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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0日 星期三

【永社聲明】轉型正義道阻且長,政治檔案條例修正率先通過,奠定里程碑


【永社聲明】轉型正義道阻且長,政治檔案條例修正率先通過,奠定里程碑

2023.12.20

2023129日,立法院審議通過政治檔案條例的重大修正案,這次修正的重點包括:取消政治檔案永久保密的規定,並新設解降密機制;加強自然人隱私保護機制;落實政治檔案情報來源資訊之公開。本次修正在轉型正義法制化的進程中具有重大意義,尤其是在「還原真相」方面,將可期待有所貢獻。

2019年實施政治檔案條例以來,該法長期存在諸多矛盾。檔案局至今雖已徵集大量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時期和戒嚴體制下的政治事件相關檔案,但有超過4,500件被國發會、國安局以公開「恐影響對外關係」、「恐損及國家利益」等理由而劃為永久保密,另有大量政治檔案以「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為由遮蔽關鍵的情報人員等姓名。上述情形與政治檔案條例「最大開放、最小限制」的原則相互違背,更與公開真相、促進社會和解的初衷背道而馳。 

本次修法內容主要包含:

2023年12月7日 星期四

【無想轉生】修法未遂與官僚體制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銳傳媒/專欄 2023.12.05

本月4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儘管在2020至2023年間,執政黨立委吳秉叡、林楚茵、高嘉瑜、洪申翰等,乃至於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等朝野立委共提出8個版本,顯見修法乃跨越黨派、具有相當的社會民意基礎。遺憾的是,在這漫長的3年多來,始終未見行政院提出自己的版本。而對此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修法方向將擴大納入同性伴侶、單身及代理孕母等,因涉及倫理、法律及兒童權益等,「建議召開公聽會,持續蒐集各界意見」云云。翻開政治行事曆,此時此刻都已立法院第10屆會期的尾聲,哪還有餘裕召開公聽會、蒐集意見呢?薛部長話雖說得婉轉穩健,管他此次修法之目的在於「為使全民之人工生殖權利受保障,使其符合憲法第七條所賦予之平等權法旨」(摘自洪申翰、林楚茵、林昶佐、林靜儀版提案說明),衛福部的真實態度很簡單,大抵就是「不提案、不支持」。

2023年12月2日 星期六

18歲參政權 應提憲法訴訟

姚孟昌(作者為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3.12.01

報載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將就中央選舉委員會要求尚未解封的確診者不得進入投票所一事,申請調查。柏台查察行政失職不法、保障人民權利本為其天職。何況中選會未竭力尋求替代方案,只想以一紙禁令圖自己便利,的確需要檢討。惟筆者認為國人更應關切十八歲到廿歲的國民為何也被禁止參與此次修憲複決投票。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七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選舉與罷免用以選人形成代議政府,創制與複決則為決事行使直接民權,四權統稱國民參政權。一九九○年之後,台灣人民已享有完整之選舉罷免權。二○○三年公民投票法通過後,人民亦可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根據現行公投法第七條:「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是以二○一八年與二○二一年兩次公投,凡年滿十八歲之國民均可依法投票。

2023年10月24日 星期二

【研討會發表】轉型正義法制化之規劃與促轉條例推動現況

 轉型正義法制化之規劃與促轉條例推動現況

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2023.09.16

一、政府推動轉型正義整體圖像

臺灣歷經40多年的威權統治,在步入民主化後,轉型正義係由民間率先啟動,政府則是先以補償、道歉、回復名譽等方式來記憶這段歷史,直到民主化30多年後,於20171227日公布施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以下簡稱促轉條例,並在2018531日成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促轉會,從早期僅對政治受難者進行補賠償為主、紀念為輔的模式,進展至框架立法模式,開始進行系統性規劃、推動臺灣轉型正義工程。

促轉會推動任務過程中,體認到框架立法模式,對於整體工程的具體內容仍然不足,故有待補充法制,始能讓政府各機關得以依法行政、整合協調,以鞏固政策推動成果促轉會20225月完成任務解散前,提出促轉條例部分條文的修正草案,從平復司法不法擴及行政不法,並賦予未來常設機關業務銜接的法源;此外,亦於「任務總結報告」提出全法修正草案建構完善制度網絡。

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於促轉會解散後,為賡續推動我國轉型正義工程,隨即設置「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院長兼任召集人,會報委員由副院長、秘書長、政務委員、6個承接轉型正義業務之機關首長以及10位來自民間的學者專家組成,作為推動執行促轉條例規定及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政策建議之統合、協調及監督機制,該會報幕僚作業則由本院新成立的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以下簡稱人權處負責。

2023年10月20日 星期五

【永社聲明】政治檔案條例修法有望 轉型正義工程五法仍缺四法

 


