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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4日 星期四

支持草根型NGO 監督地方議會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3.08.24

每四年一度的地方民意代表選舉,於去年十一月底劃下句點。迄今雖未逾一年,然而瀏覽公眾媒體,其關心焦點似乎高度集中於明年總統大選。至於去年底這些剛依法選出的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究竟有無好好善盡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五條以下議決、審議等職權?當前媒體似乎少有聞問,遑論將其表現良莠進行客觀地揭露乃至評價。

日前,地方性公民團體「台南議會觀察聯盟」公布台南市議會第四屆第一次定期會議員評鑑結果,此次評鑑辦法以量化為主、質性為輔,對重大議案揭發及有特殊事蹟者,給予額外加分機制,也針對問政失真者有扣分機制。結果評選出十五名優質議員,及四名待觀察議員。從台灣地方自治發展觀點而論,地方草根型NGO針對地方議會營運進行監督,本為相當值得誇耀與重視的地方民主里程碑。只是拜台灣媒體長期集中首都所賜,此新聞事件大抵僅止於少數平面或電子媒體文字披露而已,引起的公眾討論相當不足,令人惋惜。

2023年5月15日 星期一

中天電視台換照案:導讀與後續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思想坦克 2023.05.15

2023年5月1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終於就2020年11月下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駁回中天新聞台換照案作出一審判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35號判決)。身處寬頻光世代,一場耗時2年多的一審審理,恐怕會讓許多人忘了本案原委為何。以下先謹將事實概要略為整理如後。

中天電視公司係《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條第4款之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前於2014年為所經營之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發執照,經通傳會2014年12月許可在案,執照有效期間為6年。嗣於執照期間屆滿前6個月之2020年6月間,中天電視公司規定檢具相關資料申請換照,經通傳會2020年11月18日第938次委員會以營運不善為由決議駁回換照申請。中天電視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訴請撤銷原處分、請求被告作成准予換照處分,並請求通傳會給付新臺幣79億餘元及其利息。

北高行判決呈現「一部勝訴、一部敗訴」狀態
中天電視公司在本案的訴訟的3個請求,亦即:撤銷原處分、准予換照處分以及給付79億餘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了准予換照與給付79億餘元請求,至於通傳會駁回換照申請的原處分則遭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並要求通傳會應依本判決法律見解作成決定。對雙方而言,判決結果呈現「一部勝訴、一部敗訴」狀態。

有關中天電視台換照案的諸多贊否議論,在2020年11月通傳會駁回換照申請之際在公共論壇上甚為喧騰,本文姑且略而不談。經2年多的審理與沉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實則以一個出乎公眾討論射程範圍以外的程序瑕疵,作為本次撤銷通傳會2020年11月駁回換照處分理由。

詳言之,法院相當謹慎先重申了針對獨立機關處分的審理原則,指出「…考量被告經由多元專業委員組成之委員會,透過合議決策模式,及對外公開資訊、徵詢意見或舉辦聽證會等公共參與程序,對於具體個案所作成之決定,因具備多元專業性及民主正當程序之要求,行政法院固應給予相當之尊重,而採取『較低之審查密度』…」,但又例外地提出「…對於決策事實基礎有無錯誤、是否資訊不完全、理由的形成是否出於正當程序等節,法院仍應審查,以確保獨立機關的依法行政」等語,作為法院審查獨立機關處分之正當基礎。而這段用語,即為法院本次撤銷駁回換照處分的起手式鋪陳。

北高行以程序瑕疵為由撤銷NCC原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究竟用什麼程序瑕疵作為撤銷原處分依據?一言以蔽,問題出在換照評分表新舊版本使用差異問題。歸納而言,2018年2月起通傳會有個全面新修正的評分表,用以作為營運計畫5個審查項目的評分標準(24、12、12、6、6 / 60)。但通傳會2020年11月駁回換照處分之際所使用的換照評分表,卻係以2018年2月前的舊評分表(25、15、10、5、5 / 60)。對此程序瑕疵,法院認為「形同改變執照的核發標準」,已造成該5個審查項目之決策事實「基礎錯誤而資訊不完全」,而「足以影響審議不予換照之結論」。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要求通傳會應依本判決法律見解作成決定,言下之意就是希望通傳會能依據2018年2月起新修正的評分表作為准駁換發執照申請之依據。另值得附帶一提的是,至於中天電視公司曾多次指出的換照諮詢會議程序諸多問題,如:鑑定人資格、資料現場才收到、不允許用PPT輔助說明…等,這部分法院則概以「不影響被告委員會議因實質審議所作成意思決定之合法與否」為由,予以駁斥。

從這裡,也可察覺針對這個備受社會高度矚目的棘手案件,三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們頗為小心翼翼將本案戰場劃定為程序瑕疵問題,未跨入審查獨立機關准駁意思決定的實質領域。

本案又不得不讓人聯想同樣也是涉及中天電視公司、今年3月下旬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確定的「鳳凰雲」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11年度簡上字第12號判決)。該案緣於2019年2月間中天新聞臺製播「異象?!三市長合體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新聞;續於同日晚間製播「民俗專家:大吉現天侯盧韓齊聚天顯『鳳凰雲』?!」新聞,經通傳會以內容未經事實查證,引導民眾將特定政治人物與怪力亂神之說進行結合,認中天電視公司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規定,依同法第53條第2款規定,於2019年5月裁罰40萬元。

北高行著重程序問題,非涉實質審查
其間曲折的上訴與發回過程基於篇幅關係姑且省略,該案最終通傳會40萬元罰單遭撤銷確定的箇中原因,也是出在程序性說理問題。詳言之,通傳會於裁罰前曾提送2019年第3次諮詢會議,且該次諮詢會議出席委員共計16人,其中12人認定系爭新聞未涉違法,僅有4人認定系爭新聞違法,該次會議並決議建議處理方式為「發函改進」。

法院指出。若通傳會若決議不採諮詢會議建議,自應說明其不採納諮詢會議建議理由,並作成詳實之會議紀錄,俾供外界檢視其所為判斷之正確性及正當性。由於通傳會第848次委員會議紀錄之內容,僅有判斷結論之記載,至於其判斷理由則付之闕如,而原處分理由中,更是片斷擷取該次諮詢會議少數委員之部分意見,對於多數委員認為系爭新聞並未違法之意見置之不論,因此法院遂指出通傳會所為判斷之正確性即因欠缺理由而無從獲得擔保。

換言之,在本案中,法院明確闡明前階段諮詢委員會的新聞處理建議,雖非不能被後續的通傳會會議推翻。但當12/16的多數諮詢委員認為本案情節只要以發函改進處理即可時,通傳會會議仍要決定開罰,就應要配備相應之充足說理,而非僅片段擷取諮詢會議少數委員之開罰意見,便宜行事地作為通傳會開罰決定的意思決定。

訟案會纏訟許久,但環境已是另重宇宙
在我國司法判決常態性牛步化環境下,本案距離判決確定尚早,太多過度的情緒性演繹延伸,意義有限。而退萬步言,縱令如通傳會前委員翁曉玲副教授的第一時間呼籲通傳會應放棄上訴、尊重司法判決云云,但如上所述,本案司法判決意旨也只是指摘程序瑕疵問題,要求通傳會要拿2018年2月的新修正評分表為中天電視台打成績,俾作為決定准駁換照與否的根據,而非直接逕行發照。

總之,在可預見的未來數年裡,除繼續持續上演的法律攻防戰以外,中天電視台仍將以網路電視台之姿持續營運;而在影響力越形減弱的有線電視頻道世界裡,52頻道早已有了新住戶,而原中天電視台的經營路線與客群,事實上也早已被其他幾個新聞頻道補位接收。

2023年3月29日 星期三

【記者會側記】0324「捍衛媒體公共性 重建電視台專業及公眾信賴」座談記者會


「捍衛媒體公共性 重建電視台專業及公眾信賴」0324記者會後側記

共同主辦:台灣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

永社與台灣制憲基金會於3月24日舉辦「捍衛媒體公共性 重建電視台專業及公眾信賴」座談記者會,針對近期中天電視於youtube頻道、及中國時報刊載「NCC必須恢復中天頻道」一投書所述內容指出「NCC與中天訴訟八連敗」、NCC據以懲處的理由為「假證據」等說法,表示此為誤導性言論,並分別呼籲:

  1. 中天若自詡為媒體,應檢討自身製播新聞是否公平、盡查證義務,勿以誤導性言論混淆視聽。
  2. NCC身為台灣媒體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應有更嚴謹制度設計以落實監督管理義務。

律師廖振洲於記者會中特別強調,中天有大量違規是客觀事實,NCC委員一致決議不予換照,是有理有據的決定,而業者不服處分提起行政救濟,當然要尊重法院的獨立判決。廖振洲律師並補充,法院判決NCC有多件裁處無誤,而以NCC確定敗訴的判決(北高行110簡上123)為例,其一審於台北地院是由NCC勝訴,中天提起上訴後,北高行法官因法律見解不同而產生不同的判決結果。此亦可證明NCC的處分並非明顯違法,否則一審二審都會輸;中天不應誤導民眾認知、也希望民眾不要受到誤導。

此外,針對NCC身為獨立機關、且為台灣的民主體制裡掌管媒體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應如何持平公道、並可以發揮監管功能?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如今「不論是NCC或其他第三方機關,往往在解決爭端時反而被貼上標籤、被懷疑是政黨的打手,原來的這些機構是要扮演『在社會發生高度衝突的議題的時候要出來說公道話的角色』,但這些公道伯,到最後卻被大家懷疑他不中立。」(摘自報導:中天自稱清白 民團:勿混淆視聽,大紀元,2023.3.24

張宏林也認為:「應該有一個更完整的機制,讓媒體背後掌控來源更清楚。…由於臺灣與中國經濟上的依存,不管是國家安全或言論自由,在面對中國經濟的利益上「兩者皆可拋」;這也就是為什麼外界對於中天存有質疑。…在國家安全跟言論自由之間,有人認為言論自由是首要之重,有人則認為言論自由不應凌駕於國家安全之上。他指出,在人們享受的這些各種自由,不管是言論的、宗教的、包含行動的這些自由,原則上都建構在國家安全底下;「如果今天言論自由已經干涉到我們對於國家安全,或者現有體制的一些保障,那是不是還應該繼續來做這些所謂的保護?」(摘自報導:中天自稱清白 民團:勿混淆視聽,大紀元,2023.3.24

與談人:
  李兆立/時代力量秘書長
  廖振洲/律師、永社社員
  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黃崇祐/台灣制憲基金會辦公室副主任

時間:2023年3月24日(五)上午10: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C會議室

*記者會新聞稿:https://tinyurl.com/2bakze9s

*更多記者會相關資訊:http://www.taiwanforever.org.tw/2023/03/0324_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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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中天自稱清白 民團:勿混淆視聽 https://tinyurl.com/ycyhrdpt

*民團:反對NCC恢復中天新聞台執照 https://tinyurl.com/4hm657s8


2023年3月25日 星期六

【活動記錄】0324「捍衛媒體公共性 重建電視台專業及公眾信賴」座談記者會


「捍衛媒體公共性 重建電視台專業及公眾信賴」座談記者會

新聞稿

本月三日,中國時報刊出一則標題為「NCC必須恢復中天頻道」的投書,指法院為中天平反、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懲處錯誤云云,再次引發社會大眾關注中天電視撤照一案。

2020年11月,中天電視台因多次違規、內控機制失靈,NCC決議不予換照。目前,在NCC對中天下達共25件內容違規處分中,經法院判定有9件裁處無誤、1件撤銷原處分、15件判決尚未確定。

至於該件撤銷原處分之判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123號判決),承審法官雖認為NCC有適用法規不當,但也指出該中天電視該製播內容確有「失之偏頗…屬違反公平原則問題。」情形,因此,中國時報社論直指NCC「八連敗」、並根據「假證據」、「假理由」對中天電視懲處等語,當非判決意旨。

