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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7日 星期三

【聯合聲明】呼籲中國政府尊重言論、新聞以及集會自由 停止使用暴力驅離、搜捕和平示威人士

聯合聲明
呼籲中國政府尊重言論、新聞以及集會自由
停止使用暴力驅離、搜捕和平示威人士


 (臺北:2022.12.07)

我們以下團體聯合發出聲明,要求中國政府恪守其憲法以及其為締約成員的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義務,並作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簽署國的承諾,尊重其人民的隱私、言論並和平集會與結社的自由,停止以暴力或法外手段,濫用刑典,對待行使其基本人權和自由的民眾。

由悼念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首府烏魯木齊火災引發的街頭集會和抗議活動,連日在中國多個城市蔓延,群眾表達對清零政策帶來的嚴厲封控措施以至對當權者的不滿,部份人士手持白紙,並訴求公民的人權與基本自由。這是典型的官逼民反,也是民眾對威權長期以高壓手段管治的必然反彈。

雖然部分地方政府宣佈緩和防疫措施,試圖為抗議活動降溫,但據悉,中國官方已在各地展開搜捕行動,部分被捕者更失去聯絡,恐怕已被強迫失蹤。我們亦注意到,警察正在干預律師介入個案,有律師受到當局警告不能參與個案,亦有律師的電話通訊受到阻截。警察也在街頭截查公民的電子器材,強迫他們刪除通話軟體以及與抗議有關的内容和照片。由於缺乏透明而可靠的官方資訊,我們極度關注有關情況可能達至的規模和嚴重性,同時呼籲國際社會繼續監督事態發展,並譴責所有與此次鎮壓有關的人權違反事件。

我們特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除了第35條保障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40條確認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外,第41條亦保障公民有向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中國的刑事訴訟法亦賦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各種刑事程序上的保障和規範,包括家屬適時獲得通知、被告獲得律師代表及會見、公正審判的權利。中國在1988年批准的《禁止酷刑公約》亦嚴禁一切形式的酷刑和不人道對待。《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和21條分別保障表達自由和和平集會的權利。

就此,我們要求中國政府立即:

1. 尊重憲法賦予的隱私權、和平集會和表達的權利和自由,確保警察的所有行動都符合國際準則,包括《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與火器的基本原則》的規範。

2. 停止追捕因參與和平抗議的所有人士,並確保所有遭受暴力對待的人士得到有效的救濟。

3. 停止監控、騷擾、虐待、搜查和任意拘捕獨立報導抗議事件的記者和新聞自由捍衛者。

4. 公布因近日和平抗議而被扣押人員數目及其被指控罪名。

5. 確保相關被拘禁人士的家人獲得通知其所在及其被指控罪名。

6. 確保目前因此次抗議行動被拘禁人士的身心安全,並保障其基本權利包括會見及自行選任律師。

7. 停止干預、騷擾和恐嚇律師和法律專業人士,以及其他公開關注和接受相關案件委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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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團體(依英文名字母排序):

國際特赦組織、Article 19、亞洲公民未來協會、北京之春、維吾爾運動、改變中國、中國政治犯關注、對華援助協會、中國人權捍衛者、Christian Solidarity Worldwide、公民力量、中國良心犯關注組、台中好民文化行動協會、民主中國、對話中國、財團法人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自由之家、前線衛士、西藏台灣人權連線、Human Rights Now、人權觀察、人道中國、香港民主委員會、香港監察、獨立中文筆會、國際人民律師協會、國際人權服務社、國際西藏網路秘書處、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民主中國、社團法人華人民主書院協會、無國界記者組織、保護衛士、自由西藏學生運動、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台灣永社、台灣勞工陣線協會、行動山棧花、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The Rights Practice、台灣聯合國協進會、29原則、西藏人權與民主中心、西藏正義中心、美國維吾爾族協會、維吾爾人權項目、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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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版)

Joint Statement
Respect Freedoms of Expression, Press and Assembly in China
Stop violent crackdown and arrests of peaceful protesters

(Taipei, 2022-12-07) 

We, the undersigned, call o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strictly abide by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hinese Constitution and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as well as its commitment as a signatory to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nd respect peoples’ basic rights to privacy, freedom of expression, association and peaceful assembl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hould cease abusing the criminal code to detain peaceful protesters, harassing those who defend protesters’ rights, and immediately halt, investigate and prosecute any use of violence or extrajudicial measures by authorities against those who exercise their basic human rights and freedoms.

