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
台灣永社、台灣教授協會 共同主辦
本日(3/12)永社及台灣教授協會於台大校友會館舉行「大型境外網路平台應在台落地座談記者會」,邀請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律師、台灣法律科技協會理事長江雅綺教授、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王鼎棫講師及台灣教授協會會長陳俐甫教授共同談論當下網路平台衍生問題,及跨境網路平台落地之必要性。
台灣永社、台灣教授協會 共同主辦
本日(3/12)永社及台灣教授協會於台大校友會館舉行「大型境外網路平台應在台落地座談記者會」,邀請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律師、台灣法律科技協會理事長江雅綺教授、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王鼎棫講師及台灣教授協會會長陳俐甫教授共同談論當下網路平台衍生問題,及跨境網路平台落地之必要性。
新聞稿
近年,不特定使用者透過 Facebook、Line 等網路平台所進行的犯罪,如柬埔寨人口販運、投資詐騙事件,凸顯了台灣政府及使用者面對大型網路平台缺乏有效溝通和處理機制。此外,台灣缺少針對網路平台的法律規範與合作框架,也使得政府管理跨境不實資訊或詐騙活動變得更加困難。
2023永社餐會手冊暨年度工作報告
2023
- 2024年永社專案:推動轉型正義法制化
2022年促轉會解散後,將轉型正義各項未完成工作移交給各政府單位。「如何補完相關法制?」成為今年轉型正義工程最急迫的議題。時至今日,轉型正義的法制化進度與去年相比並沒有明顯進展,又逢總統選舉,使轉型正義工作再度陷入停滯,令人擔憂。今年,永社除舉辦活動促進社會對話,也將繼續投入相關法制化的倡議工作。
2023.12.20
2023年12月9日,立法院審議通過政治檔案條例的重大修正案,這次修正的重點包括:取消政治檔案永久保密的規定,並新設解降密機制;加強自然人隱私保護機制;落實政治檔案情報來源資訊之公開。本次修正在轉型正義法制化的進程中具有重大意義,尤其是在「還原真相」方面,將可期待有所貢獻。
自2019年實施政治檔案條例以來,該法長期存在諸多矛盾。檔案局至今雖已徵集大量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時期和戒嚴體制下的政治事件相關檔案,但有超過4,500件被國發會、國安局以公開「恐影響對外關係」、「恐損及國家利益」等理由而劃為永久保密,另有大量政治檔案以「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為由遮蔽關鍵的情報人員等姓名。上述情形與政治檔案條例「最大開放、最小限制」的原則相互違背,更與公開真相、促進社會和解的初衷背道而馳。
本次修法內容主要包含:
【記者會側記】
今日(12/19)上午,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出席「抓貪腐還是政治鬥爭?重啟特偵組大開民主倒車」記者會,由台灣陪審團協會召開,台灣永社、台灣社、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共同參與。
記者會中,黃帝穎認為:「全球民主國家都已廢除類似特偵組的相關單位,但唯獨侯友宜、趙少康卻硬要違逆世界趨勢,把『恢復特偵組』當成政見,怎麼會完全沒有國際觀?
