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21年4月27日 星期二

【永社聲明|民主台灣不容濫權 譴責警察濫行盤查逮捕】



一、警察任何執法行為必須符合憲法與法律

中壢警員稱沒在管區內看過詹姓音樂教師,故要求盤查身分。然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並無任何一款,授權警察盤查「沒看過的人」。事後派出所說該警員是依上開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盤查,該款必須由警局有依同條第二項為「事前指定」。但若具合法事由,大可出示公文,為何當日警員僅以「我沒看過你」作為盤查理由?

況且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揭示:「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被害老師「手拿奶茶」路過該處,顯與上述要件不符。因此,本次事件中警員的盤查行為,並非合法。

再者,警員稱詹姓教師妨害公務,需符合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施強暴脅迫」等要件,若警員盤查未獲法律授權,便不是依法執行公務,且該教師也無強暴脅迫警察之情形,如何成立警員所宣稱的妨害公務罪?

更嚴重的是,被害老師遭警員強力壓制逮捕,執法者本應受憲法比例原則拘束,即便當日盤查確有合法依據,進而合法執行公務,但為拘捕手無寸鐵詹姓教師,使用強力摔在地上壓制,明顯違反憲法23條比例原則。

二、警察執法不容雙重標準、欺善怕惡

數日前多名黑衣人闖警局毀公物,現場警察未曾逮捕、並無壓制,更沒有當場移送檢方偵辦,事後甚至上演警黑私了大戲;但手無寸鐵的詹姓老師只是拒絕盤查,卻被警察強力摔地壓制逮捕,隨即移送檢方偵辦。警察執法明顯「雙重標準」,公然「欺善怕惡」,重傷執行公權力者的社會信任。

三、永社呼籲加強警察法治教育

本次事件,暴露出法治國原則在台灣實踐上的不足。永社嚴正譴責警察違法違憲的濫權行為,也呼籲主管機關應徹查真相及追究當事警員法律責任,並加強警察法治教育,共同守護法治國。

2021/04/27

2021年4月26日 星期一

國民黨「追蹤」韓國瑜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1.04.25

日前國民黨立院黨團在議場前大動作開記者會指控,黨團辦公室前被多裝兩支「監視器」,痛斥「這是在做政治偵防」、「白色恐怖更令人震懾」。但隨即被打臉,新監視器是二○一二年國民黨自己要求裝設的

二○一二年,國民黨團幹部懷疑有人入侵,因此向立法院要求加裝監視器。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也針對立法院新、舊監視器並存情況解釋,表示汰換案都是比照舊有規劃,新機測試完成就會拆除舊機,且新機只有錄影功能,沒有錄音、人臉辨識,黨團有疑義也可切結不裝設。顯然,現在的國民黨,正在打臉二○一二年的國民黨!

前年,國民黨提名參選總統的時任高雄市長韓國瑜,自爆座車引擎被裝「追蹤器」,也痛斥「國家機器動得很厲害」,一堆國民黨民代為韓背書,表示看過「追蹤器」,結果由於「引擎安裝追蹤器」的說法悖於常理,高市府改口澄清沒說過「引擎裡面有追蹤器」,最終演變成烏龍鬧劇,也害慘幫韓背書「追蹤器」的國民黨民代!

沒想到,同樣的鬧劇又再度上演,只是器材從「追蹤器」變成「監視器」,同樣企圖操作「被迫害」角色,然後再被打臉!國民黨團辦公室外面為何有新的監視器呢?原來是國民黨二○一二年自己要求裝設的!國民黨何苦「追蹤」韓國瑜?

當警察說:我沒見過你,只要1分鐘

林佳和(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澄社社長、永社監事)

蘋果日報/蘋評理 2021.04.25

《蘋果》報導,詹姓女音樂老師本月22日上午至桃園上課,在中壢新興路上,遭騎車警員攔下查證身分,詹老師自認只是走路喝奶茶,與警員發生爭執,結果遭依現行犯逮捕並移送法辦,這起臨檢事件過程極具爭議,論者莫不質疑,可以如此臨檢查驗身分嗎?