Over the past week, peaceful rallies and protests triggered by mourning the victims of the fatal fire in Urumqi have spread in a number of cities in China.  People took to the streets to express their frustration with the severe lockdowns measures brought about by the zero-COVID policy.  Some held white sheets of paper, expressed their discontent with the government or appealed for their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This set of protests is an example of people standing up to the repressive rule of an authoritarian regime.

Although some local governments have announced relaxed quarantine measures in an attempt to calm the protests, we understand that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are at the same time cracking down on protesters across the country, and that some of those arrested have gone missing and are feared to have been forcibly disappeared.  It has also come to our attention that the authorities are interfering with the protesters’ right to legal representation. Some lawyers have been warned by local authorities not to take up the cases, some others have had incoming calls to their mobile phones suddenly cut. Police have also stopped citizens on the street, inspected their electronic devices, and forced them to delete certain applications, content, and photos related to the protests on their phones. Given the lack of credible and transparent official information, we are extremely concerned about the possible magnitude and seriousness of the situation. We urge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o continue to monitor the situation and to condemn the ongoing rights abuses associated with the crackdown.

We would like to point out in particular that Article 35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nstitution guarantees citizens the freedom of "speech, press, assembly, association, procession, and demonstration,"; Article 40 protects citizens’ right to protection of and non-interference with their privacy of correspondence; and Article 41 stipulates that citizens have the right to criticize any state agency or staff and to make recommendations. China's Criminal Procedure Law also guarantees the basic rights for suspects and defendants in the criminal proces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right to timely notification of family members, the rights to be represented and seen by lawyers, and the right to fair trial. The UN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which China ratified in 1988, forbids all forms of torture and ill treatment.  Article 19 and 21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furthermore enshrine the rights to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peaceful assembly.

In this regard, we call o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immediately:

1. Respect the rights to privacy and to freedoms of peaceful assembly and expression enshrined in the Constitution and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and ensure all police responses are in line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including the United Nations Basic Principles on the Use of Force and Firearms by Law Enforcement Officials;

2. Stop pursuing persons involved in peaceful protests, and ensure that anyone subject to violations of their rights can seek effective remedy;

3. Stop surveilling, harassing, mistreating, searching and arbitrarily arresting journalists and press freedom defenders for independently reporting on the protests;

4. Publish the number of persons detained for taking part in peaceful protests; provide details of their alleged crimes;

5. Ensure that the family members of all those deprived of liberty are notified of their whereabouts and the charges made against them;

6. Ensure the physical and psychological safety and wellbeing of all those currently deprived of liberty on grounds related to the recent protests, and guarantee their rights, including to meet with a lawyer of their own choice; and

7. Stop interfering with, harassing and intimidating lawyers and legal professionals, human rights defenders, and others who openly express concern about the protesters or who defend the right to peaceful protest.


Co-signatories (in alphabetical order)
Amnesty International
Article 19
Asia Citizen Future Association
Beijing Spring
Campaign For Uyghurs
China Change
China Political Prisoner Concern
ChinaAid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Christian Solidarity Worldwide (CSW)
Citizen Power Initiatives for China
Concern Group for Prisoners of Conscience in China
Cosmopolitan Culture Action Taichung
Democratic China
Dialogue China
Dr. Chen Wen-chen Memorial Foundation
Freedom House
Front Line Defenders
Human Rights Network for Tibet and Taiwan
Human Rights Now
Human Rights Watch
Humanitarian China
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
Hong Kong Watch
Independent Chinese PEN Center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eople’s Lawyers
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Human Rights
International Tibet Network Secretariat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MinZhuZhongGuo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Association
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Safeguard Defenders
Students for a Free Tibet
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Taiwan Association for 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
Taiwan Labour Front
Taiwan Lily
Taiwan Support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Network
The Rights Practice
The Taiwan United Nations Alliance
The 29 Principles
Tibetan Centre for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Tibet Justice Center
Uyghur American Association
Uyghur Human Rights Project
World Uyghur Congress

2018年7月9日 星期一

「709大抓捕三周年」暨「中國人權律師日」之全球聯署聲明

圖片來源: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Concern Group連署網頁
【聯署網址】https://goo.gl/RzbpPm
 