合理懷疑,國民黨重啟特偵組動機,是為了一黨之利、一己之私。當年特偵組包庇三中案,多次簽結不辦,侯、趙重啟特偵組,國民黨才能解套三中案72億9174萬9716元的鉅額利益。
尤其,趙少康堅持不辭去中廣董事長一職,目前仍是三中案的利害關係人,重啟特偵組,將能解套起訴書認定的『中廣交易部分,使中投損害15億5270萬391元......使國民黨應收股款債權,有28億4530萬元無法實現』,光是中廣就總計達43.9億元利益。」
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也強調:「莫忘2013年的九月政爭時,特偵組監聽了82位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的電話,引發軒然大波,破壞司法獨立。」「反貪腐無需重啟特偵組,重啟後反而可能有更多政治鬥爭,干預司法獨立、大開倒車絕非民眾所希冀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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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法制化之規劃與促轉條例推動現況
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2023.09.16
一、政府推動轉型正義整體圖像
臺灣歷經40多年的威權統治,在步入民主化後,轉型正義係由民間率先啟動,政府則是先以補償、道歉、回復名譽等方式來記憶這段歷史,直到民主化30多年後,於2017年12月27日公布施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促轉會推動任務過程中,體認到框架立法模式,對於整體工程的具體內容仍
行政院
[導覽+座談]留?不留?遊蕩在地方的威權幽靈:談不義遺址保存 |
【永社聲明稿】
政治檔案條例修法有望 轉型正義工程五法仍缺四法
2023/10/20 台灣永社
行政院長陳建仁前日(18日)主持「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時宣示儘速修正「政治檔案條例」、「國家機密保護法」兩部法律,昨日(19日),兩部法律草案順利經行政院會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本次修正案刪除了永久保密的規定,也就公務員、證人及其他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及職稱等資訊,明確排除國家情報工作法第8條得拒絕公開規定的適用。而其他諸如當事人權利保護等事項,本次修正也有作出相關因應。
針對行政院之宣示及修法方向,永社敬表肯定與贊同。政治檔案的開放及應用是轉型正義落實最重要的第一步,我們樂見在兼顧當事人保護及國安需求的前提上,真正做到政治檔案公開的最大化。
然而,除政治檔案開放及應用議題以外,轉型正義相關法案經緯萬端,從做為總法與基本法角色的「國家推動轉型正義法」(促轉條例),及「不義遺址保存專法」、「加害者識別與處置專法」、「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等法制作業,經查並不在本次院會處理的射程範圍裡。
永社以促進台灣民主憲政法治的永續發展為宗旨,於2012年12月25日由學者、法律人與各界人士共同創立。十一年來,永社持續參與及推動司法改革、憲政民主、社會正義及基本人權等議題,也持續聲援其他人權團體的行動。
這些年,永社固定舉辦座談會及年度研討會,持續針對政府不法行為提出究責,對不義政策提出論點,並有豐富出版。
其中,《訴願法與訴願決定拘束力》研討會針對訴願法制進行研議;《開創台灣新憲法》研討會之出版,提出台灣新憲法應有制度及架構;《民主永續的理念與實踐》論文集針對司法改革、能源環保、轉型正義與憲政改革四大主題,進行台灣法制回顧與再思;《漫談台灣司法實務》一書則整理陳傳岳律師於1958年至2013年的審、檢、辯、學等經驗,講法政時空的故事。
今年,永社針對台灣的轉型正義法制舉辦各項法制研議及倡議行動,望能督促政府盡快通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政治檔案條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及加害者處置專法等修法及立法,期能發揮在野法曹的力量,推動轉型正義法制完備。
2021年適逢疫情,永社停辦募款餐會;2022年則逢成立十週年,永社未設專案募款。今年,永社推出多種捐款方案,邀請您在立冬之際,出席感恩募款餐會,捐款或認捐方案,支持永社的工作、一起推動台灣民主憲政法治的改革。
讓我們一同在台灣民主深化的進程中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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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會時間:2023年11月04日(六)中午11:30入席,12:15開席
餐會地點:晶宴民權館(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2號B1)
認捐餐券回函:
【2023年8月6日 NATPA 年會 共同聲明】
Taiwan Matters:捍衛民主,永續台灣
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NATPA)自1980年創立以來的核心目標,就是讓民主自由在台灣深根茁壯。回首當時台灣還處於中國國民黨戒嚴專制,人權意識普遍低落,民主假象如國王的新衣一戳即破,國際形象惡劣。四十餘年來本會會員透過自己的專業與付出,支援台灣民主化、自由化。現在台灣雖已民主化,但民主本身是脆弱的,而且台灣內部仍然有不少會危害台灣民主自由、永續發展的雜音與勢力。
首先,台灣的民主成就有目共睹,是普世價值的展現。而民主國家之間享有共同良善價值,所以可以誠信合作,共創進步未來。但台灣仍面臨來自中國共產政權的威脅,更因過去兩岸錯綜複雜的歷史,內部仍有部分人士迷戀大中國情結,而忽略甚至美化中國獨裁的本質,罔視中國現已公認為世界和平的破壞者。為維繫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及經濟發展,台灣與其他民主國家緊密結合,已經成為生存的不二選擇。不該短視於崩潰中的中國經濟,讓他們有機會對台灣社會進行「養套殺」的陷阱,分化台灣永續發展的基礎。
【台灣永社
徵|計時工讀人員|】
(2023.07.31更新:洽談中,暫停招募)
台灣永社長期關注於民主憲政永續發展之相關議題,今(2023)年,我們正在籌辦轉型正義工作坊,及年度募款餐會,需要招募一位至二位 #計時工讀夥伴,若您對於人權議題有興趣,且有協助NGO籌辦活動之相關經驗,歡迎您來信洽詢!