報載詹女自述,警員攔下就問:「我沒看過你,你是誰?你從哪裡來?你要幹嘛?有沒有帶證件?」詹女回應「你沒有權利問我這問題,真的很蠢耶」,於是「他數次對我的身體施加暴力推打、拉扯、強迫我戴上手銬」「他把我推倒在大門路中間、強制壓在地上,掐著我的脖子」「被3個男性警察上手銬,以現行犯身分送往桃園市中壢區某派出所,上手銬、腳銬限制自由,搜身盤查所有物品」。熟悉的臨檢爭議:莫名「走路喝奶茶」開場,「神情緊張」為本,「哲學式提問」(你從哪裡來?)暖身,言語衝突轉快板,制式現行犯逮捕接續高潮,「失去自由的9個小時」緩降但憤恨漸增的收場。

中壢分局有話要講:「中壢區新興路一帶近來發生及查獲多起案件,分局列為治安要點,加強巡邏地區」,是以,風和日麗的平日上午,「警員騎乘警用機車,穿著制服巡邏,發現陌生臉孔」,於是「以委婉的態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查證身分」「其實只要民眾配合提供資料,不要1分鐘即可完成,詹女卻要警員陪同到她工作場所,顯不合常理」。查證過程中,詹女不配合並以言詞辱罵執勤員警(「真的很蠢耶」),經多次勸導無效,即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也是標準的臨檢轉妨害公務。結束。

預防危害查身分很浮濫

看似於法有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說「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而查證身分,請注意第2項,這個「指定」,必須「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與其他「有現場犯罪關聯性」一樣,屬例外且個別性質,必須具體且必要,不是空白授權。只能推斷,新興路上攔查喝奶茶女子,不僅與防止犯罪有關且必要,指定應該無誤。除非其他事證揭露,否則,實在看不出這些要件如何滿足。

就算「新興路一帶近來發生及查獲多起案件」,被列為「治安要點」,亦不代表在此路上,不分青紅皂白,不管與「近來多起案件」有無干係,是否牽連,具體明確關聯在哪,均得任意臨檢。隨便攔查「我沒見過你」的任何人?實在荒唐。有人用神情緊張抓毒販來比擬?也要看情形吧。

依「對執行職務公務員施以強暴脅迫」,妨害公務罪,將民眾再送祭旗,那種出世的、去實質化的暴力概念,甚至可能連單純靜坐或言語交鋒,都可以叫暴力,隨意就成立妨害公務,不分對方身形與具體狀況,柔道大外割可立刻伺候?令人搖頭,形同將國家公權力圖騰化、神聖化,忽視「確實以物理實力妨害公務執行」之構成要件,恣意擴大,昔日「瘦弱靜坐抗議中的老人家被年輕力壯員警逮捕仍成立妨害公務」的啼笑皆非,可以休矣。

警察當然應保護自己,言語衝突升高為暴力威脅,當有可能,重點是找到平衡,別忘了發動事由與比例原則拘束。警察教育與訓練,不是課堂遊戲,真的必須帶到現場。

時代不同了:恐怖主義威脅,在嚴重安全焦慮下,「危險的市民」成為國家機器、特別是警察必須嚴加看管的對象。「全球警察國家」趨勢下,警察從古典的危害防止,進入當代的風險調控與危害預防。

今日趨勢叫「相對性公式」:事前的預測,與現實損害之間,變成相對,過去有危害或無危害,被「危害、風險、剩餘風險」所取代,警察職權大增。警察法學上的表面危害、假設危害與危害嫌疑,有了新的意涵,執法上,越來越重視目的肇事者、潛在危害。預防危害,成為當代警察關鍵任務,「指定場所、路段、管制站查證身分」,望似風潮,但相對於其他民主法治國家,台灣卻特別浮濫。

「要求安全的權利」,讓國家變成安全國、擔保國、甚至警察國。正當性或可議論,但無從合理化「中壢新興路詹女走路喝奶茶事件」:實在看不出,哪裡有指定且防止犯罪之必要?就算有,所以該路段「我沒見過你」的民眾都可以任意盤查,大白天上午?隨後口角又自然發展成妨害公務?都叫警察職權?實一錯再錯。