2018年7月9日是中國政府針對維權律師及相關人士開展大規模拘捕、約談、失踪等打壓行動(“709大抓捕”)三週年的日子,亦是民間設立的第二屆「中國人權律師日」。在過去一年裡,我們見證了中國政府對維權律師持續不斷的打壓,以及以依法治國之名對公民社會實行的各種違法違憲之逼害。對此,我們表示強烈譴責,並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在709大抓捕中被囚的維權律師及相關人士,無條件撤銷對維權律師做出的吊銷、註銷執照的行政懲戒,停止對維權律師群體的一切管控和打壓。
 
2017年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十九大」)之後,中國進入一個新時代。那是習近平的社會主義新時代,也是中國進入極權、習近平個人權力走向頂峰的新時代。中國當局更磨刀霍霍,不惜修改憲法鞏固權力,並頒布惡法嚴控公民社會,利用更徹底、更虛偽的手法打擊維權運動。三年以降,公民社會監察政府的能力都隨之大減。中國維權律師作為政府眼中的「新黑五類」之首,必然首當其衝受壓逼。
 
一年來709案相關律師概況
 
「中國人權律師日」正是為回應這個時代而誕生,它既是肯定中國人權律師的勇氣和信念,也是向世界表達人權律師不屈服於強權的意志。第二年的「中國人權律師日」依然關注709大抓捕及其延續打壓的情況,709至今仍未完結。
 
這年來,不少人都相繼判刑,亦有709受害人仍被羈押。譬如,江天勇聯合709家屬為被捕律師維權,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判囚兩年;吳淦積極參與公民行動、批評司法制度,更在刑事上訴狀中直指人民有權顛覆獨裁政權,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而判囚七年;謝陽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羈押期間受盡毆打、老虎櫈、疲勞審訊等酷刑折磨;王全璋自2015年7月以來被失蹤逾千日,至今三年一直不予會見家屬及家屬聘請的律師;曾為王全璋辯護律師的余文生,在十九大期間發信要求罷免習近平,並立即修改中國憲法,至今已被羈押五個月,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妨害公務罪;鋒銳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周世鋒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而判囚七年;長年活躍於公民運動的胡石根長老與周世鋒同期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而判囚七年六個月,至今身體狀況轉差;王宇辯護律師李昱函被羈押超過八個月,被控尋釁滋事罪及詐騙罪,現在身患多種病患要靠每天服用十幾種藥物治療;還有尹旭安及王芳因為聲援709律師,被控尋釁滋事罪而分別判囚三年六個月及三年。
 
709大抓捕至今受影響人數不少於321人,被行政處罰報復、被株連者更不計其數。[1] 再加上過往審訊過程中屢被揭發使用如非公開審判、以酷刑嚴刑逼供等手段,中國政府對維權律師施加的壓逼,都嚴重違反中國憲法、刑事訴訟法及國際公約。
 
709延續——以行政懲戒為名的打壓
 
打壓接踵而至,懸在維權律師頭上的刀刃揮之不去,如今連法律——律師唯一的武器,都越來越淪為替政權打壓塗脂抹粉的工具。2016年修訂的《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及《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出台後,司法部便藉此對律師實行行政懲戒。十九大至今,已經有16名維權律師及3間律師事務所收到吊銷及註銷執業證的通知,當中過半數都是與709案件關係密切者。[2] 其中,更有司法部強逼律所解散,還有向律所施壓要求解僱律師的事情發生。
 
同時間,年檢制度進一步令律師受壓,無論是律師代理的案件類別或是律師網上的公開言論,都成為年檢審查的項目之一,使律師們的執業行為和非執業行為均受到監視。中國政府扭盡六壬,採取吊銷及註銷執業證這種更隱藏的手段,目的只為減少外界的反撲,並且更為徹底地消滅維權律師群體。中國政府要直接掌握維權律師的經濟生活,一方面威脅他們的生計,另一方面縮小律師群體的規模,令人權案件更難找到律師代理。維權律師在維權運動中擔當關鍵角色,吊銷、註銷執業證的新趨勢將影響維權運動的存續。
 
訴求

我們注意到,中國政府「依法治國」的核心就是把打壓手段制度化、合法化。對於中國政府無日無之的打壓,以及一切違法違憲制度之逼害,我們都予以強烈譴責。對此,我們要求中國政府:
1. 立即釋放所有709大抓捕中被囚的維權律師及維權人士,撤銷有罪判決,還人權捍衛者公道;
2. 交代王全璋、余文生、李昱函的人身狀況,保障合法訴訟權利,並立即無條件釋放;
3. 立即無條件撤銷對受影響律師作出的各吊銷、註銷執照及其他懲戒的各項決定;
4. 停止對維權律師群體的一切管控和打壓,確保律師不會因其代理的案件或發表的言論受到恫嚇、妨礙、不適當的干涉,或者起訴和行政制裁。