【永社聲明稿】

政治檔案條例修法有望 轉型正義工程五法仍缺四法

2023/10/20 台灣永社

行政院長陳建仁前日(18日)主持「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時宣示儘速修正「政治檔案條例」、「國家機密保護法」兩部法律,昨日(19日),兩部法律草案順利經行政院會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本次修正案刪除了永久保密的規定,也就公務員、證人及其他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及職稱等資訊,明確排除國家情報工作法第8條得拒絕公開規定的適用。而其他諸如當事人權利保護等事項,本次修正也有作出相關因應。

針對行政院之宣示及修法方向,永社敬表肯定與贊同。政治檔案的開放及應用是轉型正義落實最重要的第一步,我們樂見在兼顧當事人保護及國安需求的前提上,真正做到政治檔案公開的最大化。

然而,除政治檔案開放及應用議題以外,轉型正義相關法案經緯萬端,從做為總法與基本法角色的「國家推動轉型正義法」(促轉條例),及「不義遺址保存專法」、「加害者識別與處置專法」、「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等法制作業,經查並不在本次院會處理的射程範圍裡。

2023年10月11日 星期三

永社2023年感恩募款餐會「永續民主,看顧未來 Éng-sio̍k Bîn-chú.Khòaⁿ-kò͘ Bī-lâi」

 

永社以促進台灣民主憲政法治的永續發展為宗旨,於2012年12月25日由學者、法律人與各界人士共同創立。十一年來,永社持續參與及推動司法改革、憲政民主、社會正義及基本人權等議題,也持續聲援其他人權團體的行動。

這些年,永社固定舉辦座談會及年度研討會,持續針對政府不法行為提出究責,對不義政策提出論點,並有豐富出版。

其中,《訴願法與訴願決定拘束力》研討會針對訴願法制進行研議;《開創台灣新憲法》研討會之出版,提出台灣新憲法應有制度及架構;《民主永續的理念與實踐》論文集針對司法改革、能源環保、轉型正義與憲政改革四大主題,進行台灣法制回顧與再思;《漫談台灣司法實務》一書則整理陳傳岳律師於1958年至2013年的審、檢、辯、學等經驗,講法政時空的故事。

今年,永社針對台灣的轉型正義法制舉辦各項法制研議及倡議行動,望能督促政府盡快通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政治檔案條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及加害者處置專法等修法及立法,期能發揮在野法曹的力量,推動轉型正義法制完備。

2021年適逢疫情,永社停辦募款餐會;2022年則逢成立十週年,永社未設專案募款。今年,永社推出多種捐款方案,邀請您在立冬之際,出席感恩募款餐會,捐款或認捐方案,支持永社的工作、一起推動台灣民主憲政法治的改革。

讓我們一同在台灣民主深化的進程中共同努力。


創社理事長 陳傳岳                    
暨 全體理監事 羅承宗、黃帝穎、江雅綺、王思為、鄭文龍    
姚孟昌、洪偉勝、鄭光倫、李彥賦、張雁翔    
陳敬人、劉志鵬、林佳和、莊國榮     敬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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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會時間:2023年11月04日(六)中午11:30入席,12:15開席

餐會地點:晶宴民權館(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2號B1

認捐餐券回函:




2023年8月31日 星期四

癌症新藥多元基金,莫蹈數位中介法覆轍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專欄 2023.08.31

今年7月上旬,衛生福利部指出癌症蟬聯國人十大死因榜首41年,2022年累計5.2萬人死亡,癌症死亡時鐘較前年快3秒。換算下來,每10分7秒就有1人、每日就有144人因癌症死亡。這個觸目驚心的官方統計數字,顯示協助癌友與家庭抵禦癌症、提升國民健康福祉水準,已成當代臺灣政府責無旁貸的公共責任。

今年8月下旬因衛福部健保署盤查癌症患者不需住院卻使用健保給付住院,影響商業保險給付,致令癌友呼籲政府「給病患一條生路吧!」後,掀起一波嶄新的公眾批判與關注。所幸健保署明快決斷,署長石崇良承諾暫不盤查,雖使風波暫時落幕。但接著立法院中國國民黨黨團依舊召開於8月29日記者會,由此事件為契機,進而呼籲從制度改革起,主張透過修法,設立「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幫助弱勢、罕見疾病和癌症重症病友在健保無法給付之下,給予適當醫療補助,減輕醫療負擔,讓台灣不再出現「因病而窮,因窮而亡」情形。持平而論,相關內容本為諸多癌症團體近年屢次對政府的公開呼籲,立法院中國國民黨黨團日前記者會大抵只是大方繼受了這些主張,而給予相當善意且溫暖的相挺罷了。

