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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1日 星期五

賴清德和王建煊的廢監共識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15.08.20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418120

台南市長賴清德公開呼籲「廢除監察院」,這是與新黨大老、前監察院長王建煊的難得共識。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記者劉信德攝

台南市長賴清德昨天公開呼籲「廢除監察院」,這是與新黨大老、前監察院長王建煊的難得共識,去年七月王建煊卸任監察院長前,提出「廢除監察院」的看法,他認為以監察院的業務而言「監委三到五人就夠了」,甚至直言監院應「關門大吉」,更痛批監院是「殘害忠良院」。深藍的王建煊提出廢除監察院的主張,已跨黨派地與民進黨及賴清德達成共識。

事實上,監察院在過去民進黨執政時期,因國民黨在立法院杯葛監委人事同意權,曾經停擺三年,但監察院的空轉,對於整體憲政運作卻無影響,監察院「可有可無」,甚為明確。

全世界的民主國家,以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作為憲政機關之常態,機關間相互制衡、監督,避免國家權力集中而有侵害人權之虞,但中華民國憲法「畫蛇添足」,硬加全球獨創的考試和監察兩權,使得考試院功能不彰,幾乎所有權限皆可被行政權所涵蓋;監察院停擺三年,不只對國家運作沒有影響,更省了不少納稅人的血汗錢(監委薪水每個月十九萬元)。如今賴清德與王建煊都主張廢除監察院,這應是台灣啟動憲改,邁向正常民主憲政的重要時刻。

2015年8月5日 星期三

賴清德 張通榮 黃世銘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8.05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03973

台南市長賴清德。
自由時報/記者洪瑞琴攝

監察院昨天通過彈劾案,認定台南市長賴清德因議長李全教「雙重賄選」拒絕進議會備詢,是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因此彈劾賴清德。但諷刺的是,前基隆市長張通榮與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都因犯罪遭檢察官起訴,並經法院判刑,監察院卻認為張通榮、黃世銘沒有違失,堅持不通過彈劾案。

依據憲法、監察法與刑事訴訟法規定,監察院對案件調查,並不像檢察官或法官一樣,有強制處分的權力,監委沒有搜索、扣押、拘提等強制手段,也就是說,監察院在法律上調查證據的能力,遠低於法官、檢察官,因此理論上,對於同一違法事實,檢察官、法院比監察院更有能力查明真相,但監察院卻大逆其道,故意在張通榮案與黃世銘案做跟法院相反的認定,唯一的可能,就是政治因素。

國民黨前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酒駕,脅迫警察縱放人犯,遭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經一、二審法院判決有罪,但監察院認定張通榮沒違失,執意不彈劾;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拿特偵組偵查中秘密向馬總統洩密,發動「馬王政爭」,遭檢察官提起公訴,一、二審判決有罪,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定讞,但監察院認定黃世銘沒違失,執意不彈劾。法院判有罪的張通榮與黃世銘,監察院不彈劾,公然包庇黨國權貴,竟在昨天選擇性彈劾賴清德,三案比較,監察院是公正機關還是政治打手,社會應有公斷!

2015年3月26日 星期四

台灣還需要監察院嗎?

李彥賦(作者為永社公共關係委員會副主委、民間廢除監察院聯盟發言人)

自由時報/全憲盟觀點 2015.03.25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268150

323行政院血腥鎮壓事件屆滿一周年,回顧在318立法院佔領行動的5天後攻占行政院的原因,有說是立院場內場外隔絕下,激進派系的宣洩出口,也有認為行政院才是服貿一案的主謀,只有政院撤回服貿,始能挽回「半分忠」在內政委員會所造成的不可回復的憲政危機,因此轉而強攻行政院,要求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給個交代。

從當時的地理位置來看,包圍在立法院外的群眾若要前往行政院,最快的路徑就是分別從中山南北路或鎮江街橫跨忠孝東西路前進,也就是說,在這個戰場移轉的過程中,監察院是夾在兩院中間必經之路。即使撇開地理位置相對較遠的司法、考試兩院,監察委員遲遲不對違法失職的陸委會提出彈劾、糾正,上開攻佔行政院的原因也大可複製到攻佔監院上。

監察院是夾在兩院中間必經之路。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攝)

究竟為什麼監察院被忽略?
遽聞當晚7時餘便有原住民青年組織嘗試佔領監察院,但攻入之後發現,現場完全沒有加派警力支援,甚至有網友形容「一點存在感也沒有」。身為憲法五權機關之一的監察院,到底為什麼這麼不重要? 監察院的功能既在整飭官箴、澄清吏治,按照孫中山原本對於監察權的想像與設計(憲法本文第91條),監察委員是由各地選舉出任,而正、副院長的產生方式,則是由地方選舉出的監委互選,藉由民意直接監督政府施政。