維權運動的希望
 
縱然強權看似無堅不摧,但正因為三年來維權律師群體迅速膨脹,捍衛人權的力量逐漸成形,獨裁者才以709大抓捕來回應。有賴國際社會的積極回應、維權律師的新秀後浪,都逼使中國政府承受巨大輿論壓力。而且,它令家屬都紛紛走上前線,王全璋妻子李文足數十次到司法部門抗議,徒步到天津千里尋夫、余文生妻子許艷用盡法律途徑為丈夫維權,令維權運動得以持續。縱使政權黑手遮天蔽日,不過只要還有人堅持公義,心懷不屈的意志,就能在黑暗中亮起一點光。
 
2018年6月26日
 

發起團體: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Concern Group

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Taiwan Support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Network

2017年11月1日 星期三

【記者會】11/01「不忘709,聲援謝燕益、王全璋」

「不忘709,聲援謝燕益、王全璋」記者會

時間:2017年11月1日(三)上午09: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1會議室

主辦單位:
 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立法委員尤美女國會辦公室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永社

新聞聯絡:周先生 0912-561-284

與會發言:
 尤美女委員-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會長
 郭吉仁律師-台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召集人
 王龍寬律師-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
 蕭逸民-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申訴中心主任
 洪崇晏-永社副秘書長

記者會逐字稿:
*逐字稿詳見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taiwan-support-china-human-rights-lawyers-network/1864772847169313/

記者會直播:
*直播影片請見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action/videos/186462091718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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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709,全球『#不見不散』行動】
首發!『#王全璋不見不散』

緣起:

1. 709 案律師仍無自由
 發生超過兩年,至今尚有律師王全璋及維權人士吳淦在押,周世鋒律師、教會長老胡石根等人尚在服刑;多名律師雖釋放仍遭軟禁或嚴密監控,如王宇、包龍軍夫婦,李和平、李春富兄弟、謝陽、謝燕益等等。

2. 709人們
 709案當事人普遍指述在偵查期間遭施酷刑。先前曾有謝陽律師透過辯護人發布詳細被酷刑紀錄,多名律師獲釋後出現精神創傷症狀,且曾被長期餵食不明藥物。

3. 無遠弗屆無聲不出
 台灣人權團體將發動「#不見不散」行動,透過全球網路串連行動,希望由台灣發散求援聲音,各國參與人士每日一圖文,要求中國政府立即釋放受害律師或允許律師、家屬會見,向中國施壓,要求中國政府讓外界了解其下落及身心健康現狀,維護其受國際法和中國國內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王全璋不見不散』!
我們行動,直到見到王全璋
王全璋律師失蹤中,請求支援!
律師王全璋被強迫失踪逾800天,不僅被剥奪律師會見、家屬通信等基本權利,其妻李文足帶著襁褓中的幼子,竟遭當局施壓房東、幼兒園,造成流離失所、無法入學,甚至多次遭任意拘留。

此時,我們需要,而且必須,透過行動,支援王全璋,天涯只是咫尺。
此時,我們尋找王全璋律師,我們不會停止,直到見到他。
我們,比中國的搜捕網還要綿密,因為,我們無所不在。
我們,跨越時區,跨越國界,跨越語言。


更多詳情,請持續關注:

*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action

*『#王全璋不見不散』活動頁面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2286379174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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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頁面】

*『#王全璋不見不散』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22863791743165

尋找一個可以蓋住你的頭的物件,拍一張照片
*活動說明:

 A:拍攝兩張照片,首先,尋找一個可以蓋住你的頭的物件,把頭蓋住拍第一張照片

 B:拿掉物件,再拍攝沒有蓋住頭的正常照片,這是第二張照片

 C:請同時上傳『#王全璋不見不散』活動頁,然後分享並且TAG您的好友們,邀請您的好友們參與我們的行動!並且請同時TAG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感恩~~

 D:各位夥伴請注意!當您參與行動的同時,我們懇請您將照片版權授與我們進行後續可能做的紀錄與播放,我們絕對保密不將照片對外提供給第三方,如有後續行動,如出版,我們也必定在官網公布。

另外,我們將每日選出一位參與者,寄出紀念明信片,不管您,身在何方!