2023年7月31日 星期一

PART III【座談會】還原歷史真相:加速政治檔案解密、談開放應用 |永社2023工作坊



【活動說明】

近年,曾於威權統治時期受情治單位監控或迫害的事件相關人、或研究者,開始研究政治檔案,希望能逐步還原歷史真相。然而,國安局持續以相關政治檔案涉及國家安全、國家機密、保護監控人員身分為由,遮蔽多處政治檔案的關鍵資訊,以致申請者無法識別、更無法追究。

以林宅血案為例,前促轉會曾數次向國安局請求調閱林宅血案相關檔案,先遭國安局以各種理由拒絕移交,在經過多次交涉後提供的檔案仍有多處遮蔽,幾乎失去使用價值。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1訴字第260判決為例,亦可見法院見解認為,若對威權統治時期的情報來源予以揭露,不但會對國家情報機關造成損害,也會影響將來情報工作的推展、當然會影響國家安全。

如何界定檔案「涉及國家安全」為合理? 國家在威權時代對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的信賴保護,如今適用民主化的台灣社會嗎?在轉型正義工作中,真相知情權為何重要?一般人如何透過政治檔案的解讀,一窺威權統治時期的監控系統?

政治檔案逐步開放,也使得許多曾被監控者及其親友的個人經歷一併曝光,可能面對眾議。真相權和隱私權該如何兼顧呢?又或者,在還原真相並盡力保存受壓迫歷史的同時,如何可以更細緻的談政治檔案的分類及應用—包含調查、賠償、究責、及隱私保護?本次座談會中,將共同探討。

PART II【研討會】 識別、哀悼、和解:增訂加害者法制於轉型正義實踐之必要性 |永社2023工作坊




【活動說明】

對威權統治時期暴行的揭露,是轉型正義的一項嚴峻工作。轉型正義工程要面對「時間」不斷將人、事、物證埋沒的問題,以及連結歷史與社會的挑戰。

2022年促轉會解散前,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裡訂定第四章:加害者之識別、揭露及處置,用以規範加害人之定義、識別、追究、處置。隨後促轉會解編,行政院提出部分促轉條例修正案,在同年五月中於立法院部分三讀通過,其中並將加害者處置工作移交法務部。根據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決議,加害者識別、揭露及處置將由法務部主責訂定專法,惟法務部至今尚未有明確之法案進度。然而,於轉型正義工作,這是一個隱然中斷實則迫切的任務:「指認加害者」。

台灣歷經近半世紀禁言、洗腦的白色恐怖時期,如今轉型正義工作較廣泛為民眾所知。相較以往,被害者雖更有機會公開述說過往經驗,但台灣至今未能立法去識別及追究威權統治時期的加害者,使被害者至今仍無法真正平反,社會離真相的距離仍然遙遠。

隨著加害者、被害者逐漸高齡化與過世,許多究責工作還來不及開始,已不知如何繼續。「和解」一詞對許多被害者來說,已成為不可能觸及之事。

本場研討會探討大框架的轉型正義法制進程,並進一步討論「加害者識別及處置」於台灣的制度設計與實踐中如何可行。

PART I 【導覽+座談】留?不留?遊蕩在地方的威權幽靈:談不義遺址保存|永社2023工作坊

 



【活動說明】

台灣社會距離白色恐怖時期,已過了數十年。「不義遺址」意指曾經作為威權體制服務的場所,用以虐待、監禁、運送、處決、掩埋該時期政治受難者,從物件到建築、場域、地方,它們不僅是具體的物理空間,也代表特定時空的事件背景。

隨城市發展,不義遺址因各種開發案而逐漸失去原貌,仍有遺構文物者已屬少數,多數僅留文字記載。然而,保存不義遺址與去除威權象徵的工作密不可分,不義遺址若難以辨識,也表示該歷史事件的記憶再無物質憑依;將使艱難的「去除威權象徵」討論更加無以為繼。

此外,在所剩為數不多的不義遺址保存運動過程中,民眾很難能實際參與保存的規劃,經常遇到政府資訊不公開、無法取得足夠檔案的問題;另一方面,不義遺址的調查研究工作缺乏足夠的可近用資源,也使得在地的民間團隊難以形成、延續。

據悉,文化部已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專法草案;作為主管機關的文化部,對於不義遺址的保存工作,要如何確保每一處基地能有充分的調查研究、並能據以保存?針對不義遺址的硬體規劃及保存方案,如何能體現該地的場所精神、並具有教育意義?「安康接待室」及「華山貨運站月台」在漫長保存運動中的經歷與困境,或可做為探究的線索。

