22記者會流程】

記者會開始・手語念詩開場・Boléro+隊伍繞場





行動宣言Tâigí—— Khó͘ GēChoân 許毅全(台大台語文社)



行動宣言Hakfa—— Vòng YúnLìn 黃泳玲(客 客 客到人 創辦人)



發言——李信仁牧師(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青年幹事)



發言——Meigo(暖蛇共學中心 /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 / 台灣親子共學促進會代表)



發言——鄭自才(台澎黨黨主席、刺蔣案當事人)



媒體聯絡人——Koeh JūnTêng 郭潤庭




【發起單位】 
蔡瑞月舞蹈研究社
鄭南榕基金會
 
【合辦單位】(Tng leh 增加....)
做伙來講台語、sńg kah 烏màmà 好無?
台大台語文社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永社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行動山棧花
歐巴桑聯盟
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社團法人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
暖暖蛇北區共學中心
FETN蠻番島嶼社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台中市好民文化行動協會
濟南教會處境查經班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
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
東吳難容社
人民作主志工團
北鳥・歌唱革命
自由台灣黨
公投護台灣聯盟
台澎黨
台灣共生青年協會
大腳小腳親子共學團
蔡瑞月舞蹈研究社營運管理處
蕭靜文舞蹈團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泰雅爾中會教社部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二二八國家紀念館
獨立青年聯合
香港邊城青年
客 客 客到人 Hakka Global
社團法人台灣民間支援香港協會
台灣教授協會
台灣228關懷總會
輔大黑水溝社
社團法人台灣北社
前衛出版社
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
台灣維吾爾之友會
島國前進基金會
財團法人史明教育基金會
海島演劇
臺灣教師聯盟
經濟民主連合
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2021年8月2日 星期一

街頭藝人與藝術自由

黃帝穎、陳敬人、魏英哲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1.08.02

司法院公布最新釋字第八○六號解釋,宣告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違憲。大法官認為,對街頭藝人所形成之審查許可制度,對人民職業自由與藝術表現自由限制部分,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亦未獲自治條例授權,與法治國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並認為對街頭藝人之技藝加以審查部分,不符比例原則。我們誠摯感謝大法官保障街頭藝人,為台灣「藝術自由」樹立里程碑!

大法官除正面肯認人民選擇以街頭藝人作為職業自由,應受憲法第十五條工作權保障外,更宣示街頭藝人之藝文活動,均為藝術表現領域,而藝術表現自由屬人民表現自由一環,亦受憲法第十一條保障,甚至認為藝術自由屬具有高價值言論,應受憲法高度保障。

誠如黃瑞明大法官本號解釋協同意見書所述:「街頭藝人是城市自由與多元文化的縮影,街頭藝人在臺灣社會並不陌生,走江湖賣藝,打拳賣弄身手,兼推銷膏藥,可說是街頭藝人的始祖。近幾年街頭藝人表演內容多元、人數增加,這是臺灣邁向多元文化社會的表現」,本號解釋對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援引憲法「藝術自由」予以保障,讓台灣能真正走向「文化立國」。

我們作為本號解釋之聲請代理人,對大法官深感敬佩。然更期許未來行政法院能具憲法意識,對類如本案之自治規則為合憲性審查,若自治規則有牴觸憲法或法律時,能依據憲法表明適當見解,行政法院本可不受自治規則拘束,方能避免地方政府習慣性規避自治條例,常以自治規則限制居民權利義務。

行政法院如能具備「憲法意識」,就不會再發生類如本案街頭藝人,多年流浪在行政法院,遲遲無法獲得憲法基本權利之保障,也不會再發生因違憲之自治規則,導致文化藝術發展遭無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