「法治國」須落實於警察

東歐共產時代有句笑話:咦,這是什麼狗?喔,這是警犬。為何看不出來?因為它是秘密警察。反過來說,警察不是形式主義,不是有警察標記與行為外觀,不分情節,人民就有絕對服從的義務。法治國的程序與實體拘束,不是紙上談兵,必須落實於警察勤務上,不管對人民的影響多麼輕微。「民眾只要配合不到1分鐘」?視之無謂,輕鬆寫意,就是大開侵害人權之門。

2021年4月22日 星期四

台灣大道更名的啟示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1.04.22

主動拋出街道正名議題的台北市長柯文哲,昨受訪時表示,改路名相當困難、門檻蠻高,「跟修憲門檻」差不多,現行法令都要修改云云,似乎認為路名修改難度頗高。只是,若從胡志強的台中經驗來看,事實並非如此。

回顧二○一二年六月,中國國民黨執政的台中市政府宣布將把中正、中港、中棲路統一更名為台灣大道,這條路從台中火車站延伸至台中港務局,全長廿四公里,是全台歷來規模最大的道路門牌整編行動,牽涉戶數高達一萬兩千餘戶。為推動該計畫,儘管市民評價兩極,台中市政府認真進行「問卷調查」,四千九百餘份回收問卷裡有四成七民眾支持叫台灣大道,改名中港大道、台中大道的支持率則都不到一成。胡市府遂以此民意為後盾,勇敢推動這項浩大的道路更名計畫。換言之,由這段胡市府將「中港路」改名「台灣大道」的歷程對照,今日柯文哲市長所謂「改路名門檻跟修憲一樣高」之說,當屬無稽。

以道路命名為例,彰顯地區人文特色、適合當地地理習慣乃至襄助地方建設足堪紀念者,是解嚴後較進步的道路命名方式。只是,放眼各地,以「中國地名」、「民國政治人物」乃至「中國歷史名人」原則命名的道路,實則仍充斥全台,並非侷限於台北市一隅。以民進黨執政許久的高雄市為例,就仍有北安街、北平街、唐山街、歸綏街、綏遠街、察哈爾街、遼北街、林森路、漢民路、曾子路、孟子路、鄭和路、大禹路、天祥路、管仲路、班超路、田單街等,洋溢著濃郁的中國情懷。若有民進黨籍政治人物想拿這題來當作消遣台北市長的話題,務必要自省且三思,以免「五十步笑百步」。如何師法「高雄捷運美麗島站」的命名精神,讓各地道路名稱更能與在地的區域性、人文性牢靠連結,才是在政治口水對抗之餘,更值得各市政府認真對待的課題。

2021年4月17日 星期六

0424「血棉花:東突厥斯坦(新疆)強制勞動背後的種族滅絕」永社新冷戰系列座談會(五)


(為配合防疫規定,本活動採實聯制入場)

  許多知名國際服裝品牌使用來自東突厥斯坦(中國官方稱「新疆」)的棉花及其加工製品作為原料,而近日其中一家服裝大廠發表聲明「停用新疆棉花」,理由是「新疆棉花為壓榨維吾爾族人勞力的作物」,並引發一陣「將新疆棉花稱為『血棉花』,並主張加以抵制」與「否認勞力壓榨、反對抵制」的風波及爭論。對於「壓榨勞力」的指控,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聲稱只有40%的新疆棉是人工採收,中國官方媒體報導的數據則只有15~25%。不過「多少比例的棉花來自於人工採收」並非重點,關鍵是東突厥斯坦的維吾爾族棉花生產者「是否被強制勞動」以及「勞動權益是否受到妥善保護」。不幸的是,根據目前許多可信的國際媒體報導,中國政府對維吾爾族人的「強制勞動」、「壓榨勞力」確實存在。

  如果深入探究「血棉花」的成因,那我們將發現:自1950年代起,中國政府便在東突厥斯坦地區,對維吾爾族人施行包含「大規模強迫遷移」、「禁止信仰伊斯蘭教」、「強制進入再教育集中營」、「禁止使用母語」、「控制生育」等等堪稱是「種族滅絕」的政策,「強制勞動」及「壓榨勞力」僅僅是這些政策中的一小部分。依據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在Radislav Krstić案的看法:「種族滅絕的行動,往往伴隨著文化種族滅絕的特徵。」

  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及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共同舉辦本次座談會,邀請專家、學者與倡議者,共同向大家揭開維吾爾人現在所面臨的中國人權壓迫,並探討除了「抵制血棉花」,世界各國以及台灣社會還能做什麼?台灣又能從東突厥斯坦維吾爾人的處境當中學到什麼?

