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19年1月30日 星期三

【活動紀錄】0112「永社年度研討會:台灣新憲法應有的制度架構」


【研討會資訊】

時間:2019.01.12(六) 09:30-17:30,09:00開始報到
地點:台師大圖書館 國際會議廳(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主辦單位:永社

09:00~09:30 報到
 
09:30~10:00 開幕致詞
 辜寬敏/總統府資政、制憲基金會董事長(因故未出席)
 陳傳岳/律師、永社創社理事長
 
10:00~12:00 場次一:新憲法下的中央政府體制
 主持人:李鴻禧/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引言人: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與談人:王思為/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許惠峰/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永社理事
     陳耀祥/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
 
12:00~13:00 中午休息
 
13:00~15:00 場次二:新憲法下的國會制度
 主持人:張政雄/律師、前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引言人:黃秀端/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兼人文社會學院院長
     羅承宗/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
 與談人:宋承恩/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
     顏厥安/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15:00~15:30 茶敘休息
 
15:30~17:30 場次三:新憲法下的司法權建構
 主持人:許玉秀/前大法官
 引言人:陳為祥/律師
     鄭文龍/律師、永社理事長
 與談人:林孟皇/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張明偉/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教授
 
完整資訊:https://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com/2018/12/blog-post_26.html



【影像紀錄】

清單連結: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gEHi_3unev1E-34CMrdA-ciM17QqjAva

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研討會資料】

永社年度研討會:台灣新憲法應有的制度架構 會議手冊
*本手冊多為文字資料,完整投影片請見後附分場資料)

主辦團體簡介
【場次一:新憲法下的中央政府體制】
〈中央政府體制論〉林佳和
〈新憲法下的中央政府體制〉胡博硯
【場次二:新憲法下的國會制度】
〈國會改革問題與憲政體制之配套〉黃秀端
〈新憲法下的國會制度—以民間各版本新憲法草案為中心〉羅承宗
〈國會制度與憲政體制〉顏厥安
【場次三:新憲法下的司法權建構】
〈司改狂想曲 為黨國司法除魅〉陳為祥
〈制定台灣國憲法應有的精神及司法架構〉鄭文龍
〈「台灣新憲法應有的司法制度架構」與談意見〉林孟皇



場次一:新憲法下的中央政府體制
林佳和教授投影片



場次二 :新憲法下的國會制度
黃秀端教授投影片


宋承恩副執行長投影片


顏厥安教授投影片



場次三:新憲法下的司法權建構
陳為祥律師投影片


林孟皇法官投影片


張明偉教授投影片



【活動照片】


請見永社臉書相簿: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2002207499862765

當庫克和童子賢都這樣說 你不能只談技術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上報/評論 2019.01.30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56880

和碩董事長童子賢,日前以行政院行政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推動小組民間諮詢委員會召集人身分,出席台灣5G商用服務發展願景高峰會,談到華為事件是國際政治影響科技產業的高峰點,也提到5G是最近10年來最需要法規政策創新、以及智慧財產權布局的重要。筆者非常贊同童董事長所言

無獨有偶,今日稍早蘋果公司的執行長庫克(Tim Cook)也在自己的推特上,強調在數位時代,人們需要更多的隱私權保障。這並非庫克第一次這樣表態,身為科技產業的指標人物,庫克多次發言支持如歐盟GDPR的嚴格規範。尤其,當法國以GOOGLE 違反GDPR為由、重罰GOOGLE五千萬歐元,接著歐盟再次對外公開指名臉書應該遵行GDPR的新規則、「貢獻更多、重建使用者的信心」。庫克的說法,並非單純只是對隱私與個資規範的呼籲,而顯示科技產業中的角力,已不限於商場,更衍伸至法律與政策的論辯。

科技產業的聲音,恰似呼應著中美貿易戰的趨勢發展。中美的關稅談判在G20峰會後暫時休兵,但在科技戰的層面,雙方則不但沒有任何退讓,甚且競爭態勢愈來愈嚴重。峰會後,美國先是以調查華為是否違反伊朗制裁規定為由、要求加拿大逮捕了華為財務長、任正非的女兒孟晚舟。之後中國就以國安為由逮捕了在中國境內活動的前加國外交官康明凱、以及其他加拿大公民,雙方就此案的緊張關係尚未解除,美國又開始調查華為是否竊取美國電信公司的智財。

與此同時,儘管華為一再強調其設備並未有資安疑慮、而事實上各國目前也提不出確切的證據;但就緊抓著「華為可能是資安漏洞」為由,以美國為首,盟國紛紛開始禁止華為參與5G基礎建設、或是以更加嚴格的角度檢視華為的運作。

如澳洲在去年中以「國家安全」為由,成為全球第一個禁止華為和中興提供5G設備的國家。紐西蘭政府也於11月宣布加入澳洲的行列,禁止國內電信商採用華為的5G設備。其後英國電信業龍頭「英國電信集團」也宣布,未來不會使用中國華為集團所提供的5G網路通訊設備、甚至先前曾經使用華為的「4G通信設備」,未來也將逐步移除。今年初,德國加入美國隊,禁止華為加入供應行動通訊網路設備。加拿大和中國關係正緊張,但加國的情報國安體系、呼籲禁用華為的聲量正在不斷升高。