【與時間賽跑:促進轉型正義工作、通往社會共識之路 |永社2023工作坊】



[工作坊說明]
2022年5月,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下稱促轉會) 解散,原有業務移轉給行政院轄六個部會依據有關專業接手執行。然而台灣針對威權統治時期不法行為的轉型正義工作,有諸多重要課題如:去除威權象徵、辨識不義遺址及保存、對加害者究責、扶持民間考掘相關歷史、蒐集政治檔案與開放應用…等,至今多仍未能有妥善處理。由於台灣轉型正義法制設計如今仍不完整,台灣社會、受害者、其遺族如今面對威權遺緒,仍要面對轉型正義相當初期的問題:公開政治檔案、還原真相、識別事件加害者。
與此同時,威權統治時期的人、事、場景多已消逝,或轉換面貌,台灣的轉型正義工作正在面臨嚴峻的時效問題:白色恐怖時期受難者及遺族都已高齡,能等待平反的時日已然不多。
永社於促轉會解散滿已一年、但轉型正義法制仍不完備的今時,舉辦一系列工作坊,並邀請於相關議題耕耘已久的單位、團體共同合辦,望能督促相關部會盡速完善修法。
※各場次活動訊息、講者及題綱介紹、活動前建議閱讀等資訊,將陸續更新
※名額有限,已開放報名: https://forms.gle/JgwJ8mM8iJEaCLgd9

2023年7月20日 星期四

恢復特偵組 侯友宜國際法盲

黃帝穎(作者為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3.07.20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提「恢復特偵組」政見,國民黨中央也正式召開「力挺侯友宜新建特偵組,遏止貪腐進行式」記者會,完全無視世界民主國家檢察法制發展,簡直國際法盲!

類似我國特偵組的設計,世界民主國家紛紛發現,檢察權力集中即有濫權及介入政爭的高度風險,因此均已廢除不用,例如:美國曾有「獨立檢察官」,但美國社會質疑獨立檢察官功能不彰、介入政爭,因此美國國會在一九九九年讓獨立檢察官走入歷史。

鄰國日本特搜部的制度設計,是將特搜部設於地方檢察署內,不會發生我國最高檢特偵組的權力集中問題。更明顯的例子,是南韓成立卅二年的「中央搜查部」(相當於我國特偵組),同因社會高度質疑政治介入,而在二○一三年四月走入歷史。

侯友宜如稍微有國際觀與民主法治素養,就可輕易發現,特偵組的權力集中、辦案不公問題,從前述美國廢除獨立檢察官、日本特搜部設在地檢署和南韓廢除中央搜查部等比較法,特偵組早已無存立空間。

如果依照侯友宜的落後主張,總統蔡英文其實可獲得很多政治利益,一旦比照前總統馬英九任內「黃世銘的特偵組」的運作方式及馬英九洩密案無罪之見解,蔡總統大可聽取特偵組監聽侯友宜的報告,再召集林佳龍秘書長與行政院長到官邸做政治協調,因事涉中央地方垂直權力分立,然後由特偵組召開「切勿錯過」記者會,驚爆侯友宜的監聽通訊內容。

特偵組更可以全面監聽侯家關係人,比照一○○年特他六十一號「一票監聽吃到飽」,全面監聽侯友宜及百間房產「凱旋苑」等所有關係人,最後當然由蔡總統聽取特偵組報告。

以上的想像舉例,用意旨在凸顯侯友宜「恢復特偵組」的法治觀念之落後與國際法盲,同時肯定蔡政府「自廢武功」,自廢政爭利器特偵組,讓台灣法治接軌民主世界。

2023年7月13日 星期四

起造救命需求導向的癌症基金​​​​​​​

羅承宗(作者為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南臺科大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3.07.10

我國健保自二○一八年起特別提撥「新醫療科技」項目預算,係專為病人對新藥可近性為目標所編列相關給付費用項目。可惜因財務考量,新藥即使獲得健保給付,但給付範圍太過嚴格,大概僅能涵蓋三成病友可即時獲得支持,而導致近幾年該項預算執行率甚至偏低情事。

基此,日前由台灣教授協會、台灣癌症基金會、台灣年輕病友協會、中華民國乳癌病友協會等十三個病團,在以病友為中心的思維,前瞻思考超高齡社會與新藥新科技快速進展的衝擊,共同倡議「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設立,藉此避免病友與家庭因經濟因素,導致在等待過程中對救命新藥「看得到、吃不到」,而陷入「有錢求生、沒錢往生」的人間殘酷掙扎。

所謂「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基本理念是在健保體制外,以額外財源支持癌症新藥的基金,融入多元參與機制,同時兼顧照顧廣大的經濟弱勢病友,並確保健保制度永續營運發展。

對於前揭訴求,醫師背景出身的總統候選人賴清德已有相當正面且積極回應。放眼未來幾個月,期待其他陣營候選人也能在該領域提出具建設性與可行性的政見,共同樹立優質選風。信口開河與狂言瘋語,終非民主常軌。