【活動資訊】
活動時間:2021年04月24日(六)下午14:00~16:30,13:30開始報到
活動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
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捷運行天宮站一號出口,匯豐銀行旁252巷進入)
主辦單位: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
視覺設計:禇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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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陣容】
主持人:楊聰榮/台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系副教授、永社理事

與談人:何朝棟/律師、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理事長
    宋承恩/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
    矢板明夫/日本產經新聞台北支局長
    曾建元/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副教授、中國問題專家
    廖福特/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
 
時間分配:主持人10min、與談人20min、綜合討論4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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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由於中共肺炎疫情影響,為配合防疫規定,本活動採「實聯制入場」,敬請完成線上報名,或於現場報到處填寫登記表單,並請務必填寫正確的聯絡資訊。
  2. 請與會者「務必配戴口罩」,並於入場前以「酒精消毒雙手」。
  3. 現場提供冷熱水,為落實環保,敬請自備環保杯。離開會場時,懇請您協助將垃圾及紙杯等帶走或依分類丟棄,謝謝您。
  4. 綜合討論時段每人發言請以2分鐘為限。
  5. 敬請將行動電話保持靜音模式或關機,以利會議進行。為持續座談會熱度,中場無休息,若有飲食或如廁需求,請自行安靜前往。
  6. 本場活動完畢後預計三週內,除事先說明不方便錄影的部分以外,將上傳現場錄影檔案及相關資料、記錄至永社網站,歡迎上網觀看。

2021年4月7日 星期三

【會後新聞稿】04/07「司法除垢匹夫有責 民團聯合告發貪瀆司法官」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04/07「司法除垢匹夫有責 民團聯合告發貪瀆司法官」記者會

司法官集體與案件關係人不當往來(百官行述)案,嚴重傷害台灣社會對於司法的信任,自去年底延燒至今,案件全貌仍未公諸於眾,且僅法務部將部分涉案人員移送地檢署偵查,卻遲遲未見司法院對於所屬涉案法官進行刑事究責。今(4/7)永社、台灣陪審團協會、綠色逗陣之友會三公民團體共同於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等公開資料,具狀告發林奇福、石木欽、顏南全、蘇義洲、曲鴻煜、方萬富六名司法官,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或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且證據明確,並召開記者會說明,呼籲司法機關「司法除垢,重建信任」。

2019年9月便有監委接獲署名為「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法官們」之陳情,稱「102年開始有一件最高法院發回之炒股案重大案件,被告翁茂鍾不斷透過本院同事向承辦同仁關說」,且經媒體報導,涉案檢察官與法官人數眾多。2020年,媒體出現相關案件大幅報導,法務部始將涉案人員移送地檢署發動刑事偵查,司法院卻僅以「涉及不當飲宴」為由,將涉案法官經人審會移送監察院彈劾,並未進行刑事究責。即便監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至多只能將之撤職、罰款、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無權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官法50條和89條)。司法院此一作法,讓社會強烈質疑其循私護短,進一步重創人民對司法之信任。

永社理事長 黃帝穎律師
永社理事長黃帝穎律師指出,依據監察院109司調0069號調查報告,永社義務律師團與聯名的公民團體發現,時任最高法院法官林奇福、石木欽、顏南全、台南地院法官蘇義洲,時任南檢檢察長方萬富、承辦檢察官曲鴻煜,此六人分別於承辦對翁茂鍾有利害關係的案件前、中、後,接受翁招待飲宴、餽贈襯衫或禮品,甚至有親人買賣翁所經營控制公司之股票據以獲利。

