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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2日 星期二

NCC不能推給商業談判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永社社員)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8.05.21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02279

有線電視系統業者TBC,因和民視(頻道)之間的內容著作權授權未談攏、TBC破天荒決定讓七十五萬戶斷訊,迫使民視臨時授權給NCC,讓NCC成為「頻道代理人」再授權給系統業者,以解決燃眉之急。頻道與系統的內容授權之爭,再次掀開了有線電視圈中錯綜複雜的生態關係

事實上,當年反媒體壟斷的運動,之所以能一呼百應,除了國家安全的因素,亦由於頻道和系統間的糾結、影響內容產業的健康發展,因此有跨傳播、法律、文化…等不同領域的有識之士,共同呼籲解決媒體壟斷結構的立法。反媒體壟斷法律的規定細節,容或因為時移勢遷,而需要重新檢視。但當年立法的目標,正是在解決頻道與系統之間的複雜關係,期待建立產業正常競爭的環境。猶記2016年NCC委員於國會接受立委質詢時,亦均高度肯定、支持相關法律的推動。但經過兩年,此事似乎毫無動靜,而如今民視與TBC之爭,則再次證明舊有問題依舊存在,並非「商業談判」可以解決。

NCC做為獨立的監理機關,其組織法所規範的功能:「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上述這些理想性的原則,除了黨政軍退出媒體已明文規定於廣電三法之中,其他皆是抽象性的精神,唯有靠NCC藉其對廣電媒體及電信業的管制力量,促成上述目標。而有線電視屬於廣電媒體,正是NCC直接面對的監理對象。

誠然,頻道與系統間長年的扭曲生態非始自今日,再加上主管機關的法規工具容有不足,因此七年之病,要求今日解決,亦是強人所難。但NCC已從2016年向國會承諾至今,面對頻道與系統間的爭議,總不好說一切都是「商業談判」,而把自己定位為「頻道代理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