特別提醒,病友盼望的財政支援機制,絕非浮在雲端、偏重於挹注產業發展尖端藥品的獎補助;而是要能務實地從病友視角出發,在台灣健保預算始終有限情況下,諸多該給付而未給付,尚未跟上國際治療水準指引的癌症藥物,外掛於健保預算之外的基金,應都要能優先納入符合癌症病友的新藥治療需求,以減輕病友財政負擔。這是起造「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的核心關鍵,尤其針對療效已經確定的癌症用藥更應在立意良善情況下率先被考量,系統性地檢視各疾病領域在治療照護的缺口,俾切實回應癌友與家庭的迫切困境,方為正辦。

2023年5月8日 星期一

【永社連署】「台灣公民社會關注李延賀強迫失蹤案 中國政府應立即停止違反人權之祕密關押與酷刑」聯合聲明


(若擔憂風險,可匿名連署。)​

八旗文化總編輯李延賀(富察)今年3月間為完成台灣公民身份之申請,在親自前往中國上海處理註銷在中國戶籍相關證明文件與探親期間,就已遭中國警方與國安人員強迫祕密關押。富察在中國遭強迫失蹤之訊息,直到4月20日一篇臉書貼文才正式曝光,遂引發台灣與國際社會高度關注。中國國台辦在4月26日在例行記者會上首度證實,中國政府正以富察「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理由接受國家安全機關的調查」,並表示:「將依法保障其(富察)各項合法權益。」截至這份聲明發出之前,外界對富察的處境與相關資訊,所知極為有限,而這也是歷來中國相關人權受害者與強迫失蹤個案的普遍狀況。
▊ 台灣公民社會團體必須發聲
長期關注中國人權議題與行動救援個案的各公民團體,不僅對富察當前的人權處境高度憂慮,也能同理富察在台家屬的複雜情緒,並尊重家屬當前選擇的回應方式。而富察作為正在申請台灣公民身份以及台灣出版文化事業的重要人士,其在中國的強迫失蹤案,顯然亦是不斷發生的中國對台灣人民各種人權侵害案件之一,甚至已直接衝擊影響自由民主台灣重要的出版文化事業。
因此,基於富察強迫失蹤案已公開,且中國政府正以制度性、系統性的方式製造一個又一個台灣人在中國的強迫失蹤案,包括2012年的鍾鼎邦、2017年的李明哲、2019年的李孟居等案、與2022年的楊智淵等案,台灣各公民社會團體本於普世人權價值與中國系統性的人權侵害,並基於尊重家屬感受,仍認為需以此聲明表達我們對於富察人權處境的擔憂,並從國際人權法的角度檢視富察當前正面臨哪些程序與各種可能的人權風險,鄭重呼籲中國政府應遵守相關國際人權規範,立即釋放富察、停止違反人權與施加酷刑的程序,並進行制度性的改革與問責。
▊中國的審前羈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嚴重違反國際人權法
由於富察已確定是涉及國安案件,且在有限資訊與根據「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一系列深度解析中國祕密關押制度的報告,我們初步判斷富察極有可能正面臨《中國刑事訴訟法》第75條所規定之「#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簡稱「指監」,RSDL)的審前祕密羈押的司法程序當中。而聯合國強迫與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在內的10個聯合國特別程序,在2018年就已同聲批評中國的「指監制度」為「類似於隔離和祕密拘留,等同強迫失蹤,他們使那些被指監的人面臨遭受酷刑和其他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以及其他侵犯人權的風險。」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也明確指出:「在審前拘留期間,為獲取信息或促使供認而蓄意將單獨監禁作為一種手段加以使用的做法,構成禁止酷刑公約第一條所定義的酷刑。」但究竟富察可能身陷的這個「合法」指監狀態,到底面臨哪些嚴重的人權侵害與酷刑對待?
首先,雖然中國刑訴法75條規定,被「指監」者要有基本的保障措施,比如檢察官要監督指監,但根據保護衛士訪談受害者的證詞與相關資料,這些保護措施經常被警方無視或以國安理由採取例外措施。真實的情況是,指監制度此一剝奪人身自由的程序無需法院批准,警察得以任意審訊當事人不受監督,檢察院通常也不會依法進行監督。
「指監」受害者之所以處於強迫失蹤狀態,是因為受害者通常在無預警的情況下被一群警察或國安人員制伏,並對當事人覆蓋頭套送往不知名的、非看守所的祕密場所。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指監地點與辦案地點必須分開,但警方經常違反此一規定。且警方並不會依法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當事人完全被切斷與外界、律師與家人的所有聯繫,受害者可能會被迫簽下「放棄指定律師之權利」的文件。雖然台灣陸委會曾低調表示富察「人是平安的」,但人究竟在哪裡?目前毫無訊息。
「指監」的目的名為調查,實質上就是利用酷刑與殘忍不人道的方式來對付受害者,並試圖從受害者這裡獲得警方想要的、事先安排好的說法、或不利於他人的說詞,須特別注意的是,這個階段尚未進入正式逮捕階段。因此,涉及國安案件的「指監」,在完全不受外部監督情況下所涉及的酷刑,包括長時間的單獨監禁,最長可以關押6個月,但也有案例超過法定時間甚至高達4年。無論如何,這種長時間的單獨監禁已嚴重違反國際人權規範。
富察的強迫失蹤至今約2個月,在過去這段時間與未來可能的4個月期間,富察極有可能將面臨24小時隨時至少2位看守的高度監控(約2小時至6小時輪班),連上廁所都會被監控、空間完全與外界隔離不知日夜,室內24小時開燈、剝奪睡眠、禁止閱讀、會被餵食不明的藥物、禁止就醫、經常不被允許洗澡、完全沒有依法給予一小時的戶外活動時間。指監初期亦會面臨高強度的審訊、審訊過程可能會涉及毆打刑求、非審訊期會被要求長時間不自然的身體固定姿勢,或者被限制在極小的空間活動,若觸怒警方或看守,可能會面臨食物減少,或其他的暴力,國安人員甚至會對受害者威脅將傷害其親屬與家人。
富察在台灣的出版文化事業應受言論自由的完整保障,中國政府不應無理打壓、甚至以國安理由讓富察受到上述制度性的酷刑對待,並應盡快釋放富察,讓他能早日回家。 ​ ​ ​ ​ ​ ​ 
▊ 中國政府必須真正落實富察的各項基本人權並遵守國際人權規範
公平審判權已是國際習慣法的一部份,受到《世界人權宣言》第11條的保障,不管該國有沒有完成相關人權公約的批准程序,這項基本人權對各國都有拘束力。且中國政府是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之締約國,有遵守與落實公約人權保障的國家義務,又國台辦針對富察案已公開對國際社會表示:「將依法保障其(富察)各項合法權益。」那麼我們作為台灣公民社會的一員,仍與家屬同心,抱著一絲期待,希望目前很可能處於涉及國安案件的「指監」階段的富察,並沒有處於酷刑與殘忍不人道待遇的高風險當中,且這個階段所謂的「合法」的權益,指的也應該是國際人權法意義下的合法權利,亦不應該發生警方與國安人員甚至連基本的國內法律規定都不遵守的情況。
因此,我們呼籲中國政府在富察案,應:
一、確保富察在接受調查與審判的過程中,應受到國際人權法之基本人權保障,免於各種酷刑與殘忍不人道的對待。
二、 ​ 依照中國《刑事訴訟法》第34條、第39條之規定,富察有權委託律師進行辯護,應基於他的選擇獲得專業律師的諮詢,且享有律師會見權與通訊權。中國政府應確保該律師不會受到任何政治打壓。
三、確保台灣與中國的家屬能合法探視富察。
四、言論自由無罪,立即釋放富察與確保其平安返回台灣。
發起團體: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Covenants Watch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EDP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 Human Rights Network for Tibet and Taiwan 
永社 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 TFA
華人民主書院協會 
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
國際特赦組織 台灣分會 Amnesty International Taiwan 
連署團體:
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四二四教育基金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神學院都市原住民神學研究室、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香港協會 Taiwan Hong Kong Association、台灣公民人權聯盟tclu、英國憫研顧問 Humanity Research Consultancy、出版自由國際論壇、台中市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島呼冊店(持續增加中)