針對中國時報刊出斗大標題的「NCC必須恢復中天頻道」一輿論,時代力量秘書長李兆立表示:「中天電視於2014年申請換照時,審查委員會認為『不予換照』已屬多數,但 NCC 最後仍以『加註四項附款,要求中天改善』的形式通過換照。然而,中天在2014年至2020年期間的新聞製播並未改善,包括包括『改善倫理委員會』、『設置獨立審查人』等,從未落實。因此NCC在2020年對中天做出的撤照裁定,無論是當時或現在,都是正確的決定。」

2019年前後,中天電視反衛廣法的案件中,有多起案件是中天電視於新聞製播時,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的「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而受NCC處分。

對此,律師廖振洲亦補充:「NCC對中天電視裁處違規的25件處分中,有5件中天自知違法,連提出訴訟都不敢,4件提訴訟後被法院判決敗訴確定,只有1件勝訴,還有15件在法院審理中。
而NCC被判決敗訴的案件,在一審時是NCC勝訴,上訴後,因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與台北地方法院見解不同而改判。可見同一處分法院前後有不同法律見解,顯然NCC並非明顯違法,只是法院從不同角度容有不同法律意見。亦可見中國時報的說詞是混淆視聽、企圖以片段不完整資訊影響社會輿論。」

綜上可見,中天電視即便已於有線電視下架,但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對輿論仍然有其影響,中天頻道於網路製播新聞的爭議亦未見減少。NCC與中天的訴訟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開始密集審理,而行政法院法官們是否能體察主管機關捍衛媒體公共性意旨?仍有待觀察。

其次,除本案外,已上架的電視台,仍有置入行銷、三器新聞橫行,製播水準低落的現象。目前,監管廣電媒體的法律規範往往偏重規勸,對假資訊的罰則亦不足。主管機關如何繼續妥善發揮監管效能,持續汰弱以捍衛收視權益?也值得關注。

最後,由地理上而言,迄今所有電視台全部密集群聚於大台北首都圈。這個「從台北看台灣」的結構性問題如何改善?非首都圈的全國性新聞台是否真的沒有存在的機會?對此,台灣制憲基金會辦公室副主任黃崇祐認為:「台北市雖然是台灣政治中心,實際上台北市人口僅佔全國人口約10%,台北觀點不等於台灣觀點。台灣是一個移民多元社會,電視新聞應該扮演一個公共論壇角色,客觀呈現台北觀點以外的中台灣觀點、南台灣觀點、東台灣觀點,以及原住民觀點、新住民觀點等。以高雄市為例,2006年就開始爭取設置公廣南部台,2022年才確定公視台語台南部製作中心落腳在高雄,這一段路走了16年。目前,媒體的消息與觀點仍然過度集中於北部,難以呈現真正的台灣觀點、呈現人民真正的國民意識與國家意識。」

時間:2023年3月24日(五)上午10: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C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

與談:李兆立/時代力量秘書長
   廖振洲/律師、永社社員
   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黃崇祐/台灣制憲基金會辦公室副主任

共同主辦: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 T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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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影片】


*記者會影片連結:https://youtu.be/tggkcK2GH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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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照片】


*更多照片請見永社臉書相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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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大紀元/中天自稱清白 民團:勿混淆視聽

Newtalk新聞/民團:反對NCC恢復中天新聞台執照

2022年12月7日 星期三

【聯合聲明】呼籲中國政府尊重言論、新聞以及集會自由 停止使用暴力驅離、搜捕和平示威人士

聯合聲明
呼籲中國政府尊重言論、新聞以及集會自由
停止使用暴力驅離、搜捕和平示威人士


 (臺北:2022.12.07)

我們以下團體聯合發出聲明,要求中國政府恪守其憲法以及其為締約成員的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義務,並作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簽署國的承諾,尊重其人民的隱私、言論並和平集會與結社的自由,停止以暴力或法外手段,濫用刑典,對待行使其基本人權和自由的民眾。

由悼念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首府烏魯木齊火災引發的街頭集會和抗議活動,連日在中國多個城市蔓延,群眾表達對清零政策帶來的嚴厲封控措施以至對當權者的不滿,部份人士手持白紙,並訴求公民的人權與基本自由。這是典型的官逼民反,也是民眾對威權長期以高壓手段管治的必然反彈。

雖然部分地方政府宣佈緩和防疫措施,試圖為抗議活動降溫,但據悉,中國官方已在各地展開搜捕行動,部分被捕者更失去聯絡,恐怕已被強迫失蹤。我們亦注意到,警察正在干預律師介入個案,有律師受到當局警告不能參與個案,亦有律師的電話通訊受到阻截。警察也在街頭截查公民的電子器材,強迫他們刪除通話軟體以及與抗議有關的内容和照片。由於缺乏透明而可靠的官方資訊,我們極度關注有關情況可能達至的規模和嚴重性,同時呼籲國際社會繼續監督事態發展,並譴責所有與此次鎮壓有關的人權違反事件。

我們特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除了第35條保障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40條確認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外,第41條亦保障公民有向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中國的刑事訴訟法亦賦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各種刑事程序上的保障和規範,包括家屬適時獲得通知、被告獲得律師代表及會見、公正審判的權利。中國在1988年批准的《禁止酷刑公約》亦嚴禁一切形式的酷刑和不人道對待。《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和21條分別保障表達自由和和平集會的權利。

就此,我們要求中國政府立即:

1. 尊重憲法賦予的隱私權、和平集會和表達的權利和自由,確保警察的所有行動都符合國際準則,包括《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與火器的基本原則》的規範。

2. 停止追捕因參與和平抗議的所有人士,並確保所有遭受暴力對待的人士得到有效的救濟。

3. 停止監控、騷擾、虐待、搜查和任意拘捕獨立報導抗議事件的記者和新聞自由捍衛者。

4. 公布因近日和平抗議而被扣押人員數目及其被指控罪名。

5. 確保相關被拘禁人士的家人獲得通知其所在及其被指控罪名。

6. 確保目前因此次抗議行動被拘禁人士的身心安全,並保障其基本權利包括會見及自行選任律師。

7. 停止干預、騷擾和恐嚇律師和法律專業人士,以及其他公開關注和接受相關案件委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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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團體(依英文名字母排序):

國際特赦組織、Article 19、亞洲公民未來協會、北京之春、維吾爾運動、改變中國、中國政治犯關注、對華援助協會、中國人權捍衛者、Christian Solidarity Worldwide、公民力量、中國良心犯關注組、台中好民文化行動協會、民主中國、對話中國、財團法人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自由之家、前線衛士、西藏台灣人權連線、Human Rights Now、人權觀察、人道中國、香港民主委員會、香港監察、獨立中文筆會、國際人民律師協會、國際人權服務社、國際西藏網路秘書處、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民主中國、社團法人華人民主書院協會、無國界記者組織、保護衛士、自由西藏學生運動、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台灣永社、台灣勞工陣線協會、行動山棧花、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The Rights Practice、台灣聯合國協進會、29原則、西藏人權與民主中心、西藏正義中心、美國維吾爾族協會、維吾爾人權項目、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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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版)

Joint Statement
Respect Freedoms of Expression, Press and Assembly in China
Stop violent crackdown and arrests of peaceful protesters

(Taipei, 2022-12-07) 

We, the undersigned, call o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strictly abide by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hinese Constitution and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as well as its commitment as a signatory to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nd respect peoples’ basic rights to privacy, freedom of expression, association and peaceful assembl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hould cease abusing the criminal code to detain peaceful protesters, harassing those who defend protesters’ rights, and immediately halt, investigate and prosecute any use of violence or extrajudicial measures by authorities against those who exercise their basic human rights and freedoms.

Over the past week, peaceful rallies and protests triggered by mourning the victims of the fatal fire in Urumqi have spread in a number of cities in China.  People took to the streets to express their frustration with the severe lockdowns measures brought about by the zero-COVID policy.  Some held white sheets of paper, expressed their discontent with the government or appealed for their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This set of protests is an example of people standing up to the repressive rule of an authoritarian regime.

Although some local governments have announced relaxed quarantine measures in an attempt to calm the protests, we understand that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are at the same time cracking down on protesters across the country, and that some of those arrested have gone missing and are feared to have been forcibly disappeared.  It has also come to our attention that the authorities are interfering with the protesters’ right to legal representation. Some lawyers have been warned by local authorities not to take up the cases, some others have had incoming calls to their mobile phones suddenly cut. Police have also stopped citizens on the street, inspected their electronic devices, and forced them to delete certain applications, content, and photos related to the protests on their phones. Given the lack of credible and transparent official information, we are extremely concerned about the possible magnitude and seriousness of the situation. We urge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o continue to monitor the situation and to condemn the ongoing rights abuses associated with the crackdown.

We would like to point out in particular that Article 35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nstitution guarantees citizens the freedom of "speech, press, assembly, association, procession, and demonstration,"; Article 40 protects citizens’ right to protection of and non-interference with their privacy of correspondence; and Article 41 stipulates that citizens have the right to criticize any state agency or staff and to make recommendations. China's Criminal Procedure Law also guarantees the basic rights for suspects and defendants in the criminal proces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right to timely notification of family members, the rights to be represented and seen by lawyers, and the right to fair trial. The UN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which China ratified in 1988, forbids all forms of torture and ill treatment.  Article 19 and 21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furthermore enshrine the rights to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peaceful assembly.

In this regard, we call o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immediately:

1. Respect the rights to privacy and to freedoms of peaceful assembly and expression enshrined in the Constitution and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and ensure all police responses are in line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including the United Nations Basic Principles on the Use of Force and Firearms by Law Enforcement Officials;

2. Stop pursuing persons involved in peaceful protests, and ensure that anyone subject to violations of their rights can seek effective remedy;

3. Stop surveilling, harassing, mistreating, searching and arbitrarily arresting journalists and press freedom defenders for independently reporting on the protests;

4. Publish the number of persons detained for taking part in peaceful protests; provide details of their alleged crimes;

5. Ensure that the family members of all those deprived of liberty are notified of their whereabouts and the charges made against them;

6. Ensure the physical and psychological safety and wellbeing of all those currently deprived of liberty on grounds related to the recent protests, and guarantee their rights, including to meet with a lawyer of their own choice; and

7. Stop interfering with, harassing and intimidating lawyers and legal professionals, human rights defenders, and others who openly express concern about the protesters or who defend the right to peaceful protest.


Co-signatories (in alphabetical order)
Amnesty International
Article 19
Asia Citizen Future Association
Beijing Spring
Campaign For Uyghurs
China Change
China Political Prisoner Concern
ChinaAid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Christian Solidarity Worldwide (CSW)
Citizen Power Initiatives for China
Concern Group for Prisoners of Conscience in China
Cosmopolitan Culture Action Taichung
Democratic China
Dialogue China
Dr. Chen Wen-chen Memorial Foundation
Freedom House
Front Line Defenders
Human Rights Network for Tibet and Taiwan
Human Rights Now
Human Rights Watch
Humanitarian China
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
Hong Kong Watch
Independent Chinese PEN Center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eople’s Lawyers
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Human Rights
International Tibet Network Secretariat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MinZhuZhongGuo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Association
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Safeguard Defenders
Students for a Free Tibet
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Taiwan Association for 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
Taiwan Labour Front
Taiwan Lily
Taiwan Support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Network
The Rights Practice
The Taiwan United Nations Alliance
The 29 Principles
Tibetan Centre for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Tibet Justice Center
Uyghur American Association
Uyghur Human Rights Project
World Uyghur Congress

2021年12月7日 星期二

【活動記錄】「你也被『祖』了嗎?—從Facebook刪文爭議探討網路言論管制與平台責任」永社座談會

 


【座談資訊】

活動時間:2021/11/28(日)下午14:00~17:00
活動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
主辦單位: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
視覺設計:禇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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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陣容】

致詞人: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台灣制憲基金會常務董事

主持人: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與談人:張雁翔/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吳銘軒/台灣民主實驗室共同創辦人與執行長
    羅承宗/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杜奕瑾/台灣人工智慧實驗室(Taiwan AI Labs)創辦人(線上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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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紀錄】

影片清單連結:

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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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資料】

主辦單位簡介:永社
主辦單位簡介:台灣制憲基金會
〈沒人知道486先生被禁是不是臉書又「誤殺」〉江雅綺
〈你今天被祖了嗎?「Facebook 文字獄」 激起眾怒,背後審查模式揭曉 〉 林妤柔
〈貼文又被刪?不透明審查成媒體經營難題〉林婉婷