也是在如此的憲政設計下,原本在各國原應留諸於民意機關、用以監督行政機關之調查權與審計權,才獨立劃出由監察院來行使。但在修憲後,總統不僅握有行政實權,甚至能夠提名對於行政權負有監督權責的監委及正副院長,立法院即使握有同意權限,但也只有在秘密投票之下,才能打破黨意大於民意的現實,但也無法擺脫政治酬庸與鬥爭清算的形象。 監察院曾辯駁說,五權分立與世界潮流吻合,行之多年、沒有不妥,但事實上五權憲法乃中華民國憲法獨有,與世界潮流吻在一起也有兩個掛在外面不合,而陋習並不會隨著時間增長而妥善,五權憲法讓台灣當了幾十年的白老鼠,實驗到現在的結果又是什麼?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記者叢昌瑾攝)

監察院的任務
監察院目前身負兩項重要任務:第一,陽光法案下的政治獻金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業務;第二,對違法失職案件的彈劾、糾舉、糾正權責。但不論以量化或質性的分析來看,這隻無牙老虎的性價比(C/P值)實在是奇低無比。首先在陽光法案的業務方面,監察院自2008年重新啟動以來,每年財產申報業務預算約編列9百至1千7百萬元不等,但是否真的達到「陽光」的效果?

以民眾就政治獻金以及財產申報的查詢方式來看,監察院政治獻金查詢網站僅公開收支結算表,其收支明細部分皆須親赴監察院始得借閱影印;此外,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詢網站僅公開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等人員之申報資料,其他具申報義務之公職人員部分,則皆須親赴監察院始得查閱,且不得影印。相較於監察院的食古不化,民間「g0v.tw台灣零時政府」便曾在24小時內創下約31萬筆政治獻金資訊辨識完成並公開上網,而監察院卻六年餘如一日,完全「天龍/中央限定」的政策思維毫無更迭,陽光法案在監察院的操作下似乎只照得到台北市中心,其餘地區民眾則必須耗費可觀的交通費用始能看見太陽餘光。

而這六年多來,監察院共編列50多億預算,光是29位監委的薪水就耗費了4億6千餘萬元,但累計下來的調查、彈劾、糾舉、糾正的總案件數也才不過近4千件,以「人事」、「議事業務」以及「調查巡查」業務所編預算來計算,平均每案成本高達18萬,這當中甚至有就『近二年政府出版品中,多有以「中國」稱呼大陸地區,而以「臺灣」稱呼本國國名』而針對行政院提出的「2頁」糾正案文,平均1頁要價9萬。如果扣除這些對行政機關毫無拘束力的糾正案與調查案件,平均每件彈劾案件成本大約耗費5百萬。面對這樣的效能與品質,划算嗎?

不同於民進黨針對修憲廢除監察院的主張,國民黨所持的則是「政府組織再瘦身」的看法,認為行政機關、組織皆已減少、立委人數也減半,因此監察院的人數應該也要從現行29名監委減為15名。但比較不浪費還是浪費,功能不彰也不會因為人數減少而變成比較有用,不如廢去,將能夠對行政機關發揮完整制衡功能的調查權與審計權還諸國會,始能達到權力分立原有的監督設計,藉此邁向國家正常化的目標。






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2014年監察院健檢

李彥賦(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蕃論戰​/專欄 2014.12.31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41231/20141231783187.html