【相關報導】

*民報/聲援中國人權 民團發起「上傳無臉照」行動

*自由時報/聲援中國維權律師 民團發起「王全璋不見不散」行動

*新頭殼/聲援中國維權人士 人權團體發起網路串聯活動

*中央通訊社/709案滿2年 尤美女籲中國釋放維權律師

*中央廣播電臺/推遮頭像行動藝術 聲援遭捕維權律師

*大紀元新聞網/709案滿2年尤美女籲中國釋放維權律師



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 採訪通知】「不忘709,聲援謝燕益、王全璋」記者會


時間:2017年11月1日(三)上午09: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1會議室

主辦單位: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立法委員尤美女國會辦公室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永社
新聞聯絡:周先生 0912-561-284

與會發言:
 尤美女委員-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會長
 郭吉仁律師-台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召集人
 王龍寬律師-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
 蕭逸民-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申訴中心主任
 邱伊翎-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洪崇晏-永社副秘書長

709案,發生超過兩年,至今尚有律師王全璋及維權人士吳淦在押,周世鋒律師、教會長老胡石根等人尚在服刑;多名律師雖釋放仍遭軟禁或嚴密監控,如王宇、包龍軍夫婦,李和平、李春富兄弟、謝陽、謝燕益等等。其中多位著名人權律師從此失去執業資格。此外,王宇辯護人李昱函律師已失聯近月;夏霖律師上訴後仍遭重判十年;祝聖武律師成為網絡言論被吊照第一人;王全璋前辯護人余文生和玉品健、馬連順等多位律師被迫離所或轉所,執業困難;當局陸續通過《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無理限制律師言論自由及律師事務所自主自律。足見中共「十九大」雖將「全面依法治國」寫入黨章,實際上中國當局迫害、監控律師之舉迄今毫未放鬆。

謝燕益挺身揭發酷刑,加害者應受法辦

709案當事人普遍指述在偵查期間遭施酷刑。先前曾有謝陽律師透過辯護人發布詳細被酷刑紀錄,多名律師獲釋後出現精神創傷症狀,且曾被長期餵食不明藥物。今年1月被取保候審釋放的北京律師謝燕益,出獄後不畏強大壓力持續抗議,發表《709紀事》和呼籲釋放全國政治犯的萬言書,近日並接受BBC專訪,揭發拘押期間受酷刑真相。我們不僅要對其勇氣與讜論表示敬佩,也要警告中國當局不得因其揭發真相而再度加以迫害。
謝律師當然並非中國人權律師表現良知勇氣的唯一個案。余文生律師在當局強大壓力下,仍在十九大前夕公開倡議中共罷免侵犯人權的黨主席習近平、推動真正政治改革。我們對余律師也寄予敬意和關注。

發起「#王全璋不見不散」直到見人

人權律師王全璋被強迫失踪逾800天,不僅被剥奪律師會見、家屬通信等基本權利,其妻李文足帶著襁褓中的幼子,竟遭當局施壓房東、幼兒園,造成流離失所、無法入學,甚至多次遭任意拘留。台灣人權團體將發動「#王全璋不見不散」行動,透過網路每日一圖文要求立即釋放王全璋或允許律師、家屬會見,讓外界了解其下落及身心健康現狀,維護其受國際法和中國國內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2017年7月7日 星期五

【中國709大抓捕兩週年|讓李明哲及709人們回家】會後新聞稿

時間:2107.07.07(五)09: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1室

中國709兩週年,台灣NGO呼籲中國釋放李明哲、劉曉波、709在押人士

昨日(6日)歐洲議會通過決議,呼籲中國釋放劉曉波與李明哲,並且對於所有被關押的個人,應予合於中國法律的程序保障,包括會見家屬、根據自己的意願聘請律師的權利。適逢震驚世界的中國709大抓捕事件兩週年,台灣多個關注中國人權的NGO召開記者會,呼籲中國立即釋放李明哲、劉曉波以及709案的在押人士,聲援滕彪「中國人權律師節」的倡議,以及呼籲中國政府應給予其關押的被告及嫌疑犯合乎國際標準的正當法律程序。