童子賢說得真切,華為事態的發展,與其說是資安技術規格之爭,不如說是國際政治的風雲詭譎。庫克亦說得直白,當GDPR改變了數位產業的遊戲規則,向來強調隱私保障的蘋果,更有機會超越臉書和谷歌。

台灣的科技業做為國際產業標準的追隨者,向來有明顯的技術導向。不過,除非能如美國一樣,成為全球科技領先者,只談技術發展,恐怕已經無法跟上瞬息萬變的國際趨勢。相對的,掌握無形的智財、法律和政策的走向,將會是新世代產業的生存技能。做為科技產業的代表人物,庫克和童子賢都是工程師出身,而今兩人也不約而同的關注智財和法律的發展,可見大勢所趨,英雄所見略同。

2019年1月29日 星期二

【會後新聞稿】0129「回應中國赤山監獄拒絕李凈瑜探監」記者會

嚴正抗議中國政府枉顧良心犯之人權 取消家屬人道探視!(照片來源:台灣人權促進會

今天(1/29)是李明哲被中國政府任意關押逮捕第681天。

中國赤山監獄以李凈瑜於2018年12月18日會見李明哲後,「公開發表的言論與事實嚴重不符」為由,禁止會見李明哲三個月,時間從2019年1月23日起算,到4月22日為止。李明哲妻子李凈瑜、李明哲救援大隊、尤美女立委,於農曆過年前,1月29日,共同召開記者會,予以回應。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就在家家戶戶都要過年團圓的時候,中國政府再度以這種不人道的手法,拒絕家屬探視,非常可恥。2018年12月24日與家屬所召開之記者會,所講述之內容包括家屬寄去的書被退,親情電話卡一直無法開通,這部分都是家屬這端就可以確認的事實。其他部分,包括李明哲體重下降三十公斤,被監獄丟棄保暖衣物,凍結現金帳戶,超時工作,實用腐壞食物,信件無法收到等,皆為被監禁之當事人告知之事實,不論是當事人或家屬,都沒有理由要故意說謊,以換取可能的懲罰。中國政府如果認為家屬及救援大隊說謊,更應該開放,讓所有人都可以過去探監,確認到底是中國政府說的是事實,還是當事人及家屬說的事實。此外,中國政府即將在三月人權理事會開議期間,在聯合國宣布關於去年十一月的普遍定期審查(UPR),中國政府願意接受及採納的建議。我們也要在此呼籲國際社會共同關注中國政府侵害台灣人權捍衛者的言論自由、人身自由及在監所的不人道待遇,共同加以譴責。」

立法委員尤美女表示:昨天中國審判中國維權律師王全璋,他是709大抓捕最後一位受審的律師。他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同時,李凈瑜昨天收到湖南赤山監獄的告知書,上面說因為李凈瑜上次探視李明哲後,回台灣開記者會所陳述的李明哲在獄中待遇,與事實不符,干擾李明哲的改造,故禁止李凈瑜探監三個月。中國的行為等於把限制李明哲的言論自由延伸到家屬,要她封口,完全違背家屬監獄探視權的普世價值,也違反自己有參與修正的《聯合國囚犯最低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2015年修正)和中國的《監獄法》(2013年施行),包括《聯合國囚犯最低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第58條:「囚犯應准在必要監督之下接受探監。」我們必須嚴厲譴責,也呼籲中國立刻恢復李凈瑜的監獄探視權。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黃尚卿表示,「國際特赦組織分別在2017年底與去年年底,連續兩年針對李明哲的案子發起全球緊急救援。李明哲的情況,不是只有台灣或中國,是全世界都在關注。我們呼籲中國政府立刻無條件釋放他,並在拘留期間能定期、必要時不受限制地獲得與家人接觸的機會及醫療資源。昨天,收到赤山監獄禁止李淨瑜前往探訪李明哲的通知,我們都感到相當震驚。這樣踐踏言論自由的通知,再次表現中國政府罔顧國際法律,藐視最基本的人權自由。當中國政府不讓家屬定期探監、就違反了關於在押人士權利的國際人權標準。而且李明哲的健康狀況令人擔心、如果家人不能探監,在完全沒有外界監督的情形下,更有可能在獄中繼續受到酷刑或其他不人道對待。國際特赦組織,再次嚴正得促請中國正視這件事情,給李明哲家屬定期探監的權利。並尊重言論自由,立即無條件釋放李明哲。」

青平台劉璐娜表示,「這段時間,在公開場合聲援李明哲的人看起來很有限,但是,請注意,我們背後有一群人,正逐漸增加中,他們都很想知道,李明哲怎麼了?李明哲犯了甚麼滔天大罪,以至於中國政府需要粗暴地對待李明哲?而,台灣政府和台灣人民可以做什麼?怎樣做才有用?台灣是個民主國家,當中國以暴力的手段控制和壓迫人民和在中國的外國人士,這些事情是會被討論和傳播。中國禁止使用Line、禁止Google,甚至也開始禁止無害的BL同志小說、禁止花美男、禁止男生穿耳洞打馬賽克、網紅Youtuber言論要送審、禁止如懿和姸禧這類的是宮廷劇,只是表示他們政權極大的不安和沒有安全感,這樣的恐懼和壓制將會加速這個國家的危機。我認為台灣人民必須嚴謹以對,不可輕忽。最後,也是目前最嚴肅和危急的事情,就是,從李明哲身上,所謂訓化和教化,都是為控制和壓迫。而中國政府所謂的和平協議從來不是和平,而是用和平的外衣包裹了暴力的本質和殘暴的羞辱。李明哲的事顯示中國可以羅織各種罪名糟蹋人權。台灣人不但要警覺,也要抵擋這樣的手也正魯莽粗暴地伸向台灣。我們都可能是李明哲。面對中國的壓迫和威脅利誘,台灣人必須團結和凝聚共識,不可天真的坐以待斃。」