2014年監察院預算共編7億2千餘萬元,其承辦之調查案件共355件、糾正案共108件、彈劾案僅15件。若扣掉「財產申報」業務9百餘萬以及「建築設備」費用2千2百餘萬,僅以「人事」、「議事業務」以及「調查巡查」業務所編預算來計算,平均每案成本高達144萬,如果扣掉對行政機關毫無拘束力的糾正案與調查案件,平均每案成本更高達4千5百萬。年終已至,挾擁這麼高的案件成本,今年監察院究竟成就了什麼?
324行政院血腥鎮壓事件發生後,遭打傷的群眾紛紛透過律師向法院提起自訴,但卻遭台北地院與高等法院認為是同一案件,且不將後提自訴的案件併案進入審理程序,反而直接作出不受理裁定,等於直接否定憲法賦予人民的訴訟基本權,引起民間司改會與多個民間團體的反彈。而這樣的消極態度,有權向國家濫權進行究責的監察院其實早在今年年中也做過一次:面對前來檢舉國家暴力手段的民眾,監院只約談過一次王卓鈞跟方仰寧,接著便回函告知「本屆委員任期即將屆滿,本案難以續行,爰暫停調查」。於是過了半年直到年底,新任的監委仍舊選擇默不吭聲,埋頭苦幹於不會惹禍上身的糾彈案上。
回顧今年年初監察院的新聞版面:「彈劾又沒過 黃世銘保職位」,與前基隆市市長張通榮關說案一般,在法院判決有罪認定違法的情況下,監察院的彈劾標準確實啟人疑竇,當時並有監委質疑這次投票乃能否獲得馬英九繼續提名的關鍵議案。除了彈劾案外,接著在同月月底監察院更提出只有短短2頁的糾正案文,內容提及『近二年政府出版品中,多有以「中國」稱呼大陸地區,而以「臺灣」稱呼本國國名』,因此要求行政院確實檢討,以免「影響民眾對我國國號認知錯誤」。但這樣的糾正案對行政機關到底有沒有拘束力,只要觀察今年越南排華暴動時,中華民國外交部印給越南台商的貼紙寫的是「我來自台灣」還是「我來自中華民國」,便可略知一二。又或者是,在今年三月初監院針對富味鄉及大統長基案糾正衛福部、經濟部未盡把關之責後,食安問題仍舊持續爆發。
而今年馬英九總統所提名的第5屆監委名單,實際上也創造了三個半數奇蹟:院長同意票只比半數多了1票;27人刷掉11人,將近全額半數;7名連任監委,共刷掉半數4名。面對外界所質疑的酬庸名單,連藍營立法委員都投不下去,而過關的新任監委實際上也並未為監察院帶來新的氣象。
例如郭冠英案,即使舊任監委已提案糾正台灣省政府,但新任監委在面臨行政院函文認定郭冠英任職案合法的壓力下,也只能決議認定省府在辦理外事秘書的人事甄選時該面試沒面試、程序「欠缺完備性」,將皮球踢回銓敘部認定。又例如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黃國昌參與太陽花學運遭人檢舉一案,新任監委先是認定黃國昌副研究員非屬《公務人員服務法》裡頭規範的公務員,因此也不是監察權行使的對象,但不到一個月卻又開會決定要派案調查,朝令夕改,嚴重踐踏自身尊嚴。
花費的預算是否達到相當的成效,究竟是「一事無成」還是「笑話居多」皆屬可受公評。至於頂新餿水油、飼料油以及借貸案?那就是明年的預算了。

2013年8月19日 星期一

民間推動廢除監察院聯盟要求監委彈劾王建煊院長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針對日前19位監委發表聯名共同聲明,連署要求王建煊院長下台一事,「民間推動廢除監察院聯盟」今(19)日下午前往監察院遞交檢舉狀,要求這19位監委應立即針對聲明中所指,王建煊院長明知故犯監察法第12條「監察院院長對於彈劾案,不得指使或干涉」之規定,顯有違法失職情事部分予以彈劾。聯盟認為,既然該份聲明已獲得2/3以上監委聯署、獲有高度共識,因此監察委員若認為自身處理張通榮關說彈劾案未過乃是一本良知,庶可無愧職守,則對於王院長干預個案的情形,監委應本於職責,立即通過王院長的彈劾案。聯盟表示,在有高度共識之下,通過彈劾案應是「桌上拿柑、易如反掌」﹗

2013年8月16日 星期五

民間推動廢除監察院聯盟成立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由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李彥賦等人發起的「民間推動廢除監察院聯盟」今〈16〉日下午前往監察院邀請王建煊院長出任聯盟的召集人,具體推動「廢除監察院」。由於監察院人員表示,王院長今日不見客,不受訪。聯盟發起成員李彥賦、王威中、江肇國、林智鴻等人在求見無門下,於監院門口直接召開聯盟成立記者會,並提出四項訴求:

一、繼續邀請王建煊院長擔任聯盟召集人;

二、要求立法院刪除監察院預算;

三、要求馬英九總統不提名下任監察委員;

四、要求朝野堆動修憲廢除監院。

聯盟發起人李彥賦表示,監察院自從重啟運作後便屢生爭議,許多明確違法的案件,例如監察院秘書長陳豐義的銷毀公文案或日前台東縣長鄺麗貞颱風天出國失職案,都要拖到第二次彈劾會議才獲通過,已經讓許多人民失去對於監察院的信任。如今監察院對於已經一審判決有罪的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案,居然開會兩次都無法通過彈劾案,甚至傳出張通榮宴請監委的爆料內容。李彥賦認為,監察院目前的運作情況已令人十分失望,既然在過去停擺期間對於整體憲政運作並無多大影響,王院長既已提出改革的第一槍,便應勇於承擔、堅持到底。同為發起人的王威中表示,馬英九的歷史定位是無能,而在張通榮彈劾案件中更可以看出來監察院的歷史定位就是無能!因此,他也呼籲王院長主動辭職,擔任本聯盟的召集人,跟我們一起加入憲政改革之路、推動廢除監察院!

聯盟發起人嗣後欲進入監察院,直接將「民間推動廢除監察院聯盟召集人」的聘書交給王院長,不料卻遭監察院人員及警察阻擋,期間並發生推擠。監察院人員嗣後表示王院長雖然人在院內,但卻不願接見。聯盟發起人王威中更呼籲,王院長不應只是假改革,聯盟日後將持續與監察院院長室聯繫,希望王院長加入推動改革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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