張雁翔教授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羅承宗教授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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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照片】


更多照片請見永社臉書相簿:

2021年3月8日 星期一

吳修銘入白宮團隊 牽動台灣數位世界法律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上報/世界局勢 2021.03.08

澳洲針對Google 和Facebook的《新聞媒體議價法》(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其最大特色乃由競爭與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出手,主張數位廣告超過八成由兩大數位平台業者獨吞,而過去十五年來澳洲在地媒體的營收則掉了75%。因此《議價法》規定,當平台與內容業者付費談不攏時,將由在地的獨立仲裁機構來決定付費方案,而可以想見,這將大大有利於原本處於弱勢的在地媒體。

難以抵擋澳洲政府和在地媒體業者的合力堅持,Google 和Facebook在一番周折之後,最終決定配合付費。澳洲模式的成功,讓英國、加拿大的競爭主管機關和媒體業者,紛紛隨之發表對科技平台業者對市場影響力的看法,暗示未來可能採取類似措施。

支持管制數位平台者認為,除了經濟的失衡,更嚴重的問題,還有對民主秩序的傷害。尤其是年初twitter 封鎖前任總統川普帳戶的事件,讓許多國家跳出來發聲,認為讓這些科技公司透過私人契約、管理這麼龐大的言論影響力,實為不妥。近日波蘭就推出史上第一個「反科技巨擘內容審查草案」,認為科技巨擘的影響力太大,若任由這些公司決定線上言論,則這些公司恐怕有左右一國政治發展的力量。

事實上,或許無待個別會員國推出正式規範,歐盟正在討論中的「數位服務法」草案(Digital Services Act),其重大目標之一,就是希望防止這些數位平台不會濫用市場壟斷的力量、確保使用者發表言論內容的自由與權利,以促進一個自由競爭的數位環境。

這波管制科技平台的趨勢,不只在歐、澳、英、加延燒,在數位平台誕生地的美國,恐怕也即將有一波野火燎原。因為向來強烈主張應節制科技平台壟斷、讓競爭法發揮更大功能的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吳修銘(Tim Wu) 即將加入白宮的國家經濟委員會,擔任總統拜登(Joe Biden)的科技與競爭政策特別助理。

吳修銘教授對近年來少數科技企業獨大市場的觀點,曾在他2018年出版的「巨頭的詛咒」(The Curse of Bigness: Antitrust in the New Gilded Age )一書中提到,即「通往法西斯主義與獨裁政權的道路上,鋪滿了未能滿足一般大眾需求的經濟政策」。他認為現階段這些科技巨獸企業的控制力量,已遠超過經濟層面、還包括政治、新聞以及我們的個人生活。集中於少數企業手上的壟斷力量,惡化經濟與政治的不平等,最終不僅造成財富不均、甚至會動搖民主憲政秩序。吳教授在書中疾呼,此時我們應該重新審視競爭法的意義,讓競爭法扮演更大的角色,考慮包括拆解企業、併購審查、市場調查、大型訴訟…等選項,以解決這些企業壟斷所產生的問題。

在台灣宣告將要全面組改、成立「數位發展部」的時候,適逢和台灣淵源甚深的吳修銘教授,即將在美國政府科技政策扮演重要的角色,這也讓我們樂觀期待,在世界趨勢下,未來台灣數位世界的法律,也將隨著政府組織層面一起更新。

2021年2月22日 星期一

「新聞有價」之戰,臉書祭封殺、Google為何願意對澳洲讓步?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報導者/評論 2021.02.22

你能想像有一天,在Google上搜索資料,任何媒體的新聞連結都找不到嗎?或是在Facebook上,再也不能分享任何媒體的新聞內容連結?若是真有這麼一天,你還會想上Google或Facebook嗎?

不消說,少了新聞連結的Google,對搜索者而言將十分不方便;而少了新聞連結的Facebook,或許大家終會發現,真正稱得上「自媒體」的使用者,並沒有那麼多,許多號稱聲量很高的藍勾勾大戶,其製造的內容大半要依賴媒體報導再加上一點評論。

數位時代的內容產業,呈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人們在網路上花時間瀏覽的內容,比任何一個時代都多,但這些集結內容的數位平台公司,一來依靠傳統《著作權法》規定,得以主張這些出現在平台上的片斷內容段落,都是合理使用、無須付費;二來這些公司更主張他們並不靠銷售這些內容獲利。話雖沒錯,只是這些科技巨擘沒有說的是,他們大多是靠著掌握使用者的資料而獲利,但倘若沒有這些大量提供的免費內容,平台或將顯得貧乏、無趣,使用者的黏著度恐怕也會降底,如此這些數位公司還能源源不絕取得使用者的資料嗎?

平台遊戲規則,影響媒體產業生態

在紙本做為媒體載具的年代,媒體既可以賺廣告費、也可以賺訂購費。但數位時代來臨,翻轉了媒體的生存法則,現在人們習慣在網路上瀏覽免費內容,媒體也被迫迎合閱聽大眾的習慣,轉向提供免費內容,僅靠廣告存活。

數位廣告的成長是驚人的。2020年《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報導,5,300億美元的全球廣告市場中,數位廣告的比率達到52%;相較於21世紀初,當時數位廣告的比率僅不到廣告總額的2%,20年間成長26倍,這種速度和規模,遠超過上一代的媒體科技革命──電視。可惜這麼驚人的成長,數位內容業者所取得的比例卻日漸減少。根據2020年澳洲市場競爭機構的調查,每100澳幣的網路廣告,Google拿走53元,而Facebook拿走28元,剩下的19元,才由餘下眾多媒體通路爭食。

最糟的還不是數位平台拿走絕大部分的廣告利潤,而是辛苦生產、製造數位內容的媒體業者,由於日漸缺少與大型跨境數位平台談判的能力,只能愈來愈屈就平台端制定的不公平遊戲規則。

任何一家經營原生媒體內容的公司都深知,養記者花錢、製作優質報導花錢,總之生產原創內容必須花錢、要生產好的內容更要花錢。但一篇耗費人力、時間產生出來的好報導,卻只能免費提供給數位平台利用,靠著拼命累積點擊率、搏回一點和付出不成比例的微薄分潤。這樣就產生了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愈是生產優質內容的媒體,所得利潤愈是不成比例;易言之,愈是認真提供優質內容的好媒體,反而容易在市場死得愈早,不如來做內容農場,反而本小利大。

借鏡歐盟前車之鑑,澳洲法案欲強化內容端談判力

澳洲競爭暨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 在2019年發表了一份長達600多頁、名為「數位平台調查」(Digital Platforms Inquiry)的報告。

報告裡顯示,在2006年到2016年間,澳洲整體新聞相關的工作少了9%,而傳統紙媒下降更快,少了26%的工作。即便2014年至2018年澳洲人口和經濟都增長,但在傳媒平面媒體的記者人數在這5年中少了20%。

此外,根據ACCC的統計,2008年到2018年澳洲有106家地區性和區域性的報紙關閉;報告裡十分憂心指出,過去15年來,與地方政府相關的公共新聞沒有人在處理,地方法院、醫療、科學新聞被報導的幅度大幅下滑。

其實,澳洲政府並不是第一個注意到內容媒體和數位平台之間付出與獲利嚴重失衡的國家。2019年,歐盟就推出新的「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Directive on Copyright in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對原本依賴著作權合理使用規定得以免費呈現新聞片斷內容的數位平台業者,創造出一個「新形態的著作權利」,在該指令第15條(Article 15)中,要求這些平台業者必須取得這些新聞內容的授權,而不能主張合理使用。舉例言之,如Google之「新聞搜尋」服務,在指令通過後,即需取得授權否則違法,故第15條的規定,一般稱為「新聞『連結稅』」。

歐盟的做法,開啟了改變傳統著作權法的第一槍。只是歐盟僅提到這些內容應該取得「授權」,但數位平台業者則透過強大的通路能力,反而強勢主張平台僅呈現願意「免費提供」的新聞內容,至於「不願免費提供」的內容,那就不會出現在平台上。市場上談判實力的差距,讓眾家媒體只好忍氣吞聲,歐盟這個著作權法的美意,也功虧一簣。

有鑑於此,澳洲目前提出的《新聞媒體議價法案》(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草案,就相當於歐盟法案的進化版。它除了要求數位平台業者對內容付費,同時更強化內容端業者的談判能力,規定媒體可集體與Google或Facebook談判,並在授權金額談判不成時、設計強制仲裁機制。此外,該法案還規定若數位平台更改演算法,需要通知做為內容提供者的媒體,否則將會被罰澳幣千萬以上、或該公司10%的在地營業額。

在澳洲提出這項針對性強烈的法案之後,Facebook一如往常的高姿態,選擇強硬封鎖所有澳洲的媒體內容,還被戲稱為Facebook決定和所有澳洲媒體「解除朋友」(unfriend)。而較不尋常的,則是最初曾表達強烈抗議的Google,戲劇性大轉彎決定配合。

台灣可能嗎?關鍵因素在哪?

令人好奇的則是,既然澳洲並非第一個要求數位平台業者為內容授權付費的國家,為何此次Google一反先前「要我們付費就退出貴國市場」的冷傲態度,忽然忍痛選擇配合呢?其實這和澳洲的媒體產業特性、偏向保護本地產業的監理生態,有相當大的關係。

澳洲的媒體產業集中度高,在地媒體巨擘對政治和社會的影響力相當大,擁有新聞集團的梅鐸(Murdoch)正是其中的代表人物。此次《新聞媒體議價法案》草案能夠推出,本地媒體業者合作施壓、媒體巨擘動用自己對政府官員的影響力,在在都是此次Google最終低頭的原因。

有人問我,這次Google願意配合澳洲的談判準則,是否代表這即將成為全球性的趨勢?我認為當然不會。原因很簡單,就算提供內容的媒體業者已經奄奄一息,但要數位平台業者分享已經落袋的利潤,還是可以想見它們百般不願。倘若在地的媒體業者無法有合作的共識、或是當地社會缺少對數位經濟失衡的充分認知,那就難以集結夠強大的力量,督促政府推出類似的法案、更無法迫使大型數位平台業者低頭。

又有人問我,那台灣政府是否會推出類似的法案?我的答案還是一樣,媒體身為第四權,本應具備左右社會的強大力量,但倘若優質內容總是陷入無法獲利的惡性循環,最終必將劣幣驅除良幣,媒體內容產業也必然走向衰敗。從澳洲的啟示,可以想見本地業者需要有團結自救的意識,而社會更需要充分認知數位平台模式對在地產業的潛在傷害,諸項條件成就,才有實現的可能。

2021年2月9日 星期二

【活動記錄】0130「新任美國總統對台立場與未來台、美、中關係」永社新冷戰系列座談會(三)


【座談資訊】

活動時間:2021/01/30(六)上午10:30~12:30,10:00開始報到
活動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 
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捷運行天宮站一號出口,匯豐銀行旁252巷進入)
主辦單位: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
視覺設計:禇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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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陣容】

 致詞人: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台灣制憲基金會常務董事 

 主持人:王思為/南華大學國際事務與企業學系副教授、永社理事
 
 與談人:張國城/台北醫學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主任
     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謝佩芬/民進黨國際部副主任、前聯合國外交官
     賴怡忠/台灣智庫執行委員
 
 時間分配:致詞人5min、主持人10min、與談人20min、綜合討論2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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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紀錄】

影片清單連結:

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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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資料】

主辦單位簡介:永社
主辦單位簡介:台灣制憲基金會
〈為何美中大打科技戰,台灣成「全球最重要的地方」?〉江雅綺
〈台灣下一座護國神山是「綠能」〉江雅綺
〈拜登拉國際科技產業防線抗中 台灣在最重要地方〉黃金鳳
「打破模糊堅守一中一台,強化體質邁向台美建交」台美新戰略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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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照片】


更多照片請見永社臉書相簿:

2021年2月3日 星期三

【獨派團體大聯合聲明】罷韓延長賽─民主相挺,台灣要贏!