永社副秘書長洪崇晏表示,「首先,如果中國政府、中國的監獄這麼脆弱,僅僅因為一個探監者的人權言論,其運作就會被干擾,這意味著這個政府、這個監獄的運作根本就建立在錯誤的基礎上,這樣扭曲的政府乾脆解散算了。再來,中國因『探視者的言論』而『限制探視』,完全是非常明顯的不當連結,中國就算覺得言論與事實不符,也應該、必須依照他們管制言論的其他規定來處理,而不應該去限縮李凈瑜『探視親人』的最低限度權利。進一步檢視,我們可以發現中國政府用盡手段阻止李明哲、李凈瑜發表人權言論,這恐怕就代表中國政府害怕這些言論,害怕這些言論揭露了中國政府的醜陋與錯誤。最後,李明哲無罪。希望李明哲能早日回家。希望在臺灣的人們共同關注這個事件,因為下一個被中國政府壓迫的,可能是我們之中的任何人。」

李明哲救援大隊日前,也已經於臉書上發起「#寫給李明哲的365封信」,鼓勵大家持續以寫信的方式聲援李明哲,讓中國政府及監獄感受到壓力,目前已經有七十幾封信寄出。同時,救援大隊也發起了「陪李明哲一起吃年夜飯」的網路聲援活動,鼓勵大家在2月4日除夕這一天,一起在臉書打卡並標示「李明哲」及「#陪李明哲一起吃年夜飯」,透過網路串聯的方式,讓台灣社會不要忘記,還有一個台灣人,只因為他的網路言論,而被關在中國監獄裡面,施以不人道待遇。

2019年3月19日,是李明哲被中國強迫失蹤及任意逮捕的二週年,李明哲救援大會也會舉辦活動,呼籲台灣社會不要遺忘、持續關注。


*聲明及更多詳見台灣人權促進會:
 https://www.tahr.org.tw/news/2378

*李明哲案兩週年懶人包:
 http://bit.ly/2RiSGhH

*2月4日,陪李明哲一起吃年夜飯: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078225648924459/


【李凈瑜聲明】

李明哲無罪!(照片來源:台灣人權促進會

嚴正抗議中國政府枉顧良心犯之人權  取消家屬人道探視
https://www.facebook.com/whereislee.org/posts/490784324786879

安眠藥不能讓我入睡
酒也不能
我越來越累
我想停下來
但神不允許
我要一直走
走到很高的地方往下俯視
感覺我所能到達的高度
我要走 
── 劉霞 《癔語 二》2003

刑求、虐待人犯,歷史上沒有任何一個正在進行中的施暴者會承認。

大前天是「國際大屠殺紀念日」,據統計,歐洲仍有百分之五的人拒絕承認發生過種族滅絕大屠殺。
十幾天前,台灣社會也仍有蔣介石的支持者鄭惠中們,不願承認蔣介石屠殺異議份子的罪行。

但,這些打不倒我,我將繼續走下去,不管有沒有人與我同行。揭露暴行的路途不會是平坦的大道,我知道。
我要一直走。
因為李明哲不是罪犯,李明哲是一個良心犯。

我對公眾發言,我對世界呼籲,我的政治目的就是要全世界關注一個僅僅因為關懷政治受難者的家屬生活,僅僅因為宣揚自由的普世價值,此刻正在承受監禁苦難的良心犯,我的愛人同志李明哲。我的政治目的是公公開開的,沒有任何不可告人之處。

在自由的地方,任何政治目的都沒有不可告人之處,只有在獨裁的地方,才會指控別人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在台灣,如果我宣布要競選總統也不是什麼「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

李明哲與我的會面,皆在貴國政府的監視中進行,我返國後舉行記者會,只是如實地陳述了我看見的、聽到的「李明哲處境」,我記得最清楚的,就是他是那麼急切地在最後交代我:

「你就給我記下來,回去講,回去台灣說,去到處說,說給全部的人聽。我還有一堆沒有說欸,他們再這樣繼續亂搞。要搞大家來搞,我看幾千年前、幾百年前的書,干現在什麼屁事,還叫我簽同意退回。那是我不想為難底下拿來給我簽的人,我知道做決定的不是他。你就出去講,到處去講。我還有一堆沒有說欸。」

貴國聲明:「我罔顧事實,公開發表的言論與事實嚴重不符....」那麼請貴國直接公布會客錄音錄影帶。

我的先生在貴國的監獄裡,我有什麼「說謊」的條件?如果我有謊言,你們馬上可以拆穿。

人權不是貴國法律裡的「有礙罪犯改造」?何況李明哲不是罪犯。
普世對受監禁之人的人權標準在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條:「自由被剝奪之人,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待遇。」