#計時工讀夥伴 需要協助的工作項目為:參與轉型正義工作坊及募款餐會的事前籌備、活動現場分工。
#計時工讀夥伴 的每月工時約為16至40小時(原則上,每一排班至少4小時),在工作坊舉辦的9月期間、及餐會籌備最高峰的10月期間,會較需要排班,故,需要時間可以較彈性配合者。
下列為已確定需排班日期:9/02、9/16、9/24、11/4,其餘日期原則上於一週前相互議定,以平日居多。
u 永社編制
永社秘書處的編制為五人以下,共有兩位正職一位兼職,多數工作為分工完成。若願意學習各項技能(攝影及剪接、OBS轉播、手工絹印…等)有加分!
u 對您的期望
1. 能夠按時交付工作
2. 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
3. 願意參與轉型正義相關議題討論、願意了解永社工作內容
(活動及餐會期間的電話聯繫、基本問答應備)
u 加分區
1. 曾於NGO任職/擔任志工參與籌備募款餐會、座談會、研討會等相關經驗
2. 口語表達順暢,有電話聯繫相關經驗
3.
有活動攝影經驗
4. 歡迎在學學生兼職
如果您對此職位感興趣並符合上述要求,請提交您的自我介紹及簡歷至永社秘書處(電子郵件:contact@taiwanforever.org.tw),我們將主動聯繫您,謝謝。
工作期間: v 2023年8月15日 至 2023年11月15日,約三個月期間 工作項目: v 支援永社專案執行:協助工作坊、記者會等活動之事前籌備、現場分工 v 支援募款餐會工作:協助回饋品包裝、手工絹印、電話聯繫、現場分工 工作時間: v 每月工時約16至40小時,彈性排班 (高峰期為9月期間、10月下旬、11月上旬) 工作待遇: v時薪190元,於隔月15日結算(遇假日提前) |
【永社聲明稿】
立法院應修正大法官任命相關規定,並落實同意權之審查
2023/07/04 台灣永社
立法院於今(2023)年6月21日,針對四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最高法院法官蔡彩貞、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忠五、律師尤伯祥四人,進行人事同意權之表決;民進黨團以過半數優勢席次及甲級動員,使四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均通過同意門檻,四位大法官將於九月底正式上任。投票前一天,6月20日的立法院全院審查程序,共有九位立法委員針對四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分別進行15分鐘問答;當天,四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在少數立法委員倉促且短暫的「審查」後落幕。
永社認為,本次大法官人事任命之過程,再度突顯出現行大法官任命制度的不健全。首先,大法官任期交錯制度尚未被導正;其次,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審查過程過度倉促,不論立委與大法官被提名人的詢答狀況如何,都只召開一次審查,難以充分就憲政問題進行對話。再者,四名大法官被提名人「聯合」拒絕回應民間團體問卷及民間提問,不但是我國首例,此舉亦將社會對話的空間縮減至零。
上述不夠健全的大法官任命制度,不但可能已經為台灣選出不適任的大法官[1],也再為明年的大法官提名與任命埋下隱憂。
仍有缺陷的審查程序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對於大法官被提名人之審查,欠缺較完善規定,至今仍未修正,導致本次審查出現以下程序正當性問題:
1.
現行制度並未明訂或授權訂定立委的審查指引,只規定參加表決之立委人數,且為不記名表決,難以確保審查程序反應民意,並使表決受人民監督。因此,審查與表決程序具有代表性的瑕疵。
2.