罷韓延長賽─民主相挺,台灣要贏!(圖片來源:台灣獨立建國聯盟

【罷韓延長賽─民主相挺,台灣要贏!】
獨派團體大聯合聲明

去年六月,高雄市民以近94萬選票成功罷韓,成就台灣民主實踐典範。然而,此次由罷捷團體與國民黨主導的黃捷罷免案,卻是完全違背民主精神的政治操作,我們呼籲鳳山市民2月6日(週六)務必站出來投下不同意票,抵制惡意的報復性罷免。

罷免黃捷案,從來都不是對該議員適任與否的投票,而只是利用體制漏洞進行的「罷韓延長賽」,對於民主體制毫無建樹而有損害。罷免的制度設計,本為節制失控或有重大政治瑕疵的行政首長,在歐美的民主體制中,罷免權之行使,更是多只侷限於行政首長。尤有甚者,現行罷免地方民代的設計,存在極為重大的制度漏洞,如果國民黨在所有該黨單獨掌握超過25%選票的選區,遍地烽火動員罷免,將可利用此一漏洞大舉膨脹地方議會席次。地方議員的選制本具有保障小黨的空間,但國民黨對於地方議員罷免制度的惡意操作,將會全面壓縮獨派小黨的生存。

罷捷案的背後,是刻意製造的仇恨,與傷害民主的惡意。面對罷捷案,應該思考的不是要挺那個人還是不挺這個人,而是應該思考,誰會從罷捷中獲利最多?

如果罷捷成案,就證明操弄操弄體制漏洞,顛覆民主正常運作的戰術可行,在當前地方議會依然為國民黨把持的政治格局下,報復性罷免將成為中國威嚇台派議員的懸頂之劍,無論是執政的民進黨,還是獨派的小黨,一旦被親中紅統勢力鎖定,沒有任何人、任何政黨可以倖免。

國民黨的政治盤算,是藉由操作罷捷案,複製韓國瑜操作仇恨對立的民粹手段,為2022年的大選「積小勝成大勝」。罷捷案並不是黃捷議員去抑或留的戰場,而是高雄人民罷韓的延長賽,更是台灣人民2022年大選的前哨戰。

我們主張,黃捷議員的去留,應該在2022年的議員選舉,讓鳳山市民決定;而不該在此刻由國民黨意圖從台灣人手中奪回政權的機巧算計,乃至韓國瑜的支持者對於從政女性與年輕人的偏見與仇恨來決定。

我們呼籲,關心本土政權生存與發展的各位,一起做鳳山市民的後盾,支持鳳山市民投下反對罷免的選票。去年,高雄人民光榮守下抗中陣地戰的罷韓一勝;現在,對高雄陰魂不散的紅統力量,正捲土重來,竭盡全力拉長賽事,我們更應發揮同等的團結,抵抗共同的敵人──中國與他的爪牙們。

罷韓的延長賽,需要鳳山市民的民主救援與道義相挺,反對惡意政治操作的罷免案。我們呼籲,鳳山市民勇敢站出來,再一次為台灣民主,投下不同意罷免的選票,這一票,不是為誰而投,而是為救援民主,相挺台灣而投。

聯合聲明團體:台灣獨立建國聯盟(領銜)、 公投護台灣聯盟 、世界台灣人大會、台北水噹噹姊妹聯盟、台灣21世紀婦女協會、台灣之友會、台灣北社、台灣中社、台灣南社、 永社 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 台灣制憲基金會 TNC、 台灣國家聯盟 、 台灣基進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台灣教師聯盟、台灣教授協會、台灣獨立建國聯盟高雄分部、台灣瀛社、 自由台灣黨 Free Taiwan Party、獨立青年聯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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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王宏恩/雙方互罷,從數學上對誰有利?

「在這種假設與罷免動員之下,2018年的843個縣市議員席次,國民黨的席次會從358大幅成長到524席,從全體42%躍升到62%。而民進黨會從238提高到286席,從全體28%略升到34%。最後無黨跟小黨加起來僅剩下33席,佔從全體30%縮水到剩下4%。縣市議會從此變成國民黨佔六成的天下,民進黨僅守南部。」


林佳和/負面動員與一人對決式民主

「在歐美民主,非因法律、而是本於政治(其實等於不需任何理由)的罷免權,多局限於針對行政首長。定期選舉,立法機關課責,公民社會監督,議題之公民投票直接民主的牽制,在在都令對行政首長的罷免,難以、或說不必要發生,然而,特別在地方政治幾均為總統制的諸國,衡諸獨攬行政權力,要節制失控或有重大政治瑕疵之首長,罷免權,仍被視為有其必要。」

2020年12月15日 星期二

超過介石之惡?──新課綱公民素養教案練習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12.15

12月11日(五),《中國時報》頭版標題斗大地寫著「政府慶祝人權日我們在抗議人權!老黨外痛批:蔡政府的惡 超越蔣介石」,相當醒目聳動。

若進一步閱讀這篇由朱真楷、林縉明、趙婉淳三位記者聯名撰寫的報導內文,原來所謂「蔡政府的惡超越蔣介石」等語大抵出自於前立委林正杰之口,指出「民進黨已變成法西斯,完全違背理想,比蔣介石更可惡,再不改過自新,老百姓要出來推翻」等語。

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通稱108課綱)的公民課程規劃的精神,旨在培養新一代的學生獨立思考、價值判斷、理性決定素養,諸多內容並改以「提問」方式書寫,期盼透過提問培養學生分析、思辨與探究能力。要之,在瞬息萬變的世界裡,當代的台灣中學生,揚棄「填鴨死背、人云亦云」、培養「獨立判斷、理性思考」,已是今日實施公民教育的重要關鍵。

稟持上述精神,所謂「蔡政府的惡超越蔣介石」是否為真?是一個值得思辯的有趣教案。

對於一個具備文字閱讀能力的中學生而言,閱讀完這篇報導,首先會發現的一個文字上的疑義,前立委林正杰內文說的是「民進黨」,怎麼標題卻成了「蔡政府」?難道兩者是相同可以相互流動的概念嗎?這裡就可發現第一個重大且明顯誤謬。

簡單來說,民進黨乃我國依法登記有案的政黨,性質屬於(民間)社團法人。這部分同學們可在法務部營運的全國法規資料庫找到精準條文。至於所謂「蔡政府」,一般在我國政治概念上是指在中央政府層次,以總統為首的行政權,究竟歸屬於何人何黨而為判斷。例如,稱「馬政府」者,主要是2008年至2016年由前總統馬英九擔任總統,握有行政權。2016年以後迄今的蔡政府,亦然。

由此觀之,透過閱讀與思考,同學們可發現,《中國時報》將受訪者講出的「民進黨」偷樑換柱成了「蔡政府」的操弄事實。

其次,林正杰稱「民進黨已變成法西斯…再不改過自新,老百姓要出來推翻」。老百姓該如何「推翻」一個政黨?這題就是考驗同學對我國政治運作的基本理解是否正確。一個簡單的公民基本常識是:台灣作為一個民主國家,在當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下,政府機關透過普通、平等、直接、公開、無記名的選舉結果,藉此取得統治的民主正當性。並藉由定期的改選,以確保政府運作不至於民意過於偏離。

拿總統選舉來看,當某政黨推出的總統候選人相當抱歉,難以普遍被公民所支持時,自然無法贏得選舉,也連帶地使得該政黨無法取得中央執政權。由此觀之,已經大抵精熟理性思考的中學生,就可體悟到台灣的民主政治發展到今天,老百姓根本不用那麼辛苦地去積極「推翻政黨」,不被選民青睞的政黨,就成了時代的眼淚。

接著,也是最具挑戰性的提問,就是林正杰稱民進黨「比蔣介石更可惡」部分。更精準地說,在台灣戰後歷史洪流裡,超越蔣介石之惡的領域,果真存乎?若從歷史課程切入,會有相當浩大且深厚的思辯。但對精熟資訊素養的同學而言,最快解題捷徑,就是透過新聞電子資料庫找到1990年代有關50年代「千位白色恐怖死難者名單」相關報導,促成「1990年代的林正杰」與「2020年的林正杰」的交互檢驗。

1993年6月12日的《聯合晚報》,有篇報導為「50年代白色恐怖墓群重現台北六張犁公墓尋獲163座當年被槍決者的塚墓 數百遺屬趕往辨認」,值得一讀。根據這篇報導,時任立委的林正杰於同年6月11日舉行記者會指出,已在台北六張犁公墓尋獲163座於50年代政治肅清中被槍決者的塚墓。而且當時現場集結了數百名急著認領遺骨的家屬,大隊人馬在匆匆結束記者會後,即趕往六張犁現場。

林正杰當時並鄭重要求:一、請政府有關部門儘早公佈所有過去政治案件處理檔案。特別是對未經正式審判而處刑的所有紀錄。包括下葬地點。二、對所有政治性假案錯案進行重新調查並給與應有賠償。三、對一切法外迫害的受害人,應給予適當補償。四、保證今後不再發生類似白色恐怖政治迫害,停止對政治受難者的管制及監視行動…。

另外,若再閱讀1994年3月2日的《聯合報》,在「白色恐怖死難名單民間版公布1017人」報導裡,同學們也可以看到「林正杰昨天公布的死難者名單,資料來源是國安局檔案、判決書及起訴書、戶籍記載與人證。這些死難者被判刑的主要法令是《懲治判亂條例》及《肅清匪諜條例》,主要經辦單位是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其他包括三軍和憲兵司令部、情治單位,死亡時間約在民國三十八年至四十四年間」這段敘述文字。

何謂1950年代的白色恐怖?就是在黨國威權統治體制下,由國家機器所一手策劃的大量政治肅清與謀殺活動。當時唯一的執政黨為中國國民黨,總裁蔣介石難辭其咎,1990年代的林正杰,知之甚詳。超越介石之惡,很難想像會發生在民主憲政相對上軌道的今日台灣。2020年的林正杰,卻指摘蔡政府「比蔣介石政權還可惡,比國民黨的白色恐怖還恐怖一百倍」等語,慷慨激昂背後,是否合乎當代公民基本素養水準的批判?同學們應已自有判斷。

教育,就是培養同學辨別有人在胡說八道的能力,這點,就是公民新課綱精髓所在。

2020年12月9日 星期三

【新聞稿】1209「人權頑固份子 並肩團結抗中——12/10 世界人權日前 記者會」


人權頑固份子 並肩團結抗中
Die-hard Human Rights Activists, Together against China’s Tyranny 
【12/10 世界人權日前 記者會新聞稿】

時間:2020/12/09(三) 早上09:0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前
▎09:00-09:05 開場
 主持人林欣怡(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開場說明記者會主軸、拍照、呼口號

▎09:05-09:30 發言
 林昶佐立法委員(台灣國會西藏連線理事長、台灣國會香港友好連線理事長)
 洪申翰立法委員(台灣國會西藏連線副理事長、台灣國會香港友好連線副理事長)
 江旻諺(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
 札西慈仁 Tashi Tsering(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長)
 Justine(台灣香港邊城青年秘書長)
 何朝棟(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理事長)
 Yapasuyongu Akuyana(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

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Human Rights Day),今年聯合國將世界人權日的主題定為「Recover Better - Stand Up for Human Rights」(更好地重建:挺身而出維護人權)。不只在這一天,每天每天,我們都不要忘了,有很多人正在受苦;我們也沒有忘記,在台灣、在亞洲、在世界各地的人們,我們必須面對自己的人民與政府,還有許多人權議題需要改善。

但在12月09日,世界人權日的前夕,在台灣有18個團體一起站出來,我們也要提醒,人權侵害不僅是國內議題,更是國際議題;在亞洲、在台灣的我們,共同面對的是當中國的人權侵害以經濟實力作為掩護,影響各國對中政策,以至於人權侵害被漠視。Money talks, devil’s money talks louder,台灣以及西藏/圖博、東突厥斯坦、南蒙、香港更是深蒙其惡害。

「人權頑固份子,並肩團結抗中」(Die-hard Human Rights Activists, Together against China’s Tyranny),讓我們向中國政府、也向世界發出我們的聲音:當中國暴政肆無忌憚的欺壓中國人民和全世界的民主與人權,團結抗中就成為全球所有自由人的義務,沒有人可以置身事外。

