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永社出版:2022/10《漫談台灣司法實務——陳傳岳律師於永社「法政時空講故事」》

【置頂文章】永社出版:2022/10《漫談台灣司法實務——陳傳岳律師於永社「法政時空講故事」》
內容簡介:台灣永社於2012年12月25日由陳傳岳律師發起而成立,多數會員為年輕法律人及律師,頓然形成一股在野法曹的力量。彼時,會員對半世紀前的司法審判及檢察官偵查的實務運作,了解尚屬有限。本書從陳傳岳律師於1958年至2013年的審、檢、辯、學等經驗,娓娓道來半世紀間的法政時空,與現今社會的司法實務作為比較。(點擊圖片看完整介紹)

2015年12月7日 星期一

王如玄涉詐術逃漏稅 黃東焄檢察官是共犯?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黃帝穎律師臉書頁面 2015.12.06
https://www.facebook.com/rotpili/posts/10208361205458847


依據媒體人踢爆王如玄1999年在「世貿新城」的租約以及王涉嫌在完工前就與原眷戶簽訂契約的「建華新城」,顯示王如玄已涉及多戶軍宅買賣,雖然王如玄始終講不清到底買賣了幾戶軍宅,但王曾在媒體訪問時承認軍宅是理財工具,恐是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再予銷售,這依法應向國家繳交營業稅,王如玄應說明是否如實繳稅?還是讓黃東焄檢察官淪為詐術逃漏稅的共犯?

根據黃東焄檢察官及王如玄的財產申報資料,多數的財產債權原因都是「購屋投資的預付款」,足認黃東焄檢察官明知王如玄有這些軍宅交易紀錄,但卻沒有如實申報不動產變動登記。

王如玄必須說明的是,這些頻繁的不動產交易到底有沒有繳納營業稅?黃東焄檢察官涉申報不實,甚至隱匿交易紀錄?是不是為了規避軍宅買賣的營業稅捐?黃東焄檢察官是不是王如玄涉嫌稅捐稽徵法第41條「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的共犯?

稅捐稽徵法第41條:「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