劉曉波自2008年12月遭中國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事拘留後,國際救援與關切從未間斷,貴國始終以劉曉波在獄中受到人道待遇回應,拒絕國際人權組織的探視,甚至以官方視角的「樣版」視頻的播送滅火。結果,2017年6月國際傳出劉曉波肝癌病重的消息,1個多月後,劉曉波就病逝。肝癌是一個漫長的慢性疾病,貴國不知掩飾了多長的歲月?貴國這種「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舉世皆知。

人道探視是囚犯與家屬的天賦權利,我要求貴國若不歡迎我去探視,必須要開放讓「國際人權組織」與「中華民國陸委會」代表我去探視。我不接受任何的「台商人士」,他們的處境「寄人籬下」,很為難。

謝謝大家。


【相關報導】

〈自由時報〉遙祝李明哲新年快樂 李凈瑜:應讓人權組織或陸委會代表探視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86244

〈蘋果即時〉中國以「有礙罪犯改造」為由  禁止李凈瑜探視李明哲3個月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90128/1508686/

〈蘋果日報〉中國獄方禁李凈瑜探監3個月 人權組織呼籲釋放李明哲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129/1509198/

〈上報〉【直播】李明哲遭限制探監3個月 李凈瑜跨海抨擊中方禁令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56795

〈新頭殼〉中國禁止探視3個月 李明哲之妻:這些打不倒我,會繼續走下去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01-29/201248

〈風傳媒〉揭李明哲在獄中遭虐被控「妨礙罪犯思想改造」禁探監 李凈瑜:那就讓國際人權組織去探視!
 https://www.storm.mg/article/885585

〈中央通訊社〉李凈瑜遭禁探視李明哲 盼中國允陸委會代探監[影]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1290061.aspx

〈聯合新聞〉禁探李明哲3個月 李淨瑜:揭暴行非平坦大道 要一直走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3620456

〈聯合新聞〉遭禁探視李明哲 李凈瑜盼中國允陸委會代探監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3620376

和平協議? 朱立倫應以柯文哲為戒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北社副社長、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9.01.29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64710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四十週年大會,提出九二共識及一國兩制,引發台灣人與總統強烈反彈,國際高度關注。可議的是,宣布參選中國國民黨總統初選的朱立倫,不只未明確回應習近平,朱的岳父高育仁更拋出兩岸建立共同史觀、簽署和平協議等促統說法,令社會質疑朱立倫的國家立場。

維護台灣民主的國家立場,不容模稜兩可,朱立倫應以柯文哲為戒。台北市長柯文哲過去的網路聲量向來居高不下,但在習近平「一國兩制」議題上,柯文哲未堅守台灣民主,反而讓網友噓爆。相對地,總統蔡英文立場清楚,堅持捍衛台灣民主,拒絕九二共識、一國兩制,蔡反而在網路聲量上勝過柯文哲,柯的聲量跌落,更迅速反映在柯家軍陳思宇立委補選的超慘得票上。

習近平主張的一國兩制與朱立倫岳父主張的和平協議,不只在民主台灣沒市場,在憲法上更沒空間。

一國兩制與兩岸和平協議(屬國內法之停戰協議),都是將台灣當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分,但我國憲法第一條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人權保障,以及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防衛性民主」意旨,不容民主台灣與任何獨裁國家統一。簡單來說,一國兩制或兩岸和平協議,就是讓民主台灣被獨裁中國統一,將使「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遭受破棄,這在台灣根本是違憲主張。

更甚者,朱立倫岳父既已主張和平協議,就必須正視與中國簽和平協議的慘痛歷史:一九五一年西藏被迫和中國簽訂所謂「十七點和平協議」,但和平協議不只無法維持西藏「和平」,解放軍仍持續侵略,最後拉薩只能全民抗暴,達賴喇嘛被迫逃出西藏,「十七點和平協議」終致達賴流亡、十幾萬人流離失所、百萬人在獨裁中國統治下喪生。

朱立倫是代表國民黨參選總統的熱門人選,有義務向社會說明其國家立場。尤應以柯文哲為戒,朱應堅守我國民主憲法,對習近平的九二共識與自己岳父的和平協議主張,公開表達反對立場。

2019年1月18日 星期五

有罪不是你說了算,依法懲罰家暴者才是王道!

鄭文龍(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蘋果日報/即時論壇 2019.01.18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118/1503167/

這幾天幾起虐童家暴事件,引發網民以網路揪團動用私刑,除了數名網民毆打肉圓家暴父親外,對於虐死幼童的年輕母親及親人,網路也揪眾400多人欲動用私刑。

這樣的發展,讓人觸目驚心,台灣似乎已進入無政府狀態。這原因,除了司法長期不被人民信任外,人民的法治觀念,也有待加強。政府責無旁貸。也凸顯政府再不進行有效的司法改革,尤其是陪審團審判,重拾人民對司法及政府的信心,人民勢必推翻政府取而代之,此非全民之福。

從歷史上來看,1789年法國大革命,人民對政府及司法不信任,起而推翻政府,將法王路易十六及法官送上斷頭台,往後也形成暴民政治,造成社會動亂。

因此私刑是要不得的發展,等於進入沒政府狀態,政府要正視,不可等閒視之。

而正當法律程序,依法審判處罰家暴者,才是王道。網民自以為是的正義,常常是假正義,也常常是最大的不正義。

文明國家,要處罰人之前,要經過一定的程序,也就是「正當法律程序」。首先要有起訴機關,諸如警察或檢察官。再來是要有法定審判機關依據法律程序審判。有權機關只有法官或陪審團,才有資格認定誰是誰非,不是你說了算,也不是網民說了算。

還有,審判過程也要有嚴格的法定程序,例如要有無罪推定原則,也要有證據法則。檢察官要展現有罪的證據,證明被告有罪。同時要讓被告有律師及辯解的機會。

沒有這些法定程序,會變成暴民社會。倒楣的是大家。

一個人有沒有罪,不是你說了算,也不是網民說了算,否則人人自危,倒楣的是你我,台灣危矣!