2023年5月3日 星期三

給真實《造浪者》們的忠告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評論網/專欄 2023.05.03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289295


晚近,Netflix播映的臺灣原創影集《人選之人—造浪者》掀起一股嶄新的戲劇風潮。劇中對政治與選戰刻畫鮮明,不僅引發觀眾熱烈討論,尤其本劇公正黨似以民進黨為參考模版構思,頗為寫實,更引起政治圈工作者普遍佳評,殊為難得。只是,倘若更仔細剖析,處理日常各類政治事務的幕僚,以及實際參與選戰活動的幕僚,基本上仍有相當差異性。為求效果張力,戲劇偏重後者,固無可厚非。然而,倘若在政治實務現場,也把兩種幕僚混為一談,甚至把幕僚完全向「選舉至上」的造浪路徑傾斜,則就是政治災難。


20241月總統與立委大選將屆,尋求繼續執政的民進黨,由於總統參選人明確,已逐漸集結各路選舉幕僚,將選戰體制整備完竣。至於對企圖重新執政的中國國民黨來說,總統參選人迄今仍渾沌不明,整體選舉幕僚團隊的整合,尚待時日。但在,此2023年政治關鍵局勢裡,民進黨畢竟是手握中央執政權,且國會居完全多數的執政黨。倘若把心思過度放在經營選戰幕僚,政治幕僚職人沒有將今年施政諸多困境與破綻,誠實向上反映,並共思解方的話,社會對於執政黨的不滿,將持續積累而難以解消。