【中國人權侵害的事實】


▎一帶一路  中國向全世界輸出人權侵害
林昶佐/立法委員
伴隨著資本主義全球化,2013年中國啟動「一帶一路」政策(Belt and Road Initiative),中資在全球各地擴張影響力,企圖形成中國主導的跨國經濟連帶。至今,中國已經與138個國家簽署了200份共建「一帶一路」合作備忘錄,這表示,世界上六成的人都會被一帶一路影響。但是,一帶一路的合作內容不透明,合作計畫的時間表不公開,甚至連什麼是「一帶一路」都沒有詳細確切的定義,唯一確定的事情是:中國的一帶一路正在侵害人權、破壞環境、壓榨勞工、迫害少數族群。馬來西亞麻六甲人造島建案讓當地漁民無法繼續捕魚維生、印尼的礦場要將2500萬噸的有毒汙水排放於海底、緬甸的企業園區讓當地居民流離失所、寮國的鐵路建造案的迫遷居民遲遲無法得到補償金、維吾爾人被關在集中營裡面強迫勞動、辛巴威的礦工追討薪水時被中國老闆開了5槍、反對一帶一路的抗議者在哈薩克甚至被關進大牢,這些不是個案,這些是中國全球化侵害人權的鐵證。

▎假消息  資訊戰以及言論箝制
洪申翰/立法委員
中共透過直接滲透或間接的代理人,透過各級統戰部門、行銷公司、內容農場、網軍、自發的小粉紅,透過各種媒體、社群網站或通訊軟體,散佈各種有利於中共統治的言論與資訊(大外宣),甚至製造假訊息。大量的境外網站或網路服務被禁止或限制瀏覽與使用,搜尋引擎上許多關鍵字被屏蔽,許多人因為在網路上發表不同意見而被捕或被判刑。各類線下或線上的大眾媒體或自媒體都有審查與管制,許多媒體因為政治因素被禁止或限制,甚至許多媒體工作者因為發表不同意見而被捕或被判刑。

▎ eID造成台灣國安風險  中國有機可趁
江旻諺/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
當前台灣政府與公民社會最佳的團結抗中方式,應該是要積極鞏固台灣的民主防衛機制,但我們非常擔憂當前行政院與內政部正在積極推動的eID數位晶片身份證制度,很有可能會破壞台灣的民主法制精神。根據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以及資訊法中心所公佈的《數位時代下的國民身分證與身份識別政策白皮建議書》,就非常明確地提出數位身分證政策留有太多涉及資安國安的風險進而讓急於滲透台灣的中國政府,有機可趁。

▎中共對西藏的人權侵害  文化滅絕超過一甲子
札西慈仁 Tashi Tsering/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長
中國在西藏的人權侵害,自1959年至今,隨著科技的進步而變本加厲,層次也比我們想像的廣泛許多。藏人在自己的土地上,遭受系統性的歧視,強迫接受中國的同化政策,只要維持藏人的生活方式、宗教信仰、語言文化,並拒絕接受政府的控制,就可能遭到入罪。許多受人景仰的藏人,包含宗教領袖、歌手、作家、環境保護人士與語言文化倡議者,特別遭到中國政府的針對與羅織入罪。而西藏寺院做為傳統上的地方知識與文化中心,也成為政府打壓的目標,不斷透過各種方式強迫還俗、減少寺院內人數,更強拆寺院建築或關閉寺院。近年來在中國開始推展的各種壓迫性政策,包含獄中強迫勞動、再教育營、網格式管理、智慧城市建設(綿密的監視錄影網)等,都曾經在拉薩進行試點,獲得成功後進一步推廣。

▎港版國安法是惡法  Save12 Save all
Justine/台灣香港邊城青年秘書長
明天就是世界人權日,也是中國政府繞過香港立法會,在香港強行實施港版國安法的第163天。港版國安法的目的,並不是用來維護國家的安全,它只用來維護政權的安全,並且是用來打壓所有反對政權聲音的工具。它從實施的第一天開始,就被用來清算和平合法及合乎國際人權標準的行動,例如,高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子犯國安法,和平集會犯國安法、在大學裡舉行和平遊行也犯國安法、以資金資助需要幫助的流亡人士犯國安法、以言論表達訴求犯國安法。所以港版國安法不可以跟文明國家的國安法相提並論,它只可以是一個極權用來混洧視聽打壓異己的惡法。在港版《國安法》中的罪名,包含「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等罪名,往往是針對反對中國統治正當性的言論加諸刑責。對台灣人來說,就算只是舉起一支「台灣旗」、甚至「中華民國國旗」,都有可能觸犯港版《國安法》。

▎「你是維吾爾人這件事本身就是罪」
何朝棟/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理事長
中國在新疆大規模推行「再教育營」,以反恐名義拘捕維吾爾人、哈薩克人及其他少數民族穆斯林。美國國務院表示,自2017年以來,有多達200萬人被關押在龐大的拘留營中。維吾爾人無論去到哪裡,都受到數百萬個監控攝像影鏡頭瞄準;整個新疆,也遍佈人臉識別、語音識別,也包括身分證查驗,甚至還包括步態識別系統。人們的手機也被強行安裝監視應用程式。維吾爾人在這種環境底下,被嚇得俯首唯命是從,不論老幼,心靈都被深度恐懼感佔據。對中國而言,維吾爾人文化、語言,其作用只是藉以吸引數以百萬計漢族遊客前來的「異國風情」,成了西北地區度假的一道風景線而已。這種違反人性 ,全面壓制維吾爾人思想語言文化 ,全面監視維吾爾人行動 ,種族滅絕 ,文化清洗 ,昭昭在目 ,遠比納粹集中營有過之而無不及!

▎台灣原住民拒絕再倒退回過去大漢沙文的一元思維
Yapasuyongu Akuyana/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
「所有民族均享有自決權,根據此種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公政公約、經社文公約第1條)」中共的少數族群政策,嚴格說起來就是同化政策,即使所謂的少數民族自治區,也是「中共所主導的自治」及櫥窗民族。台灣原住民族歷經國民黨政府來台後的同化政策,直到多元文化主義/社會、族群主流化方向,即便如此,但因為過去政策、教育等因素,導致「回家」對於當代台灣原住民族族人而言,是一條艱困又曲折的道路。因此,我們拒絕再倒退回過去大漢沙文的一元思維,台灣原住民族過去不是炎黃子孫,未來也不會是!


【我們的訴求】

▎反制中國經濟滲透  台灣應強化整體民主防衛體制

為避免中資利用外資、港資、台商或本國人名義規避台灣現行的審查規範,並防堵中國黨政軍勢力,透過經濟滲透手段傷害台灣的國家安全、經濟自主與社會安定,並參照過往中資來台投資實務的爭議案例,和過去十年與中國影響力周旋之經驗,我們認為應該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第93條之1提出修正草案,期能反制中國經濟滲透,為強化整體民主防衛體制,跨出第一步。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要有人權機制

對於聯合國人權機制失望以及基於台灣特殊的國際地位,台灣也很難進用這些機制。而在中國幾乎關閉任何與台灣政府就人權議題協商的情況下,台灣更需要正式平台 與中國談判。台灣人權團體發起在APEC設置人權論壇/法院,讓各方利害關係人有機會就重要的人權侵害進行討論、協商與決策/決定,甚至制裁。這樣的機制,不僅可以處理嚴重的、涉及多國的人權侵害問題,以APEC的經濟取向,更是處理跨國企業人權侵害的理想場域。我們強烈建議,在明年11月由紐西蘭作東的APEC峰會即應就此事項進行政府間協商。

▎台灣建立難民機制的急迫性

基於政治因素,台灣政府目前看來非常不願意建立明確完整的難民庇護機制、而是以個案的方式處理,導致不管是西藏人、香港抗爭者、還是受到中國政府迫害的中國尋求庇護者,來到台灣都難以獲得完整的保護,在沒有明確制度的情況底下,這些難民沒有身份、生活醫療工作求學都會面臨困境、也會在漫長的個案處理過程中到處碰壁,因此,我們呼籲應該要盡快的建立台灣難民機制。

▎呼籲中國政府恪守國際人權的司法原則和標準

中國正上升成為國際政治及經濟領域上的強大勢力,但其法律環境仍然令人憂慮。中國政府多年來扭曲法治概念為「依法而治」,將法律貶爲威權鎮壓的工具。就此,我們特別記掛在中國爲了維護司法正義,保障人權而堅持發聲的律師和公民們,他/她們被監控、被噤聲、騷擾、威脅、囚禁、暴力對待以致其身心安全受到危害。我們呼籲中國政府恪守國際人權的司法原則和標準,立即釋放所有被構陷的律師和公民,並停止一切的監控和迫害無辜的舉措。

在面對專制的抗爭中,世界各地的人民都是命運共同體,強權當前,我們必須同氣連枝,團結一致。我們也呼籲臺灣與國際的公民社會,持續關注這些受難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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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團體及代表:(依團體姓名筆畫排列)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Covenants Watch|黃怡碧 執行長
公民憲政推動聯盟 Civil Movement for Constitutional Reform|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施逸翔 秘書長
台灣公民陣線 Taiwan Citizen Front|
台灣自由圖博學聯 Students for a Free Tibet - Taiwan|李芃萱 理事
台灣香港邊城青年 Taiwan Hong Kong Outlanders|Justine 秘書長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 Association for Taiwan Indigenous Peoples' Policy|Yapasuyongu Akuyana(陳旻園) 執行長
台灣國會西藏連線 Taiwan Parliament Group for Tibet|林昶佐 立法委員|洪申翰 立法委員
台灣國會香港友好連線Taiwan Parliament Group for Hong Kong|林昶佐 立法委員|洪申翰 立法委員
台灣推動泰國民主聯盟 Taiwan Alliance for Thai Democracy|Phonelink
台灣勞工陣線 Taiwan Labour Front|孫友聯 秘書長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張馳 倡議副主任
永社 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洪崇晏 副秘書長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 Human Rights Network for Tibet and Taiwan|札西慈仁 理事長|林欣怡 理事
國際人權聯盟 FIDH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Human Rights|潘儀 東亞計畫主任
經濟民主連合 Economic Democracy Union|江旻諺 研究員
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 Taiwan East Turkestan Association|何朝棟 理事長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Taiwan Youth Association for Democracy|張育萌 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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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社發言稿:假消息、資訊戰以及言論箝制

中共政權缺乏民主正當性,全然地仰賴謊言、暴力、監控、恐怖等等手段來進行統治,因此它對於任何有可能撼動其統治基礎的民意或異議——不論言論、思想或其他形式,不論是境內、境外、國民或非國民——都感到非常畏懼且痛恨。為了維護其統治的持續和穩固,中共政權不斷地、竭盡所能地打壓或操控各種與其有關的言論和思想,這些打壓和操控由中國境內開始,擴及周邊的民族、地區、國家,近年來甚至對於全球各國都形成了嚴重程度不等的人權侵害,概略列舉如下:
1. 出版審查:所有的電影、電視、書籍、報刊、雜誌……不論是境內製作或者境外帶入。
2. 網路審查:大量的境外網站或網路服務被禁止或限制瀏覽與使用,搜尋引擎上許多關鍵字被屏蔽,許多人因為在網路上發表不同意見而被捕或被判刑。
3. 媒體審查與管制:各類線下或線上的大眾媒體或自媒體都有審查與管制,許多媒體因為政治因素被禁止或限制,甚至許多媒體工作者因為發表不同意見而被捕或被判刑。
4. 審查之範圍:包含政治、道德、文化、信仰、經濟、軍事等。
5. 要求演藝、媒體、教育、出版等各類型的工作者進行「自我審查」,不得發表不傳播損害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甚至瀏覽器和網路服務也同樣要「自我審查」。
6. 制定許多不符合基本法治原則的國安法及刑法危害國家安全罪章,限制集會、結社及言論自由。
7. 對發表不同意見的國民或非國民動輒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和間諜罪」之名失蹤、逮捕、判刑,甚至經常採取類似恐怖組織的手法拍攝「認罪影片」。
8. 除了打壓之外,中共政權同樣也致力於「操控」言論,媒體資訊來源幾乎完全都被「官媒」壟斷。
9. 資訊戰:透過直接滲透或間接的代理人,透過各級統戰部門、行銷公司、內容農場、網軍、自發的小粉紅,透過各種媒體、社群網站或通訊軟體,散佈各種有利於中共統治的言論與資訊(大外宣),甚至製造假訊息。
從狹義的、個人層次的人權侵害,到群體、族群層次的限制與操控,甚至撼動各個民主國家的主權與民主制度,中共政權的危害已經遍及全球,擴及各個層面,因此我們必須團結起來抵抗。