再發現.老口譯哥馬英九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大財經法律所副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19.01.17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19/01/17/the-interpreter-Ma

最近如果拿「年輕人」、「美國」與「羅智強」等3個關鍵字搜尋Google,所顯示的資訊大概滿滿都是台北市議員羅智強針對Vincent趙怡翔的筆伐口誅。不過,倘若以更深邃的歷史視野來扣緊以上3個關鍵字,浮現而出的,則是「老口譯哥」馬英九,與其當年在美國的那些事。

整個故事,要從2007年7月間總統大選前夕的法院訴訟談起。時任新聞局長謝志偉暗指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在美國念書時是職業學生,曾監視海外留學生的行動。對此發言,「馬英九工作室」發言人羅智強遂代表馬英九前往北檢署,控告謝志偉誹謗,並另以民事訴訟要求200萬賠償並於各報道歉。當時羅智強還曾正氣凜凜地對媒體指出,民進黨執政7年多,可拿到所有情治資料,如果馬英九是職業學生,在留學時監督海外學生,請把證據拿出來云云。

馬英九、羅智強的這個誹謗告訴,經檢方偵查後,於隔年6月以不起訴落幕。較廣為周知者,是在這段期間裡,馬英九贏得總統選舉,羅智強也踏上平步青雲之路。至於媒體不會披露者,則是在檢方給謝志偉的不起訴處分書(97年度偵字第5479號)裡,針對當時已就任總統的馬英九,有著這段耐人尋味的話:
告訴人(即馬英九)亦自陳以中山獎學金求學海外,從事反共愛國活動甚為積極,及撰寫高雄暴動真相等英文特刊,以因應高雄事件發生後海外宣傳真空,台獨讕言充斥之困境,事後曾獲海工會及其他長官獎勵等語,有關該期傳記文學刊登之文章在卷可佐,被告所辯係依據前已公開之報導所為之言論,應非無據,並無逾越「合理評論原則」範疇。
該案能以不起訴收尾,裡面並無「勇檢對抗總統」的英雄戲碼,重點在於證據。如羅智強所盼,謝志偉真拿出了證據。詳言之,謝志偉的發言不是基於什麼來自八大情治系統的神秘情資,而是引自輔大新聞傳播學系習賢德教授於2006年6月在《傳記文學》第88卷第6期公開發表的〈馬鶴凌、馬英九父子與革命實踐研究院〉一文。(編按:亦可參《新大學政論專欄》重刊電子版

常理來說,倘若文章只是一介學者之言,說服力恐嫌薄弱。只是習賢德教授鴻文最厲害之處,在於不知從何管道拿到了迄今不存在於任何國家檔案系統,只可能於黨務檔案系統才會密藏的馬英九真跡自述影本,並把這些圖片直接崁入了上述文章裡。透過這些白紙黑字的「自陳」,白紙黑字顯示當年30歲出頭的少年馬英九為了進黨的高階訓練班:革命實踐院,掏心掏肺的把自己效忠黨國,在美國當校園活動的豐功偉業毫不隱瞞地暢所欲言。有此珍貴的如山鐵證,馬英九、羅智強的誹謗告訴不僅難以成立,反而在檢方不起訴公文書上永留了這段「在卷可佐」的總統行誼,供後人研究。而有此不起訴處分書當作後盾,該案民事賠償訴訟部分,也在2008年7月台北地院判決前夕,原告馬英九自行撤告。

台灣年輕人才輩出。20世紀有老口譯哥馬英九在美國積極為黨國服務,迭獲中央海工會獎勵。21世紀則有Vincent趙怡翔在美國積極拼外交,備受美國外交圈嘉許。兩相比較,Vincent的語文與外交能力顯然較為卓越,但老口譯哥馬英九於《波士頓通訊》以「王紹陵」、「葉武台」、「李南橋」等化名撰寫各式文章並從事許多任務,多角化經營到如此程度,又非Vincent能望其項背。

感謝包括北市議員羅智強在內的各界先進對Vincent的高度關注,能讓「老口譯哥」馬英九諸多大概不太會仔細寫在回憶錄上呈現的故事,也能再度重現江湖。馬英九曾任總統八載,地位隆崇。其行誼事蹟,當為後世研究的重要對象。文末,引用由謝志偉整理,馬英九自陳的諸多豐功偉業與對應習文頁碼,供大眾溫習:

  • 六十五年秋赴哈佛後,任留學生反共刊物「波士頓通訊」主編和主筆前後五年…批判中共、台獨和海外左派…迭獲中央海工會獎勵…(頁十八)
  • 六十九年初,在趕寫博士論文中,奉命編撰「高雄暴動真相」(Myth and Reality of the Kaohsiung Riot)英文特刊(二十四頁),以因應「高雄事件」發生後海外宣傳真空、台獨讕言充斥之困境,出版後各地紛紛索取運用。我北美事務事務協調委員會華府辦事處(前大使館)國會組曾以五百份分送國會有關議員,對澄清污衊,頗具效果。事後曾獲海工會及其他長官獎勵。(頁十九)
  • 七十年三月,赴紐約實習後,奉命研究遇上台獨暴行之策略,乃利用公餘多處蒐集資料,撰成「恐怖主義與台灣獨立運動」(Terrorism and Taiwan Independence Movement)八十四頁英文論文一篇,送交有關單位在美運用。因該文內容翔實,蒐證充分,曾獲外交部錢部長復及海工會曾主任廣順嘉勉。(頁十九)
  • 總結上述愛國活動所費時間當在三年左右,幾為余留美時間之一半,究其原因,一則以身受「中山獎學金」資助留美,理應以身作則報效黨國;一則已有哈佛大學博士候選人資格,一切活動事半功倍,深感責無旁貸;三則面對多方敦促特約為黨國服務,義不容辭。(頁二十)

2019年1月17日 星期四

潘部長可學朱立倫…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9.01.17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61865

監察院日前不分藍綠監委,通過管中閔彈劾案,認定管中閔擔任政務官乃至機關首長期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禁止兼職」規定,透過匿名常態性為週刊撰稿,獲取每月五萬元的兼職報酬,違法事證明確,讓馬總統提名的監委也贊同彈劾。

除了管的彈劾案將移送公懲會懲戒,最重得「撤職」管的校長職務外,主管機關教育部依法得「解聘」管中閔校長職務,亦得在公懲會審議前,依法對管「停職」,僅提供法律依據,供潘部長卓參。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亦即,管中閔違法兼職,事證明確,經監察院彈劾通過,即管行為違反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應予解聘或免職。

更明確的是,同法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教育人員為校長時,應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解聘」,管中閔為國立台灣大學校長,依法主管機關為教育部,教育部在監察院不分藍綠通過彈劾案後,依法得「解聘」管中閔。

至於教育部是否需等公懲會決議(相當於司法判決)後,才能解聘或停職管中閔,法律上並未限制教育部執法。舉例來說,朱立倫市府對於新北市爆發校長涉入營養午餐案,亦未待司法判決,新北市教育局即依法停職涉案校長。也就是說,教育機關執法,無需待司法判決。

台大校長違法被彈劾後仍穩坐高位,會給社會何種示範,請教育部慎思。

2019年1月12日 星期六

永社年度研討會:台灣新憲法應有的制度架構


永社年度研討會:台灣新憲法應有的制度架構
 
現行憲法係西元1946年12月25日於中國南京由制憲國民大會議決通過,並於隔年12月25日所施行。雖然後續歷經幾次增修,惟內容仍有多處不足之處,並不合乎目前台灣之環境以及人民期待,實有必要予以正視及探討。
 
是以,永社2019年度研討會將以「台灣新憲法應有的制度架構」作為主題,從三權分立之角度,分別就「新憲法下的中央政府體制」探討現行中央政府體制之缺陷及改進;就「新憲法下的國會制度」探討落實民意之國會制度改革;就「新憲法下的司法權建構」探討司法制度改革之目標。希冀能建構一個合乎台灣精神價值之新憲法制度架構。邀請各位學者、專家及前輩先進一同與會探討,讓台灣能有一部屬於台灣人民的新憲法。
 

時間:2019.01.12(六) 09:30~17:30,09:00開始報到
地點:台師大圖書館 國際會議廳(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主辦單位:永社
 
報名方式:(選擇一種方式即可)
 *網路報名:https://goo.gl/forms/Iikpb0pIKBENiqHY2
 *傳真報名:02-2388-3990
 *E-mail 報名:taiwanforever2012@gmail.com
  ──備有簡便午餐,請提供「姓名、手機號碼、用餐葷素、服務單位、E-mail」
 
活動人數:100~120人
活動費用:免費
活動午餐:備有簡單午餐,報名請註明葷素,現場報到發給餐券,憑券領取
論文索取:依報名順序為您保留,限量120本,現場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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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流程】

09:00~09:30 報到
 
09:30~10:00 開幕致詞
 辜寬敏/總統府資政、制憲基金會董事長
 陳傳岳/律師、永社創社理事長
 
10:00~12:00 場次一:新憲法下的中央政府體制
 主持人:李鴻禧/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引言人: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與談人:王思為/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許惠峰/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永社理事
     陳耀祥/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

[主持人×1( 5min )、引言人×2(40min)
 與談人×3(30min)、問題討論:45min]
 
12:00~13:00 中午休息
 
13:00~15:00 場次二 :新憲法下的國會制度
 主持人:張政雄/律師、前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引言人:黃秀端/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兼人文社會學院院長
     羅承宗/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
 與談人:宋承恩/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
     顏厥安/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主持人×1( 5min )、引言人×2(40min)
 與談人×2(30min)、問題討論:45min]
 
15:00~15:30 茶敘休息
 
15:30~17:30 場次三:新憲法下的司法權建構
 主持人:許玉秀/前大法官
 引言人:陳為祥/律師
     鄭文龍/律師、永社理事長
 與談人:林孟皇/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張明偉/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教授