茲舉兩例說明。首先,今年427日台灣永社、台灣社、台灣制憲基金會等民間社團召開記者會,痛批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蔣公銅像預防失智說」,並嚴詞呼籲行政院長陳建仁,斷然撤換不適任政務官。對此呼籲,行政院長陳建仁並未直接表達看法,僅稱「行政院已成立小組,希望跨部會與相關學者專家來共同討論,透過政府與民間的持續討論,做出比較好的決定,讓轉型正義能夠推動」云云。至於被點名的李文忠,則拋下「期盼社會能互相尊重」,企圖採取低姿態事情大事化小。有經驗的政治幕僚職人,應可察覺一向力挺本土政權的台派社團在今年公然點名政務官下台,實則反映對蔡政府諸多政務官公然抗拒轉型正義施政的累積懟怨。陳內閣倘若繼續維持這種不回應、冷處理的作法,其結果恐將只會導致台派社團再度累積更多的不滿,集結更大的反彈。

其次,再以修改癌症防治法、導入「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為例,此事早已是立法院跨黨派的共同呼籲。而面對健保因財務考量而限縮用藥規範的窘境,台灣癌症基金會甚至連同十餘個病友團體於420日將聯合請願申請書送到民進黨2024總統候選人賴清德副總統手上。雖然賴清德承諾「…未來會將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納入重要政見…」等語。有經驗的政治幕僚職人,應可察覺箇中弔詭之處在於:賴清德若於明年1月順利當選總統,其選舉政見要落實為政府政策,最快也要等到明年5月就任總統大位之後。根據統計,台灣平均約每10分鐘就有一個癌友失去生命,但癌症新藥平均卻需787天才能被健保給付。當下已蔡英文政府執政第7年了,倘若設立「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真如賴清德副總統所肯定一般,乃拯救癌症病友於水火的好事一樁,為何現在不做?甚至日前衛福部長薛瑞元受邀出席一場國際癌症峰會時,面對醫界、病友團體對健保給付接軌國際的殷切期盼,其論述仍著重創新治療的「價格管控」,而非以癌友需求為考量,更遑論創新治療對癌友及其家庭的有力價值。這種態度,真的不會對即將進入熱戰的執政黨選情,造成負面影響嗎?

真實的選戰,比戲劇還戲劇。真實的政治運作,認真好好做實事,也遠比戲劇來得更宏大壯闊。期盼府院黨政層峰在追劇看戲之餘,也能在現實政壇上,展現更能令人尊敬的政治職人專業。

2023年3月28日 星期二

去威權象徵 學學西班牙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臺灣時報/專論 2023.03.28

「轉型正義」係指一個威權、專制、獨裁或極權的政權,在經過民主化而轉型為民主政體後,新政府進行彌補、平反過去統治者透過國家暴力所進行之種種破壞體制、侵害人權舉措的善後工作,並採取扭轉、矯正在該體制下所形成的特權階級及其盤根錯結共犯結構的積極措施。轉型正義的主要目的,在於使經歷民主轉型後社會,能夠藉由誠實面對與深刻反省過往的幽暗歷史,得以徹底糾正舊政權的種種不義作為,並彰顯公平正義的價值與理念,從而鞏固既有的民主成果。
 
從二○一七年十二月促轉條例制定以來,清除威權象徵正式進入我國法律體系,成為法條的一部份。在促轉會成立期間,這塊任務由該會負責規劃、推動。促轉會解散後,清除威權象徵事項,則由內政主管機關辦理。只是,根據內政部本(三)月初統計,目前優先列管的全國威權象徵有九二七件,已處置的有六六件(僅佔百分之七)。就算撇開最具指標意義的中正紀念堂不談,如此這個成績猶如滿分一百分考卷,考生只拿到總分七分,難堪至極。更令人遺憾的是,在未來的幾個月裡,黨政層峰推動相關任務決心與信心不足,研判也不太會有太多明顯的進展。
 
同樣遭遇長期威權統治的西班牙,處理清除威權象徵的立法與作為,頗值效法。詳言之,從為了重建和平秩序而選擇性遺忘與妥協,到後來的強調歷史記憶,西班牙推動轉型正義之路,顯得蜿蜒崎嶇。西班牙近年的轉型正義工程,廣受世界矚目者主要圍繞在二○○七年通過施行的歷史記憶法(Ley de Memoria Historica) ,以及於去年十月底甫通過的民主記憶法(Ley de Memoria Democr?tica)。民主記憶法明確譴責一九三六年七月政變和隨後的佛朗哥獨裁統治,並宣布從軍事政變中所產生的政權,係非法存在。
 