我們也呼籲全世界的人,正視上述問題,當自由可能與眼下經濟利益衝突的時候,請選擇站在自由那一邊,免得有天自己成為中共政府豢養的寵物,卻也難以察覺。

2020年12月3日 星期四

1219「永社年度研討會:主權鞏固與民主防衛」

 

(為配合防疫規定,本活動採實聯制入場)

  現今中國與世界各民主國家離「熱戰」雖然還有段距離,但卻已在資訊、科技、外交、內政、經濟及國際關係,乃至於「人權」及「民主制度」上全面開戰。原本的美中在「資訊與貿易」上的對抗,已演變成「自由、民主、人權」與「極權、專制、威權」兩大壁壘的對峙,世界局勢進入新冷戰狀態。而在此時,美國總統大選結果很可能會使美國的政治局勢有較大變化。這些都將進一步在各層面上影響台灣與世界(包括美中)的關係,好壞還很難說,端看台灣如何因應。

  另一方面,為了防範民主制度受到威脅,許多歐洲民主國家發展出「防衛性民主」(或稱「戰鬥性民主」)理論,認為某種程度限制個人自由是必要的,但也因此與許多人民權利(譬如言論自由)發生緊張關係。而美國卻與歐洲民主國家在政治理論上有明顯的概念差異,並未發展出「防衛性民主」這樣的概念,對於維繫自身民主制度與價值有著「自己的方式」。

  回到台灣,面對各種來自國際、國內──特別是來自美國的劇烈變化及來自中國的壓力與威脅,如何鞏固台灣人民的安全、利益、人權、主權、民主制度並增強外交關係?台灣目前有的法規如國安法、反滲透法是否足以作為我們因應中國「混合戰」的基礎與手段?我們還能做什麼?所謂的「戰鬥性民主」在台灣該如何做?本次永社年度研討會希望在先前數場座談會的基礎上,邀請相關學者專家進一步探討台灣「鞏固自身主權」與「對抗民主之敵」的各種可能理論、作法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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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2020/12/19(六)下午13:30~17:35,13:00開始報到
活動地點:TIPLO台灣國際會館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4樓,偉成大樓,捷運松江南京站六號出口)

主辦單位:永社
視覺設計:禇婉琳

活動人數:60人
活動費用:免費參加
會議手冊:依網路報名順序保留,限量60本,現場報到時領取
     (研討會當日15:10後,若有尚未發出之會議手冊,將開放現場報名者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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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流程】

▌13:00~13:30 活動報到

▌13:30~13:40 開幕致詞

 致詞人: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13:40~15:10 場次一:戰鬥性民主

*主持人: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引言人:
 張雁翔/律師、美國印第安納大學法學博士、永社社員

*與談人:
 廖福特/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永社監事

*時間分配:主持10min、引言20min、與談2×20min、問題討論20min

▌15:10~15:30 茶敘休息

▌15:30~17:00 場次二:美中局勢下的科技戰與台灣安全

*主持人:
 尤美女/律師、前立法委員

*引言人:
 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與談人:
 洪偉勝/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蘇紫雲/國防安全研究院國防資源與產業研究所副研究員兼所長

*時間分配:主持10min、引言20min、與談2×20min、問題討論20min

▌17:00~17:35 總結暨閉幕致詞

*主持人:
 鄭文龍/律師、永社常務理事

*與談人:
 尤美女/律師、前立法委員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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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由於中共肺炎疫情影響,為配合防疫規定,本活動採「實聯制入場」,敬請完成線上報名,或於現場報到處填寫登記表單,並請務必填寫正確的聯絡資訊。
2. 敬請與會者「務必配戴口罩」,並於入場前以「酒精消毒雙手」
3. 若需飲食可脫下口罩,但請「勿交談」「保持1.5公尺社交距離」
4. 現場提供冷水及熱飲,為落實環保,敬請自備環保杯。
5. 本場地為公益借用,工作人員不足,離開會場時,懇請您協助將垃圾及紙杯等帶走並依分類丟棄,謝謝您。
6. 問題討論時段每人發言請以2分鐘為限(含講者)。
7. 敬請將行動電話保持靜音模式或關機,以利會議進行。
8. 本場活動完畢後預計三週內,除事先說明不方便錄影的部分以外,將上傳現場錄影檔案及相關資料、記錄至永社網站,歡迎上網觀看。


2020年11月23日 星期一

別再污衊黨國

林佳和(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澄社社長、永社監事)

蘋果日報/蘋評理 2020.11.22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針對中天新聞台6年期限屆至之換照申請,委員一致決定駁回,因其內控與自律機制失靈,雖曾做出改善承諾,但無法有效說明如何排除大股東蔡衍明之不當干預,2014當年有條件換照下的附款義務,也未確實履行,考量違規狀況,難以期待未來之落實。不出意料,並未關台、但必須退出52新聞頻道的換照不成,支持叫罵者均眾,不少人高呼捍衛新聞自由,但直接反駁NCC,替中天辯護「查無此情」「根本嚴守新聞倫理」者,似乎不多。如同以往,類似《海峽評論》、《東方日報》那類「台獨/民進黨黨國體制」、「露出法西斯尾巴」、「民進黨政府迫害新聞自由」批評,倒不絕於耳,彷彿昔日黨國再現。

批黨國重現乃侮辱前人

個人非傳播法專家,也對許多人心目中較像宗教台的中天新聞台無甚研究,NCC駁回雖於法有據,但當然支持中天尋求救濟,由法院來審查機關是否違法,裁量是否得當,結束爭議。個人比較不解:為何中國媒體與不少本地人士,動輒污衊昔日台灣黨國,大家記憶中那個曾經擁有的一黨專政、集權威權體制?民進黨政府諸多作為,應加嚴格檢驗審視,特別是爭議不小的土地徵收,理所當然,但謂之以黨國重現?實在侮辱前人。

昔日國民黨專政下的黨國,不論早期集權或較晚期之威權,至少一貫,人家那種典型體制要素,意識型態,群眾政黨,暴力,特務與祕密警察,溝通傳播工具的壟斷(報禁、文工會、新聞檢查),高度經濟調控與帶領,今日政府哪一能比?走到21世紀,世上仍有不少集權極權威權政權,資訊科技支撐下的宣傳與控制技術,同樣不遑多讓的群眾運動與一黨專政,暴力的密集運用,意識型態的繼續宰制等,還日新月異地充實「黨國」二字的理解與想望。拜託,別濫指差得遠的政權叫黨國。

黨國下人民也是不簡單的。作為統治的支持與跟隨者,廣大群眾,藉由意識型態與統治技術而被「馴化與教育」,常欣喜於單一政黨宰制下,更多的集中化,日常生活的制式與標準化,群眾受控制,被動員。更令人嚮往的,黨國思維內化人心,不少四五年級台灣政治菁英,根本還流著黨國血液,額頭上刻著黨國烙印。今日社會與人民,還一樣溫順乖巧?不好意思,別看輕萬能的黨國。

黨國時代,沒有太多公共事務的辯論,由上而下的高度管制比較乾脆。質疑統治正當性?不是被禁止,就是直接刑罰伺候,政治思想犯一大票,黨國空氣清明,哪來紛擾。在集權或較高程度威權階段,如有選舉,形式上有民主,僅見只懂歡呼或知道該保持沈默的多數人民,大家和諧。今日風起雲湧,權力競逐激烈,言論市場熱鬧,還在想過去黨國光影?

當然,必須承認,發展成威權主義的黨國,往往不像字面上顯現的,標榜權威、尊嚴、認同與正當性。相反的,黨國常以負面表述姿態出現:威權主義通常不准這個,排除、禁止或壓制那個,倒頭來,人們對威權主義的印象與記憶,可能只剩無能無力、不斷失去東西;黨國當道,雖逃不了,但可能也沒留下太多。稱人黨國,真的想訴諸悵然情懷?

政治被簡化為非黑即白

集權威權下的黨國,無異世俗化後的宗教,政治宗教(political religion)。兩者極類似:有神聖的文書聖典,抱持不放,政黨類宗教,也崇尚教條主義。服從、信仰與服膺至上,很愛那種象徵性文物形式,黨徽中山裝之類的。在義大利法西斯,意識型態就是信仰,在德國國家社會主義,讓人想起世俗化的千禧年主義(Chiliasm):千年一循環,和平降臨,地球將成天堂,納粹所宣傳的社會正義帝國,血統為基礎的、民族與社會一統之人民。黨國似宗教,形式禮教累死人,深刻的很呢,別再叫等而下之者為黨國吧。

美國前總統小布希的幕僚John J. Dilulio,當年辭職告白,所謂鄉民馬基維利(Mayberry Machiavellis):小布希團隊,不分大小官僚,結合無知理盲與政治權術,把需細膩思辨與討論的政治,簡化為非黑即白、對立的我們與他們,語言及敘事。拜託別再污衊黨國:黨國體制要素,意識型態、統治技術、社會結構的掌握與控制,那種單一化、不容或只可少量多元的雄心企圖,要不動員群眾(集權)、要不群眾消極服從(威權),豈是今日台灣執政者所能相比?不停地損人黨國?說穿了,只是鄉民馬基維利,不但混淆事實,無助是非,而且還污衊曾有光輝過去的黨國。

2020年11月20日 星期五

法官遇到中天會轉彎?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0.11.20

NCC決議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引起旺中反彈,旺中董事長蔡衍明表示要打行政訴訟,媒體更報導,只要假處分通過,中天就有緩衝時間,十二月十一日後,繼續經營五十二台。

探討中天換照案,應回歸「衛星廣播電視法」及相關行政法,降低政治口水及特定政治動員的紛擾,才能真正有助於保障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及促進依法行政等重要民主法治價值。

任何人受到行政機關的不利處分,都有權提起行政爭訟,中天不服NCC行政處分「不予換照」,當然有權提起行政訴訟及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主張繼續經營五十二台。但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過去在龍祥電影台案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駁回見解,中天要繼續經營五十二台,法律上沒有空間。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四年度停字第八十八號裁定指出,「在現行實證法之立法設計下,所有經營衛星廣播電視節目業者,事前均已明瞭取得執照營業六年以後,即有換照之問題發生,其不可能一定可以繼續經營下去,這樣的風險應該在聲請人預先評估範圍內。所以其應早為相關規劃,因此上開所謂之『損失』,均應已在聲請人之評估內,相對人之拒絕處分自然也不會對頻道業者造成重大損害。」,駁回龍祥「不予換照」後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聲請。

簡單來說,任何衛星電視台不是拿到執照就「終身保障」,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風險應該在聲請人預先評估範圍內,中天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主張繼續經營五十二台,不符合行政法院過去在衛星廣播電視不予換照案的「暫時權利保護」見解,除非法官遇到中天會轉彎,否則十二月十一日後,在正常法治情況下,不會在五十二台看到中天新聞。

2020年11月6日 星期五

「陳水扁的好話」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0.11.06

陳前總統日前公開稱「台灣不能只有一種聲音,我任內沒有關新聞台」,頗受國民黨人、中國政府高度嘉許。繼北市議員羅智強於十月十五日在臉書稱「這是我聽過,陳水扁說的最好的一句話」後,中國《環球時報》網站更接力大力宣揚,於是乎,在華文網路裡,「陳水扁說出『最好的一句話』」就此定調。

陳前總統這兩句被吹捧的話,實則問題重重。所謂「不能只有一種聲音」,似指「若中天不予換照,只會有一種聲音」。試問今日台灣的新聞自由,有如此不堪乎?權參美國國務院今年三月發布的《二○一九年度各國人權報告》,台灣部分即指出,憲法保障表達自由,其中包括新聞自由,台灣政府一般而言尊重這項權利。獨立的媒體、有效的司法體制,加上運作良好的民主政體,共同維護表達自由。由此觀之,台灣的新聞自由,獲高度評價。一家有線電視台的執照失效,怎會釀成「只會有一種聲音」?這個擔憂,顯屬無稽。

其次,關於「我任內沒有關新聞台」等語,也頗值得玩味。按NCC成立於二○○六年二月,雖隸屬行政院,當時卻因委員以政黨比例組成,在民進黨政府居國會少數席次下,首屆NCC屢屢與行政院立場相左,違失不斷。即便二○○六年七月經司法院釋字六一三號解釋,以「幾近完全剝奪行政院之人事決定權,逾越立法機關對行政院人事決定權制衡之界限,違反責任政治暨權力分立原則」為由,宣告通傳會組織法第四條違憲。只是,由於首屆NCC委員並未隨著釋憲結果去職,反而「忍辱負重」地當好當滿,直到二○○八年八月任期結束才告終。這個時點,已進入馬總統時期。所謂「任內沒有關新聞台」,箇中關鍵在於扁政府根本「管不動」,連想拿回的中廣頻道都遭抵制延宕,遑論介入新聞台執照換發。記憶力超凡的陳前總統,連這段往事都遺忘,令人擔憂。

以中國為首的境外勢力,利用民主國家開放社會進行「紅色滲透」,乃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的最大威脅。法治國家一切講求證據,NCC屆時究竟用什麼理由、拿什麼證據來准駁中天執照換發,且讓國人靜候結果。只是在此時刻,向來為中國官方喉舌的《環球時報》,卻賣力引用陳前總統的「好話」來鼓吹新聞自由。二○二○年末目睹如此荒誕異象,怎不令人唏噓而苦笑?