立法委員,同時也是跨黨派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召集人尤美女首先對於李明哲、中國人權律師謝陽以及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受到中國的迫害感到憤怒,並且提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強迫失蹤工作小組已正式回覆受理李明哲案,以及歐洲議會通過決議要求中國釋放李明哲與劉曉波。」,尤美女也譴責中國刻意隱瞞與拖延治療劉曉波的行為並不符合中國政府對外表示「依法保障服刑人員的生命權、健康權。」的宣稱,並且在這個背景下,也不禁讓人擔心「中國是否能像他對外宣稱的,確保李明哲的健康和人身安全。」最後,尤美女也提到「709案」已屆兩週年,中國政府對人權律師以及家屬們的迫害卻仍未停止,她呼籲「中國政府應該給予被關押的人士合乎國際標準的正當法律程序。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子琳律師提到709案件已經兩週年了,目前還有律師仍被中國關押,甚至王全璋律師被關押已經超過700天,這中間沒有任何會見,對於程序保障並不足夠。林子琳呼籲中國政府遵守他們的國內法以及國際上對於相關人權保障的約束。林子琳呼籲台灣立法院盡快通過難民法,並且表示對於709在押律師、律所助理的支持,同時也聲援滕彪律師對於「中國人權律師節」的倡議。最後林子琳表示,任何一個律師以及公民,都不應該因為他們為了維護人權而遭受苛責或不利對待。

台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副召集人魏千峯律師發言首先對於李明哲、劉曉波以及709在押律師表達聲援,魏千峯提到:「一個國家,能夠在一兩個星期內,帶走兩、三百位律師、律所人員,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國家?」魏千峯也從最近中英聯合聲明被當作歷史文件的事件說明,不僅是對國內人民,中國對於香港、西藏以及台灣的壓迫,其實都是相同的。台灣除了把自己顧好,也要盡力支持中國人權。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發言首先提到了在歐洲議會昨天決議的辯論過程中,歐洲議員不斷強調歐盟即使跟中國有很多貿易往來,也不能因此忘記人權價值,但可惜台灣未能有其他跨黨派的委員為此事發言。邱伊翎也提到,今天是709兩週年,在李明哲以及其他709在押人士仍未被釋放下,709兩週年不是紀念,而是一個提醒,邱伊翎說:「雖然他們被失蹤,沒有出現在大家面前,但是我們不會忘記他們,我們也不會忘記他們所提倡那些人權及民主的價值,我們會選擇跟這些價值站在一起。當我們放棄這些價值,保持沉默,與強權妥協。我們就真的忘記他們了。」最後,邱伊翎呼籲台灣政府以及台灣公民社會:「當今天國際媒體、國際人權團體、歐盟議會以及聯合國人權機制都已經表明立場,台灣政府以及台灣的立場是什麼?」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說明,今年四月初,因李明哲案,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所屬之緊急救援系統提出申訴,四月底時,他們已要求中國政府針對李明哲案提出清楚說明,後來由聯合國禁止強迫和非自願失蹤小組受理李明哲案。強迫和非自願失蹤小組的工作模式是牽起失蹤者家屬和讓人失蹤政府的管道,未來中國政府有任何回覆,小組都會提供給李明哲家屬以及人約盟。

最後,主持人說明,本週日為709兩週年,為了聲援李明哲、劉曉波,聲援中國709事件受害的人權律師與維權人士,當天(7/9)將在下午兩點到四點半於台大校友會館3A會議室舉辦《退無可退》紀錄片播放,同個時段於永和台灣圖書館1樓簡報室,會有《709人們》紀錄片播映,以及當日下午四點到晚上九點,在永和四號公園有擺攤連署活動。

【出席】
尤美女|立法委員、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召集人
林子琳|律師、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
魏千峯|律師、台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副召集人
邱伊翎|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周慶昌|台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執行秘書

【主辦】 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永和社區大學、文山社區大學、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冤獄平反協會、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永社

【國際709同步活動】
[台灣]中國人權律師「劫」.「709大抓捕」兩週年紀錄片放映聲援會
7/09,14:00-16:30
@臺大校友會館3A會議室

[台灣]中國709大抓捕2週年.讓李明哲及709人們回家
7/09,14:00-21:00
@永和四號公園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788464477997855

[香港]中國人權律師節 - 《709人們》放映會
7/09,16:30 - 18:30
@香港大學 鄭裕彤教學樓二層模擬法庭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848884368621180

