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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5日 星期六

王如玄夫妻疑申報不實 監察院睡醒了嗎?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黃帝穎律師臉書頁面 2015.12.04
https://www.facebook.com/rotpili/posts/10208348804508831


王如玄今天重申名下只有一戶軍宅,卻始終迴避軍宅買賣的戶數爭議,到底買賣幾戶軍宅都講不清,難道是在規避黃東焄財產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嗎?

媒體報導王如玄在1999年的世貿新城租賃契約,顯示王如玄在軍宅買賣的閉鎖期就已取得世貿新城的出租權,而立委段宜康提出的資料顯示,王如玄是在2003年12月將世貿新城賣出,但日前(3)朱立倫辦公室發言人受訪時又稱該戶是在2001年過戶。


可議的是,在王如玄丈夫黃東焄的財產申報資料當中,只有出現債權申報,卻沒看到世貿新城不動產變動登記的財產申報,到底是哪一年過戶?為何沒有申報?王如玄從未說明,王如玄夫婦疑申報不實,甚至故意隱匿財產?涉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最高可處400萬元罰鍰,依法應查核及裁罰的監察院「睡醒了嗎?」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1項:「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4百萬元以下罰鍰。」

同條第3項:「有申報義務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其故意申報不實之數額低於罰鍰最低額時,得酌量減輕。」