2020年11月3日 星期二

陈水扁「最好的一句话」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11.03

針對備受世人關注的中天有線電視台換照案,前總統陳水扁日前也發表高見,宣稱「台灣不能只有一種聲音,他任內沒有關新聞台」云云,似乎顯露出力挺中天電視台態度。

對此,台北市議員、國民黨革實院長羅智強先於10月15日在臉書特別嘉許陳前總統,稱「這是我聽過,陳水扁說的最好的一句話」。接著,經幾個特定媒體廣為傳遞後,連中國《環球時報》網站也樂於引用報導,令人訝異。於是乎,在華文網路檢索世界裡,「陈水扁说出“最好的一句话”」就此定調。只是遺憾的是,陳前總統被吹捧的這兩句這帥話,實則問題重重。

「台灣只會有一種聲音」?沒根據的無稽之談

首先,陳前總統所謂「台灣不能只有一種聲音」云云。言下之意,似指「若中天電視台不予換照,則台灣只會有一種聲音」。當代台灣的新聞自由,是否如此不堪乎?美國國務院於今年3月11日所發布的《2019年度各國人權報告》台灣部分,姑可權參。

這份報告指出,(我國)憲法保障表達自由,其中包括新聞自由,台灣政府一般而言尊重這項權利。獨立的媒體、有效的司法體制,加上運作良好的民主政體,共同維護表達自由。新聞與媒體自由,包括網路媒體:媒體獨立且活躍,自由表達各種意見。另外,美國國務院也指出「沒有台灣當局限制媒體自由的報告」,總的來說,台灣的新聞自由,獲得高度評價。一家有線電視台的執照失效,即釀成「台灣只會有一種聲音」?陳前總統的擔憂,顯屬毫無根據、且悖離台灣多元混亂媒體現況的無稽之談。

針對電子媒體,台灣相關廣電法令設有審查機制,這份報告也精確地掌握。並精準地闡述「關於審查制度的憂慮,僅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透過位於中國的母公司憑藉商業利益對台灣各家新聞媒體進行審查」,不致以此審查機制遽然否定台灣高度自由的新聞環境。

只是,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份《2019年度各國人權報告》裡,美國國務院罕見以相當大篇幅介紹台灣旺旺中時集團牽涉的問題。一方面提到「中國高層官員利用第四屆北京─台灣媒體人峰會號召台灣各媒體透過他們的報導來促進中國的政治利益」、「這場在北京舉辦的峰會,是由中國國營企業北京日報報業集團和台灣旺旺中時集團共同主辦」;另一方面則提及台灣旺旺中時集團以訴訟威脅英國《金融時報》一名駐台記者、《中央通訊社》與《蘋果日報》事件。

針對此舉,美國國務院並引用「無國界記者組織」觀點,認為旺中集團對《金融時報》記者所採取的法律行動,是對「具公信力之資深記者的『誹謗濫告』」。保外就醫的陳前總統,早已能自由接觸包括網際網路在內的各種最新訊息。倘若陳前總統能抽空上網閱讀這份報告,相信會有全然不同的體悟。

扁政府管不動第1屆通傳會,任內當然關不了新聞台

其次,陳前總統提到「他任內沒有關新聞台」等語,表面上雖符合事實,實際上卻頗值玩味。詳言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會)成立於2006年2月,雖屬於行政院下轄的二級機關,當時卻因委員以政黨比例組成,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居國會少數席次下,事實上第1屆通傳會經常刻意與行政院立場相左,且更違失不斷。

即便2006年7月經司法院釋字613號解釋以「實質上幾近完全剝奪行政院之人事決定權,逾越立法機關對行政院人事決定權制衡之界限,違反責任政治暨權力分立原則」為由宣告《通傳會組織法》第4條違憲,並促成立法院後續修正《通傳會組織法》。

只是,由於違憲組成的第1屆通傳會並未隨著2006年7月經司法院釋字613號解釋作成而斷然去職,而係選擇繼續「忍辱負重」地當好當滿任期,直到2008年8月才告終焉。這個時點,已是進入馬英九總統執政時期。

綜上所述,陳前總統所謂「他任內沒有關新聞台」云云雖屬事實,但箇中癥結在於陳水扁政府根本「管不動」由泛藍多數國會比例所推舉的第1屆通傳會,連想拿回的中廣頻道都遭通傳會延宕而遙遙無期,更遑論介入新聞台執照換發決策。倘若陳前總統能以「NCC 十大違失」當作關鍵字查詢Google,2007年4月那些行政院與通傳會彼此對抗的陳年往事,旋即唾手可得。

文末,再回到《2019年度各國人權報告》台灣部分有關新聞自由的相關敘述。當代台灣新聞媒體各種弊病叢生,固然是不爭事實。但根據美國觀察與台灣近年經驗,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首的境外勢力,利用民主國家開放社會進行肆無忌憚的滲透,可謂是當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最大的威脅與挑戰。法治國家,一切講證據。通傳會屆時究竟用什麼理由、拿什麼證據來准駁中天電視台的執照換發,且讓我們靜候結果出爐。

只是在如此關鍵時刻,向來為中國官方喉舌的《環球時報》卻沈不住氣地拼命隔海賣力助攻,刻意引用陳前總統的「好話」來鼓吹新聞自由。2020年末能目睹如此荒誕錯亂的異象,怎不令人無奈苦笑?

2020年11月2日 星期一

媒體與公共意見形成

林佳和(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澄社社長、永社監事)

蘋果日報/蘋評理 2020.11.01

沒有媒體、沒有新聞自由,就沒有民主可言。但有媒體與新聞自由,往往不會讓民主提昇,甚至更糟,無疑兩難。憲法學的新聞自由講的簡單:個別說法或觀點,乃至於整體的,媒體本身立場與傾向之決定,都在新聞自由保障之列,即便保守反動或逆時代潮流。媒體自律?外部監理?如真有此舉,如何在新聞自由理解下,小心翼翼地監督又維護?

媒體對公眾公共意見的形成,延伸至民主決定,有著關鍵的影響。歐洲新聞守則強調,尊重事實,維護人性尊嚴,符合事實的報導公共性,作為媒體最高原則,特別在選舉新聞處理上,必須提供給公眾包括「媒體自己所不贊同的見解與言論」。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提到,媒體必須獨立,不應任由「單一群體」來決定什麼該播出與說出;對於所有社會力量,都應在媒體組織中擁有一定的影響,媒體必須在內容適當、專業性與相互尊重間,努力維繫最低限度的均衡。簡單說:對於公共意見與意志的形成,媒體必須負起責任。

媒體引導誤導製造成見

說比唱還好聽。事實上,不僅台灣,各國都深受其擾,日日上演「教科書般的末日警世版」。2016新年,德國科隆火車站周遭數千件性騷擾、疑似性侵害報案,32%報導提及犯罪嫌疑人為北非、阿拉伯或其他「外籍背景」,但既無來源出處,也沒有任何證據,即便警方不斷說事實非如此。典型「性犯罪文化標籤化」,通往「男性移民對白種女性之性暴力威脅」,影響可想而知:仇外與歧視,竟成理所當然。

媒體引導下,人們往往傾向於接受特定訊息(找同溫層),即便自身對之沒有經驗與理解。2011年的英國,媒體大幅報導身心障礙者詐取社會救助,「涉案身障者可能有10-70%」,有報導高達75%,其實官方統計根本只有0.5%,相距豈止百倍。格拉斯哥大學的研究遺憾表示,木已成舟,成見已定。

知名「華盛頓特區8歲黑人兒童吸毒」報導,使《華盛頓郵報》記者榮膺1981年普立茲獎,世人盡知,這是美國版腳尾飯假新聞。北卡羅萊納大學實驗,讓兩組大學生閱讀,一組事前告知是假新聞,另一組則在閱讀後方透露真相。結果發現,雖有差距,但兩組都有很高比例相信「華盛頓特區黑人社區環境使毒品嚴重」,幾深信不疑。研究者發現,面對澄清、事實呈現,讀者要有勇氣與自省,才可能修正自己原先「成見」,事實上很少人能辦到。

史丹佛大學針對死刑議題,讓原本支持或反對死刑者,同時閱讀正反面嚴謹的說法與數據。不出所料:他們只是各自強化「原先信仰」,並深信與自己想法相近的說法與數據,「遠比對方在科學上來得更有說服力」。研究者Elizabeth Kolbert不禁問到:為何事實不會改變我們的想法?特別是媒體提供的事實?假新聞的嚴重後果是:再沒人相信事實。

2016美國大選,20則惡名昭彰的網路假新聞,遠比其他正經且嚴謹報導,傳播更遠、影響更深。法國總統大選,馬克宏被假訊息指為同性戀者,在法國、美國或土耳其網路上,尤其是推特與線上新聞,超過1萬7000篇文章散布,相對的,一般廣電平面媒體極少著墨。網路言論只要越受傳統媒體處理與青睞,媒體報導就會越被之影響與牽引,無異雪上加霜。線上辯論文化,休士頓大學傳播學者桑塔納研究,只要用語越不禮貌而粗鄙,人們觀點就會越偏激,參與者匿名,例如談移民,就有過半以上言論,幾達誹謗、侮辱或直至種族歧視,就算顯名,在美國亦有近30%操此風格。

別忘了,即便是網路言論平台或自媒體,不僅有言論自由,一般咸認亦屬新聞自由保障範疇。我們是否迎來,對民主與言論更糟的時代?