在新版民主記憶法架構下,針對在公共建築物或公共道路上存有與民主記憶背道而馳的元素,公共行政部門有必要採取適當措施,清除上述要素。除非這些元素具有獨特藝術價值而構成西班牙歷史遺產的一部份,倘若移除威權元素將危及公共建築的結構穩定安全時,才有例外處理的餘地。但即便如此,也必須納入根據民主記憶立法意旨,進行重新詮釋。
 
值得一提的是,相較於我國清除威權象徵立法思維的溫柔敦厚、毫無法律強制拘束力。在西班牙的民主記憶法裡,針對清除威權象徵的最大特徵,就是具有一套嚴密的列管程序以及伴隨的處罰機制。詳言之,即便在舊版的歷史記憶法下,早已厲行所有公共空間清拆記念獨裁者佛朗哥將軍銅像,而最後的銅像於二○二一年移除後,西班牙領土上已無這位獨裁者雕像。只是西班牙很多城市或鄉間公共空間的街道或教堂,依舊長期存在其他威權象徵,地方政府或教堂悍然抗拒移除,認為清除威權象徵這種事情很「擾民」。但是根據新通過的民主記憶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主管當局為執行去威權象徵命令,可對於拒絕者處兩百至一千歐元罰鍰,且可最多十次連續處罰。西班牙的民主記憶法這種務實且有效的立法方式,難道不值得連獨裁者銅像迄今都無法明快處置的臺灣,好好虛心學習效法嗎?


2023年3月22日 星期三

《菸害防制法》5.0版的法制後遺症們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大財法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網 2023.03.18

今年2月中旬,喧騰數年的《菸害防制法》5.0版終於修正公布。自1997年《菸害防制法》1.0版通過施行以來,20年間隨著社會與時空的轉變,該法大抵朝著越修越嚴的方向前進。本次修法,除了係衝著新興菸品而來以外,也對菸者的諸多行為、場所乃至於菸品的選擇等事項,進行更嚴厲的介入與管制。

對某些以消滅菸品為畢生志業的反菸團體乃至國健署官僚來說,嚴厲的《菸害防制法》5.0版依舊尚未達成實踐無菸國度之目的。未來數年,恐怕又將掀起一波新的《菸害防制法》6.0版修法浪潮。只是從務實觀點來說,《菸害防制法》5.0版,已釀成諸多法制疑義。

舉例來說,「無菸校園」究竟包不包括大學?查本法18條規定,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一、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就前段文義而言,由於大學屬於各級學校範疇,乍看之下似被列入全面禁菸之列。目前最高教育主管機關教育部似乎也採取這種看法,因此已通令全國公私立大專院校一體遵循,於2月底前廢除所有大學內吸菸區域。只是,若仔細考察概括條款稱「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者,由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條規定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18歲之人。由於大學本質上顯非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因此將大學也蠻橫納入無菸校園的作法,恐怕衍生法律解釋上的爭議。

其次,本法第 10 條規定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亦即本條將添加物禁止清單空白、概括授權給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以公告決定。本條文適用上困難之處在於,若添加物經科學證明對人體健康有傷害者,當然不得添加在菸品抑或任何食品、藥品等,此乃當然之理。只是,倘若這些添加物若無前述情形時,法制上是否放任都是衛福部說了算,可以恣意將任何具有安全性的添加物,也無理地納入禁止公告之列呢?

另外,類菸品在《菸害防制法》5.0版受到全面性的鎮壓,也是相當不智的立法政策。詳言之,使用相對便利,甚至價格有時也比傳統菸品經濟的類菸品,市場上終究有其需求存在。堂堂正正地務實納管規範,控管其品質,才是捍衛消費者健康與權益的正道。如今,新法雖將類菸品一概打入地下化,在市場供需原則下,筆者斷言類菸品非但不會被禁絕,反而會以更隱晦型態,流通於市。

總之,即使修到了5.0版,《菸害防制法》依舊有許多破綻與疑義。更糟糕的是,諸多相關子法的草擬,衛福部國健署卻以配合母法上路時程為由,居然將相關8項子法修訂的預告期將縮短至短短7天,令輿論譁然。查為強化與國際規範接軌,落實開放透明政府,俾利對外洽簽國際投資及經貿協定,行政院發布2016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規定各機關研擬之法規命令草案,自2016年10月1日起,原則上應至少公告周知60日,使各界能事先瞭解,並有充分時間表達意見。《菸害防制法》5.0版施行日期,係由行政院定之。換言之,新法何時實行,完全操在行政院手上,並無「情況特殊,有定較短期間必要」情形存在。衛福部國健署將8項子法修訂預告期縮短至7天,不但悖離前揭行政院函審慎草擬法案的良苦用心,更讓已嫌紊亂的菸品管制法令,亂上加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