[主持人×1( 5min )、引言人×2(40min)
 與談人×2(30min)、問題討論:4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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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報名:https://goo.gl/forms/Iikpb0pIKBENiqHY2
活動頁面: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94305547956809/

2019年1月7日 星期一

一國兩制 憲法上沒空間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共和國 2019.01.07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59436/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四十週年紀念會上發表談話,強調「台灣為中國一部分」,籲以「兩制」台灣方案解決統一問題,引起台灣人反感,總統蔡英文更強勢反擊,國際媒體高度關注。事實上,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獨裁中國想與民主台灣實施「一國兩制」,憲法上完全沒有空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獨裁專制國家,尤其習近平修憲取消任期限制後,全球民主國家更加體認到中國獨裁政體宛如帝制,而「一國兩制」將使民主台灣與獨裁中國成為同一國家,必然衝擊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即牴觸我國憲法「防衛性民主」。

「防衛性民主」是因二次戰前的德國,雖有崇尚自由民主的德意志「威瑪憲法」,竟讓德國人民以「民主」的方式選出了希特勒政權,而終結了既有的「民主憲政」,濫用民族主義的威權政體,不但粉碎了國家原有的自由秩序,更將德國人民帶入二次大戰的無盡浩劫。

因此,戰後的德國基本法,基於慘痛的歷史教訓,為了鞏固「民主」,而對「民主」的行使做了最後的底限,正是為了「防衛」民主不受民主結果的顛覆,「防衛性民主」在歐洲多個民主國家發展實踐,由司法擔任民主守護者,對任何牴觸「防衛性民主」之行為,宣告違憲無效。

我國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繼受「防衛性民主」,形成我國修憲之界線,釋字中闡明:「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凡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

由此可見,台灣人就算公投、甚至修憲同意接受「一國兩制」,但因中國是威權獨裁政體,將衝擊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即牴觸「防衛性民主」,大法官將宣告「一國兩制」的任何決定為違憲、無效。

簡單來說,依據憲法第一條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人權保障,以及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防衛性民主」意旨,獨裁中國要跟民主台灣談「一國兩制」,憲法上根本沒空間。

2019年1月4日 星期五

2018公投過後:郝龍斌、黃士修給公民上的兩堂課

羅承宗(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副教授兼所長)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19.01.03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19/01/03/referendum-and-literacy

2018年11月24日的10個全國性公投案,不僅讓選民在領票時眼花撩亂,投票時更折騰許久,抱怨連連。選舉過後,中選會旋同年12月中旬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2018公投實施後,公民投票法是否應予修正」專案報告時,中選會即拋出《公投法》7大修法方向,並表示將用最快速度提出修法草案,預計於本會期將送到立法院。

《公投法》補正,是公投法制定以來公民團體長年奮鬥的目標。這個願望到了2018年1月終於獲得實現,鳥籠公投走入歷史。然而,任誰都沒預料到,時隔才不到1年,《公投法》再補正那麼快成為主管機關的燃眉之急,令人欷噓。近來有媒體以「從鳥籠公投修成烏龍公投」來譏諷此次亂象。不過這樣對照鮮明的形容,似乎還不足以凸顯問題的嚴重性。從鳥籠公投修成「潘朵拉之盒」公投,才是更貼近事實的描述。今日的寶島台灣,打造出一個比英國、美國、乃至日本等國還頂尖卓越的全國性公投制度,此舉究竟是補助代議民主的不足,抑或反將造成民主憲政秩序的災難性破壞?這個問題,值得台灣人民嚴肅思索。

彙整媒體報導,接下來中選會的7大修法方向大致為:增加準備時間、不一定要綁全國大選、讓公投案更容易看得懂、強化連署書可信度、「連署書」只能送件一次、投票當天不能宣傳、「人權」不得公投等部分。進一步細緻的探討,要等主管機關拋出草案後才能展開。不過,在這次公投裡,郝龍斌、黃士修給全國公民上的兩堂課,倒是可以現在就拿來好好溫習。

郝龍斌的「反核食」:邏輯很重要

本次公投第9案,領銜人為郝龍斌(前台北市長、國民黨副主席),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政府維持禁止開放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這個提案,同意者高達779萬票,佔總票數的72%。從形式上來看,該提案的通過具有高度的民主正當性。可是若仔細咀嚼提案內容,這個提案,存在有嚴重的誤導。

詳言之,關於農產品與食品進口,政府基於維護食安,本來就有諸多法令加以把關限制。若農產品與食品安全性有問題者,不管其來自何方,禁止進口,邏輯上自是當然之理。本次政府嚴禁可能含有非洲豬瘟病毒的各類產品進入台灣,即為適例。反之,若農產品與食品的安全性達標者,基於國際貿易互惠原則,邏輯上就不該恣意建構非關稅貿易障礙加以排拒,否則將對整體經濟造成不良後果。尤其以國際貿易為主要經濟命脈的島國台灣,更沒有任性的本錢。郝龍斌這個公投最大的問題,就是悖離了這個基本邏輯,不問事實上輻射劑量是否安全達標,一律將來自於日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悍然封殺。