[日本]709人們:撰寫與撕毀:中國民主的想像與壓制
7/09,18:30
@早稻田大學 22號館508室

[美國]中國人權律師節
7/09, 美東時間上午10點
@美國華盛頓 1701 20th St NW, Washington, DC 20009
形式:圖片展、紀錄片放映、聚餐、討論會、遊行、全球連線與直播。
(社交媒體標籤:#中國人權律師節 #709lawyers)

【相關報導】
自由時報/錯的是中國!民團:李明哲案 台灣政府不該低

民報/國際站在台灣這邊!709大抓捕前夕 民團籲釋放李明哲
http://www.peoplenews.tw/news/09872a75-dc53-4cfc-8764-8d31205ad21f

公視新聞網/709大抓捕將滿兩年 台灣民間聲援李明哲與在押中國維權人士
http://pnn.pts.org.tw/main/2017/07/07/%E4%B8%AD%E5%9C%8B709%E5%A4%A7%E6%8A%93%E6%8D%95%E5%85%A9%E5%91%A8%E5%B9%B4-%E5%8F%B0%E7%81%A3%E6%B0%91%E9%96%93%E8%81%B2%E6%8F%B4%E4%BA%94%E5%9C%A8%E6%8A%BC%E7%B6%AD%E6%AC%8A%E4%BA%BA%E5%A3%AB/

蘋果即時/709大抓捕前夕 民團要求中國釋放李明哲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707/1155980

中央社通訊/尤美女呼籲中國 釋放劉曉波李明哲[影]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07070072-1.aspx

風傳媒/「國際站在台灣這邊!」 台權會邱伊翎:李明哲沒錯,錯的是中國
http://www.storm.mg/article/295170

中央廣播電臺/國際關注李明哲案 NGO籲我政府積極勇敢
http://news.rti.org.tw/news/detail/?recordId=355259

中時電子報/709兩周年 民團促陸釋放李明哲劉曉波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707002886-260407

聯合新聞網/歐洲議會籲釋放李明哲 人權團體:做錯事的是中國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569153


記者會影片請見民間司改會網站: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363

更多詳情,請見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臉書頁面: https://goo.gl/jzGdqQ

2015年7月19日 星期日

中國夢 維權律師的惡夢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7.18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98966

中國近來大肆逮捕維權律師,人數已超過一百八十人,此舉再度引發國際對中國人權倒退的嚴重關注。而此動作更暴露出中國的律師隨時走在鋼索上的現況。

在台灣,基於人的自我防衛與自私自利的本能,對於被告在刑事程序中,有說謊或湮滅證據等行為,並不會成立偽證罪或湮滅證據罪。也因此,就算辯護律師慫恿被告說謊或湮滅證據,本於教唆從屬正犯之理,也不會有教唆偽證或湮滅證據之問題。之所以如此的原因,除保障被告的不自證己罪權外,也在避免檢察官以模糊的教唆偽證之理由來要脅被告方,致可讓辯護人無後顧之憂。

只是在中國,根據其刑法第三○六條第一項,特別針對刑事訴訟的辯護人,設有法定刑三年以下的幫助當事人湮滅證據及引誘做偽證等罪,情節嚴重者,甚至還可處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而由於所謂幫助或引誘等字眼,乃屬於相當空泛且不明確之用語,就算辯護人時時小心翼翼,也會動輒被以教唆偽證等罪起訴,甚至判刑。本是為防止被告權利受侵害的辯護制度,反可能讓律師身陷囹圄,如此所產生的寒蟬效應,導致只要碰到高度敏感的人權案件,律師恐多會望之卻步。

而即使是在如此的環境之下,中國仍有不少的維權律師,敢勇於對抗這個天平永遠傾斜於政府的司法體制。只是中國畢竟是中國,對於這種想挑戰國家公權力,甚至想改變社會結構的力量,早已在法制裡做好了萬全準備。如根據中國刑法第二九○條第一項,針對聚眾騷擾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等等無法進行者,對於首謀可處三到七年、參與者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故這些人權律師,就會被中國的執法機關,以有三人以上的相互勾結及分工合作,且為操控數十宗司法案件而來滋擾社會,致屬於妨害公共秩序的犯罪集團之理由,來加以逮捕與掃蕩。

維權律師,身處中國,被當成是洪水猛獸,甚至被以犯罪者對待。這不啻是給世人對中國夢的一個警惕,台灣更該給這些律師最大的聲援與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