中天換照回歸法律審查

近來中天新聞台換照爭議,不妨回歸相關法律之審查內容,不必太多其言論正確與否的判斷解讀,雖然說,相關事證看來,其對台灣民主與意見市場之傷害,明顯可見,但關台收頻與否,仍是嚴謹法律問題。倒是媒體對公共意見形成的影響,才是真正難題,不僅國家安全與抵禦外敵,也包括政經社文化各領域的不同議題,都須更加關注。

2020年9月8日 星期二

【新聞稿】迷航中的司法改革,導航回歸人民期待——司改國是會議三周年記者會

迷航中的司法改革,導航回歸人民期待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自2017年8月結束後,至今已滿三年,但人民司法滿意度,依然低迷不振。理由在於政府只重視如《國民法官法》等少數指標法案的推動,對更多攸關人民福祉的司改議題,卻停滯不前。甚至連司法院與行政院原定每半年召開一次的司法改革進度報告,至今難產不見蹤影。司法改革彷彿迷航在大海中的艦隊,急需導航回歸正確方向。

一、迷失施政方針的政府團隊

蔡英文總統第一任任期內,召開了5次司改進度半年報。表面上洋洋灑灑列出司改國是會議87大決議與303子決議的執行情況,實際上枝微末節全然不知施政重點為何,導致第6次半年報遲遲無法產出。

聯盟從執行面出發,將攸關人民福祉的司改議題分為下列三類,邀請聯盟成員就各自領域提出報告:(參附件1~9)

(一)重大議題,尚未提出草案

  1. 弱勢議題:包括(1)犯罪被害人保護、修復式司法。(2)通譯及司法文書意旨翻譯。(3)原住民族的司法議題。這些弱勢議題,除了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法務部正在研擬草案外,其他議題都未見行動。
  2. 司法科學與冤案救援:(1)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2)刑事、民事、行政訴訟共用的證據法則。(3)冤案特別救濟制度CCRC。目前沒有任何進度,其中CCRC民間已經擬出草案,要遊說推動。
  3. 司法效率:(1)濫訴的防杜。(2)強化訴訟外解決紛爭機制。這些都沒有任何進度。
  4. 司法透明與親民:(1)律師市場應公開資訊。(2)司法陽光透明的議案。(3)法庭審理直播。(4)司法文書與司法語言的改革。(5)偵查中當事人其及律師知悉偵查進度及取得資訊的改革。目前沒有進度。
  5. 人民參與司法:起訴、不起訴、緩起訴的監督機制-檢察審查會。停滯在法務部。
  6. 司法專業化:(1)司法院審判機關化。(2)律師強制代理。(3)卷證不併送制度。仍在司法院研議中。
  7. 法治教育:加強公民法律教育。沒有進度。

(二)已提出草案,但尚未立法

  1. 司法專業:檢討鑑定制度、完善專家證人制度。行政院審議中。
  2. 司法效率:民事、刑事、行政訴訟金字塔。司法院審議中。

(三)已經立法修法,需要落實

  1. 司法專業化:(1)勞動事件法。(2)憲法訴訟法。(3)商業事件審理法。(4)律師法(專業、倫理、公益)。需要監督落實情況。
  2. 人民參與司法:國民法官法。需要評估施行問題。
  3. 司法人權:(1)監獄行刑法、羈押法。(2)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的修改。(3)人民監督司法。(4)法官、檢察官評鑑(法官法)。需要監督執行情形。

民間司改會表示人民最在意的如提升司法效能、冤案救援與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等議題,無人推動監督。(詳參附件1)偵查不公開辦法施行一年來,形同虛設完全無法發揮功能。(附件2)為此,民間司改會提出刑事特別救濟制度修法草案,回應人民的期待。(附件3

勵馨基金會表示司法改革進度追蹤資訊平台網站故障,兒少與性別友善的司法制度檢討的網頁點擊進度會出現「伺服器錯誤」,不但沒有出現半年報,連自行上網查詢都沒辦法。衛福部早在2018年1月31日就報請行政院修法將成年性侵害原則上回歸被害人自主通報,至今仍未審議完畢。(附件4

環境法律人協會表示司改國是會議有關行政罰法增訂政機關估算不法利得與民法明定公害糾紛侵權行為之舉證反轉等決議,都尚未提出修法草案,進度嚴重落後。(附件5

李俊億教授表示法醫斷層掃描系統應建立在醫學中心,結合各種醫學專業人員協助法醫鑑定,才能引導國內法醫系統改革。刑訴鑑定制度的修正草案,亟待行政院加速審議。至於設立國家級司法科學組織,整合資源推動司法科學政策,以及其他證物保管、鑑定規範、機構認證與人員證照,全無進度。(附件6

永社表示性侵害防治重大政策,如成年性侵害被害人自主通報與減少重複陳述,立法進度緩慢。以及,最近館長槍擊案、立委貪污案等凸顯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執行不力的問題,都亟待改善。(附件7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表示,法官和律師沒有留時間給予翻譯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翻譯,甚至擅自決定開庭不需要通譯人員,未詢問當事人意見。明知當事人不諳中文,但有關出庭日期、如何抗告、判決結果等重要信息都是以中文呈現時。這些有關人民重大權益的問題,都沒有得到解決。(附件8

上述問題顯示政府團隊施政方向模糊不清,資源沒有投入在刀口上,導致司法改革事倍功半,原地空轉。

二、欠缺效率與透明的溝通平台

今年3月27日本聯盟拜會蔡英文總統,蔡總統表示政府將強化與民間的溝通平台,在部會與院的層級分別落實溝通對話機制,讓司改國是會議的模式跟精神持續貫徹。然而,蔡總統政策宣示後,官方卻全無回應。

直到8月12、19日,民間才收到行政院公文說明溝通平台合作模式,以及各項議題的聯絡窗口。問題是,公文中沒有提出政府想要推動的重大政策或是想要與民間溝通的優先法案。至於司法院,到現在還沒回覆,消極抵制蔡總統的政策宣示。

政府施政能夠兼具效率與透明,就能得到人民的肯定,此次「武漢肺炎」防疫就是最好的示範。但在司法改革議題上,行政院與司法院的拖延與黑箱,讓民間無所適從。官民之間欠缺良好的溝通平台,就是司法改革無法取信於民的癥結所在。

三、司改政策回歸人民期待

官僚阻擋改革的手段,就是將問題破碎化,用煩瑣的技術細節,掩蓋自己反對改革的意圖。司法院與行政院先前公佈的5次司改半年報告,就是最典型的例證。

我們呼籲蔡英文總統應該徹底檢討這種官僚作風,避免在第二任任期重複這樣的錯誤。蔡總統應當參考民間建言,從執行面盤點人民關切的司法議題,掌握推動改革的大政方針,要求政府團隊切實執行,如此才能推動司改進程,回應人民的殷切期待。


民間司改會網站: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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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社秘書彭至誠代表發言

永社發言概要:性侵害防治部分

強制通報

現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性侵被害人所得以尋求援助的官方或私人機構窗口諸如「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矯正人員、村(里)幹事人員」,具有通報義務。又依同法第十三條各單位通報間之跨專業級單位合作並監督通報義務。

上開規定致使性侵害被害人雲尋求社會資源救助時便必須面對「通報恐懼」,而所謂通報恐懼,即當事人未必準備好開始面會調查及訴訟程序中,對於創傷經驗的回顧、闡述與質疑。此時若強制將被害任送入調查、訴訟程序,依國內外相關研究文獻,有很大的機率讓已受到性侵產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單一或複合症狀的被害人在訴訟程序中,因法官及加害人詰問受到二度傷害。

基於上開十三條之監督合作義務,近年來,許多機構陸續訂定內部辦法,對未通報性侵害之個案之心理師祭出罰金,經常導致諮商心理師或社工陷入兩難,只能選擇承受高額罰金的風險為個案保密,或者承擔為經被害人同意、強制通報而導致與個案陷入信任危機,嚴重影響被害者之復原。

總結來看,現行通報制度造成的問題分別為,被害人不敢尋求專業幫助;鼓起勇氣尋求幫助後因通報與協助者(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社工師)信任關係瓦解,導致復原中斷;因通報檢調機關發動偵查,乃至起訴進入言詞辯論,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

具體解決方式應修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於該條末項加入「若被害人無心智障礙亦非陷於無辨識能力之成年人,本條之通報應徵得被害人之同意。」修法完備以前,並建議各機構自行取消強制通報之罰則,或建議衛服部就性侵害防治法第八條發出相關解釋函。

交互詰問部分

上述通報問題被害人所恐懼的便是回顧、闡述與質疑,有於刑事訴訟中之交互詰問程序更加明顯,即便現行規範已有「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減輕傷害。但被告辯護人代之行使詰問全時並無法確保被害人受到「不適當」詰問之規定。故此部分仍須集思廣益尋求被告詰問權與被害人身心保障之平衡。

偵查不公開部分

永社對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於本次記者會,特別需指出的是因最近館長槍擊案、立委貪汙案,媒體揭露許多偵查細節,影響輿論,造成法官在輿論壓力下羈押裁定偏頗。如於檢察機關對承辦案件犯罪嫌疑人為國會議員部分,犯罪嫌疑人為國會議員時,偵查、羈押,不僅涉及嫌疑人人身自由,更涉及民主憲政體制之維持。縱現行「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八條一項已有相關可適用之規定,為何謂「適度」並為明確定義。故永社認為應具體化上開「適度」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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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年09月08日(二)上午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2會議室

【出席代表】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黃嵩立召集人
 台灣永社/彭至誠秘書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委員/李俊億教授
 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王薇君理事長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戴宇苹專員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
 民間司改會偵查不公開小組/張安婷律師
 民間司改會偵查不公開小組/吳政緯律師
 環境法律人協會/張譽尹理事長
 勵馨基金會/孫致宇總會公民對話部倡議組專員

【附件】
  1. 民間司改會-司法國是會議議題檢討
  2. 民間司改會-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檢討
  3. 民間司改會-刑事特別救濟制度修法草案
  4. 勵馨基金會-司法改革進度追蹤
  5. 環境法律人-對於環境法制司改落實之建議
  6. 李俊億教授-完善司法科學議題決議事項追蹤情形
  7. 永社-對性侵害防治與偵查不公開之意見
  8.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有關通譯意見
  9. 法律扶助基金會-保護弱勢族群在司法中的處境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蕭逸民辦公室主任


【相關報導】

*自由時報/批司改迷航 司改會籲政府與民間溝通、調整政策方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85049

*中央廣播電台/司改國是會議3週年 司改團體籲續推動各項改革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78695

2020年8月31日 星期一

「乾淨5G」中美科技冷戰又一章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網 2020.08.31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96570

繼成功聯手英國在5G建設中封鎖華為之後,美國政府委託智庫提出「電信網路服務安全和信任標準」,宣布是《布拉格提議》(Prague Proposals)和歐盟5G工具箱(5G Toolbox)的延續,藉由最新訂定的網安和信任標準,評估各國電信設備營運商的可信度,以打造一條世界級的「乾淨5G」線路。

回顧二○一九年的《布拉格提議》,有超過三十多國官員與產業代表的參與,針對5G基礎建設的設計、建造與管理,除了強調數位應用的普及對人類社會影響深遠,更指出這些通訊設施不僅要考量科技因素,也要考量政治、經濟與社會層面。

其後二○二○年初歐盟提出的《5G工具箱》,內容則一一針對5G建設可能帶來的網路安全風險,對會員國提出警告,並提出各項因應對策。會員國可以依據各國情況,自行決定採行哪些措施以中和風險。其中有一項重要措施,即是5G設備供應商的安全性評估,強調要建立多元、永續的歐盟5G架構。

相比《布拉格提議》的廣泛主張與《歐盟5G工具箱》的「多元」訴求,今年四月美國提出的《乾淨5G》標準,則顯得具體、明確許多。所謂《乾淨5G》,評估標準主要有政治治理、商業治理等兩大面向,各大面向之下則包涵很多小細項。

進一步分析這些細項規定,核心概念幾乎就是現代民主、法治的標準。例如在政治治理的標準中,5G供應商的總部若在民主國家,則可加分;相反的,若5G供應商有不為國際所接受的政商高強度連結關係,就會扣分。在商業治理標準中,如果5G供應商的企業所有權、公司治理制度是透明、可被檢驗的,也可加分;相反的,若是不透明的國有企業,或是不尊重市場公平競爭制度與智財保護者,就會扣分。

如果以上述的標準來看,明顯是針對來自中國的5G設備廠商。這條乾淨5G,幾乎可說是由美國境內到境外,要設立一條「中國FREE」的通道。只有符合這些標準的5G廠商,未來才能進入「乾淨」聯盟。

現在和美國一同採納「乾淨5G」標準的國家:包含東歐和北歐多國。而在「乾淨5G」名單上的廠商則來自更多國家:有法國的Orange、印度的Jio、澳洲的Telstra、南韓的SK和KT、日本的NTT、英國的O2、加拿大的Rogers、Bell、Telus、西班牙電信Telefonica…。

台灣五大電信的中華電信和遠傳手腳最快,搶先列入名單,之後台灣大、亞太、台灣之星也匆忙跟上,五大電信已全數在「乾淨5G」名單。

筆者曾多次在不同場合強調,中美「科技戰」已非單純「科技因素」決定,而企業更難以雙邊討好。如今乾淨5G的發展,則再次證明此一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