分批審查恐導致每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受審查之密度不一,或過度聚焦特定議題,使可判斷該位被提名人適任與否的資訊量嚴重減少。
3.
就本次立法院行使職權之過程可見,從公布被提名人選到立法院審查、表決,總共不到三週。時程匆促,且質詢過程之憲政問題比例不高。
未來,若立法院的人事權行使要能夠具有監督制衡的作用,則應透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修法,提升審查品質、確保審查時間足夠充裕、並使投票過程能充分揭露每一位立委的意向,避免同意權的行使流於形式。
被提名人拒答民團提問
如前所述,立法院同意權之行使仍有制度上的缺陷,立法委員投票時,需要有更充分的資訊做出對民意負責的選擇。而民間團體對被提名人提出憲政問題,是一個可立即填補社會對話空缺的替代方案。不過,日前大法官被提名人還未上任,就以聯合聲明拒絕回應民間提問,理由是「要尊重立法院的職權」。
各個被提名人皆為法律專家,有數十年的實務經驗,應該要對上述同意權審查過程的缺陷有所認知。不料,作為憲政秩序於制度中的最後一道防線的未來成員,卻以尊重「有瑕疵」的立法院職權行使為由,怠於補足司法院大法官的民主正當性。本次被提名人選做出這種忽視民主需求的行為,未來是否可以積極維護民主憲政秩序?亦令人擔憂。
回到6月20日的立法院審查來看:本次審查共有九位委員提問,每一位大法官被提名人都只有五位委員提問,其中,委員提出的憲政問題屈指可數。另一方面,大法官職責為守護憲政秩序,本應盡量回應憲政問題,但卻出現被提名人迴避問題,甚至唬弄立委的狀況。以下,永社摘要質詢過程中的幾題詢答情形,作為審查之側記與觀點之補充。
一、 死刑存廢與否?
立委提出問題核心為「是否贊成廢除死刑?」以下分別列被提名人回應:
蔡彩貞、朱富美:基於法官倫理,對於繫屬中案件不方便發表意見。 |
尤伯祥:馬英九任內已簽署兩公約,這兩號公約裡面(註: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要朝向廢除死刑前進。既然簽署,兩公約已成為國內法,國家有義務遵照,贊成在民意基礎上逐步朝向廢死。 |
陳忠五:現行法上,死刑存在合法,窮盡所有救濟程序後,如果該執行我認為也該執行。 |
首先,《法官倫理規範》從頭到尾並沒有禁止法官於「不影響審判公正」下,表達自己的任何觀點。朱富美與蔡彩貞兩人皆為現任資深法官,卻於國會稱其基於法官倫理不應該回答「是否支持廢除死刑?」這個問題。兩位資深法官究竟是說謊愚弄民意代表,進而愚弄人民?或是根本搞不清楚《法官倫理規範》對於法官公開發表言論之限制?
另外,王怡玎委員向蔡彩貞被提名人詢問刑事案件進入憲法法庭後是否有審理期限,作為資深法官的蔡彩貞竟回答:「我不是很清楚大法官釋憲是否有時限」。不管是以前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或是現行《憲法訴訟法》,都分別有明文,若是經言詞辯論案件,依舊法一個月內宣示;依新法三個月內宣示。這種多數法律系的大學生都會回答的問題,作為資深法官,怎麼能夠搞不清楚?
二、 刑案辯護人訪談證人制度
大法官被提名人尤伯祥於審查一開始自述時,就針對律師於法庭外訪問證人之法律依據、及被指涉己之爭議進行說明。上述所指之刑案辯護人訪談證人制度,可稱是本次大法官公布被提名人選後,有最多社會對話之議題,各界討論亦進一步肯定辯護人訪談證人之必要性;另一方面,永社認為有關尤伯祥之爭議已經多次討論,顯無違法問題。立法委員洪孟楷、林德福委員等人於立法院正式審查時段再次針對相同問題重複提問、質問尤伯祥是否涉及教唆偽證?顯然是浪費時間,且減損了立法院審查過程可供判斷該被提名人適任與否的資訊。
三、 市地重劃之同意門檻是否太高?