總而言之,這個媒體廣泛簡稱為「反核食」的全國性公投,骨子裡根本就是個名實不符、邏輯不通的文字遊戲。關心重點從來不在於輸入的食品究竟有無符合安全標準,而在於建構一個「福島與周遭4縣市農產品及食品=核食」的虛擬印象。弔詭的是,拜鼓吹者成功偽裝為「反核食」公投之賜,這個提案拿到779萬票之多,比2016年蔡英文總統得票數689萬票還高。最近一句流行話是:高等教育最重要目標就是,確保畢業的學生能分辨有人在胡說八道。若此言為真,這個公投結果,或許可以作為評鑑台灣的高等教育成敗的一個另類參考。

黃士修的「以核養綠」:讀解力的危機

本次公投第16案,領銜人則為黃士修(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這個提案,同意者也高達589萬票,佔總票數的54%。從民主制度發展角度來看,這個公投案投票結果意義非凡。

法律的刪除或修正,在代議民主體制下,主要審議的場域在國會。然而在2018年12月2日,這個原則開始出現了例外。《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條文,因本次全國性公投結果,從這天起自動失效。人民以直接投票方式,讓既有特定法律條文失去效力。在形式上,這個成功的「法律複決」公投案雖可謂台灣民主制度的又一突破。但,實質內容呢?

從立法歷程來看,失效的《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其實是2017年1月才出爐的新條文。本條的立法理由為「配合於一百十四年以前達成非核家園目標,第一項明定核能發電設備停止運轉年限」等語。從數據來看,2017年我國發電概況為:再生能源5%、核能8%、天然氣34%、燃煤47%。而原本《電業法》2025非核家園的規劃,是期盼將發電概況調整為:再生能源20%、核能0%、天然氣50%、燃煤30%。亦即以提高再生能源比例,藉此替代核能發電。

更簡單的說,由此觀之,黃士修這個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公投案的實質內涵,就只是針對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目標的否定罷了。說穿了,只有擁核,毫無養綠。這點其實只要投票前把公投主文仔細閱讀過一次,輔以上網搜尋一下相關資料,即能理解明辨。無奈的是,跟前述「反核食」公投一樣,拜鼓吹者成功將該公投案偽裝為「以核養綠」公投美稱之賜,投票結果相當亮眼。在這589萬同意票裡,到底有多少人真正理解這個公投案旨在推翻2025非核家園規劃,且並無「養綠」成分?令人好奇。

回顧歷史,台灣從1935年的「市會及街庄協議會員選舉」以來,對於選舉投票的實踐都是「選人」,由選民在選票上寫上候選人姓名或蓋章而完成。真正有法律效力、決定全國性公共政策走向的「選事」公投,也不過是這個世紀才發生的事情。直到2004年間總統陳水扁依《公投法》的「防禦性公投」條款提出2案公投,台灣人民才有初體驗的機會。當公投逐漸成為政治生活的日常時,直接民主成敗的成敗,繫於選民對公投主文內涵的閱讀力與理解力。當政府正積極推動「雙語國家」政策之際,這個公投結果似乎在提醒當局層峰,難道不用回頭關注國民的基本華文讀解力下滑的危機?

2019年1月2日 星期三

【活動紀錄】1222「從『數位通訊傳播法』看政府如何因應『假新聞』」永社座談會

「從『數位通訊傳播法』看政府如何因應『假新聞』」永社座談會

【座談會資訊】

時間:2018.12.22(六)14:00-17:00,13:30報到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3B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三樓)
 
主辦單位:永社
 
主持:楊聰榮/台灣師範大學應用華語系副教授、永社理事
 
與談:比鄰/「Cofacts 真的假的」共同發起人
   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
   何明諠/台灣人權促進會專案經理
   徐子涵/開放知識基金會台灣代表
   黃文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副處長
   黃亮崢/數位時代媒體群創新長
(依姓名筆劃排序)

時間分配:主持人10min、與談人15-20min、綜合討論30min

完整資訊請參見:https://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com/2018/12/1222.html




【影像紀錄】

*YouTube影片清單連結: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gEHi_3unev1F-7OxnV26wGxz8aE9ovHd
(因黃亮崢創新長有代言合約,影像不便提供,敬請見諒。)

*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座談會資料】

主辦團體簡介
〈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總說明〉行政院
〈不可傷害言論自由  三重機制防制「惡、假、害」不實訊息〉行政院
〈德法打擊假新聞 重點在截斷網路訊息快速傳播〉江雅綺
〈截斷網路假消息 法律戰是世界趨勢〉江雅綺
〈張善政的科技決勝論解決不了網路假新聞難題〉江雅綺
〈給行政院的公開信:捍衛言論自由才是對付假訊息的武器〉台灣人權促進會
〈【g0v雙年會特別報導】全球化合作打擊假消息,從地方對抗力量開始做起〉



比鄰發起人投影片


徐子涵代表投影片


黃文哲副處長投影片


黃亮崢創新長投影片



【活動照片】


*更多照片請見永社臉書相簿:
https://www.facebook.com/pg/taiwanforever2012/photos/?tab=album&album_id=1969876206429228


【相關報導】

[公視新聞]打擊假訊息 學者籲加重網路平台責任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17169

[原住民族電視台]打擊假訊息 民團籲法律明確規範責任.罰則
http://titv.ipcf.org.tw/news-44722

[上報]修法管制網路平台! 藍委:行政機關不應主導假新聞認定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54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