黃帝穎說明,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同條第2項規定「未遂犯罰之」),或該法第5條「……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對於公務員行使職務時收受「不正利益」,法院見解向來認為「不正利益」包含「足以供人需求或滿足欲望之一切有形或無形利益」,而上述六名司法官收受利益時均在承審中或時間極為相近。永社義務律師團與聯名的公民團體合理懷疑,此六人辦理與翁茂鍾有利害關係案件,與收受翁所提供的利益間,具有對價關係,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綠色逗陣之友會 陳師孟理事長
綠色逗陣之友會陳師孟理事長首先譴責檢察機關未能維護司法威信,怠忽職守。貪瀆相關犯罪涉及國家法益,人民無法「告訴」僅能「告發」後由檢方調查,同時也並非不告不理,檢察體系有責任、有義務主動偵辦,但檢方從2019年監院調查起至少一年半,明知有涉及貪瀆之重大刑案,卻未發動刑事追訴,迫使人民、公民團體必須採取行動、彌補其失職之處。

陳師孟理事長並表示,若檢察機關於合理時間內未進行偵辦,甚至恣意駁回民團之告發,民團將對承辦檢察官及其上級,以刑法第125條「濫權不起訴」提起進一步告發,並前往監察院檢舉失職檢察官及法官,呼籲相關單位應克盡其職責。

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 鄭文龍律師
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律師批評,台灣司法官僚體系恐怕已無法正常運作,「百官行述案」涉案司法人員近百,其情節絕對不只行政不法,但司法院至今未對任何一人進行刑事追訴,「法官辦人民貪污,為什麼法官的貪污卻不辦?」此案規模巨大,涉案人員層級甚高,貪瀆事證明確,司法院更不應該有任何縱容包庇。鄭文龍強調,台灣有大量不可靠的司法官僚,需要健全除垢機制,並建立陪審團制度讓人民真正參與審判,司法才能改革。

記者會最後,黃帝穎律師指出,「司法除垢,匹夫有責」,如果司法不能自律,人民就必須採取行動,而今日告發是一個「司法除垢,重建信任」的契機,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司法人員,不應該被少數藏污納垢者影響。並呼籲檢察官秉公執法、法院公正審判,確實究責不肖司法人員,方能重建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具狀告發之社團及代表人簡介:
社團法人台灣永社 理事長黃帝穎/律師、曾任民進黨發言人
 台灣陪審團協會 理事長陳為祥/律師、曾任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
 綠色逗陣之友會 理事長陳師孟/曾任監察委員、台大經濟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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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資訊】

時間:2021/04/07(三)上午10:00
地點:台北地方檢察署門口(台北市博愛路131號)
出席: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陳師孟/綠色逗陣之友會理事長
   鄭文龍/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

新聞聯絡:黃帝穎/永社理事長 02-2388-3997
     洪崇晏/永社副秘書長 ian.hung86@taiwanforever.org.tw

永社媒體聯絡line群組 https://line.me/R/ti/g/M-W3VQdW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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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直播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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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影/翁茂鍾案檢院疑怠職包庇 民團按鈴告發6貪汙司法官

2021年4月1日 星期四

【活動記錄】「緬甸軍事政變對東亞民主的傷害與因應之道」永社新冷戰系列座談會(四)



【座談資訊】
活動時間:2021/03/27(六)上午10:00~12:30,09:30開始報到
活動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
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捷運行天宮站一號出口)
主辦單位: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
視覺設計:禇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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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陣容】
主持人:鄭文龍/律師、永社理事、台灣制憲基金會常務董事

與談人:許建榮/東華大學亞太區域研究學程兼任助理教授
    劉忠恩/駐仰光《緬甸時報》英文版記者
    陳啟明/緬甸華僑、東吳大學推廣部緬甸語教師
    楊聰榮/台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系副教授、永社理事
 
時間分配:主持人10min、與談人20min、綜合討論4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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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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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資料】
主辦單位簡介:永社

主辦單位簡介:台灣制憲基金會

Joint Call for a Global Arms Embargo on Myanmar
An Open Letter to the UN Security Council and Individual UN Member States
要求全世界對緬甸武器禁運:一封給聯合國安理會和各個聯合過會員的公開信

第一手觀察》緬甸是福是禍?就看「327」「413」這兩天!

緬甸政變:在軍政府統治下長大是怎樣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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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啟明老師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楊聰榮教授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許建榮教授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活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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