湯蕙禎委員提出關於「市地重劃」制度中,人民財產權是否受到足夠保障?少數地主反對造成發展遲緩,同意門檻是否過高?等問題。然而,湯蕙禎委員似僅將焦點置於財產權,忽略「市地重劃」可能涉及複合權利侵害:居住權、工作權等,受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本題於審查過程中因回答時間不足,陳忠五略回:…比例原則的操作應注意侵害手段跟所要追求的目的是否相當;尤伯祥亦簡短回應:除涉及財產權保障外,應注意涉及財產權的剝奪限制,應踐行正當法律程序…,即消音。
永社認為,市地重劃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不應該只以財產權論定,亦應檢討該手段對於人民居住權、工作權等其他權利的侵害是否適當;進一步談,市地重劃以外,台灣還有其他的開發方式,如土地徵收、都市更新等。近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860號判決指出:「…徵收並非調整居住環境唯一且必要之方法,開發對人民生活環境所生之外部性效應,尚有對負外部性生產者課予負擔或對受該外部性影響者給予補貼等利害調整措施,不得以外部性改正之公益而特別犧牲人民土地所有權,是以解決環境外部性為由強予徵收,手段欠缺正當性、必要性。」可為相關土地開發中,行政機關對人民處分是否正當與必要的重要參照。
四、 祭祀公業之派下權,仍存在性別歧視問題
王婉諭委員向被提名人提問略為:2015年時,司法院釋字第728號認為,基於私法自治及法秩序安定,對《祭祀公業條例》依「規約」排除女系子孫派下權予以尊重。112年憲判字1號判決中,雖承認該條例存在性別歧視問題,並肯認平等原則,但最終並未受理變更第728號解釋。上開判決導致現行制度下,派下員大會仍有可能通過規約,排除女性子系成為派下員。
這項問題的重要性在於,司法院大法官作為民主社會對抗多數的關鍵,應該肩負起為少數人的基本人權對抗社會主流價值的任務,但112年憲判字1號的結論並未選擇人權價值。
被提問的尤伯祥和陳忠五,都認為現行《祭祀公業條例》中,確實存在尚未解決的性別平等問題,仍待日後違憲審查處理。永社認為這個問題,不應只等待大法官處理,立法院也要檢討,因為立法院可以直接改掉《祭祀公業條例》涉及歧視部分,並且能比司法院快。
最後,本次大法官任命過程中,大法官的「任期交錯制」亦被各界重新檢討。2008年,前總統馬英九首度不考慮憲法增修條文所創設的大法官任期交錯機制,一次提名5位大法官並經立法院表決通過,導致時任15位大法官均由同一任總統提名。(參:是誰打亂了大法官的「任期交錯」制度 -- 上報 / 評論 (upmedia.mg))此舉使往後各任總統於任期內,都有機會提名司法院超過三分之二的大法官。永社認為,要改善如今問題,立法院應可討論修正《司法院組織法》,並同時提出相關修憲案,以使大法官之任期與任命可於修正後符合民主憲政秩序之精神。
[1] 註1:「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出具評鑑報告指出,蔡彩貞應不適合擔任大法官。聯盟認為:「從被提名人的學識品德與司法性格來看,她在公職上不僅未能一視同仁、平等尊重,與外界溝通能力欠佳,難以期待她會關懷社會弱勢、傾聽多元意見。司法行政職務上的功過,確實可能人言亦殊,不同的角度可能理解與觀察截然相反,然而綜合其他指標,在憲政人權理念方面,被提名人歷任司法要職,不僅未能積極促進相關法制與司法實務朝向符合人權公約的方向努力,並且對於「改革最高法院」這種可以確保人民權益的活動持反對態度,而只會顢頇地捍衛過去最高法院僵化、沉痾的審判作為。至於在學識及專業能力部分,被提名人缺乏對社會多元面向的關懷與論述能力,不具備大法官所應有的格局、視野與廣博學識能力。綜上所述,從前述三大面向的論證與說明,應認被提名人並不適任大法官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